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共同事業聯營合同有四類:a)純債務合作類;b)具共同總公司類;c)簡單的康采恩(企業集團)聯營類;d)具共同總公司的康采恩(企業集團)聯營類。在第一類中, 企業間的合作建立在單純的複合型合作債務基礎之上;在第二類中,共同的事業由一間共同的企業進行,它是合作的最高組織並為此效果擁有本身資源;第三類的特點是存在著對參 與之企業各自活動的協調組織,但並不存在一個共同的企業;第四類的特點和第三類相同,只是所協調的是各個母公司本身活動之間的活動以及每個母公司與共同公司之間的活動, 並且對共同的公司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