Contract
辽宁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就丙方攻读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级( 学院 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年。
二、凡录取为我校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应与我校及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
三、丙方在校期间应遵守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如因丙方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或因违纪违规被乙方清退,乙方有权将丙方退回甲方,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四、丙方入学三个月内由乙方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取得学籍;政治和业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甲方。健康复查不合格者,经丙方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则取消学籍退回甲方;若经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留学籍的,退回甲方。
五、乙方负责丙方在校期间的学习培养。乙方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进行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核且论文答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查通过的可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六、学位论文的选题若为甲方的课题,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提供给乙方课题经费的数额,另行签订书面课题合同。
七、丙方毕业、结业、退学后,甲方负责接收,乙方将丙方研究生期间的学籍档案按协议中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给甲方。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信息如有更新,丙方应在毕业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最新信息提供给xx,若因未及时更正信息导致档案邮寄丢失的,责任由丙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档案丢失的责任。
八、丙方毕业后如不回甲方,须经甲方出具解约证明,相关就业手续按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
九、因协议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辽宁师范大学 丙方:研究生本人
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人: (单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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