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用工单位(甲方):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xxxxxxxxxx0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由乙方派遣 等同志共 名前往甲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岗位性质: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派遣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须订立用工期限,每一用工期限必须为2年以上。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派遣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及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等,由甲方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应在确定用工的同时,向乙方派遣员工告知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规章制度。
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派遣人员在派遣合同期内应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拟录用员工确认函及员工个人资料,负责办理派遣人员的录用、调档、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
2、乙方负责建立派遣员工的个人信息库。管理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出具人事档案中已有记载的证明。
3、乙方负责办理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委托发放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4、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派遣员工的医疗保险、女工生育、工伤等事宜。
5、乙方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的审核手续。
6、乙方负责按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及计提户口的挂靠。协助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及流动党员的管理。
7、乙方凭甲方提供解除(终止)函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及人事档案转移的手续。
8、职称评定、人才引进、户籍挂靠等,费用另计。
9、提供有关劳动人事、社会保险政策的咨询。
第五条 乙方派遣人员的月劳动报酬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担乙方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并进行考核,由 对派遣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需由乙方发放工资的,工资考核清单须按派遣员工发薪日的前三天交给乙方,乙方按工资考核清单造表按时发放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派遣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相关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杭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缴交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相关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条款
1、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由甲方在每月5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未按时付款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不能按时缴纳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造成派遣员工向乙方要求赔偿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罚款的,该赔偿或罚款,由甲方全额承担。
3、甲方超过30天拒不支付乙方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的,以该费用总额的双倍由甲方向乙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和时间按第七条款第1款执行。
第九条 甲xxx和提前解除员工(含合同期满终止员工),必须在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在次月为甲方做新增和解除(终止)人员的各项手续。若甲方未及时通知解除(终止)人员名单,乙方则视作甲方继续为员工缴纳各类险金。
甲xxx员工,须在确认用工函件发放给乙方的同时,即通知乙方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必须在七日内到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个人招工录用材料。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招工录用参保手续。
乙方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当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提前35天向乙方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派遣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应通知乙方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20天到乙方续签《劳动合同》。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及乙方派遣员工因一方原因导致未按时、按期续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录用、参保、终止、解除手续,由延误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乙方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甲方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甲方约定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 在协议期间内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立即将该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由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派遣人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和第四十一条情形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无工作期间,乙方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承担因无法履行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除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提出解除协议,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未提出合作协议终止,即按本协议周期顺延。
第十五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对方声誉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派遣人员在甲方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甲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派遣人员追偿。乙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关于残保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优先选择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派遣员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执行依据。
2、本协议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派遣人员确认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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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盖章):
劳务派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