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JGZJ-采购-2023133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 1216800 1216800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磋商办法 15
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27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30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35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7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06 月 08 日 09: 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济源采购-2023-383项目编号:JGZJ-采购-2023133
2.项目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16800 元;最高限价:12168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JGZJ-采购 -2023133 |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 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 | 1216800 | 1216800 |
5. 采购需求:聘用专职保通人员,服务于城区道路改造提升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疏堵保通等工作。
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 个月。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效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06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登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账号进行获取。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按要求说明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根据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 售价: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06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1.2 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电话:0000-0000000(工作时间) CA 锁及标政通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0x0x-0000-x00x-xxxx0x0xx0x0.xxx
1.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招标代理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交易乙方(投标单位)操作手册》;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1.4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另行发布通知的,按照最新通知执行,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平台信息。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 号文件、财库〔2014〕68 号文件、财库〔2017〕141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4.《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商环境的通知》招标公告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登录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村口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13838923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391-6699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91-6699975
发布人: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 年 05 月 26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 购 人 | 名 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 址: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村口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1383892369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391-6699975 |
3 | 项目名称 |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 员服务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预算及采购内容 | 1.采购预算:1216800 元,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采购内容:聘用专职保通人员,服务于城区道路改造提升施 工期间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疏堵保通等工作。 |
6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 4 个月 |
7 | 人员上岗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供应商投入人员应全部到岗并通过采 购人验收合格。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效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 ||
9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10 | 签章要求 | 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供应商单位签章处均应盖单位电子签章。 2、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章)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11 | 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供应商)》。 3.除电子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4.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如有漏项或磋商小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 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
6.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响应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单位 CA,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并学习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系统,开标前 提前登陆进入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 ||
12 | 是否退还响应文 件 | 否 |
13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4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 名 |
15 | 评审标准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部分) |
16 | 成交公告 |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17 | 磋商承诺函 | 本项目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承诺函》,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按照磋商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
18 | 质量保证承诺函 | 本项目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不提供者视为无效响应;不能按照质量保证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9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服务方案》(豫 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 |
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20 | 付款方式 | 双方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时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注: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 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函。 |
21 | 其他要求 | 一、由于系统特殊字符兼容原因,温馨提醒供应商在响应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填写报价时,只能填写纯数字,不要填写汉字、单位(元或%)、标点符号(小数点除外)等内容。响应文件正文磋商声明中的报价仍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正常填写。 示例:总报价:1000000 元,投标制作软件首次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填写为 1000000 纯数字即可,注意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顺序来填写。 二、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转包给第三方。四、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 |
印;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2)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3)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所叙述的服务。
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定义及解释
2.1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而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供的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 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
2.2 采购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2.3 采购代理机构: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磋商风险及费用
4.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3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299 号等文件的规定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19600 元。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二章 磋商文件构成
6、编制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发售
8、磋商文件的异议、澄清或修改
9、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有效期
1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12、磋商程序
12.1 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12.2 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2.3 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4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2.5 磋商评审
1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7 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12.8 签订采购合同
12.9 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磋商办法
1、总则
第一章 磋商文件编制与发售
1.1 本磋商文件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 本磋商办法是指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磋商文件要求在明确采购需求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邀请供应商方式
通过采购人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磋商文件的编制
3.1 本次磋商文件是为规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经采购人同意而制定。
3.2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磋商项目要求
(5)评审标准
(6)采购合同
(7)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 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
4.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1.3 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在开启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
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二章 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5、响应文件的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5.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5.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磋商响应承诺函
二、首次磋商报价表三、服务报价明细表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磋商承诺函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十、服务方案
十一、综合部分十二、其他资料
5.3.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承诺函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响应承诺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承诺函”。
5.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5.3.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首次磋商报价表上填写本次磋商拟提供的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包括人工,服务,管理,人员,服装及相应服务所需装备,保险,税金,接送保通人员的车辆及车辆的燃油、保险、维修、保养、违章及事故处理、审车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5.3.6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当进行二次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5.3.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3.8 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报价。
5.4 服务要求的响应
5.4.1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服务的技术要求、如实明确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5.4.2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服务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资格信用承诺函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的; (五)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的;
(六)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有效期
7.1 磋商有效期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8.2 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的提交
9.1 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 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文件,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2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1、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 磋商评审程序
采购人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所有供应商人员无需到现场参本次开标活动。需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本次开标活动。
1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标,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磋商会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进行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等。系统解密时间为 15 分钟,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 15 分钟内进行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12.1 供应商应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首次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首次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其首次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12.2 供应商如有异议,须按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不得事后提出任何异议。
13、磋商小组的组成与要求
13.1 磋商小组是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评定会工作的临时机构,由采购人代表 1 名和有关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2 名,共 3
人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3.2 评审专家应当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评审专家中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3.3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3.4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服务等其他信息。
13.5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3.6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4、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4.1.1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相关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提交信用承诺函):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4.1.2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1.3 评审时,若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最后磋商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致的,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若首次磋商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致的,应当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以上确定原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4.2 磋商小组可以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4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该供应商。
15、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6.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供应商在磋商后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及最终报价的通知,供应商最终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视为放弃本项目采购活动。
16.3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项目进入磋商议程时持续关注并登录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小组发起提交二次报价时,在规定时间(自磋商小组发起时起 30 分钟内)内进入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应的报价模块填写二次报价并提交。因本系统模块为试运行,如遇系统问题或其他不可抗力二次报价启用备选方案填报递交。
16.4 磋商二次报价递交备选方案
16.4.1 备案方案的递交方式:电子邮件模式递交
(1)在监督人全程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向供应商发出电话通知。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二次报价起 30 分钟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加密的二次报价电子文件
(要求报价文件格式为 doc 或 pdf)至指定邮箱。逾期发送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二次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二次报价不接受 1 个供应商多个报价,且不接收供应商多次传送、更改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请各供应商在最终提交发送前仔细检查核对。
(3)供应商发送的二次报价文件应完整、无损。二次报价文件加密完成后,供应商可自行检查能否正常解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二次报价文件内容提前泄密、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损毁、无法打开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二次报价文件中明显文字、计算错误和数字大小写不一致等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改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修改或未按规定修改的,视为无效报价。
(5)二次报价文件中签字盖章处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可采用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6)本次采购过程指定接受文件邮箱:xxxxxx@000.xxx
16.4.2 供应商邮箱提交二次报价文件的相关格式要求:邮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 二次报价文件”。
16.4.3 二次报价文件密码的递交
(1)二次报价文件密码应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jytf 格式)。以便在首次响应文件进行 CA 解密时可直接随同首次响应文件一同解密上传至评标系统。
(2)供应商在编制首次响应文件时应妥善保存此密码,如在提交最后报价阶段启用此备选方案时用此密码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
(3)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密码附件格式无要求,载明清楚即可。
16.4.4 二次报价文件开启
二次报价方案将在监督人监督下依次开启。
16.4.5 二次报价备选方案将全程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
16.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6.7 本次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文)“……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规定,如本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可以继续
进行磋商。
17、评审方法
第四章 磋商评审方法
1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7.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7.4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7.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上述第 16.7 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8.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五章 成交结果公告与采购合同签订
19、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1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1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前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1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9.5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通知后当日内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31 条规定处理,并根据供应商提交磋商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19.6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19.7 不如实提供信用记录的: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将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签订采购合同
2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其提交磋商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20.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
21、其他事项
21.1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2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情形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5 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21.5.1.磋商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21.5.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5.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1.5.2 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21.5.2.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5.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关规定(如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还须提供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下载磋商文件成功的网页截图),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21.6 本项目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采购人安排的时间、地点做好日常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和道路改造提升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工作。
2、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采购人职责范围内交通秩序维护需要的其他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采购人直接履职的情形除外。
二、服务范围: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范围内。
三、人员上岗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供应商投入人员应全部到岗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 个月。五、投入人员要求:
1、投入的人员数量年龄要求 45 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不得低于 1.70 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 1.65 米。
3、有较强的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吃苦耐劳,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任务。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6、不得有违法犯罪处罚记录,不得有精神病史等影响服务质量的不稳定因素。六、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对保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安全等方面的在职培训,并协助采购人做好保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保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等其他涉密信息。
2、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安排,上班期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
3、保通人员本人确实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采购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或者酒后值班、脱岗、睡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5、应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接受采购人的年度绩效评价。
6、采购人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告知供应商,并责令其限期改进。供应商应及时将改进情况向采购人反馈。
7、根据采购人要求,科学合理的安排派驻人员日班、夜班,确保提供优质服务。
8、服务人员xx服务,执勤期间xx指挥及疏导交通。
9、供应商至少提供两台车辆,负责保通人员上岗接送工作。七、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1216800 元,包括人工,服务,管理,人员,服装及相应服务所需装备,保险,税金,接送保通人员的车辆及车辆的燃油、保险、维修、保养、违章及事故处理、审车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投报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定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并须承诺依法为投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成交供应商拖欠保通人员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费用等,其拖欠保通人员工资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工时,须符合国家企业劳动用工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聘用人工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突发疾病、工伤、意外风险,或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6、如采购人遇突发应急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安排备用人员和车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7、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对保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上岗前,采购人对保通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如保通人员业务知识不合格的,需重新更换保通人员。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9、人员上岗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供应商投入人员应全部到岗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10、服务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4 个月,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稳定,如在服务期限内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11、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该以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为准执行;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如采购人发现与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不一致时,三次以内,采购人将扣除其总服务费的 5%。
12、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时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注: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函。
1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4、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及其响应文件承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及其响应文件承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与其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依法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 1-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服务的费用不予支付;并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因为本项目服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
2 | 符合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的制作、签字或盖章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格式 制作、签字或盖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 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超过预 算价 |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6 项规定 | |||
人员上岗时间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7 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9 项规定 | |||
磋商承诺函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17 项规定 | |||
质量保证承诺函 |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18 项规定 |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他条件 | |||
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以上各项初步评审因素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 | |||
1 | 报价部分 (10分) | 投标报价 (10 分) |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10% | |||
×100 | |||
根据服务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总体服务 | |||
方案、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及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突发事 | |||
件应急处理方案、拟派人员培训安排等。 | |||
一、总体服务方案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 | |||
服务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方案描述详细,服务流程清晰有序的得 10 分; | |||
方案描述较为完整,服务流程基本清晰的得 6 分; | |||
2 | 技术部分 (44分) | 服务方案 | 方案描述基本完整,服务流程一般的得 2 分。二、内部管理及管理制度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内部管理及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 |
于“管理方式”、“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规 | |||
章制度”四个要素。 | |||
内部管理及管理制度非常完整合理、操作性非常强的得 10 | |||
分; | |||
内部管理及管理制度较完整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 6 分; | |||
内部管理及管理制度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 | |||
三、机构设置 | |||
机构设置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 | |||
“安全事故防范”、“人员的管理”四个要素。 |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技术标评分分数高的优先;技术标评分分数也相等时,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内部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权责分工明确、各个环节设置的非常合理的得 8 分; 内部机构设置较科学、合理、权责分工较明确,各个环节设置的较合理的得 5 分; 内部机构设置一般、权责分工一般,各个环节设置的一般的得 2 分。 四、保障措施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非常全面,合理、切合实际的得 8 分; 保障措施较全面、合理、切合实际的得 5 分; 保障措施一般的得 2 分。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防范服务风险的措施、制度和应急预案。 防范服务风险措施、制度和应急预案非常科学、合理、操作性非常强的得 4 分; 防范服务风险措施、制度和应急预案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 2 分; 防范服务风险措施、制度和应急预案一般、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 六、拟派人员培训安排 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提供培训方案,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培训方案非常完整、科学合理的得 4 分; 培训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 2 分; 培训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磋商小组根据提供方案的响应程度,由磋商小组在上述评分范围内打分,如有缺项,则该小项不得分。 |
企业业绩:供应商具有 2020 年以来与本项目同类业绩的(同 | |||
类业绩指的是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每提供 1 份得 2 分, | |||
业绩 (6 分) | 最多得 6 分。 | ||
注:企业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 | |||
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 | |||
分。 | |||
1、供应商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每有 1 人具有摩托车 | |||
驾驶证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15 | |||
分) | |||
2、供应商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每有 1 人具有《义 | |||
3 | 综合部分 (46分) | 务兵退出现役证》或《退伍军人及军属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退伍军人及军属优待证》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得 0.5 分,最多得 10 分。(10 分) 3、供应商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年龄均在 35 周岁以下的 | |
人员配备 (40 分) | 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10 分) 4、供应商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每有 1 名文化程度为 | ||
大专及以上文凭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得 0.5 分,最多得 5 | |||
分。(5 分) | |||
注:以上人员得分可以累计计算。 | |||
供应商需考虑自身实力如实对以上内容作承诺,如被采购人 | |||
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按以上要求对其响应文件中 | |||
的所有响应进行核实,若发现虚假响应情形,将按提供虚假 | |||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 | |||
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顺延排名在其后的成交候选 | |||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评审依据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住所地: 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村口
乙方(中标人): 住所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济源市正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3年城区道路改造专职保通人员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聘用专职保通人员,服务于城区道路改造提升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疏堵保通等工作。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相应费用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人员上岗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供应商投入人员应全部到岗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稳定,如在服务期限内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1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2 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时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注:在支付预付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预付款承诺
函。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
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八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6、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4个月;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六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名称
政府采购供应商预付款承诺函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提供货物或服务。未取得采购人同意,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三日或提供货物、服务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我单位自愿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按预付款金额的 50%承担违约责任。
本承诺函系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承诺函。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 最终合同版本以采购人和成交人最终认定的统一格式为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响应承诺函二、首次磋商报价表三、服务报价明细表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磋商承诺函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十、实施方案
十一、综合部分十二、其他资料
致:(采购人)
一、磋商响应承诺函
(供应商名称)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JGZJ-采购-2023133)的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
项郑重声明并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磋商有效期为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是指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视为放弃投标。如中标,视为放弃中标,自愿承担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果我方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8、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愿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9600 元。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JGZJ-采购-2023133
二、首次磋商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 | ||
投报人数及人员工资 | 投报人数: 人; 人员工资:工资 元/人/月。 | ||
磋商有效期 |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
人员上岗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其他 |
注:1、磋商响应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应与“服务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2、请完整、正确、清晰地填写表中内容。
3、供应商投报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为投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投报人数供应商可以按照项目需求自行填报人数。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章)
序号 | 服务内容 | 采购需求及服务响应 | 响应情况 | 备注 |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描述 | ||||
备注: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逐条填写响应情况。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地 址: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JGZJ-采购-2023133)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
七、磋商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GZJ-采购-2023133,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以磋商承诺函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承诺:
(1)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承诺在诚信库入库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需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承诺如我方中标,保证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附件等资料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贵单位的采购需求,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我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且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按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给予的相应处罚:如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撤回响应文件的;
(2)中标后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在诚信库入库、参与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八、资格审查资料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附查询截图
附件 1:
九、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施工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
2、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对供应商声明所属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服务业)。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
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是)
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评分方法自行编制,须有标题,以供阅读)
十一、综合部分
(供应商根据评分方法自行编制,须有标题,以供阅读)
附件 1:
十二、其他资料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JGZJ-采购-2023133)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致:(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致: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提供货物或服务,并根据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提供如下承诺:
1、若在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只承担更换货物的直接材料费用;
2、若在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我单位(本人)承担货物更换、维修或整改的全部费用,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货物经三次维修或更换,或服务经三次整改,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除已付款项全额返还外,另外按已付款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本承诺函系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承诺函。
供应商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4:
附件 5: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服务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附件 6:
最后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
投报人数及人员工资 | 投报人数: 人; 人员工资:工资 元/人/月。 | ||
磋商有效期 |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
人员上岗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其他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单位全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附件不需填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