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福建龍泰與出租人訂立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據此,出租人已同 意(其中包 括)(i) 以代價人民 幣120,000,000 元向福建龍泰購買租賃資產,及(ii) 將租賃資產租回予福 建龍泰,租期為二十(20) 個月,租賃付款金額約為人民幣126,700,000 元,其將由福建龍泰分七(7) 期 支付予出租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
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福建龍泰與出租人訂立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據此,出租人已同 意(其中包 括)(i) 以代價人民 幣120,000,000 元向福建龍泰購買租賃資產,及(ii) 將租賃資產租回予福 建龍泰,租期為二十(20) 個月,租賃付款金額約為人民幣126,700,000 元,其將由福建龍泰分七(7) 期 支付予出租人。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均 少 於25%,根據 上市規 則 第14 章,福建 龍泰融資 租賃 安排構 成本 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故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 批准規定。
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
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日期: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
訂約方:
(1) 出租 人(作為買方及出租 人);及
(2) 福建龍 泰(作為賣方及承租 人)。
購買租賃資產
作為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的一部分,福建龍泰已同意出售,而出租人 已同意購買福建龍泰擁有之租賃資 產,代價為人民 幣120,000,000 元(「購買價格」),通過六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結 算。購買價格乃由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之訂約方參考租賃資產之賬面原 值(約為人民 幣129,200,000 元)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租回租賃資產
根據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協議,租賃資產將租回予福建龍泰,租期為二十
(20) 個 月(「租賃 期」)。租賃付款
根 據 福 建 龍 泰 融 資 租 賃 協 議 的 付 款 時 間 表, 福 建 龍 泰 於 福 建 龍 泰 融資租賃安排項下應付 出 租人之租賃付款金 額(「租 賃 付 款」)約為人民幣 126,700,000 元, 應 由 福 建 龍 泰 在 租 賃 期 的 二 十(20) 個 月 內 分 七(7) 期 支 付予出租人,包括(i) 本金額人民幣120,000,000 元,其相等於購買價格;及(ii)按 年利 率4.75%(設定為 較 中國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頒 佈的一年期 人民幣貸款 之現行 貸款市場報價利 率(「貸 款 市 場 報 價 利 率」)上 浮1.3%)而估計之利息付款約人民幣6,700,000 元。利率將首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 二十日後第十二(12) 個月的第十(10) 天(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 日)進行調 整,其後每十二(12)個月調整一次,其比最近頒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1.3%。
租賃付 款 乃由 福建龍泰 融資租賃 安排 之訂約方參 考(i) 通行市場利 率,其包括通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及市場上類似融資租賃安排之融資成本;及(ii) 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之期限及付款安排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租賃資產之所有權
租賃資產之所有權將於出租人向福建龍泰支付購買價格當日自福建龍 泰轉讓予出租人。租賃資產之所有權將於整個租賃期內歸屬於出租人。於租賃期結束時及待福建龍泰支付象徵式回購價人民幣100 元以及福建 龍 泰根 據 福建 龍泰 融 資租賃 協議 應向 出租 人支 付的所 有未 付款 項 後,租賃資產之所有權將轉回予福建龍泰。
提前還款
自租賃期開始後六個月起 及待出租人書面同意 後,福建龍泰可 至少提 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 知,要求提前終止 福建龍泰 融資租賃協議並向出 租人支付:(i) 所有到期但尚未支付之租賃付款;(ii) 未到期租賃付款之本 金 部 分;(iii) 未到期租賃付款利息部分 的20%;及(iv) 象徵式回購價人民 幣100 元。於 出租人收 取 上述所有付款 後,福建龍泰 融資租賃協議將告 終止,而租賃資產之所有權將轉回予福建龍泰。
訂立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之理由及裨益
福建龍泰 融資租賃安排之條 款(包括購買價格及租賃付 款)乃經參考租 賃資產的賬面原值及類似資產融資租賃安排之通行市場利率經公平磋 商後釐定。
董事認 為,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所得款項將用於償還應付本集團之 集團內公司間的股東貸款且有助於本集團 補充其營運現金 流,且 福建 龍泰 融資租賃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 立,屬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相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及本集團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為中國領先平板玻璃生產商之一,專注研發、製造及銷售一系列建築鍍膜玻璃、節能環保玻璃及新能源產 品,並在該等領域佔有領先技術地位。
福建龍泰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 司。福建龍泰為一間於中國成 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玻璃及玻璃製品的生產、營銷及分銷業務,玻璃生產技術的開發以及礦物開採、生產及銷售。
出租人
出租人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出租人是中國平安保 險(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 司,該公司於上 海證券交易 所(股份代 號:601318)及聯交所主 板(股份代 號:2318)上 市。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出租人及其最終實 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各自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有關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均少 於25%,根據上市規則 第14 章,福建龍泰 融資租賃安排構成本公司 之須予披露交易,故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用於本公告時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港、 |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
「本公司」 | 指 | 中國玻璃控股有限公 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 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 |
上 市(股份代 號:3300) | ||
「董事」 | 指 | 本公司董事 |
「福建龍泰」 | 指 | 福建龍泰實業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註 |
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並為本公司之間接非 | ||
全資附屬公司 | ||
「福建龍泰融資 租賃協議」 | 指 | 出租人與福建龍泰訂立的協議,據此(i) 福建龍 泰 已 同 意 出 售 及 出 租 人 已 同 意 購 買 福 建 龍 泰 |
擁有之租賃資產;及(ii)出租人已同意(其中包括)將租賃資產租回予福建龍 泰,租期為 二 十(20)個月,租賃付款金額約為人民幣126,700,000 元,其將由福建龍泰分七(7) 期 支付予出租人 | ||
「福建龍泰融資 | 指 | 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的安排 |
租賃安排」 | ||
「本集團」 | 指 |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租賃資產」 | 指 | 根據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福建龍泰兩條浮 法玻璃生產線的若干機械和設備 |
「出租人」 | 指 | 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 |
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份」 | 指 |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5 港元的普通 股 |
「股東」 | 指 | 不時之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關連人 士」、「百分比 率」及「附屬公 司」詞彙應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詞彙之涵義。
承董事會命
中國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呂國
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
xx先 生(行政總 裁)
非執行董事:
xx先 生(主 席);xxx先 生;及xxxxx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