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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高迪股份”)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元证券委派xx、xxx、xxx、xx、xxx等 5 人组成高迪股份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元证券正式员工,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公示,将 2022 年 9 月 27 日确认为辅导对象的辅导备案日期。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辅导工作小组采取督促自学、在线交流、个别答疑、会议研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高迪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高迪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高迪股份的第五期上市辅导工作。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培训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五)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xxx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免去xxx先生的副总经理。
2023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聘任xxx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免去xxx先生总经理职务。
(六)辅导对象股东、股本发生变化情况
2023 年 6 月 21 日,辅导对象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
过了《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发行。根据认购结果,辅导对象定向发行股份总额为 450,000 股,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辅导对象股本由 3,872.8 万元变更为 3,917.8
万元。2023 年 12 月 7 日,辅导对象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
辅导期内,因股份发行和股东交易行为,辅导对象股权结构发行变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辅导对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高文忠 | 26,403,000 | 67.3924 |
2 | 六安中士科技有限公司 | 7,706,100 | 19.6695 |
3 | xxx | 2,660,000 | 6.7895 |
4 | 六安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8,700 | 4.9995 |
5 | 六安高迪三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50,000 | 1.1486 |
6 | xxx | 200 | 0.0005 |
合计 | 39,178,000 | 100.0000 |
注:六安中土科技有限公司、六安高迪三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xxx、xxx控制;xxx、xxx为夫妻关系;xxx、xxx、六安中土科技有限公司、六安高迪三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
(七)其他
2023 年 6 月 2 日,经友好协商,xx股份与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签署了《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之解除协议》,双方终止了辅导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高迪股份尚未确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事项的服务机构。
2023 年 12 月 19 日,经友好协商,高迪股份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签署了《终止协议书》,双方终止了业务合作关系。2024 年 1 月 5 日,
高迪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入学习了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辅导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问题
辅导对象的内控规范程度尚有改善空间,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辅导小组已督促公司尽快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固废项目投资风险问题
2022 年 10 月 6 日,辅导对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六安市裕安区固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权运营)的议案》。辅导对象新增固废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建设期约 1
年,运营期 19 年,首期投资 1500 万元,后期根据设计要求和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投入。目前该项目的前景仍存在不确定性,辅导小组未来将持续关注该项目进展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预计将保持不变。保荐机构将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部署,有序开展对高迪股份的辅导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将通过集中培训、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二)继续将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三)对高迪股份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对高迪股份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梳理。
(四)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辅导总结,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xx xxx
xx
xxx
xxx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