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LZBF2023-472
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LZBF2023-472
2023 年传媒特长班专业课程引进项目
服务合同
甲方: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乙方:陕西力行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
甲方: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地址: xxxxxxxxx 00 x乙方: 陕西力行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根据“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2023 年传媒特长班专业课程引进项目”中标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LZBF2023-47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本着公平互信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概况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传媒特长班(非学历教育)由甲方以其名义开设并招生,根据学生媒介素养水平分设高一班、高二班和高三班。
1、课程名称:传媒特长班(以下简称“传媒班”)。
2、招生数额:高一年级 6 个班,高二、高三各 1 个班。
3、招生对象:高一新生及传媒班学生。
4、授课地点:校内场馆及指定实训基地
5、合作周期:一年。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
二、教学服务计划
教学服务计划、课程研发、课程设置、教学师资及教学方案另见附件。三、合作收费及付款方式
1、合作收费标准:服务费限额为人民币 1987202(壹佰玖拾捌万柒仟贰佰零贰)元/年。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中标价的 95%(按¥1887842 元计)转账至乙方账户,剩余 5%(按¥99360元计)作为奖励基金,按照甲方对乙方教学服务常规与实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三个等次支付。考核结果为合格,支付合同价的 5%;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支付合同价的 2%(按¥39744 元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予支付;
2、付款方式:转账。
3、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陕西力行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开户行: 西安银行
银行账号:203011580000066265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自行创建传媒班,并负责传媒班宣传推广及招生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向学员告知传媒班性质。
2)监督乙方按协议执行教学服务计划,并对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甲方义务
1)在维护乙方品牌和声誉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进行超出本协议授权范围以外的宣传、承诺等行为;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托第三方以乙方名义进行任何课程、培训项目的招生(包括本协议合作项目)、宣传推广及其他任何行为;不随意更改办班目的、不随意发挥夸大培训效果、不做有损于乙方形象、声誉或可能引起学生误解的宣传。
2)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和必要的教学设备等。
3)负责学生管理、组织、安全保障等教务工作。
4)不得把本协议甲方权利和义务委托、转让给第三方。
5) 参与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的研究,并给予课程班授课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乙方进行教学质量的调查工作。
6)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再聘请其他任何第三方为传媒班授课及开展类似合作。
7)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乙方授课内容及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8)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甲方不得在其单位名称、商号、广告和宣传资料、产品目录、办公用品、工作人员的名片、办公场所的装潢装饰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和简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标志、标识等。
9)在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名义进行任何形式、任何项目的宣传。否则,xx将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在教学服务过程中开展关于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的研究工作。
2)审核甲方关于传媒班的宣传资料,监督甲方开展与本协议有关教育、研究工作,随时制止甲方以乙方名义从事的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合作内容及授权范围以外的行为和事项。 3)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合作费用。
4)乙方对授课课件、培训计划、辅导资料等享有全部所有权;对经乙方同意进行的录制课件亦享有全部所有权。
5)乙方有权根据教学和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方案。
2、乙方义务
1)负责传媒班的专业课程、实践课程、讲座课程的研发和授课。
2)负责传媒班的师资团队组建、教学师资安排及教学质量的评定,承担教师授课费用。
3)负责传媒班的授课老师、教务老师及专家的往返授课地点的交通费用、地接费用和食宿费用。
五、课时变更
如因甲方或乙方单方原因更改上课时间,则须至少提前 10 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另行安排上课时间。如因一方未提前通知或虽提前通知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变更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六、协议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合作期满自动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解除。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外一方。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未能支付合作费用,本协议自动终止。
3、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违反约定招生、宣传、虚假承诺、损害乙方声誉及权益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第八条第 1 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擅自解除。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或无效,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结算或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特别约定事项
本协议项目下传媒班为甲方所创办,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为甲方的该传媒班提供相应服务。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只针对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导致一方对另外一方之外的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则该责任和义务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为保证本条的切实贯彻,甲方在宣传、招生及与其他第三方接触过程中,应通过适当方
式予以明确。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
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
2、如甲乙双方因其违约行为或不当行为侵犯学生或其他第三方合法利益,引发纠纷或诉讼,应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其行为导致本协议另一方被要求承担责任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按本条第 1 项承担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合作费用支付给乙方,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学生授课及安排讲座。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未在乙方给予合理期限内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条第 1 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保密。否则,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 1 项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 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 本协议的标的。
4、 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信息、资料、授课计划、辅导资料、课件等。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 法律的要求。
2、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 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 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 、对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十、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社会异常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视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作续约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十三、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通知的事项,可用亲自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收件人在本协议中留有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即视为已送达。如一方通讯地址等通讯方式变更,需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均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方为有效。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鉴证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鉴证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单位名称: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 单位名称: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陕西力行教育文化有限公司 |
地址:xxxxxx 00 x | 地址:xxxxxxx 000 x西部电子 社区 A 座 A 区 501 室 |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 xxxxxx |
授权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 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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