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6
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自动站海水比对等船舶租赁(北海)合同
甲方(租用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供船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自动站海水比对等船舶租赁(北海)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在涠洲岛、三娘湾、铁山港、银滩和廉州湾等广西近岸海域开展生态监测调查、自动站海水比对等工作时提供船舶租赁服务。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不定期的用船服务。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用船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船发票。按照有关程序,甲方履行报销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租船服务费用。
服务保障。甲方应在用船2日前(如是突发海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任务,甲方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将租船要求、监测调查日程、监测工具器材需求等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需积极响应,为甲方及时提供用船服务。
船舶租赁需求及费用标准一览表
序号 |
用船海域 |
任务名称 |
监测项目 |
用船需求 |
船的类型 |
费用标准 |
备注 |
1 |
涠洲岛、三娘湾和廉州湾等 |
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船舶租赁(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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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层鱼渔业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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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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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底层鱼渔业资源、水质、沉积物、生物群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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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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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廉州湾、涠洲岛、银滩、铁山港湾 |
自动站海水比对 |
现场五参数、叶绿素、营养盐、油类监测等 |
1.作业海域:廉州湾-银滩海域1次(作业时间约3~4小时),报价少于等于2800元,船的规格:船长大于10米,主机总功率大于300千瓦; 2.作业海域:铁山港湾海域1次(作业时间约3~4个小时),报价少于等于2000元,船的规格:船长大于6米,主机总功率大于60千瓦; 3.作业海域:涠洲岛南湾海域1次(作业时间约1~2小时),报价少于等于200元,船的规格:船长大于6米,主机总功率大于4千瓦。 其他要求:有船舱用于存放监测仪器、工具以及作业间隙的人员休息,全年监测预计10期,每期3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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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期 |
包含燃油动力费、水手劳务费、船舶停靠费、上下船摆渡费 等费用在内。 |
4 |
北海海域 |
其他 |
应急监测等计划外监测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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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期 |
包含燃油动力费、水手劳务费、船舶停靠费、上下船摆渡费 等费用在内。 |
船舶租赁费不再单列燃油动力费、水手劳务费、船舶停靠费、上下船摆渡费等费用,即甲方仅按约定支付租赁船舶的费用,不负责其它任何费用、事务、责任,甲方不承担发生事故风险产生的任何费用。
三、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甲方不承担用船期间内船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等。原则上甲方当月用船后,在下个月20日前,将用船服务报酬及时付清月结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船长违反交通法规,不得直接操作船舶。
(二)乙方权责。
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船舶状况良好、船内设备和相关证件、保险齐全、船内整洁卫生,具有防侧滑性好。乙方承担船舶故障或交通事故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各项船险在有效期内。用船期间,乙方在接到关于船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尽快到达现场处理,处理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及时更换能够满足甲方用船需求的船舶,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转。
乙方提供的船长须具备良好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具有处理重大事故的经验或者经过相关培训。船长服务期间,身体健康,不得饮酒和疲劳驾驶。
乙方提供的船长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符合所驾船舶的驾驶证,乙方人员(管理人员、联系人、船长等)进行必要的保密培训,服务本项目的乙方人员均应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对甲方工作情况及地点熟悉,从事5年(含)以上驾驶船舶工作,经验丰富并且不得进行拍照、录音、记录、讨论、传播。
乙方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本项目的船舶、船长等信息及承诺等相关材料、投保险种证明材料给甲方备案核查;乙方不得以转包或分包的方式履行本协议。
乙方提供用船服务期间,须保证甲方乘船人员安全,否则,乙方给予赔偿。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如甲方仍需要用船服务的,乙方在同行条件下有优先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有到xx海域用船需求,参照本协议执行。
甲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 乙方: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负责人或代理人: 负责人或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