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8-039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资协议签署及调整事项概述
1.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维信诺”)。2018 年 1 月 19 日,江苏维信诺已办理完毕工商设立 登记手续,取得了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 1 月 13 日、2018 年 1 月 20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的《关于签订<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90)、《关于签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07)和《关于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2. 鉴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增资事项准备工作尚在办理过程中,经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各方拟对《合资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并签署了《<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该事项已经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权限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
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三: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与乙方三合称为“乙方”)
在本补充协议中,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该方”,合称“各方”;互称“一方”、“其他方”。
(二)关于对合资公司出资时间的变更
设立期限:各方同意将江苏维信诺的出资时间变更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 40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认缴出资金额向合资公司缴付出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x AMOLED 扩产项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深度布局新型显示产业、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切实提升公司价值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关于合资公司的出资时间变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江苏维信诺业务开展及日常运营情况,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适当调整出资时间并签署相关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