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 有效证书复印件。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项目名称: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改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代理机构: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 年 11 月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改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改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83682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83682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 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改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备采购安 装 | 1 | 12836820 | 批 | 建筑业 | 否 |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比例:100%
6.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小微 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 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 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 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 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 | 供应商具备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 |
6.2 特定条件:采购包 1:
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 | 有效证书复印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 |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 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 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1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 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 11 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地址: xxxxxxxxx 000 x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14、代理机构: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xxxxxxx 000 xxxxxxx 0 x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 1 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 1、表 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3.2. 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 1: |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 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 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 资格条件要求。 |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
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 条件要求。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 供本声明函。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
9 | 小微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 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 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 审查不合格。 | ||||
11 | 联合体协议 (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 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 |
购文件第五xxx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 1: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
2 | 3.2. 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 1:不接受 |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 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 料 1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 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 料 3 |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 | 供应商具备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其他所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 |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有效 证书复印件。 |
为了项目能顺利进展,各潜在报价人应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项目所涉及区域情况、项目难易情况进行了解,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实地勘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报价人自行承担。潜在报价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相关证明文件【含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现场勘察表(一式叁份、格式自拟,需标明考察项目名称,现场勘察表要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联系采购人负责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 ||
0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0.3 .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
6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 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 定》 |
7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8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9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 |
10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
xxxx.xxx.xxxxxx.xxx.xx。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1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12 | 25.1 | 履约保证金:采购包 1:不缴纳 |
13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服务费: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付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人应根据以下标准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a、以成交通知书载明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费费率标准:成交金额(万元)100 以下的部分为 1%,100-500 (万元)的部分为 0.7%,500-1000(万元)的部分为 0.55%,1000-5000 (万元)的部分为 0.3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户名: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8111 3010 12600 3582 87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 2 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14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表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
(2)将磋商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 (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 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 CA 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 “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 CA 证书。供应商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 |
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 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 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 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a1 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a2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a3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2.2 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①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中投标无效规定的;②出现采购文件投标无效规定的; ③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④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 不足三家的;⑤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⑥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 远程开标的规定:①本项目支持远程开 标,投标人可通过远程线上参与开标,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福 |
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上相关操作手册。②本项目开标过程中解密及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均为 45 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完成远程解密、远程签章。③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远程签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④在开标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的,投标人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 填写)。 |
1.1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3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产生的评审专家 2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
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 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2.1 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 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 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3.1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 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 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
(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 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 PF 满分为 15.0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
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一)技术部分评分 PT 满分 75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响应情况 | 60 |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技术指标要求的得 60 分,标注“▲”的参数(共 8 项,标注“▲”的参数需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技术指标或功能,否则不得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 标注“●”的参数(共 36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 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
施工项目整体布署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项目整体布署科学完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进场安排、施工材料进场等),整体布署清晰合理、科学性强的得 3 分;整体布署较清晰合理、科学性较强的得 1.5 分;整体布 署简要,基本合理且仅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 合最低得分要求的,不得分。 |
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技术说明等)由磋商小组在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全面及切实可行,设计清晰合理、科学性进行评分:完整、清晰阐述以上基本内容同时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其他方案的得 3 分;较完整、 清晰阐述以上基本内容的得 2 分;未完整提供以上基本内容的得 1 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有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管理方案,技术人员表安排表述清晰、完整、严谨,有专属项目经理,管理措施得力的得 3 分;有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方案,提供清晰、完 整的技术人员安排表,有专属项目经理的得 1.5 分;有质量保证措 施基本方案,能够简单保障项目质量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最低得分要求的,不得分。 |
施工进度计划期与工期保证措施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有资源配备计划,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齐全,进度安排合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具有针对性,且能够在工期基础上提前 10 天或以上 完成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并项目最终验收的得 3 分;有资源 配备计划,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能够保证工期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最低得分要求的,不得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安全生产与xx施工措施 | 3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人员安全、环境保护及xx施工措施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整、清晰阐述以上基本内容同时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其他方案的得 3 分;较完整、清晰阐述以上基本内容的得 2 分; 未完整提供以上基本内容的得 1 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 PB 满分 10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业绩 | 3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截止日期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洁净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得 1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中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或提供相关网站采购合同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合格报告复印件和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 明材料的不得分。注: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管理体系 认证 | 3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份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1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支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的操作培训服务,以便招标人的日常使用的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完整、清晰阐述以上基本内容同时增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其他方案的得 1 分;较 完整、清晰阐述以上基本内容的得 0.5 分;未完整提供以上基本内容的 得 0.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3 | 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单位本项目专职维保人员 3 人 以上(含 3 人),人 员均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其中设置 1 名维保负责人且应具备暖通类专业的高级职称,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注:1.须同时附上专职维保人员的简要说明、身份证和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且网上可查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满足得 3 分,其余不得分。注:暖通、通风空调、制冷与冷藏技术、热动力、冷冻冷藏等专业均为暖通类专业。 |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 PE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
4.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1 其他规定
5.1.1 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
人员。
5.1.2 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
档。
5.1.3 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 特别规定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2 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 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 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 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7.应标要求
7.1 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 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 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 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 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 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10.1.2 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1.3 其他形式: /
10.2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 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 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10.3.2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 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
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 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
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 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 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 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 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2 | 情形 2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 |
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
3 | 情形 3 |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
4 | 情形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5 | 情形 5 |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 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6 | 情形 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7 | 情形 7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14.2.2 其他情形采购包 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技术因素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因素总分 5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其全部条款内容均为“以“★”标示的内容”,即“均 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本项目控制价中含有暂列金,即不可预见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
标,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若不按照要求执行,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招标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 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14.5 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4.7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4.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
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 1 中的 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9.询问
19.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 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 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 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
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 对不符合前文第 20.1 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 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 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
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 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 20.2.1 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 20 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 对符合前文第 20.1 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1 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 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
24.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 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
25.2 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
26.2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本项目为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改建改造工程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购人能采购到符合要求且合法合规的产品以及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规范施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潜在供 应商投标前可自行到采购人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潜在供 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当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若因产品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和使用人的损失,供 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具体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资料:请在网页版磋商文件最后一页附件中自行下载。
1、数码直膨空调机组
▲(1)为保证环境温度的均衡,盘管出风温度最大波动值不能超过± 0.01℃。
●(2)依据 EN1886-2007 标准检测,机组漏风率不低于 L1 级,传热系数不低于 T1 级,且同时冷桥因子不低于 TB1 级。
▲(3)所投机组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卫生要求,机组能承担夏季的全部湿负荷要求,盘管处理空气能力达到最低 5.8℃出风稳定运行 1h ,盘管无结霜。
●(4)依据 GB 25130-2010 标准检测,机组带电部位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 1250V ,持续 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
●(5)依据 GB/T 14294-2008 检测标准,机组在规定试验工况下连续稳定运行 4 小时, 机组表面应无凝露滴下。
●(6)所投机组须具有快速制冷能力,机组启动制冷前出风温度为 13.5℃ ,启动制冷后出风温度到达 8℃时共计 2min25s。
●(7)所投机组冷凝水盘须采用抗菌型特殊材料制作,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及白色葡萄球菌抗菌率>99.9% ,抗菌值>5.3。
●(8) 所投机组功能段排布包括但不仅限于:混合段、G4 初效、表冷段、加热段、加湿段、风机段、均流段、F8 中效、出风段。
●(9)所投机组采用 G4 初效过滤器及 F8 中效过滤器。
●(10)所投机组应具有过滤器脏堵报警、缺负保护报警、风机运行情况及过载报警等功能。
2、多联空调机组
▲(1)所投多联机产品室内机采用阻隔式滤网组件,具备祛除 PM2.5,及杀菌、灭活功能、具备 60min 甲醛循环净化效率 90%。
●(2)所投多联机室内机须配置冷凝水提升泵,提升水泵扬程≥1200mm,多联式机组中风管式室内机采用 V 型换热器设计。
●(3)所投多联机天花嵌入式室内机为直流电机型;出风可实现 360°环绕立体出风。
●(4)所投多联机组具有智能化冷媒分配功能、退磁保护电路功能、自动除尘、名义制冷工况宽电压启动和运行、名义制热工况宽电压启动掉电记忆功能、智慧联动功能。
●(5)所投多联机具有精准控温技术搭载全气候传感器检测系统实现室内温度±0.3 度。
●(6)投标人所投变频多联空调室外机运行温度范围,制冷(-5℃~55℃)、制热(-30℃~26℃)。
3、86 寸交互智能平板
●(1)整机屏幕采用 86 英寸液晶显示器。外部无任何可见内部功能模块连接线。整机采用全金属外壳设计,边角采用弧形设计,表面无尖锐边缘或凸起。整机采用 UHD 超高清 LED 液晶屏,显示比例 16:9,分辨率 3840×2160。
●(2)侧置输入接口具备 2 路 HDMI、1 路 RS232、1 路 USB 接口;侧置输出接口具备 1 路音频输出、1 路触控 USB 输出;前置输入接口 3 路 USB 接口(包含 1 路 Type-C、2 路 USB)。
●(3)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 Android 11,内存≥2GB,存储空间≥8GB。
●(4)整机支持高级音效设置,可以调节左右声道平衡;在中低频段 125Hz~1KHz,高频段 2KHz~16KHz 分别有-12dB~12dB 范围的调节功能。
●(5)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 4 阵列麦克风,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2m。
●(6)整机内置扬声器采用缝隙发声技术,喇叭采用槽式开口设计,不大于 5.8mm。
●(7)内置摄像头、麦克风无需外接线材连接,无任何可见外接线材及模块化拼接痕迹,未占用整机设备端口。
●(8)设备支持通过前置面板物理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内容与人声同时录制。前置 USB 接口具备防撞挡板设计,防撞挡板采用转轴式翻转。
●(9)整机内置非独立的高清摄像头,可用于远程巡课,拍摄范围可以涵盖整机距离摄像头垂直法线左右水平距离各大于等于 4 米,左右最边缘深度大于等于 2.3 米范围内,并且可以 AI 识别人像。
▲(10)整机内置非独立摄像头,拍摄照片像素数≥1300 万。摄像头视场角≥135 度。整机内置非独立的高清摄像头,可用于远程巡课,拍摄范围可以涵盖整机距离摄像头垂直法线左右水平距离各大于等于 4 米,左右最边缘深度
大于等于 2.3 米范围内,并且可以 AI 识别人像。整机摄像头支持大于等于 10米距离时实现 AI 识别人像。整机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识别所有学生,显示标记,然后随机抽选,同时显示标记不少于 60 人。整机支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解锁设备以及人脸识别进行登录账号。整机内置
2.2 声道扬声器,位于设备上边框,顶置朝前发声,前朝向 10W 高音扬声器 2个,上朝向 20W 中低音扬声器 2 个,额定总功率 60W。
4、存储服务器
●(1)服务器配置:≥1 颗 64 位多核处理器,≥4GB 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64GB,可以扩展到 2 个 SSD 作为缓存盘,配置≥3 个风扇,支持风扇热插拔冗余温控调速风扇。
●(2)标配≥2 个千兆网口,可增扩≥4 个千兆网口,或可增扩≥2 个 10Gb光纤接口或≥4 个 HDMI 接口或≥3 个 Mini SAS3.0 接口;支持≥12 级扩展柜级联扩展;可支持 12GB SAS 扩展口
●(3)可接入 2T/3T/4T/6T/8T/10T/12T/14T/16T/18T/20T SATA/SAS 硬盘;
支持 NL-SAS 硬盘、HDD 硬盘、SSD 硬盘、氦气硬盘、空气硬盘;支持 CMR 或 SMR 硬盘;支持硬盘交错/分时启动,节省功耗。
●(4) 具有 36 块硬盘热插拔插槽;支持硬盘热插拔设备在读写数据时,热插拔设备内的任意块硬盘,设备正常运行不宕机,硬盘不损坏,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
●(5) 设备应能提供 RAID0、1、3、5、6、10、50,60、JBOD、VRAID、 RAID Erasure coding、RAID5EE、iRAID 模式;当磁盘的坏块数量达到 RAID 预设阈值时,样机可自动将数据拷贝到热备盘,并且可自动使用热备盘替换坏盘。支持 RAID 重建速度动态调整,可根据写入码流带宽,动态调整 RAID 重建速度
●(6)当样机发生磁盘、IP 冲突、网口降速、电源故障、RAID 故障、RAID降级、温度超限、风扇故障、码流异常、电池故障、无硬盘、存储错误、录像丢帧、网络安全异常、SSD 健康异常、无热备盘、存储空间满、Mac 冲突、登录锁定等故障时,可发出声光指示、数码管/液晶显示器显示或通过 E-mail/短信发送或 SNMP Trap 报警。
▲(7) 支持查看硬盘体检报告、硬盘深度体检和磁盘档案;支持下载单个硬盘或批量硬盘的报告,支持按时间显示硬盘的坏扇区、温度、振动变化趋势的曲线图;支持查看硬盘体检的历史记录、硬盘健康状态,并对硬盘健康状态进行分级分类,包括健康(良好、正常)、亚健康(警告、即将损坏)、故障(错误、损坏)等;支持硬盘体检报告打印输出;支持红灯/蓝灯报警,可根据故障紧急程度分级报警,不同级别闪烁不同颜色保养灯,保养灯闪烁时长、频率可设:可根据业务需要配置重构速度,支持低速、中速、高速和全速四种重构速度配置,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显示重构速度;设备可根据自身业务量自动调节重构速度,当设备空间资源达到预设值时,可自动提高重构速度,当空间资源低于预设值时,可自动降低重构速度。
5、中央台、边台、仪器台
▲(1)台面:
①、台面板依据“GB/T 17657-2013”检测方法,“密度”检测结果需≥ 1.55g/cm3,“板面握螺钉力”检测结果达到≥3415N。
②、台面板“浸渍剥离”检测结果需为“试件贴面层与基材之间胶层无剥离和分层现象”(检验依据和/或综合判定原则为“GB/T 17657-2013《人造板
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③、台面板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0.017mg/m3(依据 GB/T 39600-2021 判定为 ENF 级)。
●(2)台面板耐腐蚀性能优越,表面理化膜采用“电子束固化技术”生产。化学性能测试依据“GB/T 17657-2022”实验方法进行检验,测试试剂至少包含且满足以下要求:1、硝酸(65%);2、氢氧化钠(≥40%);3、氢氟酸(40%); 4、硫酸(98%);5、氯苯;6、高氯酸(90%);7、王水;8、硝酸银饱和液; 9、氯化镁(10%);10、无水甲醇等 51 项以上实验室常用化学试剂,覆盖玻璃板、不覆盖检验结果均为“无明显变化”,分级结果均为 5 级。
●(3)台面板耐化学性参照 SEFA3-2010 测试方法,测试化学试剂至少包含且满足以下要求: 1、48%氢氟酸;2、硼酸;3、硅酸;4、氢氧化铁等 51 项以上化学试剂,测试结果等级须全部达到 0 级(无影响-无可见变化)。
●(4)台面板按 “使用环境仓测试和评估室内源释放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的标准方法”测试,要求 TVOC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96 小时释放率≤9μg/ m2h。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乙二醇甲醚乙酸酯、异佛尔酮、四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在“标准教室的推算浓度”和“个人办公室的推算浓度”情形下,检测评估均为 n.d.( 未检出)。
●(5)台面板氟、氯、溴、碘卤素含量测试结果均要求为“未检出”。 6、实验台水配件
●(1)水龙头材质要求:主体为加厚纯铜制作,涂层经亚光环氧树脂耐酸碱粉末涂料热固处理,防紫外线辐射,防酸碱、耐腐蚀,开关采用进口精密陶瓷阀心、耐磨、耐腐蚀。
▲(2)水槽:
①、符合 GB/T 11547-2008 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标准,在常温浸泡 24h 后表面无变化,20 种化学试剂。如硫酸溶液 40%,氢氧化钠 40%,乙醚,甲苯,碘酒 2%,硝酸银溶液 1%,硝酸溶液 40%,王水,氢氧化钾 40%,丙
酮,高锰酸钾 1 %,红药水 2%,硫酸铜 10%,硫化钠 10%、乙醇 99%,盐酸溶液 37%,四氯化碳,氯仿,双氧水 30%,甲醛 37%,
②、符合 GB/T 1043.1-2008 标准,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16 KJ/m2
③、符合 GB/T31402-2015 标准,通过 70%酒精擦拭后用无菌水冲洗,抗菌液浓度 7.2*10⁵ CFU/mL,测试时间 24h,接触温度 35±1℃,RH%>90%,抗菌活性值 R≥0.2。
●(3)滴水架采用黑色 PP 棒+实芯理化板材质,抗化学腐蚀、抑菌、易清洁、耐潮湿、并设清洁水自动回流装置,带导流孔,接至水槽,便于残水排流,利于器皿的自然干燥;整体美观实用。
●(4)急救洗眼器:台式单口洗眼器,阀体为加厚铜质,表面环氧涂层,耐腐蚀、耐热、防紫外辐射;软性橡胶喷头,配防尘盖(使用时被水自动冲开),出水经缓压处理呈泡沫状水柱,不伤眼;设水流锁定开关,水流开启及锁定一次完成;配控水阀(止逆阀),可自动关闭阀门。
7、通风柜
▲(1)整体材质:
①、实验室专用陶瓷台面耐化学性能:检测样品为一体实芯黑色胚体陶瓷板,参照 GB/T17657,检测内容为 63 项常用化学试剂,检测结果为:62 项无明显变化;
②、实验室专用陶瓷台面光泽度:参照 GB/T 9754-2007,检测样品为为一体实芯黑色坯体陶瓷板检测结果为≥30。
③、实验室专用陶瓷台面耐光色牢度:参照 GB/T 17657-2022,检测样品为:一体实芯黑色胚体陶瓷板,检测结果为:耐光色牢度≥4 级;
④、破坏强度:参照GB/T 3810.4-2016,台面破坏强度检测结果为≥12850N。
⑤、抗热震性:参照 GB/T3810.9-2016 标准检测,台面抗热震性检测结果为无裂纹或剥落的检测报告。
⑥、通风柜陶瓷水杯:采用实验室专用陶瓷水杯:水杯尺寸: 260mm*150mm*210mm,耐污染性需满足:参照;GB/T17657-2013;高氯酸 90%、硫酸(98%)、硝酸(65%)、盐酸(37%)、氢氧化钠(40%);检验结果表面无明显变化(5 级);
●(2)通风柜内衬及导流板耐化学性能要求:为确保表面的耐腐蚀性能达标,检验项目依据 GB/T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测试方法(4.41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方法 2 中室温 24h 测试条件),针对 9 项常用实验室化学试剂,包含: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氢氧化钠(40%)、双氧水(30%)、硫酸(98%)、硝酸(65%)、盐酸(37%)、丙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无明显变化,分级结果为≥5 级”。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采购人通知成交人进场施工之日起180 日内。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福州市西洪路 555 号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本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监理报告且本项目通过 竣工验收即视为本项目通过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5.00%。 2、主要材料(包括数码空调机组、多联空 调机组、风管、玻镁夹芯彩钢板、成品门窗) |
进场施工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5.00%。 3、施工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4、经结算审核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0%。 5、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 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 因成交人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完成采购任务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按 5000 元/日的标准偿付违约金,如因此有另给采购人造成有其他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违约达 3 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3 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如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4 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5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质保期
9.1 免费质量保证(修)期:所有装修设备(工程所有产品)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若设备原厂家承诺的免费质保期高于前述标准的,按原厂家的免费质保期执行,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报价中。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10、工程质量标准:
10.1 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前,须先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用。
10.2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采购代表签字确认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自负。
10.3 成交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0.4 成交人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建设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
10.5 成交人必须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 计,并提交保证工程进度、计划措施、施工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保证环保的措施。
10.6 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应与采购人互相配合协调,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
10.7 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 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人不作现场签证,成交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成交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 48 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合同编号: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1 交付时间:
4.2 交付地点:
4.3 交付条件:
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三、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5.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5.6 其他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 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 1 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 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 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 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 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 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 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 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 任。 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包 | 首次报价 | 交货期/工期/项 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 (签字)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 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
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 供应商单位名称:
2.2 注册地址:
2.3 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 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
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 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 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
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
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
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
(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5 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
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
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 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
(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 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由磋商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 1 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及参加开标、
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
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
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4、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供应商)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报价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磋商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供应商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附件 3-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务要求 |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 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 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1-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 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 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 7-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 (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 (现 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 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若供应商可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的,则供应商应填写“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材料。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单个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 1 次。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 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