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N5134372024000021
采购编号:X0000000000000000
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凉山)
采购人:xx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xx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
2.采购项目名称: 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3.采购人:xx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预算安排资金,45.5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内容为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 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3.2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 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十一、谈判地点: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xxx 00 x)。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xx县农业农村局地 址:xx县农业农村局邮 编:616550
联 系 人: x先生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 00 x
邮 编:615000联 系 人:xxx
联 系 电 话:0834-3808659
2024 年 4 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上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采购预算:45.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最高限价:45.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 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 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响应直接作无效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注: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根据川财采〔2022〕78号“二、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相关要求,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xx县农业农村局。 |
10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谈判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xxx00 x)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00x邮政编码:615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xx县财政局。地址:xx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邮编:616550 |
1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2、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发改法规〔2015〕299号等文件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独报价,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入投标报价。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独报价,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入投标报价。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合同备案。 |
18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 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9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0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
21 | 所属行业 | 工业。 |
22 | 其他 | /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xx县农业农村局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沼液运输车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
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
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 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员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成交事项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事项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xx)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开户许 可证及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 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3.2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015 年 9 月 25 日以来在四川省或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地区新注册的公司或换过证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1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注:
①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②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承诺函;③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⑤可提供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 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足
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
4.2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5.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
3.2 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1.1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注:1.以上复印件或原件或承诺函需盖供应商公章。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共 1 包,货物类采购项目,属于预算安排资金,项目名称为补充 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2、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所属类别:货物类。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设备类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类似图片 |
1 | 高压清洗机带水箱 | 额定功率:≥ 3500w;额定压力:12MPA;额定流量: 14-15L/min;防水等级: IPX5;电压: 220V-50HZ | 1 | |
2 | 衣物柜 | 钢制铁皮六门衣物柜;高: 180cm 长:90cm宽:420cm。壁厚:≥0.2MM。 | 2 |
3 | 药柜 | 钢制铁皮药物柜;高:180cm长:85cm 宽: 390cm。壁厚: ≥0.2MM。 | 2 | |
4 | 不锈钢操作台 | 材质:304 不锈钢;尺寸: 100*60*80(cm ) | 1 | |
5 | 卧式冷柜 | 能效等级:一级能效;冰柜 容量:≥300L; | 1 | |
6 | 背负式割草机 | 汽油机形式:单杠、四冲程、强制空气冷;配套功率 (KW-r/min): 0.83-7500;排 量(ML):≥ 35.8;油箱容积:≥0.63L; 启动方式:回弹式绳所起 动;功率: 0.95kw;净重: 9.8KG. | 2 |
7 | 翻斗车 | 材质:加厚钢纹钢板;尺寸:总长 150/宽 57/斗长78/总宽 80。(cm) | 2 | |
三轮车 | 外形尺寸:≥ 3400,3500×12 50,1300×1880 ,1880;排量: ≥150;功率: ≥8.5;xx: ≥12;总质量: ≥850;燃油类型:汽油;轴数:2;价格包上户。 由成交供应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检测、车辆购置税、一年车辆保险 (含交强险、车身险、商业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 | 2 |
8 | 干湿分离机 | 功率:4.5KW;处理量: 15-20m³/h;转速:60r/min;进料口径 80MM,出料口 径:180MM,出水口径: 100/150MM。 | 1 | |
9 | 沼液运输车 | 燃油种类:柴油;排量: ≥2300 功率: ≥70 xx:≥ 95 排放标准: GB17691-2018 国 VI;轮胎规格:轮胎数:6;轴距≥ 2600MM;自动抽吸。 由成交供应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检测、车辆购置税、一年车辆保险 (含交强险、车身险、商业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 | 1 |
10 | 货运车 | 1、整车基本要求:货运汽车; 2、产品公告:车型应在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中 3、货箱尺寸: ≥ 3000*1600*80 0mm; 4、发动机功 率:≥100KW; 5、排放标准:排放必须符合国六标准。 6、总质量:≥ 5000kg。 7、额定载重: <5000kg。 8、空调系统:冷暖空调;排量:2.0L;燃油种类:汽油; 9、价格包上 户。 由成交供应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检测、车辆购置税、一年车辆保险 (含交强险、车身险、商业险)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 费用。 | 1 |
11 | 移动式臭氧消毒装置 | 臭氧产量:≥ 100g/h;出口浓度:≥ 15-30mg,机箱材质:304 不锈钢,核心配件:xx放电管,冷却方式:风扇冷却输入功率:1500w. | 5 | |
12 | 喂水器 | 尺寸:桶高: 43cm,水盘直径:41cm,盘高:5.5cm.水容积:20L. | 6 | |
13 | 喂料器 | 尺寸:桶高: 63cm,料盘直径:64cm,盘高:13cm.饲料容积:40KG. | 6 |
14 | 破碎、混合搅拌机一体机 | 搅拌机重量: ≥650Kg、机电机:≥5.5KW、搅拌桶容量: ≥2000Kg;破碎机电机:≥ 15KW;材质:铸铁、必要配件 | 1 | |
15 | 颗粒制粒机 | 电机功率: 55kW;电机转速:≥ 1440r/min;机身尺寸: 177*62*175(c m)整机质量: 1000kg。 | 1 | |
16 | 移动式饲料提升机 | 提升高度:5米。电机:功率 3kW,电压 380V;蛟龙管径≥20cm;材质:不锈钢 | 2 |
17 | 半自动喂料车 | 车长宽高: 1.35*70*2.35 (米)饲料容量:≥250 公斤,驱动电瓶: 48V\20A。 | 2 |
其他类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烧水壶 | 常规尺寸 | 2 |
2 | 机场椅(三人位) | 常规尺寸 | 2 |
3 | 档案柜(铁制) | 1900*800*390 | 2 |
4 | 电饭堡 | 常规尺寸 | 1 |
5 | 电磁炉 | 常规尺寸 | 1 |
6 | 炒锅 | 常规尺寸 | 1 |
7 | 厨房用具及卫生用具 | 常规尺寸 | 1 |
8 | 软床加单柜加垫 1.5 x | 1500*2000*450 | 2 |
9 | 软床加单柜加垫 1.2 x | 1200*2000*450 | 4 |
10 | 三门衣柜(木制) | 1200*2100*400 | 3 |
11 | 窗帘 | 3000*2600 | 25 |
12 | 三门更衣柜(铁制) | 1900*900*390 | 1 |
13 | 药柜 (铁制) | 1900*800*450 | 2 |
14 | 浴霸热水器及配件 | 常规尺寸 | 1 |
15 | 消毒雾化机 | 常规尺寸 | 1 |
16 | 茶水柜 | 800*900*390 | 1 |
17 | 挂钩 | 常规尺寸 | 2 |
18 | 烟灰缸 | 常规尺寸 | 3 |
19 | 标牌(广告) | 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现场 定制 | 1 |
20 | 厨房平台灶台 | 3000*600*760 | 3 |
21 | 厨房水池及配件 | 1 | |
22 | 垃圾桶(小) | 10 |
注:(1)★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2)核心产品:沼液运输车。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成。
(2)交货地点: xx县农业农村局所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2.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配套人员;
(2)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间断的提供咨询服务与变更优化服务,;
(3)质保期后,供应商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更换服务,费用以成本计;
(4)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积极履行服务义务。
(四)、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5.5 万元。各投标人应分别报出投标总价和单价;各投标人的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反之,将视为无效报价。合同价是供应商按采购项目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供应商报价应该包括项目实施人工费、材料费、税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未涉及费用等。
(四)、其他商务要求
1、安全要求(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
2、履约责任要求:采购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参数进行核对,并提供相应国家
3、验收标准及要求: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财政部及四川省财政厅最新相关标准和文件执行。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姓名) 在(公司名称) 任 职务,是(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 构 | ||||||
法定代 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 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 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 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 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 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 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承诺函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活动。
现xxxx:
1.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
2. 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行为。
3. 本公司及个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加招标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现本公司xxxx:
1、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八、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企业xxxx, 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的规定,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 监狱企业。即, 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 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 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 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及包号:
三、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 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日 期: 。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 XX 包
六、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 XXXX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 期: XXX
九、二轮报价表(以现场提供为准)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
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雷波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雷波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安装、检测等后期工作内容,并将物资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发放调拨的运输及装卸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价格。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货物需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能发挥其正常效用,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生产厂家和型号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提供的每件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甲方仅就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负担相关费用,如乙方在修理过程中扩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20 个日历日内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运输配送、安装、验收等工作。交货验收时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从所供货物同一批次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复印件交给甲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完成安装调度完毕后 7 日内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货物在验收时,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
⑷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顺延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交货完毕后 7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由制造厂家出具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
工具的,在验收期内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后若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待最终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后无息退还。
②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中标人通知和符合采购人付款的票据凭证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30%计算款额¥:XX 元,大写: XX 元整;支付给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③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接到中标人通知与符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求的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递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
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中标人核拨合同总价的 65 %款项:¥: XX 元(大写 XX 元整)。
④质保金:剩余的 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履约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成。
⑤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 3 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服务。
2.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出现故障的货物供应商应迅速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对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作出响应,采购人要求
供应商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 48 小时内排除故障;如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均不能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单方委托具有认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西昌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雷波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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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