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24-00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厦门建发浆纸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纸业”)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浆纸集团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一、相关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一)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与建发纸业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
(二)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与建发纸业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
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2 月 27日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
上述双方签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宜宾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原协议”)
2024 年 1 月 9 日,鉴于建发纸业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终止协议》。
二、与建发纸业签订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甲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建发浆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 年 1 月 9 日
(二)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原协议不再生效及履行,原协议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原协议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原协议终止后,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就原协议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不会根据原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诺,原协议终止后,双方将配合进行原协议终止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终止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建发纸业签署《终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终止协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的《终止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建发纸业的《终止协议》。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