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CMET-19102G0898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CMET-19102G0898
项目名称:南极xxxxxx地(泰山站)通导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方: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廉政自律公约
xxxxxxxxxxxxxx(xxxx:xx)受业主委托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避免和杜绝各种不xx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代理工作高效、优质,特制定本公约。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必须遵守本公约。
1、双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不断增强xx自律意识和自觉性。
2、甲方人员不准暗示、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各种奖励和赞助等。 3、甲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单位介绍推荐其配偶、子女、亲属、熟人
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 4、甲方人员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方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
6、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馈赠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向甲方人员发放任何形式奖励和提供任何形式赞助。
7、乙方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甲方人员配偶、子女、亲属、熟人等参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
8、乙方人员不准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9、乙方人员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
10、甲乙双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等有关原则的,双方单位要依据有关法规对其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乙方违反本公约,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目 录
1
4
21
33
38
附件十 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 5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9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委托,为其所需的南极xxxxxx地(泰山站)通导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标书编号:PCMET-19102G0898
项目名称:南极xxxxxx地(泰山站)通导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方: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建设周期 | 预算金额 |
1 | 南极xxxxxx地(泰山站)通导系统建设项 目 | 本项目于将在南极考察第 37 次队度夏期间开展现场施工建设 | 240 万 |
x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控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以及扶持不发达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3 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4 投标单位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截图记录为准(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2.5 投标人具备对派出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等相关外事手续条件;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四、简要内容
1)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方可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 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五、招标文件将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售。 1、发售时间: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9:00-11:30,13:00-15: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0、联系人:xxx、xxx
4、联系电话:000-00000000
5、传真:021-50934522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 10: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x 000 xxxxx 0 x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 10:00(北京时间)十、开标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8 楼会议室十一、 投标保证金:付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003166286
摘要:PCMET-19102G0898 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二、招标方名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招标方地址: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3918822736
特此邀请有能力的投标者前来投标。敬请光临!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和责任。
投标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招标方名称: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招标方地址: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3918822736 | ||||
2 | 项目名称:南极xxxxxx地(泰山站)通导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PCMET-19102G0898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建设周期 | |||
1 | 南极xxxxxx地(泰山站)通导系统建设项目 | x项目于将在南极考察第 37 次队度夏期间开展现场施工建设 | |||
3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8 楼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934522 | ||||
4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 ||||
5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
6 | 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陆套 请投标方提供用光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 1 份(注概不退还),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内。 | ||||
7 | 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x 000 xxxxx 0 x会议室 | ||||
8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 10:00 | ||||
9 | 开标日期:2019 年 11 月 13 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0 xxxxx 0 x会议室 | |
10 | 付款方式:分 3 期付款: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 50%; 第二期:供应方在全部设备生产、采购完成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支付总价的 30%; 第三期:2020 年 9 月底之前,供应方完成全部系统建设国内调试工作,配合采购方验收确认完毕并打包完成,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质保金(银行保函形式),保函期限一年,收到质保金保函后,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合格发票后,采购方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20%。 报价方式:人民币 以上费用为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为本项目施工最高限价,合同范围内项目增加不增加费用,实施过程中未施工项目按合同预算相应价格扣除,如遇南极自然环境和特殊突发情况造成 合同外项目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11 | 报价方式:人民币 |
12 | 投标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3 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4 投标单位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截图记录为准(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2.5 投标人具备对派出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等相关外事手续条件; |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13 |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 表”,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作出响应; |
14 |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须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6:00 之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 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 投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
15 |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 x。 |
16 | 商务谈判会务费(如需组织商务谈判会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承担中标人应按照下述要求交纳会务费用。 (1)金额:30,000.00 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于商务合同谈判会议时缴纳; (3)会务费的交纳方式:向本项目商务谈判会务组交纳相关费用,现金缴纳。 |
17 | 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 |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标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即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方”系指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办理资格登记手续,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5 “中标方”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方。 2.6“买方”即中国极地研究中心。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方或买方,在签订和
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2.7“卖方”系指提供合同工程、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在招标阶段
称为投标方或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3. 合格的投标方和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资料表第 13 条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方须知
(3) 服务要求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6) 评标办法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所在场所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 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则属于投标方的风险。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都应承诺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5.5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5.6 投标方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标方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标方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招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的责任。
5.7 投标方一旦中标,须保障招标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 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下 午 16:00 之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 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6.2 标前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方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标前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如召开标前会,投标方应在标前会召开前一天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标前会上,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只答复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 并有权对于任何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 此类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7.4 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附件一 投标书;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附件四 备品备件清单;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七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附件八 进度节点计划表;
附件九 项目方案
附件十 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附件十一 售后服务及维护方案;
附件十二 业绩清单(请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清单,对其中所列的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
附件十三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表 6 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表 9 递交投标文件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10 中小企业声明(非中小企业无需必须填写);
表 1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表 12 具备对派出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等相关外事手续条件的承诺函;
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中提到的但未在上述注明的相关资质文件;
附件十三的内容若未提供则可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附件十四 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且采用胶装密封。
10.2 对招标文件的点对点应答要求
(1)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要求对本招标文件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 释,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应答时,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应答,不得以“了解”、 “知道”、“注意到”及“部分满足”等模糊应答,然后作出具
体、详细的说明。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添加指向性的章节及页码。
(2)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若有差异之处,应给予说明并填写商务偏离表或填写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的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销售税和其它税(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2.3 报价范围: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的所有税款,含 增值税、商检费、仓储杂费等)、安装调试、检验验收、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和 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必须针对本招标 文件里所有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不能只对部分货物及服 务进行投标报价。
13. 投标货币和单位
13.1 投标书的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元”表示。
14.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为证明投标方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方还应提供令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 证明投标方法律地位的文件(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证明投标方资质和资格的文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能够反映投标方财务状况的文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一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一次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5) 投标方认为有助于向评标委员会证明其资质和能力的其他文件。
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 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5.3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方可提出替代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特殊招标项目在“服务要求”部分另行规定。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日期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中。如授权代表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8.3 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19.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 18.1-18.3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9.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9.6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9.1—19.3 规定。
19.7外层信封装入 19.1 及 19.2 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公司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9.8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根据 20 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20.2出现第 7.2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2.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9 和20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或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需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在开标签到表上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招标方、货物需求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整个评标工作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开标后,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5.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会使整个投标报价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方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诺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9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0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 位。
25.11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12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澄清、说明和补正可由评标委会员组织相应的会议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当以书面方式进行时,投标方应对书面澄清文件加盖公章。
25.2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3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 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8.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8.3 本次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见第六章。
28.4 评标委员会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对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应根据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最不利于投标方的量化。
28.5 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有效期不足;
(2) 投标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由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6) 投标方的投标书、资格条件、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7) 投标的服务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指标的。
(8) 投标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8.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采购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保密
29.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投标方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授予合同
30. 定标准则
30.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综合评估最佳的投标方。
30.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1. 资格最终审查
31.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综合评议最佳的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1.2 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综合评估最佳的投标方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3. 中标通知
33.1评标结束 7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5. 签订合同
35.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30 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6.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37.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
38. 商务谈判会务费(如需组织商务谈判会议)
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承担,中标人应按照下述要求交纳会务费用。
(1)金额:30,000.00 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于商务合同谈判会议时缴纳;
(3)会务费的交纳方式:向本项目商务谈判会务组交纳相关费用,现金缴纳。
39. 质疑
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
3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9.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3.1 项目建设背景
第三章 技术要求
中山站建干 1989 年 2 月 26 日, 位于东南极大陆xx曼丘陵(69 ° 22'24"S,76°22'4O"E),站区平均海拔高度 11 米,距北京 12553.16O 千米。自
1989 年建站至今,作为常年科考站,站区规模、设施设备、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安全运维始终是第一要务。可靠、实时、高效的通讯保障是考察站日常运维的必要条件之一。随着考察任务种类的多样化,考察作业模式从地面拓展到空中,近、中、远距离的无线电通讯需求日益迫切,此外站区现有通讯导航设备存在超期服
役,系统指标下降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造升级。
3.2 项目建设目标
1、结合考察站通讯需求,在南极中山站、泰山站、昆仑站、飞机营地实现无线电短波通讯功能,要求接通率高,通讯声音清晰。
2、更新中山站甚高频电台,完成相关线缆布设及室外天线架高作业任务。
3、建立、更新航空电台,完成相关线缆布设及室外天线架高作业任务。
4、建立无线电短波通讯的综合调度功能,操作xx,界面友好。
5、新增、更新中山站视频语音终端系统、手持甚高频电台、手持航空电台及手持导航仪等设备。
3.3 项目建设要求
3.3.1 总体要求:
建立可靠、稳定的无电线通讯系统,满足中山站、泰山站、昆仑站、固定翼飞机之间的短波通讯需求,满足中山站、雪龙船、内陆出发基地、固定翼机场航站楼之间的甚高频通讯,建立综合调度系统,更新相关通讯导航设备。根据中山现有无线电相关设备情况,所建立的系统应最大化减少干扰。
3.3.2 具体要求:
(1)充分考虑极地环境使用条件,满足使用需求;
中山站位于南极大陆沿海,气象要素的变化与长城站差别较大,比长城站寒冷干躁,具备南极极地气候特点。中山站年平均气温-10℃左右,夏季最高 9.6℃,以往测到的最低温度为-40.4℃。
中山站地区受来自大陆冰盖的下降风影响,常吹东南偏东风,8 级以上大风天数达 174 天,1989 年-2014 年 25 年间测得的极大风速为 43.6 米/秒;降水天
数 162 天,年平均湿度 54%,中山站有极昼和极夜现象,连续白昼时间 54 天,
连续黑夜时间 58 天。1999-2018 年间 20 年风速统计资料见下表:
年份 | 最大风速(m/s) | 极大风速(m/s) |
1999 | 23.7 | 38.4 |
2000 | 24.6 | 37.7 |
2001 | 21.0 | 32.4 |
2002 | 27.7 | 37.1 |
2003 | 31.3 | 41.6 |
2004 | 29.9 | 38.8 |
2005 | 20.3 | 25.9 |
2006 | 21.1 | 25.9 |
2007 | 29.5 | 36.9 |
2008 | 31.5 | 39.1 |
2009 | 24.7 | 30.1 |
2010 | 27.8 | 34.3 |
2011 | 28.0 | 34.6 |
2012 | 33.7 | 40.5 |
2013 | 26.9 | 35.5 |
2014 | 26.4 | 32.5 |
2015 | 26.6 | 35.3 |
2016 | 25.2 | 31.5 |
2017 | 36.1 | 44.0 |
2018 | 32.8 | 38.3 |
昆仑站中国南极昆仑站,是中国首个南极内陆考察站,坐标为东经 77 度 06
分 58 秒,南纬 80 度 25 分 01 秒,高程 4087 米,位于南极内xx盖最高点冰穹 A 西南方向约 7.3 公里。这也是中国继在南极建立长城站、中山站以来,建立的第三个南极考察站。
泰山站位于中国南极中山站与昆仑站之间的xxxxxx地,坐标为东经 76°58′,南纬 73°51′,海拔高度 2621 米。距中山站约 522 公里,距昆仑站
715 公里,距格xx山 85 公里。
(2)兼容考察站现有通讯设备;
新增短波通讯设备、甚高频通讯设备、航空无线电通讯设备应与考察站、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装配的现有通讯设备兼容互通。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现有无线电通讯系统均符合国际行业通用标准。
(3)明确应用需求,建立可靠的通讯链路;
结合通讯需求,以中山站为通讯指挥核心,满足不同距离的通讯需求。
序号 | 通信链路 | 通信距离需求 | 通信手段 |
1 | 中山站区内 | 5km 以内 | VHF 手台 |
中山站 出发基地 | 10km | VHF 车载台 | |
中山站 直升机 | 100km 以内 | 航空台 | |
中山站 固定翼飞机 | 300-1300km | 短波 | |
中山站 固定翼飞机 | 200km 以内 | 航空台 | |
中山站 雪龙船 | 5-50km | VHF | |
中山站 雪龙船 | 500-1300km | 短波 | |
中山站 泰山站 | 520km | 短波 | |
中山站 昆仑站 | 1300km | 短波 | |
中山站 飞机营地 | 30km | VHF | |
2 | 泰山站 昆仑站 | 780km | 短波 |
泰山站 固定翼飞机 | 300-500km | 短波 | |
泰山站 固定翼飞机 | 200km 以内 | 航空台 | |
3 | 飞机营地 固定翼飞机 | 200km 以内 | 航空台 |
飞机营地 固定翼飞机 | 300km-1300km | 短波 | |
4 | 昆仑站 固定翼飞机 | 300-1300km | 短波 |
昆仑站 固定翼飞机 | 200km 以内 | 航空台 |
(4)实现不同频段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集成
建立指挥调度台,减轻工作人员的话务工作量。
3.4 项目总投资规模
x次项目经费控制在 240 万以内。
3.5 项目周期及人员安排
3.5.1 建设周期
中国第 37 次南极考察期间,国内建设周期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9 月,南
极现场 2020 年 10 月--2021 年 3 月,完成中山站站区xx短波电台架设、线缆布设、天线架设工作,实现中山站、泰山站、昆仑站、固定翼飞机营地短波通讯可靠通讯;完成甚高频通讯设备架设、线缆布设、天线架设;完成中山站站区xx航空电台架设,线缆布设、天线架设。视频语音系统调试、手持甚高频电台、手持航空电台、手持导航设备更新、调试;完成通讯调度台的架设及满足设计功能。
3.5.2 其他
项目建设的物资从上海运输至南极现场过程由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负责,并协助进行国内码头和南极现场的物资装卸。供应商派遣人员 2 人赴南极现场,时间
5-6 个月。赴南极现场执行任务人员的食宿、日常生活保障,现场施工的水电、
主要工程机械等由考察站提供。赴南极的队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南极艰苦津贴补助并予人身意外保险。竞标单位需具承诺办理派出人员的公务护照。
3.6 建设方案
3.6.1 主要设备选型
3.6.1.1 短波通讯
(1)电台选型
频率范围:2MHz~29.999999MHz;频率间隔:≤10Hz;
工作种类:单边带; 发射功率:1kW±1dB;
接收机灵敏度:≤1μV(边带工作,12dB SINAD 时);射频负载阻抗:50Ω;
2G-ALE 功能:支持;
供电电源:交流 220V±33V,频率 50Hz±2Hz。
(2)天线选型
①中山站、泰山站和昆仑站天线:频率范围:3MHz~30MHz;
方向增益:优于 2dB~6dB;极化方式:水平线极化;
天线阻抗:50Ω;
工作温度: -40℃~+50℃;工作湿度:10%~100%;
抗风能力: 10 级风能正常工作, 56m/s 风速下不被破坏。
②飞机营地天线:
频率范围:3MHz~28MHz;方向增益:优于-2.5dBi;极化方式:水平线极化;天线阻抗:50Ω;
工作温度: -25℃~+50℃;工作湿度:10%~100%;
抗风能力: 10 级风能正常工作, 56m/s 风速下不被破坏。
3.6.1.2 甚高频通讯
(1)电台选型
频率范围:覆盖 136MHz~174MHz;信道容量:1024;
信道间隔:12.5kHz/20kHz/25kHz;
工作电压:交流电压 220V±33V,频率为 50Hz±2Hz。频率稳定度:±1.5ppm;
天线阻抗:50Ω;
工作温度范围:-30℃~+60℃;储存温度范围:-40℃~+85℃;
静电防护等级:IEC 00000-0-0(level4)±8kV(接触放电),
±15kV(空气放电);
冲击和振动:符合 MIL-STD-810 C/D/E/F/G 标准接收部分:
灵敏度:模拟信号:≤0.3μV(12dB SINAD)数字信号:≤0.3μV/BER5%;
杂散响应抑制(TIA-603):≥75dB(12.5kHz/20kHz/25kHz);交流声与噪声:40dB@12.5kHz、43dB@20kHz、45dB@25kHz;
额定音频失真:≤3%; 音频响应:+1dB~-3dB;
传导发射杂散:<-57dBm;发射部分:
输出功率:低功率时 5W~25W,高功率时 5W~50W;
FM 调制方式:11K0F3E@12.5kHz,14K0F3E@20kHz,16K0F3E@25kHz;传导/辐射发射:-36dBm<1GHz,-30dBm>1GHz;
FM 交流声与噪声:40dB@12.5kHz、43dB@20kHz、45dB@25kHz;领道功率:60dB@12.5kHz、70dB@20kHz/25kHz;
音频响应:+1dB~-3dB;音频失真:≤3%;
数字声码器类型:AMBE+2 或 SELP;
数字协议:ETSI-TS102 361-1,-2,-3。
配套天线:
频率范围:110MHz~173MHz;增益:≥3dBi;
天线阻抗:50Ω;
极化方式:垂直极化;
抗风能力: 10 级风能正常工作, 56m/s 风速下不被破坏。
(2)手持机选型键盘:有;
频率范围:覆盖 136MHz~174MHz;信道容量:1024;
信道间隔:12.5kHz/20kHz/25kHz;工作电压:7.4V(额定);
电池容量:≥2000mAh(Li-ion);频率稳定度:±0.5ppm;
天线阻抗:50Ω;
工作温度范围:-30℃~+60℃;储存温度范围:-40℃~+85℃;
静电防护等级:IEC 00000-0-0(level4)±8kV(接触放电),
±15kV(空气放电);
冲击和振动:符合 MIL-STD-810 C/D/E/F/G 标准接收部分:
灵敏度:模拟:≤0.3μV(12dB SINAD)数字:≤0.3μV/BER5%;
杂散响应抑制(TIA-603):≥70dB(12.5kHz/20kHz/25kHz);交流声与噪声:40dB@12.5kHz、43dB@20kHz、45dB@25kHz;额定音频失真:≤3%;
音频响应:+1dB~-3dB;
传导发射杂散:<-57dBm;发射部分:
输出功率:低功率 1W,高功率 5W;
FM 调制方式:11K0F3E@12.5kHz,14K0F3E@20kHz,16K0F3E@25kHz;传导/辐射发射:-36dBm<1GHz,-30dBm>1GHz;
FM 交流声与噪声:40dB@12.5kHz、43dB@20kHz、45dB@25kHz;领道功率:60dB@12.5kHz、70dB@20kHz/25kHz;
音频响应:+1dB~-3dB;音频失真:≤3%;
数字声码器类型:AMBE+2 或 SELP;
数字协议:ETSI-TS102 361-1,-2,-3。
3.6.1.3 航空通讯
①电台选型
频率范围:覆盖 118 MHz~136MHz;波道间隔:25kHz/8.33kHz;
发射类型:A3E(AM);
工作温度:-30℃~+60℃;
频率稳定度:±5ppm(-30℃~+60℃);天线阻抗:50Ω;
输出功率:≥9W(载波功率);接收灵敏度:≤1μV(6dB S/N);
供电方式:交流 220V±33V,频率 50Hz±2.5Hz。
配套天线:
频率范围:110MHz~173MHz;增益:≥3dBi;
天线阻抗:50Ω;
极化方式:垂直极化。
②手持机选型
频率范围:覆盖 118MHz~136MHz;信道容量:300;
信道间隔:8.33kHz/25kHz;工作电压:7.2V(额定);天线阻抗:50Ω;
工作温度范围:-10℃~+60℃;输出功率:≥6W(峰值功率);频率稳定度:±0.4kHz;
灵敏度:≤0dBμ(NAV/COM ,6dB S/N)。
3.6.1.4 指挥调度台
(1)单呼功能
话务员通过短波、超短波等通信系统的接入设备,直接与相应的通信系统中的用户进行点对点通话。
(2)转接呼叫功能
通过话务的调度转接,不同通信系统的用户之间可以实现跨系统的语音通话。
(3)监听功能
当任意其他用户的通话,话务可以通过设备面板按键操作,对相应的信道进行监听,监听内容为该信道参与的通话的所有的话音。
(4)强拆功能
话务可以通过设备面板按键强行释放某个信道的通话,参与该信道通话的其他信道也被释放。
(5)状态显示
设备操作面板显示屏能够实时显示终端设备当前的通信状态。
3.6.1.5 视频语音会议终端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基本要求 | 数量:1 台;要求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叁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函 |
*基本架构 | 非 PC、非工控机架构产品;高度集成硬件结构 |
*设备规格 | 包含编解码器,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遥控器及相关线材 |
主机外形 | 分体式结构,19 寸机架式安装 |
*操作系统 | 嵌入式操作系统,非 Windows 操作系统平台 |
*通信协议 | 支持 H.323v4 协议和 SIP 协议,并支持同时运行 H.323 和 SIP 协 议 |
通信接口 | IP 接口: 10/100/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 |
IP 网络协议 | 支持 IPv4 和 IPV6 |
支持速率 | 在 H.323 和 SIP 标准下都支持 128Kbps-6Mbps 的呼叫速率 |
视频协议 | H.261、H.263、H.264、H.264 High Profile、 H.264SVC 视频 协议 |
*基本视频格式 | CIF,4CIF,HD720P30fps,HD720P60fps,HD1080P30fps, HD1080P60fps |
扩展视频编码 | 支持 SVC 分层编码技术,智能网络适应技术,最高支持 20%丢包范围内图像可接受。 支持通过采用 H.264 SVC 的方式与 MCU 建立 SVC 会议,发送多路 码流,并根据呼叫带宽解码其他终端发送的多路码流。 |
视频输入 | 至少具备 4 路国际标准高清视频接口,无需扩展,并且都可以支 持1080p 高清输入,其中至少包含3 路高清数字接入,例如3G-SDI和 HDMI 接口。 |
*视频输出 | 至少具备 4 路国际标准高清视频输出接口,无需扩展,并且都可以支持 1080p 高清输出,其中至少包含 3 路高清数字输出接口, 例如 HDMI 或 3G-SDI 接口。 |
显示设定 | 支持一屏多显、双屏双显和三屏三显,可指定视频输出接口显示 内容(如:本地图像/远端图像/双流图像) |
视频输出制式 | 高清输出格式在任意带宽下可以 4:3 或 16:9 可调,以适应显示设备的格式要求 |
音频协议 | G.711, G.722,G.722.1,及 20K 高清音频编解码 |
HDMI | 必须支持 HDMI 输入输出接口,一线同传数字音视频信号 |
音频处理 | 终端具有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噪声抑制和自适应回声抑制功能 具备输入立体声音频效果 |
唇音同步 | 支持自动音频与动态视频同步,相对时延不能超过 40ms |
*音频输入 | 支持至少 1 路数字麦克风接口,支持数字麦克风级联 支持至少 2 路线路音频接口 |
*音频输出 | 支持 2 路及以上输出音频接口 其中必须具备 1 路 HDMI 音视频输出接口便于与电视直连 |
*网络适应性 | (1)系统应具有较高的编解码效率(请投标方详述系统实现 1080p30 帧/秒和 720p30 帧/秒需要的呼叫带宽) (2)具有 IP Precedence、Diffserv 等 QoS 机制。具备网络容错功能,在承载网端到端丢包率为 5%时,仍能保持良好的音视频通讯,图像不受任何影响,在承载网端到端丢包率为 10%时,图像依然能接受, (3)在承载网端到端丢包率为 70%时,声音依然保证正常。 |
*双流功能 | 支持 H.239 和 SIP 下双流标准 BFCP 保证 1080P 动态双流传送,支持 H.264 HP 协议,帧率可达 60fps |
中文 WEB 管理界面 | 终端支持全中文图形化 WEB 操作界面 |
安全加密 | 支持 H.235 身份认证和 AES 加密,并且 AES 加密情况下呼叫速率 可以达到 6M |
通讯加密 | 支持 H.323 下媒体流与控制流加密 支持 SIP 下媒体流与控制流加密协议 |
处理能力 | 在 128K-6M 带宽范围内,可以同时支持 H.264 HP、H.264 SVC、 AES 加密、双流和分屏等功能。 |
设备可靠性 | 支持 7x24 小时连续开机运行,可提供 24 小时设备呼叫性能测试 |
系统升级 | 支持基于 U 盘或 WEB 方式进行远程升级 |
QoS 要求 | 支持 DSCP,TOS/IP precedence 等 QoS 设置 |
移动电话降噪功能 | 终端支持移动电话噪音消除功能,避免会议过程中移动电话噪音 的干扰 |
防火墙穿越 | 支持安全防火墙穿越国际标准 |
号码簿功能 | 支持号码簿推送,即可以和系统管理平台配合,实现所有终端号 码簿统一自动同步功能,无需手动录入 |
*高清镜头和麦克风 | 标配同品牌 1080p 高清镜头,提供全向麦克风麦克风接口支持 CLINK 接口类型。 |
*标配摄像头 | 高清摄像头支持 Mini-HDCI 接口,支持不小于 12 倍光学变焦;摄像头最大水平角度范围可扩展至 85 度 含 1 条 HDCI-HDCI10 米摄像机连接线 含三脚架(配套摄像机托盘,高度 1.2 米) |
*内置 MCU | 终端具备通过软件升级方式扩展内置 MCU,实现 4 路高清 MCU/6 |
路标清 MCU 接入能力。 |
音箱:
类型 | 桌面有源音箱 |
功率放大器功率 | 13W*2(高音)、17W*2(低音) |
信噪比 | ≥85dBA |
失真度 | ≤0.5% |
高音扬声器单元 | φ19 丝膜高音、防磁,6ohm |
低音扬声器单元 | 4 英寸(φ116)、防磁,6ohm |
音频输入接口 | PC,AUX |
调节形式 | 侧调节,遥控器调节 |
航空箱:
材质 | 航空箱表面黑色防火板复合九厘夹板 |
配件 | 球形护角隐形把手蝴蝶锁扣不锈钢拉杆车 内部用 XXX 减震数控加工成型 |
适用设备 | 与视频会议终端配套 |
3.6.1.6 手持导航设备
硬件 | |
显示屏尺寸 | 2.6 英寸 |
屏幕类型 | 半透反射式彩色屏幕 |
内存 | 16G |
支持存储卡 | microSD™卡 |
电池规格 | 5 号(AA)电池、镍氢或锂电池 |
电池使用时间 | 大于 14 小时 |
防水指标 | IPX7 |
接口 | 高速 USB 和支持 NMEA0183 |
电子罗盘 | 三轴 |
40. 数据记录 | |
航点数量 | 大于 4800 |
航线 | 大于 180 |
地图 | |
预装详细地图 | |
支持导航地图 | |
支持等高线地图 | |
支持 DEM 高程地图 | |
支持自制图片地图 | |
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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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设备清单
编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短波通信电台、天线及附属设施 | 套 | 4 |
2 | 甚高频电台、天线及附属设施 | 套 | 7 |
3 | 数字专业对讲机(有键盘) | 台 | 20 |
4 | 手持式 GPS 导航仪 | 台 | 5 |
5 | 视频语音会议终端 | 套 | 2 |
6 | 航空电台及天线 | 套 | 5 |
7 | 航空电台手持机 | 台 | 5 |
8 | 指挥调度台 | 台 | 1 |
9 | 相关配件 | 批 | 1 |
备注:以上设备清单为满足本次项目建设的最低设备配置方案,具体设备清单由投标方根据项目要求具体设计。
注:如果本章节内容与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第四章 采 购 合 同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卖方):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信息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
2. 2 交货时间:
2. 3 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可采取以下第 1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比例(%) | 支付日期 |
7.2.2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
9.4 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
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4.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 6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19. 合同附件
19.1 本合同附件包括:
19.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为格式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CMET-19102G0898
项目名称:南极xxxxxx地(泰山站)通导系统建设项目
投标单位:(盖公章)
2019 年 8 月
目录
附件一 投标书;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附件四 备品备件清单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七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附件八 进度节点计划表;
附件九 整体项目方案
附件十 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附件十一 售后服务及维护方案;
附件十二 业绩清单(请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清单,对其中所列的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
附件十三 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表 6 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表 9 递交投标文件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10 中小企业声明(非中小企业无需必须填写);
表 1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表 12 具备对派出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等相关外事手续条件的承诺函;
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中提到的但未在上述注明的相关资质文件;附件十四 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 投标书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件 (包件号及名称) ,签字代表
_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
(7) 进度节点计划表
(8) 整体项目方案;
(9) 安装调试方案;
(10) 验收方案;
(11) 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投标单价总 和)为 _ (注明币种),即
(文字表述)。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6.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方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 _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报价总金额(万元) | (小写) | ||
(大写) | |||
建设周期 |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备注:1、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的表格中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唱标时的报价为准。2、报价包括相关税费。3、请将此表处招标文件外再单独封装一份,用于唱标时用。
投标方名称: 标编号:
货币单位: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投标方代表签名:
投标方名称(公章):
投标方名称: 标编号:
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方代表签名:
投标方名称(公章):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附件六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方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招标编号:
说明: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要求做逐条响应及描述。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一、基本资料 | ||||
资 产 | 固定资产 | |||
总 额 | 流动资产 | |||
负 债 | 长期负债 | |||
总 额 | 流动负债 | |||
年平均完成营业额 | ||||
最高年营业额 | ||||
人员数量 | ||||
二、近年完成的营业额 | ||||
年 度 | 完成金额 | |||
2016 | ||||
2017 | ||||
2018 |
投标方名称: _招标编号:
需附(2018 年度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 _
投标方名称(公章):
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节点及主要标志 | 各节点的完工时间 |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应谈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图纸、安装调试方案、现场实施方案等。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
应谈单位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售后服务及维护方案应谈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售后服务及维护方案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 合同金额及名称 | 合同完成情况 |
注:类似或相同项目业绩清单(请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清单,对其中所列的项目应附合同复印件);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附件十三 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表 6 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表 9 递交投标文件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10 中小企业声明(非中小企业无需必须填写);
表 1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表 12 具备对派出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等相关外事手续条件的承诺函;
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中提到的但未在上述注明的相关资质文件;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公司(投标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 (项目名
称)合同投标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xx): 职 务: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6 保证金底单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表 7 无利害关系声明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8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9 递交投标文件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加盖公章)
我方承诺递交投标文件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项 目 | 数据资料 | 说 明 |
企业性质(所属行业) | ||
职工人数 | ||
销售额 | ||
资产总额 |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响应单位非中小企业,则该附件可不填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表 1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
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的全部填写。
投标单位全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表 12 具备对派出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等相关外事手续条件的承诺函;
我方承诺本公司具备对派出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等相关外事手续的条件。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资质要求中提到的但未在上述注明的相关资质文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各投标公司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
假的情况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技术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等)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准则
(一)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修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应根据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最不利于投标方的量化。
(三)对漏项和缺项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会使整个 投标报价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方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诺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最后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各自打分,每一投标方的得分之和即为其总得分。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最高者被推荐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其次者为第二预中标候选人,共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七)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有效期不足;
(2) 投标文件无或漏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由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但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的;
(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6) 投标方的投标书、资格条件、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7) 投标的服务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指标的。
(8) 投标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三、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说 明 | |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 |||
项目方案优秀、图纸符合要求、建设方案详实科学 | |||
项目方案 | 20 | 合理且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招标人需求,针对性强的 | |
得 16-20 分,方案一般、图纸较完善得 8-15 分, | |||
方案较差、图纸缺漏得 0-7 分。 | |||
(一)技术标部分(满分 40 分) | |||
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 | 10 | 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的得 9-10 分,存在部分缺陷的得 6-8 分,存在较大不足的得 1-5 分,无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得 0 分。 | |
售后服务及维护 | 10 | 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维护承诺进行对比,优秀的得 8-10 分,一般的得 5-7 分,差的得 1-4 分 | |
(二)商务部分(满分 30 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5 | 根据投标人的信誉资质、企业状况等综合能力,分好、较好、差三个级次。级次为好的得 4~5 分, 较好的得 2~3 分,差得 0-1 分。 |
业绩 | 10 | 2016 年起承接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须提供合 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 2 分,最高 10 分) | |
付款方式 | 2 | 对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 2 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 |
建设周期 | 3 | 对招标文件建设周期的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得 3 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10 | 根据各磋商文件对本项目要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的得满分 10 分,部分未响应的得 4-9 分,较多未 响应的不得分。 | |
(三)报价部分(满分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
30 分) |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中小企业化型 | ||
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小型、微 | |||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 |||
格参与评审 |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