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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風味館」委託營運採購案
合 作 意 願 書
本人(簽章)代表
(公司、工坊、協會…)
簽署本意願書,在覽閱寄售合約書確認無誤後,願意遵守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委託奧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原民風味館營業部
辦理「原民風味館」營運採購案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同意於中華民國 10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進駐原民風味館進行商品展售,有關本人應負擔之責任及義務,自簽署合作意願書及寄售合約書之日算起。
立書同意人:(簽章)身份證字號:
統一編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月 日
「原民風味館」委託營運採購案
寄售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奧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原民風味館營業部(以下簡稱甲方) (簽章)(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乙方同意甲方於「原民風味館」委託營運採購案,於原民風味館商場提供商品寄售事宜,雙方同意簽署以下條款。
壹、合約期限:合約期間 12 個月,自中華民國 102 年 01 月 0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得經雙方同意後中止或延長本合約。
貳、銷售地點:原民風味館(花博紀念公園美術園區風味館)貳、寄售之精神
一、為甲方協助乙方商品之銷售。
二、乙方應全力支援甲方所訂商品並做適量庫存。
三、乙方陳列於營業區域或庫存之任何商品與物品,概由甲方負責保管。四、雙方保留調整商品之權力。
參、寄售
一、寄售之品項、數量、價格須提供商品清冊、如乙方無自備商品清冊可使用甲方提供之商品清冊,詳如附件表單。
二、乙方同意依雙方協議之寄售品項及數量免費借予甲方,並於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將貨品送交甲方驗收入庫,雙方並簽具寄售品明細清單,以供未來盤點、結清時之依據。
三、合約期間每月乙方可會同甲方清點寄售品項及數量,如有短少,且經查屬實,短少之數量,甲方應依合約單價賠償乙方。
四、合約終止或到期時,甲方應依寄售品明細清單之品項、數量,將貨品歸還乙方,如因數量不足時,則依雙方約定單價計算付款予乙方。
五、每項單品乙方至少需備貨 5 件,實際訂貨量視市場需求由甲方做調整。
肆、交貨
一、地點:由甲方指定地點。
二、期限:乙方接獲甲方訂單通知後,應於二週內交貨。 三、乙方寄售商品所產生之運費、郵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所交標的物之規格、數量如有不符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換或補足,乙方得提出說明。
五、乙方供應之標的物,若品名、規格、廠牌、包裝有更改時,乙方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
六、寄售商品必須妥善包裝處理,若運送途中造成商品瑕疵將視為不良品退回。七、商品裝箱(包裝):乙方須對包裝不當引致的後果負完全責任及賠償損害。
伍、驗收
一、乙方不得以偽、劣商品交貨,如經發現有上述狀況,甲方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二、甲方於驗收作業或販售過程中,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經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應
於甲方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回覆處理結果及將不良品取回,否則甲方有權自行將不良品寄回乙方處理,並由乙方負擔寄送等相關費用。
陸、缺貨
一、乙方遇缺貨時,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如供貨連續缺貨、逾期,甲方得以違約論處並終止合約。
x、進退貨之方式
一、乙方所交付的商品若發生包括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或可能發生足以影響消費安全的 問題,或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商品瑕疵,或與提交甲方驗收的商品規格、品質不符,統稱不合格商品。
二、乙方所售商品應維持優良品質,若乙方商品品質不佳,經消費者反應或經甲方查證 屬實,乙方應無條件辦理換貨、退貨還款或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失,處理過程中所產生之額外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三、消費者因購買商品發生商品品質或消費爭議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面協助處理、並解決之,乙方不得拖延、拒絕。
四、乙方保證商品品質並承諾,因商品自身品質問題,自消費者購買商品之日起,3 日內可退貨,7 日內可換貨。
五、乙方委託甲方之商品,售出後如遇缺件或瑕疵通報,甲方得依事實舉證作換、退貨處理;由甲方填寫「進貨退出單」辦理換、退貨,若經審查屬實為乙方之失誤,則由乙方負責換、退貨或退款(須扣除營業稅)。
捌、乙方應負擔之費用
一、寄售服務費:為商品售價之 。
二、售後商品之營業稅(5% ),若乙方開立發票給甲方者免。三、信用卡刷卡手續費(依信用卡業務機構之規定)。
四、銀行匯款手續費 30 元。
玖、商品售價及折扣說明:
一、 商品售價,由乙方訂定。
二、 甲方不得要求分配乙方買賣商品所得利潤,也不得要求轉移商品之智慧財產權。三、 商品折扣:
(一) 乙方應配合甲方各項行銷及會員優惠等活動,給予消費者 9 折以內優惠,最低不
得低於 9 折,9 折以內優惠不另行通知。
(二) 若遇雙方有其他促銷活動或特殊狀況,實際銷售額之折扣價須事先知會對方,經雙方確認以不破壞市場秩序為原則下方可執行。
拾、結帳及付款方式:
一、 雙方同意以每月乙方實際售出商品數量及雙方約定的交易價格作為帳款結算依據。二、 每月的最後一天為當月寄售帳款月結日期。
三、 甲方應於每月15日前,提供上月之銷售對帳單,經乙方核對確認無誤後,由乙方開立發票/收據給甲方(統編:31830332/抬頭:奧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原民風味館營業部)。
四、 若乙方無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甲方將替乙方填寫個人一時貿易單 (本公司之領據)。
五、 乙方開立之發票、收據或個人一時貿易單,經甲方確認無誤後,且甲方於當月25號前收到乙方開立之發票、收據或個人一時貿易單,甲方將依約定於當月最後一日,以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於甲方匯款時從乙方貨款中扣除。如遇法定例假日或休假日,付款日期順延。
六、 xxx未依上述約定之日期回傳相關資料,甲方不負延遲付款責任,甲方將依接獲乙方回傳報表資料當時之付款週期支付貨款。
七、 若因配合本委託案結案作業時程,甲方保有提供上月之銷售對帳單及匯款時間調整之權利,但不得拖延超過2週。
八、 乙方指定帳戶資料如下:(請附帳戶封面影本及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銀行別:銀行分行
帳號:戶名:
九、 乙方所提供之發票或收據若與合約約定之單位名稱不同請填寫以下資料:發票/收據抬頭:
統一編號:
壹拾壹、其它事項
一、乙方於原民風味館販售之商品,事後如發現有抄襲、仿冒者,經確定後即取消資格。二、創作者請自行辦理商品之專利權或著作權登記,俾保護權益。
三、商品上架後,經反映或檢舉為非台灣生產製造者,得先下架並由商品供應者提出產地證明,經證實無疑後得重新上架。
四、商品販售期間,甲方得因應市場反應具有調整商品上下架之權利。
五、展售之商品,主辦單位有權利用其為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品之公務使用等推廣用途,創作者若有異議請逕向甲方反應。
六、參加本委託案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七、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甲方得隨時修訂之。
八、合約之內容如有任何變更,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定後,於一個月內通知。
壹拾貳、本合約銷售代理權轉移時,甲方須以正式發函通知乙方,甲方同時亦應將本合約轉移給新代理商並提出新代理商對甲方履行本合約之承諾書。
壹拾參、本合約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本合約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
充之。雙方因本合約或服務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訴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壹拾肆、本合約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合約書正本一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
立約人甲方
公司名稱:奧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原民風味館營業部統一編號:31830332
負責人:xxx
地址:104 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00) 0000-0000
乙方
公司名稱:統一編號:代表人: 電話:
行動電話:
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商品品質保證書
立書人:<下稱本(公司)人>
為確保商品品質並提升原民風味館營運效率及效能,特立本商品品質保證書:
一、 茲保證本(公司)人所交付與 貴公司之所有貨品之來源絕對合法且並無權利不明之處。二、 本(公司)人保證前項貨品絕無侵害國內外任何人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任何權利,若有侵害他人之權利情事,包括第三人為訴訟上或非訴訟上之主張,除願負擔
一切民刑事責任外,並同意於侵權糾紛未釐清前, 貴公司得就相關貨款有暫緩付款之權利。
三、 前述產品保證符合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若有源於產品瑕疵之消費糾紛,包括第三人為訴訟上或非訴訟上之主張,本(公司)人除願負擔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外,並同意於消費糾紛解決前,貴公司得就相關貨款有暫緩付款之權利。
四、 本(公司)人所有貨品雖經 貴公司驗收簽認或支付價金,本(公司)人仍應負擔全部瑕疵責任,對於貨品隱蔽部份, 貴公司得於必要時拆驗或化驗,倘有減省工料或查驗不合格或違反法令者,本(公司)人願與原製造廠商負連帶瑕疵保證責任。
五、 本(公司)人供應之食品需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標示說明記載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查驗結果不合規定之貨品, 貴公司得即予下架並依規定銷毀。
六、 若因本(公司)人所提供之貨品有任何違法情事,悉由本(公司)人負起一切民、刑事責任,均與 貴公司無涉,並願賠償 貴公司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七、 若因本(公司)人所提供之貨品有瑕疵而願接受消費者退、換貨時,所衍生之來回運費及額外賠償由本(公司)人支付,並願接受 貴公司退換貨。
八、 恐口說無憑,特立本書為據。此致 奧亞數位文創有限公司原民風味館營業部。九、 本(公司)人通過品質、衛生相關認證,並檢附合格證書。
立書人(公司):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日
「原民風味館」委託營運採購案
【商品清冊】
地址:104 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業務聯絡人:xxx xx電話:0000-000000 E-mail:0xxxxxxxxxxx@xxxxx.xxx
廠商編號 | 本格由承辦單位填寫 | 負責人 姓名 | 廠商名稱 | ||||
聯絡人姓名 | 公 司 統 編 (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 ||||||
公司電話 | 公: | 宅: | 行動電話: | ||||
公司傳真 | |||||||
通訊地址 | □□□ | ||||||
商品類別 (可複選) | □染織類 □生活用品 | □雕刻類 □出版品 | □陶藝類 □飾品類 □竹藤草編類 □農特產伴手禮品 □其他: | ||||
商品編號 | 商品名稱 | 數量 | 定價 | 小 計 | 備註 | ||
所送之商品如為同類別之商品款式應不同。 | |||||||
合計 | |||||||
送件人 | 收件人 | 清點 | 商品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