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 (六)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对甲方的信用状况和 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跟踪 评估,甲方保证配合向乙方 提供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风险偏好、 回 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流动性资源和管理能力、欠 库及违约记录、诉讼情况等 第三章 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修订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
…… | (六)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对甲方的信用状况和 |
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跟踪 评估,甲方保证配合向乙方 | |
提供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风险偏好、 回 | |
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流动性资源和管理能力、欠 | |
库及违约记录、诉讼情况等 | |
第三章 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 | 第三章 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 |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xxxx如下权利 |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
3、乙方对甲方信用风险进行监测与评估,甲方应予 | 3、乙方对甲方信用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监测与 |
以配合,乙方有权将相关数据指标报送中国结算、 | 跟踪评估,甲方应予以配合提供资产状况、负债状 |
交易场所。 | 况、信用记录、风险偏好、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 |
流动性资源和管理能力、欠库及违约记录、诉讼情 | |
况等,乙方有权将相关数据指标报送中国结算、交 | |
易场所。 | |
第四章 回购交易 | 第四章 回购交易 |
第十条 甲方存在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 | 第十条 甲方存在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 |
方的回购交易申请: | 方的回购交易申请: |
…… | (四)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根据监管规定或乙方业 |
第十二条 正回购 | 务规则属于投资经验不足、信用资质不佳、流动性 |
…… | 风险管理能力弱、风险承受能力差或有重大违约记 |
(二)乙方对正回购实行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融资 | 录等情况的; |
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 | (五)存在不符合监管或乙方有关投资者适当性要 |
的比例和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控制。控制标准由 | 求的;根据监管规定或乙方业务规则属于信用状况 |
乙方通过乙方公司网站、营业场所等公布,甲方也 | 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参与融资回购交易的; |
可以在工作时间咨询开户营业部。 | …… |
1、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 90%。 回购标准券 | 第十二条 正回购 |
使用率=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质押券对应的 | (二)乙方对正回购融资主体回购标准券使用率、 |
标准券总量 注:标准券使用率按照证券账户核算。 | 回购融资负债率、持有债券主体评级为 AA+级和 AA |
2、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 | 级的信用类债券入库集中度占比、单一发行人信用 |
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 80%。可计入前款所称债券托 | 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等风控指标进行控制。 |
管量的资产包括:甲方证券账户内的全部债券类资 | 1、甲方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 90%。回购标准 |
产、 以及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债券型基 | 券使用率的计算公式为: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融资回 |
x产品。其中,利率类债券按面值 计算托管量,信 | 购交易未到期金额/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总量, 按 |
用类债券按面值乘以 0.85 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 | 照证券账户核算。 |
债券型基金产品按份额面值乘以 0.85 调整系数计 | 2、甲方回购融资负债率不得高于 80%。甲方利率类 |
算托管量。 甲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按甲方 | 债券入库占比超过 80%的,可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 |
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对于甲方同时在多家 | 方同意后,该比例可放宽至 90%。利率类债券入库占 |
证券公司交易的,按照甲方在乙方的融资回购交易 | 比为回购融资主体利率类债券入库量与入库质押券 |
未到期金额与甲 方在乙方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进 | 总量的比值。 |
行计算。 3、甲方开展融资回购交易,其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 AA+级、AA 级的单只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不得超过 10%,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的计算公式为: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单只信用债券单市场入库量/该只债券全市场托管量× 100% 上述单市场入库量是指甲方在某一交易场所提交质押券的债券数量,上述全 市场托管量是指某一债券全部已发行尚未偿还的债券总量。 对于甲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按照甲方名下单市场所有证券账户合并 计算;对于甲方同时在多家证券公司托管债券的,按照甲方在乙方的托管和入库数量计算。 乙方可依据证券交易所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调整控制指标。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融 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 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或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规定的,应在发生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或交易场 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甲方参与回购交易等措施。 (四)除去已交付的质押券外,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关于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证券账户内托管足够的质押品或在资金账户内留存足够的资金,以保证甲方在回购交易期间不发生欠库;乙方有权将该等托管质押品追加作为质押券向中国结 算交付,且无须甲方再次提交《提交质押券申请表》; (五)甲方发生欠库的,须在欠库发生日内予以补足; (六)甲方在回购交易期间内如有质押券到期兑付,甲方须及时提供其他质押品进行替换,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由乙方通过先转入后转出方式,用该等 质押品将拟兑付的质押券或已经兑付的到期本息换出。甲方未提供其他质押品替换已到期兑付质押券的,已经兑付到期本息将留在质押库,并不计付利息 | 回购融资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为:回购融资负债率=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 /债券托管量,按回购融资主体核算。可计入债券托管量的资产包括:回购融资主体证券账户内的全部债券类资产以及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中,利率类债券按面值计算托管量,信用类债券按面值乘以 0.85 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债券型基金产品按份额面值计算托管量。 3、甲方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 AA+级、AA 级的信用类债券入库集中度占比不得超过 10%。 信用类债券入库集中度占比的计算公式为:信用类债券入库集中度占比=单只信用类债券单市场入库量/该只债券全市场托管量× 100%,按回购融资主体核算。 单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深圳证易所市场的单边市场;全市场托管量是指该债券全部已发行尚未偿还的总量。 4、甲方应当合理控制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进行前端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系统控制、要求甲方签订承诺函等方式)。甲方上月日均回购未到期规模小于 2 亿元的,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不得高于 50%;上月日均回购未到期规模大于 2 亿元(含 2 亿元)的,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不得高于 30%。 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的计算公式为: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量/入库质押券总量,按回购融资主体核算。 5、甲方同时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财证券)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乙方按照甲方在湘财证券开立的全部证券账户进行上述指标计算和管理。 甲方同时在多个证券公司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甲方应按照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自我管理,乙方不对甲方自行管理不当的责任及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6、乙方可依据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调整风控指标。乙方对风控指标的调整将通过乙方公司网站、营业场所等途径公示,甲方也可以在工作时间咨询开户分支机构。 (三)甲方违反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本 协议约定的风控指标规定的,应当自发生日起五个交易日内调整指标至符合规定。超过规定期限的, |
乙方或中国结算、交易场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甲方参与回购交易等措施。 (四)甲方为债券发行人的,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使用自己发行的信用类债券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甲方不为债券发行人的,在开展融资回购交易时,不得为发行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 (五)甲方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在正回购交易期间不发生欠库,包括但不限于:除去已交付的质押券外,在证券账户内托管足够的质押品或在资金 账户内留存足够的资金或股票、场内交易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乙方有权将上述该等托管质押品向中国结算交付,且无须甲方再次提交《提交质押券申请表》; (六)甲方发生欠库的,应在欠库发生日内予以补足; (七)甲方在正回购交易期间内如有质押券到期兑付已经或可能导致欠库的,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质押品进行替换,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由乙方通过先转入后转出方式,用该等质押品将拟兑付的质押券或已经兑付的到期本息换出。甲方未提供其他质押品替换已到期兑付质押券的,已经兑付到期本息将留在质押库,并不计付利息。 …… | |
第六章 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五)款约定,发生欠库(欠库发生日为 T 日)且逾期未补足的,乙方有权自“T+1”日限制甲方转出资产或冻结甲 方与欠库等额的资金或证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关于融资标准券使用率、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或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规定的或欠库欠资等情形的,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任意风控措施…… | 第六章 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五)款约定,发生欠库(欠库发生日为 T 日)且逾期未补足的,乙方有权自“T+1”日限制甲方转出资产或冻结甲方与欠库等额的资金或证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提出异议。乙方采取上述限制或冻结措施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行补足欠库及违约金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可以对甲方解除相关限制或冻结。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关于融资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融资回购负债率、持有债券主体评级为 AA+级和 AA 级的信用类债券入库集中度占比、单一发行人信用类债券入库担保集中度占比或欠库欠资等情形的,乙方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任意风控措施…… (五)向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报告,由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对该回购融资主体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 (六)向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 |
第八章 通知和送达 | 第八章 通知和送达 |
第三十五条 各方保证协议中记载的联系地址、电子 | 第三十五条 各方保证协议中记载的联系地址、电子 |
邮箱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信函、 | 邮箱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信函、 |
通知等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 | 通知等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 |
担。 协议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 | 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 |
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 | 法院相关通知和其他正式通信 (以下简称“通知”) |
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 | 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该等通知应当以专人送达、 |
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 | 快递(通过具有国际声誉和声望的快递公司比如中 |
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 | 国邮政快递、顺丰速递)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往各 |
x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 | 方指定的下列地址: |
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1、各方联系方式: |
(1)甲方 | |
地址: | |
电子邮件: | |
企业微信: | |
收件人: | |
(2)乙方 | |
地址: | |
电子邮件: | |
企业微信: | |
收件人: | |
2、通知在下列时间应被视为已送达且被发送方已经 | |
收悉通知: | |
(1)如果以专人递送,则在交付时; | |
(2)如果以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发送方电子邮箱显 | |
示发送成功时; | |
(3)如果以企业微信发送,则发送方微信显示发送 | |
时; | |
(4)如果以快递递送,则在发送日后的第四个工作 | |
日。 | |
第十章 附则 | 第十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前所作的宣传、广 | 第四十条 x协议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前就 |
告、说明、承诺、证明、意向或其它交易条件,无 | 债券回购交易所作的宣传、广告、说明、承诺、证 |
论是否已经协议各方口头或书面确认,均以本协议 | x、意向或其它交易条件,无论该交易条件是否已 |
经甲方/乙方口头或书面确认。 | |
第四十一条 x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 第四十一条 x协议之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质 |
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协商不一致或未签署补充 | 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 |
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 者风险揭示书》、《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承诺函》、 |
第四十二条 x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 | 《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到期风险处置承诺书》)及 |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 |
第四十三条 x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 等的法律效力。 |
效,自双方协议解除之日起失效。 | 第四十二条 如甲方为自然人,本协议经甲方签字、 |
…… | 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为机构或产品, |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 |
公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协议解除 之日起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