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船舶港口服务经营人)遵照《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危险货物物料供应作业安全协议
一、立协单位:
甲方: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船舶港口服务经营人)遵照《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XI——2 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港口危险货物物料供应作业中甲乙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港口设施保安责任落实,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有效期限:
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
2、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港口管理规定和市交通委相关要求为乙方从事港口船舶危险货物物料供应作业提供便利,并向乙方告知港口设施安全生产与安保管理的相关要求;可视乙方需求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港口安全培训;乙方应对参与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港口保安、治安的教育,进行港口安保、危险货物作等相关知识培训。
3、乙方在甲方港口设施上从事港口船舶危险货物物料供应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港口管理规定和市交通委相关管理要求,并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4、乙方在甲方港口设施上从事港口船舶危险货物物料供应作业,货种限于乙炔、氧气、油漆,如有其他货种,应提前向甲方进行通报。作业方式、作业量需要提前向甲方进行通报。
5、乙方作业前应事先按规定向管理部门和甲方进行通报,并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甲方指定的大门、道路、区域进出甲方港口设施,从事船舶危险货物物料供应作业和接受检查。
6、乙方进出甲方港口设施的从事船舶危险货物物料供应作业运输车辆,应使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作业期间,应按甲方要求设置现场安全隔离,并落实专人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安保警戒和安全生产看护。
7、甲方指派 xxx ,乙方指派 负责危险船舶物料供应的现场沟
通及发生安全事故或安保事件时的应急联络工作。
8、乙方需在甲方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的,应事先向安全监督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9、乙方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危险货物作业、安保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港口设施安保演练。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本协议而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的,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人:xxx 地址:xxxxxxx0xxx000x | 联系人: 地址: | |
电话:00000000*28865 | 电话: | |
签约日期: 年 月 |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