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7-02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为推动新化县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精准扶贫步伐,同步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与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化县政府”)签订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新化县现代畜牧业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x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x)背景与目标
为促进公司生猪产业链的发展和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推动新化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生猪产业化发展进程,提高新化县生猪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带动当地农户实现增收致富,获取良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在新化县通过合作建设年出栏 20 万头生猪项目,新化县政府制订出台产业精准扶贫办法,3 年内达到年出栏 20 万的规模。项目总投资暂定金额人民币 3.65 亿元。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在新化县建设 20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
用 3 年时间在新化县境内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化生猪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母猪场、技术服务中心等设施。该项目拟采用“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实现年出栏生猪 20 万头的目标。
(三)合作模式
新五丰运用先进技术、经验及经营理念,采用“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实行产业链全程管理的一条龙生产经营,公司负责仔猪苗生产、饲料原料采购及加工、技术服务配套、保价回收销售;家庭农场主要负责育肥猪饲养,有计划地完成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该项目计划在当地动员发展 200 户养殖户(合作社)作为合作户发展养猪业,公司与合作家庭农场建立诚信经营合作关系,对合作养殖户统一提供猪苗、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药品、统一提供疫苗、统一提供技术指导。公司满负荷生产后将实现年出栏 20 万头的规模,可带动合作农户实现增收致富。
政府负责养殖业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关系协调,共同推动该协议所约定的现代生猪产业化项目发展。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协议督促乙方守法经营,按期完成项目投资及建设,达到预期的计划目标。
义务:
1.产业政策支持方面:
(1)甲方将乙方投资的生猪养殖项目视为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实行挂牌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制订出台产业精准扶贫办法,将新化新五丰项目纳入重点扶持对象,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与乙方合作建设母猪场的投资方进行政策支持。
(3)甲方加强生猪防疫工作的指导,按政策提供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由乙方负责制订免疫程序组织实施并确保防疫安全。
(4)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合作意向的养殖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养殖户与乙方合作发展。对与乙方合作的投资方建设母猪场所需用地,以及与乙方合作的养殖户养殖用地及临时设施建设用地,甲方均按《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 号)及 2015 年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支持养猪产业的发展。与乙方合作的养殖户视为乙方的一个生产基地,所产生猪及公司供应给养殖户的猪苗、饲料、药物等,均视为乙方的自产自销产品。
(5)甲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兑现各级对生猪养殖业的扶植政策,并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县有关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
(6)甲方充分利用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等有关政策,负责协助争取银行(信贷部门)对乙方合作养殖户的养殖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扩大乙方合作养殖户筹集资金渠道,加快推动合作养殖户发展步伐。
2.土地使用支持方面
(1)甲方协助乙方在新化县境内适养区物色适宜养殖用地,依法取得使用权,乙方用于建设规模母猪场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建筑。母猪场用土地约 200-500 亩两块,承包年限为 30 年(根据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方协助乙方清除所承包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如山坟、青苗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当
地最优惠标准执行。进入母猪场道路、供电、供水、通讯需甲方立项支持建设,争取 30 吨左右的运输车辆可以通过。
(2)乙方承包的土地范围如涉及占用林地的,甲方负责协调国土、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政策缴纳,林木补偿费适当优惠。
3.环保支持方面
乙方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好粪污处理项目,甲方督促环保部门依法对乙方的投资项目分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法定日期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4.项目建设支持
(1)所有项目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由乙方自行设计、预算,由新化县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手续费用按相关政策执行,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图必须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费用由乙方与设计单位商定。
(2)建设的项目工程,涉及到县里有关收费项目的,按招商引资政策,以先征后奖的方式给予乙方奖励。
(3)建设的项目建筑工程及室外水、电、视、讯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建设及工程招投标,甲方各主管部门不能干预乙方的自主权。
5.水、电、视、讯费收取及其他政策
(1)水电视讯的使用计费收取标准,按新化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最优惠标准执行。
(2)甲方不引进、不支持其他公司在乙方所开办母猪场周围 3 公里范围内及上风上水方向开办规模畜禽养殖场。
(3)甲方协助乙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
(五)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甲方所辖区域内,享受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鼓励支持畜禽业发展及娄底市、新化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义务:
1.乙方要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及政策。
2.乙方在投资协议正式签订后要立即进驻新化县,启动相关的配套建设。一年内未动工,本协议失效。
3.乙方在 3 年内达到年出栏 20 万头生猪的规模。
4.乙方确保负责按保价回收合作养殖户领养的全部合格生猪,保障合作养殖户有合理的经济收入。
(六)本协议中乙方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应随国家相关的政策调整而调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x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