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5-124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九城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15 年 12 月 8 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中兴九城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九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云计算、CDN、家庭终端、电视增值业务、视频资源合作、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A/H):000063/763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xx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注册资本:412504.9533 万人民币
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为全球 1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和企业网客户提供创新技术与产品解决方案,让全世界用户享有语音、数据、多媒体、无线宽带等全方位沟通。
中兴通讯成立于 1985 年,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上市公司。中兴通讯拥有通信业界最完整的、端到端的产品线和融合解决方案,通过全系列的无线、有线、业务、终端产品和云计算应用以及专业通信服务,灵活满足全球不同运营商的差异化需求以及快速创新的追求。
2、中兴九城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 000 x中国传感网创新园 E1-601注册资本:1111.11 万人民币
中兴九城是中兴通讯参股公司,致力于数字家庭娱乐运营,正式注册于 2013 年 2 月 7 日。按照“发展、跨越、共创三网融合新格局”的战略,中兴九城致力于发展全球互动电视增值业务产业。目前占有 IPTV 和广电云电视增值业务的 70%的市场份额,计划在未来的两至三年内实现以支持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互动电视三网增值业务为一体的产品与终端,进入全国 90%以上的互动电视家庭,打造高质量互动电视娱乐平台,并进入部分国际市场。
中兴通讯、中兴九城与东方明珠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三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同意在云计算、CDN、家
庭终端、电视增值业务、视频资源合作、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三方将围绕各自优势,通过强强联合,充分发挥产品、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共同开拓和扩大市场,共同提升品牌价值;鉴于合作项目均是创新性、跨行业融合的综合业务,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方应本着共同发展、公平对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
(二)合作内容
1、三方在云计算、大数据、CDN,家庭终端(4K 机顶盒、智能网关)领域展开友好合作,共同推进产业的发展。
2、三方将在智能终端、多媒体终端的视频内容上展开合作,中兴通讯和中兴九城将视东方明珠为视频资源的重要合作伙伴,协助其视频内容的落地。
3、三方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加强在产品研发、业务开发及应用领域合作,力争在产品、经营模式、新业态上取得创新,引领产业的发展。
4、东方明珠同意在互联网电视增值应用中与中兴九城深度合作,积极开拓用户,以扩大市场份额。
5、东方明珠和中兴通讯双方同意在智能终端领域展开视频业务深度合作,积极开拓用户,实现产业共赢,具体的合作模式,双方通过具体的协议再行约定。
6、三方同意在产品、市场宣传上加强协同,为对方的公司、产品宣传提供便利。
7、三方将积极探索在各自渠道、电商平台销售对方产品和服务的可能性。
8、东方明珠同意利用其目前在媒体和互联网电视等方面的资源,对中兴通讯、中兴九城进行品牌和产品宣传。
(三)收益模式
三方将对合作中取得的付费业务收益和广告业务收益,增值业务收益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与结算方式具体合作项目时确定。
(四)合作期限
x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止。有效期届满,如三方有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续展合作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三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就云计算应用、CDN建设、家庭终端、电视增值业务、视频资源合作等事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优势企业,三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丰富的资源,通过强强联合,可以充分发挥产品、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共同开拓和扩大市场,共同提升品牌价值。
四、重大风险提示
x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9 日
⚫ 报备文件
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九城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