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住址: 乙方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住址: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住址: 甲方向乙方出售其自有产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量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基本状况
1、 房地产地址(下称“该房地产”):
2、 房地产权证号码: 土地证号码:
3、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 平方米。
4、 房屋设计用途: 土地用途:
5、 建筑结构: ,总层数: ,该房地产所在层数
6、 房屋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甲方占 ,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7、 该房地产: 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
8、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
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
1 、 该 房 地 产 按 整 套 出 售 并 计 价 , 总 金 额 元 整 ( 大写: )
2、该房地产按建筑面积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元整(大写: )
第四条 付款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选择自行交割房款,如因此发生纠纷或引起其他后果的,风险自负。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并按照下列第 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 元整(大写: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 向甲方支付。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元整(¥: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按揭方式付款
商业贷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元整
(¥: ),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元整
(¥: )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公积金贷款。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元整(¥: | ),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 | |
元整(¥: | )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
(3)甲乙双方应当及时提供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资料以保证按揭手续顺利办理。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双方当事人同意另行约定处理。
(4)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第五条 交接时间和交接手续
1、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
2、 甲方应在 日期,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债。
第六条 税费缴交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向相应部门自行缴纳因该房屋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因为乙方原因或银行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按揭不属于不可抗力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第 2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第五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本第(一)(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3.7%(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现售合同登记备案
x商品房一经网上签约即备案,如双方解除合同,双方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备案。
第九条 房屋登记
1、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3.7%(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2)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乙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甲方按已支付房价款 0.1%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的应付款,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虽然交付了该房屋,但无需协助乙方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x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十三条 送达
甲方和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其他】
【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x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