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福建龍泰與出租人訂立福建龍泰融資租賃安排,據此,出租人已同 意(其中包 括)(i) 以代價人民 幣120,000,000 元向福建龍泰購買租賃資產,及(ii) 將租賃資產租回予福 建龍泰,租期為二十(20) 個月,租賃付款金額約為人民幣126,700,000 元,其將由福建龍泰分七(7) 期 支付予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