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 3月 4 日至2022年3 月 10 日(北京时间),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 管理系统免费下载获取(电子化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
项目编号:511921202200002
通江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林业花园小区)库存房产销售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目录
磋商邀请
各受邀供应商:
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通江县林业局委托,拟对“通江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林业花园小区)库存房产销售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192120220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
通江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林业花园小区)库存房产销售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
磋商项目简介
服务内容:销售林业花园小区库存房屋(其中住房229套、商业房屋9857.23平方米、其他用途房屋1844.93平方米、车位366个)。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x次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型企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至少2个类似(房地产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2年 3月 4 日至2022年3 月 10 日(北京时间),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免费下载获取(电子化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 3 月 14 日上午10:30
磋商开启时间:2022年 3 月 14 日 上午11:00
十、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巴中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磋商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浅水湾广场二期 17栋商业 3 楼(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巴中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通江县林业局
地 址:通江县xx新区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9楼
联系电话:xxx: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浅水湾广场二期 17栋商业 3 楼
联系电话:王女士:0000-0000000
系统技术支持:028-85186230 转 812、814、816
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和 最高限价 |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按不高于房产销售实现金额的3%计算。 (2)本项目报价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房产销售实现金额的3%。 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本项目销售佣金比率,高于本项目销售佣金比率为无效报价。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3)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 |
(1)中小微型企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
4 |
咨询和联系 |
(1)有关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 王女士:0827-2229985 |
5 |
报价方式 |
多轮报价 |
6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7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8 |
响应有效期 |
90日,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
9 |
磋商担保 |
x项目不设磋商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
10 |
本项目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
3 |
11 |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
1 |
12 |
履约担保 |
x项目设履约担保金3万元。缴纳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通江县支行,22715201040001679。 |
13 |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
不接受分包、转包 |
14 |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
15 |
代理期限 |
不超过3年 |
16 |
项目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00x) |
17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通江县林业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一是指办理四川省或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有资质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二是指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签章”,是指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符合前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符合扶持政策条件、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5)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6)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7)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磋商担保。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
(七)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所载的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2.评审和确定成交人应当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前述时间期限内完成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和服务响应部分组成。
1.资格响应部分。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2.报价部分
(1)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物料、人工、印制服务、保险、其他服务、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每一轮报价中,每个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技术、服务响应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2)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响应情况对照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九)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尽量对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除特别明确为“实质性格式”的内容,该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
2.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不能满足供应商填制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填写,但其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且不得提出采购人无法接受的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最终生成类型为XXX.BBL,XXX.BZL,XXX.BJ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类型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文件提交后系统无法读取导入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3.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
4.供应商应就响应文件的特定部分进行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经扫描后导入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
前述“特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所提交的资料。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 除因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本次采购为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采购文件规定之外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2.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见本文件第六章。
六、政府采购合同
(一)履约担保。本项目设履约担保金3万元。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成交价格、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巴中市通江县财政局备案,同时报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三)合同分包。详见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
(四)办理“政采贷”。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中标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
(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六)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验收
1.本项目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成交人履约佣金以实际完成销售房产金额按成交佣金比例计算。
(八)支付合同价款
1.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合法合规票据,采购人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合同价款集中支付给成交人。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1.失信被执行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xxx.xxxx.xxx.xx/xxxxxx/xx/)。
(二)信用记录的使用
1.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对各供应商就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交由谈判小组。
2.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采购人对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对成交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4.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查得供应商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查得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查得成交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x、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一)按照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规定,强制采购的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在标注。
(二)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涉及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对应的报价产品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可查。
(三)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时,国家关于强制采购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磋商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出现本款第1至6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的,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在本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前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有效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办理依据。本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关于质疑事宜的主体、范围、时限和处理方式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交。
3.按照采购人和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协议》,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询问和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除前述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由供应商签章: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二、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序号 |
情形 |
处理结果 |
1 |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2 |
供应商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响应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3 |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响应无效 |
4 |
供应商未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 |
响应无效 |
5 |
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材料未获磋商小组采信 |
响应无效 |
6 |
供应商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 |
响应无效 |
7 |
响应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8 |
供应商报价被修正,但供应商不予确认 |
响应无效 |
9 |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10 |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了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响应无效 |
11 |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
响应无效 |
12 |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或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响应无效 |
13 |
磋商文件提出了实质性格式,但响应文件未予遵照的 |
响应无效 |
14 |
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
响应无效 |
15 |
除资格响应部分外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
响应无效 |
16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响应无效 |
17 |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
响应无效 |
18 |
供应商违反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的 |
响应无效 |
19 |
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响应无效 |
第三章 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依法有效存在的书面材料”;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应提供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以下四者任选其一): a.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 b.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c.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要求资信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0日内) D.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零申报或依法免税的公司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2)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公司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业绩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至少2个类似(房地产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与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将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有正、副本的,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关于该资料应提供正本或副本作出要求;
3.关于本表所列各“承诺函”,供应商可以参照本通知书第五章“磋商承诺函”格式一并填写,不必为特定事项单独撰写承诺函;
4.关于本表第2行第3列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关于本表第3行第3列:供应商应结合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提供;该资料可以是现场照片、凭据凭证、类似业绩或者工作人员从业信息等形式;
6.关于本表第6行第3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况”是指特许经营、准入限制等情况;
7.关于本表第7行第3列中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可参考本文件第五章所列格式填写。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需求(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通江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林业花园小区)库存房产销售代理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位置:通江县林业花园小区。
(三)项目性质:住宅、商业、车位。
(四)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住宅房屋229套;
2、商业房屋面积9857.23平方米;
3、其他用途房屋面积1844.93平方米;
4、车位366个。
5、代销底价。乙方代销房屋按四川省信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7日出具的通江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林业花园”1-6幢部份住宅、车库、商业及其他用途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作为销售底价。
(五)磋商内容:可销售范围内的房产销售服务,包括营销、策划及销售服务、外拓渠道组织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销售顾问、销售许可证办理、房屋销售、合同登记、房屋交付、产证办理等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
(六)销售代理性质:原则上实行独家代理,若成交人在代理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销售额未达到 500万元,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主张违约责任,并无需对成交人承担任何责任,佣金按实际销售金额根据成交佣金比例计算结算,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人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人若造成其他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七)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全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营销策划:项目营销总体策略、项目物业发展建议方案、xx市场/竞品调研报告、市场月报/竞品专题调研报告、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认筹及开盘政策/活动方案、销售阶段性调整策略、入市时机选择、项目整体价值梳理及形象定位方案、推盘节奏控制/推售计划、价格定位及策略、持续性营销暖场活动方案及执行等;
(2)推广计划:媒体推广策略及执行、项目形象推广策略及执行、营销节点推广及执行、VI设计、出街物料设计、销售道具设计、其他推广设计工作等;
(3)销售策略:建立销售队伍(案场驻场的营销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项目总监 1人、策划设计 1 人、案场主管 1 人、销售专职人员 3人及以上、外拓人员 3人及以上、渠道主管 1 人及以上),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制定精准拓客地图、开发线上拓客渠道,销售道具使用、销售人员培训方案、制订销控计划、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客户资源库的建立、SP活动组织及执行、售后服务机制建立、月度销售数据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合同登记、按揭办理、房屋交付、产证办理等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签订合同20日内在该项目附近的交通要道或人员密集处设立“林业花园”销售中心。
二、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销售范围内的房产销售服务,包括营销、策划及销售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销售顾问、房屋销售、合同登记、房屋交付、产证办理等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
(二)服务要求:成交客户办理看房、签约、首付、交房及后续手续等,不得出现失误,否则造成客户投诉、退房等纠纷事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营销团队。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标准(10 人以上)组建营销团队全员进驻现场,立即开展本项目销售代理相关工作。
(四)人员管理。成交人的销售队伍由成交人负责管理。
(五)合同签订和资金管理。成交供应商在销售代理期间,所代理销售的房屋统一由甲方派专人与购房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收取购房销售款及定金,乙方在与购房户达成买卖意向协议后,及时通知甲方与购房户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和收取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购房户签订房屋定购和买卖合同,不得收取购房款项及定金。
三、商务要求:
(一)佣金结算方式。结付佣金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附件资料。
1、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在甲方收到签约购房款全部资金的次月结付签约房屋应得全部佣金。
2、分期付款方式下。在甲方收到购房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含50%)的次月结付签约房屋应得全部佣金。
3、按揭贷款方式下。在甲方收到银行转入购房户贷款资金的次月结付应得全部佣金。
(二)服务时间
不超过3年。
备注: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
2.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3.本章中,未明确标注为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视为供应商已接受此类条款。除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类条款作出书面应答。
第五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资格响应部分
(注:“磋商承诺函”为实质性格式要求,供应商应当遵照并响应。)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
__________________
……
(N)授权委托书
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兹委托我方(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 项目(【Bobole_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在我方的内部职务是________,其详细通信地址为________,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
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中以我方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x):(xx)
xxxx:(xx)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一)磋商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__(姓名、职务)__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我方现xxxxxx:
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知悉并接受本次磋商响应的有效期为90日,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前往贵处参加磋商活动人员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我方派出赴贵单位参加磋商活动人员,在磋商中所做出的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不一致时,以现场磋商结果为准。
六、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方同意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如果我方存在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证明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有关处罚。
九、我方xxxx,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亦未有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十、我方xxxx,我方的“供应商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电 话 |
|
|||
地 址 |
|
传 真 |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
主管部门 |
|
企业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代表 |
|
|||
单位概况 |
企业营业面积 |
|
单位优势及特点 |
|
||
职工人数 |
|
|||||
注册资金 |
|
|||||
流动资金 |
|
|||||
固定资产原值 |
|
|||||
固定资产净值 |
|
|||||
工程技术人员 |
|
|||||
售后服务人员 |
|
|||||
主要 指标 |
时间 |
|
|
|||
总收入 |
|
|
||||
利税 |
|
|
||||
主 要 项 目 业 绩 |
|
……
(N)……
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报价 (折扣率%) |
备注 |
1 |
|
1项 |
|
|
供应商报价 元(大写 ) |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符合情况 |
(一)……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注:
1.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条,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
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符合情况 |
|
|
|
|
|
|
|
|
…… |
…… |
…… |
…… |
注:
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七章所列合同草案条款填制本表;
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符合”、“部分符合”或“不符合”。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一)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提供的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关于以上格式的“标的名称”,需按第四章表所示“采购内容”进行对应;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供应商需自证或证明生产厂商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
(N)……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磋商程序
(一)磋商程序依次为: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逐一磋商→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作出最后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磋商小组汇总评审结果并复核→采购组织单位复核→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磋商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二、成立磋商小组
(一)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磋商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四)磋商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三)款执行。
三、熟悉磋商文件
(一)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出现上款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规定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四、书面审查
(一)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需结合采购人关于信用信息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查询结果开展工作。
(二)磋商小组应结合响应文件接收记录核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核验不一致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磋商小组关于供应商书面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的规定。
(四)书面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报告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报告。磋商小组应在书面审查报告中载明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
(五)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书面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书面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六)磋商小组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后,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将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宣布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五、磋商
(一)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与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二)磋商内容
1.本项目所涉及的需求、质量、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作为磋商内容。
2.除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外,供应商可在磋商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三)变动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磋商文件注明不可变动的特定内容除外。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和报价轮次。
(四)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2. 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由专家在评审系统发起实质性变更,供应商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在线提交实质性变更响应文件。
(五)淘汰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六、多轮报价
(一)磋商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二)上款所述的“规定时间”由谈判小组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采购组织单位向供应商传达。
(三)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磋商后的报价,由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供的报价工具中填写,以数字证书签章后加密导出XXX.BJL文件上传至系统,并在上述“规定时间”预授权系统解密。
(五)磋商小组在所有供应商完成预授权系统解密后统一解密报价文件。供应商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未预授权系统解密的,视为其未作出报价。
七、比较与评价
(一)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部分评分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有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和汇总。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审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审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审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审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审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三)磋商小组按照如下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二、评分标准
对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和商务评分。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报价 (20分) |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分×100% |
共同评分 因素 |
履约能力(14分) |
1、为加强本项目的线上拓客资源和能力,供应商已独立开发和拥有企业自己的互联网拓客平台(拥有微信端前台页面和电脑端后台,在线运营三个月以上,正常使用客户报备功能)的得14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4分。
|
共同评分 因素 |
销售团队(36分) |
1、人员配备达到 10人或以上得13分,人员配备为5-9人的得9分,少于5人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3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专职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的得8分,具备房地产销售5年以上经验的加6分,3-4年得5分,2-3年得4分,2年以下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4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营销人员中有2名以上具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得9分,2名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为9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近一年来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 |
技术评分 因素 |
销售方案(30分) |
供应商提供的销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项目广告策划与实施、2022年通江县城市场与本案客群情况分析、营销部的目标、时间节点计划、外拓方案、销售部职能、销售部策划及岗位功能、销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销售所需人员计划、客源组织措施、营销分项进度安排、营销保证措施。以上内容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因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供应商分值出现相同的两家及以上时,以响应报价得分高的为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报价分值出现相同的两家及以上时,由业主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两家及以上供应商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候选供应商。
备注:业绩及证书等相关资料,有一项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磋商人将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在原件袋中提供目录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八、评审结果复核
(一)磋商小组完成评分后,应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重点复核。
(二)磋商报告出具前,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以.PDF格式的文件通过数字证书签章后上传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一)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
(三)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四)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一)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三)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磋商结束后,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成交供应商确认书。采购人应当按磋商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四川兴讯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将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确认书的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通江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林业花园小区)库存房产销售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销售代理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房屋位于通江县诺xxx南路苗圃巷66号“林业花园”,委托代销住房229套、商业房屋9857.23平方米、其他用途房屋1844.93平方米、车位366个。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销售该项目内房屋。
第二条 房屋现状及销售面积
1、房屋现状。主体按国家标准建修,入户安装普通门,室内塑钢玻璃窗,普通抹灰。水、电、气通到户。
2、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产权面积以不动产中心登记的面积为准。
第三条 销售底价和佣金
1、代销底价。乙方代销房屋按四川省信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7日出具的通江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林业花园”1-6幢部份住宅、车库、商业及其他用途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作为销售底价。
2、代销佣金。佣金按 乙方实际销售金额乘以成交佣金比例计算支付,除此这外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合同签订及房款收取
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间,所代理销售的房屋统一由甲方派专人向购房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收取购房销售款及定金,乙方在与购房户达成买卖意向协议后,及时通知甲方与购房户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和收取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购房户签订房屋定购和买卖合同,不得收取购房款项及定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房屋交付
1、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收到购房户全部购房款后交付。
2、分期付款方式。在收到购房户最后一期购房款后交付。
3、按揭贷款方式下。在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交付。
交付房屋凭甲方开据交房通知书到“林业花园”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交房手续。
第六条 佣金结算
1、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在甲方收到签约购房款全部资金的次月结付签约房屋应得全部佣金。
2、分期付款方式下。在甲方收到购房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含50%)的次月向乙方结付签约房屋应得全部佣金。
3、按揭贷款方式下。在甲方收到银行转入购房户贷款资金的次月向乙方结付应得全部佣金。
结付佣金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附件资料。
第七条 委托代理期限
1、本合同委托代理期限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届满前的20天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决定是否延期续签代理合同。续签合同的相关条款另行约定。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甲乙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发生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销售房款和支付代销佣金。
2、向乙方提供本小区未销售的房屋或商铺2间作为乙方在代销期间的代销活动使用,但不得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3、提供代销房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4、合同签订5日内向乙方提供《住房买卖合同》(样本)及《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安排专人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提供POS机刷卡收款,财务配合开具票据或其他方式收款。
6、甲方免费提供10个车位,方便看房客户停车。
7、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委托其他三方公司从事代销活动。
8、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处理乙方在代销活动中遇到的因原房屋建设引起的遗留问题。
9、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未销房屋中根据销售情况选择装修户型样板房,并同意样板房按照底价加装修价销售。甲方仍按销售底价收取房款,装修款由乙方或装修公司收取。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代销佣金,积极推销房屋,实现合同目的。
2、签订合同后20日内在该项目附近的交通要道或人员密集处设立“林业花园”销售中心。
3、乙方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开展销售活动,促销方式由乙方自定,代销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中心及销售活动地装饰装修、家具设备配置、销售推广策划、制作、发布、推广、印制宣传材料、办公用品及销售中心水、电、电话、网络、乙方销售人员工资、销售税金等)和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亏损、事故处理、罚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3万元。
5、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可以在不低于约定代销底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6、乙方与购房户达成购房意向协议后,应通知甲方派驻人员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7、乙方签订合同后应按相关规定到履约地市场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8、乙方在代销过程中,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并对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代销期间的环境卫生、业务纠纷由乙方负责。
10、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拆除设置在林业花园小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腾退甲方交与乙方使用的车位、门市、房屋及撤离所有人员。
第十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1、该房屋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买受人在购房时进行实地查勘,如有保修保养事宜,由销售部通知建设方派人处理后交付,交付后在房屋保修范围内和质保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买方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擅自拆装改造,若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买方承担完全责任,卖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配套设施及其它约定
1、配套设施的运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2、水、电管线(道)通到户内门口,天然气管道铺设到户外一米内。
3、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为该幢的共用权,楼宇的外墙面所有权为共有。
4、乙方或购房方对购买的房屋不准改变其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5、购房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影响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包含铺设的水、电暗管等)及承重部位,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购房户承担。
6、在房屋备案时若需另行签订正式文本合同,购房方应配合签订(另行签订的购房合同仅作备案使用)。
7、乙方应协助购房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
8、所代销房屋的电卡、水卡、气卡由购房户备齐相关资料到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完善办卡交费。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执行,乙方负责办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含房屋维修基金),甲方与购房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履行、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若同意继续代其销售,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方式续签合同。
2、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如乙方的销售业绩不佳,或者乙方有重大违约行为发生,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拆除设置在林业花园小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腾退甲方交与乙方使用的车位、门市、房屋及撤离所有人员。到期未拆除或腾退视为乙方侵权,由甲方自行处置,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费用或补偿。
4、如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未能出售其已装修的样板户型房,乙方无偿赠与给甲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装修装饰费用,乙方在撤离时应保证原装修装饰不受损坏。
5、本合同若发生变更或补充事项,以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结付佣金,以本次应付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通江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2份,乙方 1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