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西吉县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样本)
甲方(县(区)教育局):
乙方(讲学教师):
乙方基本信息: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募,甲方接受乙方为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服务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在乙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2.乙方在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
(2)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
(3)申报环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及师德失范行为的;
(4)讲学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xx宿舍或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根据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要求,负责乙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乙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受援县(区)任教的,鼓励其按规定继续讲学。
4.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费用从讲学教师工作经费中支出。
第四条 乙方权利
1.根据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要求,乙方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乙方服务期xx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主要用于向乙方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保证本人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有效。
2.在 年 月 日前到学校报到,上岗任教,履行讲学教师岗位职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和受援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发挥专业特长,提高工作实绩,xx从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
4.服务期满,要与学校做好工作及财产等交接手续。
5.乙方服务期满后如愿在下学年继续服务的,应提前2个月(以本协议服务终止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继续服务的书面申请。
6.除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如需单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的申报表和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证、荣誉证书(市级及以上)、近6个月内体检报告等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七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如工作经费具体发放形式等)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3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