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红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红星集团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35.83%(含本数)。除红星集团,其他发行 对象为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