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利民”)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是北京量科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化派” )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众信利民通过其产品“信用钱包”APP,为个人用户进行极速的信用评估及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借款用户。主营业务为消费现金贷,现月交易 金额已经超过 5 亿元。
证券代码:835458 证券简称:元丰小贷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众信利民”)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作协议。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北京众信利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利民”)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是北京量科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化派”)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众信利民通过其产品“信用钱包”APP,为个人用户进行极速的信用评估及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借款用户。主营业务为消费现金贷,现月交易金额已经超过 5 亿元。
众信利民母公司“量化派”成立于 2014 年 1 月,是一家数据驱动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中心大
厦,曾是微软创投加速器第五期的唯一金融类企业。量化派搭建了基于传统数据和互联网数据的个人信贷风控模型,致力于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服务和风控技术服务,现已建立了 3 亿用户关系网络,拥有多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业务通过直接放款或受托支付方式进行合作,甲方为合格借款人的资金提供方,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借款人并提供欺诈风险审核、信用审核、收/还款管理与催收管理等。
2、乙方可向甲方推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担保方,经甲方同意后前述担保方可为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提供担保。
3、经甲、乙双方共同审查,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和乙方风控标准的,由乙方协调担保方为借款人向甲方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约定以相关协议为准),甲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
4、双方同意并确认指定微神马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全部合作业务的技术支持方。借款人信息、借款金额与期限、贷款合同等合作业务数据和信息以技术支持方提供的系统数据为准。
(二)、贷款对象
1、本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8 周岁至 60 周岁);
2、持有同甲方签署且经过审核的借贷合同(电子版)。 (三)、贷款额度
x贷款业务中的消费贷款是对借款人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有效补充,包括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个人及家庭旅游、教育等,但不含房贷、车贷。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个人及家庭收入、生活成本、信用记录等合理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贰万元(含)。
(四)、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贷款到期后不允许展期。贷款本息未清偿之前,不得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
2、对已还清贷款,再次提出信用申请的存量客户,可直接授信审批,不用重复提供资料。
四、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提高知名度、促进公司发展与壮大,对提升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本协议的签订及履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3、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中如有涉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事项,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能否通过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众信利民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