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學大樓五樓全功能操船模擬機。 (三)教學大樓五樓多功能操船模擬機。 (四)教學大樓四樓多功能操船模擬機。 (五)教學大樓四樓 GMDSS 模擬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辦法
107 年 9 月 19 日 107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 年 2 月 19 日 108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5 月 25 日 109 年度第 2 次 ISO 品質管理系統審查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利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以下簡稱本處)場地設施,並釐清借用權責,特訂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租借目的:本處在不影響業務執行及不妨害本校校內學生正規授課權益情形許可下,租借場地供校內外單位舉辦合乎本處營運目標,且具教育性及技術性之活動。
第三條 租借對象:包括政府機關、學校及經合法登記有案之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但以本校教職員生之使用為優先。
第四條 開放租借範圍:
一、海事人員訓練處模擬機
(一)教學大樓六樓油貨模擬機。
(二)教學大樓五樓全功能操船模擬機。 (三)教學大樓五樓多功能操船模擬機。 (四)教學大樓四樓多功能操船模擬機。 (五)教學大樓四樓 GMDSS 模擬機。
(六)教學大樓三樓輪機模擬機。 (七)教學大樓一樓輪機模擬機。
(八)行政大樓四樓電子海圖模擬機。二、海事人員訓練處教室
(一)海訓一教室。 (二)海訓二教室。 (三)海訓三教室。 (四)海訓四教室。
三、海事人員訓練處實作場地
(一)碼頭設施:各式動力小船、各式救難艇筏、直升機吊掛設備、錨絞機及訓
練用舷梯。 (二)求生池。
(三)滅火場。第五條 租借時間:
一、凡校外單位及本校其他單位租借本處設施時,使用時間應與本處訓練時間錯開,且以本處執行業務時間為主;校內單位租借本處場地設備,於校內契約簽訂或行政簽文程序時須會辦本處。
二、開放租借時間以上班時間為原則,時段分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依時段租借,如有非上班時間借用需求,再另案處理,其所滋生額外費用由租借單位支付。
第六條 租借相關規定:
一、申請辦法:
(一)須檢附場地租借申請表(如附件一)及計畫契約書或租借場地用途、上課課程相關文件資料,於活動日一個月前向本校海事人員訓練處提出場地租借申請,經同意後須於使用當日前一週(含例假日)繳交租借金額,辦妥租借手續。申請流程(如附件二)、收費標準(如附件三)。
(二)校外單位及團體須取得本校海事人員訓練處同意租借函文,視為租借場地程序完成,方可使用場地。
(三)如本校其他單位租借場地,須於校內簽文程序核准完成後,始得使用場地。若為執行計畫所需,須另檢附完成校內簽核程序之計畫契約書或合約書與計畫核定清單。如為執行計畫之借用,同意俟該計畫部分或全案執行結束後付款。
二、租借終止:場地使用完畢,經本處管理單位檢視無損及恢復整潔後,始得離場。
三、租借變更與取消:經本處同意租借後,本處如因特殊需要無法於約定之日期出借場地時,得事先與借用單位重新協議,並作適當之調整或取消租借事宜。
四、租借注意事項:
(一)借用單位於場地租借前後須與該場地負責人員進行設備點收,確認場地設備數量及功能無誤。
(二)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應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妥為處理,如於操作中造成人員傷亡,本處不負責相關責任,借用單位對活動進行,應確實配足安全人員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相關設施(備)故障,借用單位須照價賠償或修復。 (四)欲從事現場錄影、錄音、實況轉播、架設機器等,均應於事前與本處協
調;所有錄影、錄音及轉播行為如有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 (五)各場地均須有合格師資在旁指導,操作人員須有相關合格之證照,如需
x處派員協助,所滋生之費用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租借,而已核准或正進行者立即強制停止使用,並由借用單位負責一切損失。
一、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
二、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且未事先告知。三、損毀本處場地或設施。
四、將場地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破壞或改變設備之原有用途者。
第八條 本校場地僅供借用單位使用,建議借用單位應依訓練內容加強投保相關保險。第九條 借用單位同意上述所有條文並簽署同意切結書後,始得借用。
第十條 基於學校資源共享,本校各單位如為辦理招生或教學活動可免費租借本處之場地設備,請借用單位依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x辦法經海事人員訓練處 ISO 品質管理系統審查會議通過,x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 | 立 | 高 雄 科 技 大 學 海 事 人 員 訓 練 處 場 地 租 借 | 申 請 | 單 | ||||
借用單位 (公司) | 承辦人員姓名及職稱 | 公司 聯絡電話 | ||||||
分機 | ||||||||
身分證號碼 | 行動電話 | |||||||
用 途 | ||||||||
借用附註 | ||||||||
借用場所 (勾選) | 教學大樓 | □6 樓油貨模擬機 □5 樓全功能操船模擬機 □5 樓多功能操船模擬機 □4 樓多功能操船模擬機 □4 樓 GMDSS 模擬機 □3 樓輪機模擬機 □1 樓輪機模擬機 | ||||||
行政大樓 | □4 樓電子海圖模擬機 | |||||||
x訓大樓 | □海訓 1 教室 □海訓 2 教室 □海訓 3 教室 □海訓 4 教室 | |||||||
實作場地/裝備 | □求生池 □滅火場 □高科海訓 2 號 □充氣式救生筏 □快速救難艇 □半截充氣式快速救難艇 □密閉式救難艇 □直升機吊掛設備 □錨絞機及訓練用舷梯 □高空訓練作業塔 □海上人員接駁訓練塔 □風電專業教室 □風電教室報到區域 □滅火訓練個人防護裝備 □海上求生個人防護裝備 □高空訓練個人防護裝備 | |||||||
□需本處專業人員協助(滋生費用由租借單位支付) | ||||||||
借用時間 | 自 年 月 日 時 起 至 年 月 日 時 止 | 共 日 | 小時 | |||||
付款時間 (勾選) | □使用當日前一週(含例假日)繳交租借金額。 □執行計畫之借用,俟該計畫部分或全案執行結束後繳交租借金額。(限校內單位) | |||||||
付款方式 (勾選) | 支付場地使用費:新台幣 萬 仟 佰元整 □現金 □匯款 | |||||||
使用人數 | 自備器材 | 擬借用器材 | ||||||
租借前場地/設備確認記錄 | □場地/設備完整,無損壞 □設備無損壞或功能異常 □確認場地整潔 | 備註事項 | ||||||
租借前場地/設備 確認承辦人員 | 組長簽核 | 處長簽核 | 借用單位承辦人員 | |||||
借用完畢記錄 | □合格 □設備損壞/功能異常 □未保持場地整潔 🞹因操作不當,造成相關設施(備)故障,借用單位須照價賠償或修復。 | 備註事項 |
借用單位承辦人員 | 租借後場地/設備確認承辦人員 | 組長簽核 | 處長簽核 |
注意事項 | 一、借用單位(申請人)同意依照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租借申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場地借用申請。 二、申借場地請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本處場地以優先提供本處訓練班、本校教學單位、行政單位使用為原則。 三、借用單位不可有與申請性質用途不符之情形或有影響教學、研究或其他校務運 作之情事,或有違背政府法令、本處相關規定時,如經查覺本處得立即停止租用,沒收所繳相關費用,並不作任何賠償。 四、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應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妥為處理,如於操作中造成人員傷亡,本處不負責相關責任,借用單位對活動進行,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如因操作不當,造成相關設施(備)故障,借用單位須照價賠償或修復。 六、欲從事現場錄影、錄音、實況轉播、架設機器等,均應於事前與本處協調;所有錄影、錄音及轉播行為如有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 七、各場地均須有合格師資在旁指導,操作人員須有相關合格之證照,如需本處派 員協助,所滋生之費用由借用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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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切結書
本人 已詳閱上述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辦法,並無異議,特立此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公司機關統一編號或校內單位職稱:連絡電話:
年 月 日
申請
不通過
活動不得於本處舉辦
繳費
附件二
活動舉辦前一個月
實地勘察
場地諮詢
檢附下列文件 (1)活動計畫書 (2)申請表
(3)計畫契約書或核定清單
通過後
召開協調會
審查
活動舉辦前一週 繳清場地租借費用
活動開始
使用前置作業初勘
場地設備無損壞活動完成
結案
損壞後續處理及賠償
活動後複驗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場地租借申請流程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旗津校區)場地設備借用收費基準表 | |||||||
編號 | 場地名稱 | 場地 管理單位 | 所在校區 | 容量 (人) | 單位收費標準 (元/時段) | 備註 | |
場地費 (未稅) | 水電費 | ||||||
87 | U523 多功能教室 | 旗津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 旗津校區 | 130 | 5,400 | 2,000 | |
88 | 1F 輪機模擬機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2 | 33,000 | 1,000 | 1.租借時段至少 4 小 時,未滿 4 小 時以 4小時計。 2.海訓處場地設備屬貴重儀 器,且需專業人員管理操 作,由該單位自行收費管 理,且不適用第 12 點第 1款第 2、3 目規定。 |
89 | 4FGMDSS 模擬機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6 | 22,000 | 1,000 | |
90 | 4F 多功能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6 | 33,000 | 1,500 | |
91 | 5F 多功能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6 | 35,000 | 1,000 | |
92 | 5F 全功能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6 | 50,000 | 1,500 | |
93 | 6F 油貨模擬機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35 | 27,000 | 1,000 | |
94 | 4F 電子海圖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6 | 30,000 | 1,000 | |
95 | 求生訓練池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50 | 6,000 | 2,000 | |
96 | 滅火場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50 | 6,000 | 1,500 | |
97 | 船一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50 | 4,000 | 1,000 | |
98 | 船二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50 | 4,000 | 1,000 | |
99 | 船三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50 | 4,000 | 1,000 | |
100 | 船四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33 | 2,000 | 1,000 | |
101 | 碼頭其他訓練設備 (含直升機吊掛訓練設備、錨絞機、訓練 用舷梯。)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35 | 3,000 | 200 | |
102 | 海洋一號 (90HP 舷外機)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5 | 1,500 | 200 | 1.不含駕駛及油資。 2.租借時段至少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旗津校區)場地設備借用收費基準表 | |||||||
編號 | 場地名稱 | 場地 管理單位 | 所在校區 | 容量 (人) | 單位收費標準 (元/時段) | 備註 4 小 時,未滿 4 小 時以 4小時計。 3.海訓處場地設備屬貴重儀 器,且需專業人員管理操 作,由該單位自行收費管 理,且不適用第 12 點第 1款第 2、3 目規定。 | |
場地費 (未稅) | 水電費 | ||||||
103 | 快速救難艇 (60HP 舷外機)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8 | 1,500 | 200 | |
104 | 半截充氣式快速救難艇(90HP 舷外機)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6 | 1,500 | 200 | |
105 | 密閉式救難艇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8 | 1,500 | 200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旗津校區)場地設備借用收費基準表 | |||||||
編號 | 場地名稱 | 場地 管理單位 | 所在校區 | 容量 (人) | 單位收費標準 (元/時段) | 備註 | |
場地/裝備費 (未稅) | 水電費 | ||||||
106 | 高科海訓 2 號動力小船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6 | 12,000 | 200 | 1.含駕駛及油資。 2.租借時段至少4小時,未滿4小 時以4小時計。 3.高科海訓2號屬 特種小船,執行訓練業務僅能於港內實施。另出海之航行海域為沿岸5海浬內。 4.海訓處場地設備屬貴重儀器,且需專業人員管理操作,由該單位自行收費管理,且不適用第12點 第1款第2、3目規定。 |
107 | 充氣式救生筏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5 | A:1,500 B:9,000 | 200 | 1.A:充氣式救生筏租借費用。 B:充氣式救生筏氣瓶灌氣及收整費用。(無水電費) 2.租借時段至少4小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3.海訓處場地設備屬貴重儀器,且需專業人員管理操作,由該單位自行收費管理,且不適用第12點第1款第2、3目 規定。 |
108 | 滅火訓練 個人防護裝具 (含消防衣褲、頭盔、手套、防火鞋、自攜式呼吸防 護器 SCBA)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 | 1,500/套 | 0 | 1.租借時段至少4小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2.每次租借最大量為10套。 3.個人防護裝備僅提供於校內使 用。 4.海訓處場地設備屬貴重儀器,且需專業人員管理操作,由該單位自行收費管理,且不適用第12點 第1款第2、3目規定。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旗津校區)場地設備借用收費基準表 | |||||||
編號 | 場地名稱 | 場地 管理單位 | 所在校區 | 容量 (人) | 單位收費標準 (元/時段) | 備註 | |
場地/裝備費 (未稅) | 水電費 | ||||||
109 | 海上求生 個人防護裝具 (浸水衣、救 生衣)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 | 800/套 | 0 | 1.租借時段至少4小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2.每次租借最大量為12套。 3.個人防護裝備僅提供於校內使 用。 4.海訓處場地設備屬貴重儀器,且需專業人員管理操作,由該單位自行收費管理,且不適用第12點第1款第2、3目 規定。 |
110 | 高空訓練 個人防護裝備 (含安全帽、安全帶、限位繩、雙掛勾、安全鞋、其他 安全設備)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5,000/套 | 1.租借時段至少4小時,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2.使用高空訓練作業塔及海上人員接駁訓練塔,須具有GWO合格證書,且有相關作業教學經驗老 師,使可借用。 3.個人防護裝備僅提供於校內使 用。 4.海訓處場地設備屬貴重儀器,且需專業人員管理操作,由該單位自行收費管理,且不適用第12點第1款第2、3目規定。 | ||
111 | 高空訓練作業塔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5 | 3,000 | 200 | |
112 | 海上人員 接駁訓練塔 (陸上、碼頭)及接駁艇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5 | 3,000 | 200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旗津校區)場地設備借用收費基準表 | |||||||
編號 | 場地名稱 | 場地 管理單位 | 所在校區 | 容量 (人) | 單位收費標準 (元/時段) | 備註 | |
場地/裝備費 (未稅) | 水電費 | ||||||
113 | 風電教室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12 | 3,000 | 1,000 | |
114 | 風電教室報到區域 | 海事人員訓練處 | 旗津校區 | 24 | 5,00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