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十
國家賠償事件協議書 年度賠字第 號
請 求 權 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就業處所)
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就業處所)
代 理 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就業處所)
賠 償 義 務 機 關 (名稱及所在地)
代 表 人 (姓名及住所或居所)代 理 人 (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上列請求權人○○○與法官學院間因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年 月 日 午 時 分,在法官學院協議成立,內容如下:
法官學院應給付請求權人○○○新台幣 元(或回復請求權人所有損害發生前之原狀)。請求權人對於本事件同一原因事實所發生之其他損害,願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協議人 請 求 權 人
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名或xx)代 理 人
賠 償 義 務 機 關 法官學院代 表 人 ○○○
代 理 人 ○○○
中 華 民 國
機關
印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