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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同方股份与同方全球人寿员工保险保障合作框架协议》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同方全球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 8 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方股份”)签订《同方股份与同方全球人寿员工保险保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xx Xx 00 x
法定代表人:黄敏刚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296389.8951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
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泉制造;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以及长春、南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计算机及xx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xx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
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
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93Y
(二)与我司的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为我司控股股东,构成我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和交易类型
2021 年 12 月 17 日,我司与同方股份签订《员工保险保障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我司为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员工保险保障业务和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签订《框架协议》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其员工向我司投保商业人身保险和委托我司进行员工健康保障管理服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一个自然年度内,同方股份及所属企业向我司投保商业保
险保费累计规模在 RMB50,000,000(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内;同方股份及所属企业委托我司管理的员工健康保障基金累计规
模在 RMB100,000,000(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内,其中管理费累计规模在 RMB3,000,000(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以内。
(二)交易结算方式
同方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将确认签署的投保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司办理投保手续,并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保险费及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基金、管理费。我司确认完毕后为客户承保。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双方完成签署后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累计可顺延两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1.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及我司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备的费率依据,团体保险费率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浮动;
2.根据客户的实际投保人数、员工的年龄结构、职业类别、投保险种、保额、既往赔付等情况,结合我司实际发生的税费、营运成本、利润要求等给予客户团体保险费率折扣,我司给予
同方股份及所属企业的团体保险团体保险费率折扣在我司核保规则和我司与再保合作规则的允许范围内;
3. 根据企业规模、委托管理总额、受益人人数、委托管理期限及委托管理服务内容等因素对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给予定价。
所有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
五、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我司与同方股份关联交易累计
发生金额为 2753771.48 元。
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次关联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经我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于同日经我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现场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我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书面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是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利于公司团险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就该重大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