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峆一药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委员会 2022 年第 76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35 号)。
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川财证券以下合称 “ 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87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
〔2021〕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 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1〕27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 号)(以下简称“《特别条款》”)等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x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88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3,883.75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国元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132.00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增加至 1,012.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4,015.75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2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76.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2、参与对象
x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嘉兴悦时景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悦时”)、合肥禾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禾嘉”)、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新投”)、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投”)、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基金”)、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江瑞”)、杭州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涌成”),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数量 (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嘉兴悦时景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00 | 6 个月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数量 (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2 | 合肥禾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31.00 | 6 个月 |
3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865 | 6 个月 |
4 |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33.00 | 6 个月 |
5 |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 33.00 | 6 个月 |
6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50 | 6 个月 |
7 |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50 | 6 个月 |
8 | 杭州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135 | 6 个月 |
合计 | 176.00 | - |
4、配售条件
嘉兴悦时、合肥禾嘉、川财证券、国元创新投、国元创投、国元基金、芜湖江瑞、杭州涌成已分别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配售的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x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嘉兴悦时景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嘉兴悦时景和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JFGRG6C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xxx时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委派代表:xx) |
注册资本 | 10,050 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2 月 9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 0000 x基金小镇 1 号楼 164 室-47 | ||
经营期限 |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
股东信息 | 商卓成持股 99.50249%;xxx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49751% |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嘉兴悦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嘉兴悦时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兴悦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等文件,嘉兴悦时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兴悦时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嘉兴悦时出具的承诺函,嘉兴悦时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峆一药业项目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嘉兴悦时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商卓成。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兴悦时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嘉兴悦时的合伙协议、营业执照、发行人与嘉兴悦时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嘉兴悦时出具的《承诺函》,嘉兴悦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赣州悦时景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10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33%,赣州悦时景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嘉兴悦时拥有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宁波悦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嘉兴悦时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兴悦时出具的承诺函,嘉兴悦时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二)合肥禾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禾嘉企业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2RAXMQ2G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100 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12 月 5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000 x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市场信息、企业顾问、会计、审计、税务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xx持股 60%;xx 40% |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合肥禾嘉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合肥禾嘉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合肥禾嘉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合肥禾嘉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合肥禾嘉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肥禾嘉出具的承诺函,合肥禾嘉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峆一药业项目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合肥禾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xx。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合肥禾嘉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合肥禾嘉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合肥禾嘉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合肥禾嘉出具的《承诺函》,合肥禾嘉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合肥禾嘉出具的承诺函,合肥禾嘉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合肥禾嘉出具的承诺函,合肥禾嘉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三)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1883882A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7 年 9 月 23 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 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
股东信息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41.80638%;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1%;射洪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73567%;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9486%;四川金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9784%;乐山市五通桥区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1.46525% |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川财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川财证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川财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川财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
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川财证券为合法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川财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川财证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峆一药业项目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川财证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川财证券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23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川财证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川财证券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川财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川财证券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川财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川财证券为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川财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川财证券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四)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584682396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xxx |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国元创新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国元创新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584682396 |
注册资本 | 15 亿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 年 11 月 28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000 x包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楼 310 室 | ||
经营期限 | 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62 年 11 月 28 日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股东信息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国元创新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 文件,国元创新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元创新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元 创新投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创新投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峆一药业项目 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国元创新投的控股股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元创新投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国元创新投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国元创新投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国元创新投出具的
《承诺函》,国元创新投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国元证券为峆一药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为国元创新投的 100%控股股东,国元证券与国元创新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国元创新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元创新投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创新投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五)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 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57801518X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 亿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6 月 13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0#、318#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及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加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股权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深圳市中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556%;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33.334%; 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11% |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国元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国元创投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国元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国元创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元创投为合法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元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创投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峆一药业项目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国元创投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中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元创投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国元创投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国元创投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国元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创投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国元证券为峆一药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元创投 33.334%的股份,与国元证券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国元创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元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创投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六)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Y493XT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8 月 22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X0 x 000 室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62.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安徽 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5%;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5% |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国元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国元基金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国元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国元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
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元基金为合法存续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元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基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峆一药业项目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国元基金的控股股东为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元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国元基金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国元基金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国元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国元证券为峆一药业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元基金 62.5%的股份,为国元基金的控股股东,与国元证券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方案出具日,国元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元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国元基金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七)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芜湖江瑞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芜湖江瑞
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340207MA8NNPWT75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xx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 年 2 月 16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 00 x皖江财富广场 A4 座 4 层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 ||
股东信息 | 芜湖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 |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芜湖江瑞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芜湖江瑞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芜湖江瑞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芜湖江瑞出具的承诺函,芜湖江瑞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峆一药业项目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芜湖江瑞的控股股东为芜湖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芜湖江瑞成立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芜湖江瑞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芜湖江瑞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芜湖江瑞出具的《承诺函》,芜湖江瑞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芜湖江瑞出具的承诺函,芜湖江瑞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芜湖江瑞出具的承诺函,芜湖江瑞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八)杭州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杭州涌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330101341834871Q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7 月 14 日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 0 x 0 x 000 x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核查杭州涌成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杭州涌成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了杭州涌成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杭州涌成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杭州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22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涌成成长趋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VF866 |
备案时间 | 2022-04-20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杭州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杭州涌成的控股股东为xxx,实际控制人为xxx。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杭州涌成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目前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形,根据杭州涌成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与杭州涌成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杭州涌成出具的《承诺函》,杭州涌成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杭州涌成出具的承诺函,杭州涌成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杭州涌成出具的承诺函,杭州涌成系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