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类别 百夫长黑金卡 百夫长黑金卡(2012版) 无限信用卡/钻石信用卡/百夫长白金卡 经典版白金信用卡/ 自由人生白金信用卡/精致版白金信用卡/ 银联白金信用卡/ Visa外币单标白金卡/留学信用卡 旅行不便险 班机延误 理赔金额 延误2小时及以上:定额津贴 1000元 •延误3-6小时(不含):定额津贴600元•延误6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高 4000元) •延误3-6小时(不含):定额津贴600元•延误6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高2000元) 累计理赔上限(优惠有效期内)...
招商银行高端信用卡产品附加保险方案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购买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您和您的同行配偶或子女(限两名 3 个月至 18 周岁子女)即可享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您送出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和旅行不便保险(旅行不便保险仅限持卡人本人享有,同行配偶或子女不包含在内)。本服务手册将详细介绍您的保险利益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请您详阅。
保障类别 | 百夫长黑金卡 | 百夫长黑金卡(2012版) | 无限信用卡/钻石信用卡/百夫长白金卡 | 经典版白金信用卡/ 自由人生白金信用卡/精致版白金信用卡/ 银联白金信用卡/ Visa外币单标白金卡/ 留学信用卡 | ||
旅行不便险 | 班机延误 | 理赔金额 | 延误2小时及以上:定额津贴 1000元 | •延误3-6小时(不含):定额津贴600元 •延误6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高 4000元) | •延误3-6小时(不含):定额津贴600元 •延误6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高 2000元) | |
累计理赔上限 (优惠有效期内) | 无理赔次数或金额上限 | 累计最高限赔12次,或累计最高赔付4万元 | 累计最高限赔12次,或累计最高赔付2万元 | |||
特别说明: 1、若延误达到或超过6小时,但机票款未达到定额补贴600元,则按定额补贴600元赔付 2、机票款指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显示的“票价”金额或网购机票确认单中显示的“机票价”金额(不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升舱费用及其 | ||||||
航班取消 | 备降/经停/返航后取消 | 定额津贴600元 | ||||
其他取消 | 定额津贴100元 | |||||
航班行李延误/遗失 | 定额津贴500元 | |||||
旅行证件重置 | 最高5000元 | 最高4000元 | 最高2000元 | |||
旅游中断 | 最高5000元 | 最高4000元 | 最高2000元 |
注意事项
以上理赔额度适用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配偶和子女必须为法律认可的配偶和子女
* 子女年龄限满 3 个月至 18 周岁,人数限两人以内(含两人)
* 同行指配偶、子女与持卡人同时出行(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
* 旅行不便保险仅限持卡人本人享有,同行配偶或子女不包含在内
* 延误时间:指实际乘坐的航班计划到达时间和实际到达时间之间的时间差
* 联程航班的赔付规则如下:
1、联程航班第一段延误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第一段实际延误时间赔付。
2、第一段延误达到 1 小时但未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 600 元定额津贴赔付。
3、若联程第二段改签后的航班延误超过 3 小时的,按照改签后实际乘坐航班的延误时间赔付。
* 航班取消:航班最终状态为取消(以飞常准或航空公司反馈航班状态为准),按照航班取消定额津贴的标准赔付。
*积分兑换里程方式购票若达到赔付标准可申请班机延误(赔付定额津贴 600 元)、航班取消、航班行李延误/遗失险的
理赔。
* 航班取消定额津贴和航班延误定额津贴不可兼得。
* 百夫长黑金卡全年理赔次数、理赔额度无封顶;百夫长黑金卡(2012 版)、无限信用卡、钻石信用卡、百夫长白金卡一年限赔限赔 12 次或 4 万元;经典版白金卡、自由人生白金卡、精致版白金卡、银联白金卡、全币种国际白金卡、
留学信用卡,一年限赔 12 次或 2 万元,任何一项先达到赔付上限,则停止航班延误险的理赔。
投保方式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高端信用卡刷卡支付您本人和同行配偶或子女的全额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 80%以上
(含)的旅行团费。无需事先办理任何手续,当您在申请书及卡片背面签名之时即视同您已接受本行的赠送,便可免费获得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您送出的高额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险和旅行不便保险。
保险服务对象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及同行的配偶或子女。旅行不便险:招商银行指定高端信用卡持卡人本人。
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招商银行高端信用卡的优惠权益,保费由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持卡人无需额外付费。
保险责任有效期
保险期限起期:2021 年 7 月 1 日或持卡人指定高端信用卡开卡之日起生效。
保险期限止期:2022 年 6 月 30 日或持卡人指定高端卡注销/失效日。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须知事项
一、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在持卡人(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对应商业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班机舱门时止;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轮船,自持有效客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火车车厢、轮船甲板时止;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自持有效车票进入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汽车车厢时止。
* 被保险人为使用招商银行白金卡购买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支付 80%以上(含)的旅游团费的持卡人及其同行配偶或子女(限两名 3 个月至 18 周岁子女)。
二、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醉酒;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的药品;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9.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中暑、猝死、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故;
1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14.受保前已存在受伤及其并发症。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3.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4.被保险人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7.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8.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登上该交通工具期间;
9.旅客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旅客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
当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保险所保障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保险公司报案;
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承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察、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通知义务
1.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索赔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保险金申请和理赔事务
或选材料: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旅行团费支付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申请项目 | 应备文件 | 1. 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索要) |
意外身故保险 | 1、2、3、4、 | 2. 被保险人持卡证明(信用卡复印件) |
理赔 | 5、6、8 |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
4. 身故证明书(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有权部门出具) | ||
意外伤残保险 | 1、2、3、7、 | |
理赔 | 8 | 5. 受益人身份证明 |
6. 受益人与身故者关系证明 | ||
7. 残疾程度鉴定书(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合格部门出具) | ||
8. 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五、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六、名词释义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经当地政府登记许可,行驶于固定航线的定期商用客机或水、陆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旅行社承租,用于不特定旅行团员报名参加,并经当地政府许可行驶于固定航线的定期商用客机的加班机、水、陆上公共交通工具。但排除政府、企业、及私人包机。
•“同行”是指持卡人、配偶、子女同时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手册规定的招商银行白金信用卡持卡人。
•“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可直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 投保前已存在的受伤: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曾因受伤出现任何症状而使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旅行不便险保险须知事项
一、班机延误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乘坐的航班到达时间延误三小时以上(含三小时)且航班未被取消,不论延误期间是否发生费用或费用多少,均按下述标准赔付定额津贴:
*单次航班。延误达到 3 小时但未达到 6 小时,直接赔付定额津贴,当延误达到 6 小时及以上,直接赔付
额度内的机票款。若延误达到或超过 6 小时,但机票款未达到定额津贴 600 元,则按定额津贴 600 元赔付。
*联程航班的赔付规则如下:
1、联程航班第一段延误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第一段实际延误时间赔付。
2、第一段延误达到 1 小时但未超过 3 小时,导致第二段未赶上的,按照 600 元定额津贴赔付。
3、若联程第二段改签后的航班延误超过 3 小时的,按照改签后实际乘坐航班的延误时间赔付。延误时间对应的具体赔付标准见下表:
航班类型 | 延误时间 | 赔付标准 | ||
百夫长黑金卡 | 百夫长黑金卡(2012版)、无限信用卡/百夫长白金/钻石信用卡 | 经典版白金/自由人生白金/精致版白金/银联白金/全币种国际白金/留学信用卡 | ||
单次航班 | 理赔金额 | 延误 2 小时及以上:定额 津贴 1000 元 | •延误 3-6 小时(不含):定额津贴 600 元 •延误 6 小时及以上:机票 款(最高 4000 元) | •延误 3-6 小时(不含):定额津贴 600 元 •延误 6 小时及以上:机票款(最 高 2000 元) |
累计理赔上限 (优惠有效期内) | 无理赔次数或金额上限 | 累计最高限赔 12 次,或累 计最高赔付 4 万元 | 累计最高限赔 12 次,或累计最高 赔付 2 万元 |
**机票款指电子客票行程单中显示的“票价”金额或网购机票确认单中显示的“机票价”金额(不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升舱费用及其他费用)。
**若延误达到或超过 6 小时,但机票款未达到定额津贴 600 元,则按定额津贴 600 元赔付。无法提供机票款相关证明材料的,按定额津贴金额赔付。
**百夫长黑金卡全年理赔次数、理赔额度无封顶;百夫长黑金卡(2012 版)、无限信用卡、百夫长白金、钻石信用卡一年限赔 12 次或 4 万元;经典版白金、自由人生白金卡、精致版白金、银联白金、全币种国
际白金、留学信用卡,一年限赔 12 次或 2 万元,任何一项先达到赔付上限,则停止理赔。
2.下列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项责任: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保险人误机、漏乘或错乘。
**航班延误理赔与航班取消理赔不可兼得,最终以“飞常准”或航空公司反馈航班最终状态为准。
**被保险人在航空公司已发布航班延误信息后购票的,无论是否已知晓该航班延误,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该项责任。
二、航班取消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若航空承运人因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地或者目的地发生暴动,或航空承运人雇员罢工、怠工,或天气原因,或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传染病取消航班,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2. 赔偿标准如下:
航班取消类型 | 定额津贴金额 | |
百夫长黑金卡/百夫长黑金卡 (2012 版)/无限信用卡/百夫长白金/钻石信用卡 | 经典版白金/自由人生白金/精致版白 金/银联白金/全币种国际白金/留学信用卡 | |
备降/经停/返航后航班取消 | 600 元 | |
其他类型的航班取消 | 100 元 |
**航班取消定额津贴和航班延误补偿不可兼得,最终以“飞常准”或航空公司反馈航班最终状态为准。
**若原定航班备降、经停或返航后取消,被保险人搭乘改签后的航班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比该航班计划到达时间延误,无论延误时间是否达到 3 小时以上,均按备降/返航/经停后航班取消定额津贴金额赔付。
**若原定航班备降在目的地城市的其他机场,视同到达目的地,赔付定额津贴 100 元。
三、xxxx/丢失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飞机交付航空公司(航空承运人)托运的行李发生下列事故,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
•行李延误: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所乘的航班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同时抵达,且航空承运人实际交付行李时间晚于行李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
•行李丢失: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所乘的航班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同时抵达,且航空承运人实际交付行李时间晚于行李预计到达目的地时间,且航空承运人证明行李已丢失。
2. 赔偿标准如下:根据航空承运人开具的延误或遗失证明,直接赔付定额津贴 500 元。
四、旅行证件重置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行期间,因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以下简称旅行证件)遗失、被盗窃、被抢劫或抢夺,保险人在旅行证件重置保险金额内赔偿:
•因补办旅行证件所发生的直接补办费用;
•在补办旅行证件期间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
2.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发现证件遗失、被盗窃或发生证件被抢劫或抢夺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
五、旅游中断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参加旅行团组织的旅游期间,因突发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需取消或中断旅程,保险人对已付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在旅游中断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2.突发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遭受严重身体伤害;于旅行出发前七日内因旅游目的地发生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旅游目的地发生突发的传染病。
六、旅行不便险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
•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七、被保险人通知义务
当被保险人遭受旅行不便保险所保障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
•于发生保险事故后 48 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因过错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损失原因、经过、
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资料,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核实事故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八、保险金申请和理赔事务
1.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索赔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2.根据索赔项目的不同,被保险人索赔时还应提供如下相应的单证和资料:
申请项目 | 应备文件 | |
班机延误保险 |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出具 的注明延误时间的证明 | 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索要); 被保险人的机票及登机牌复印件; 损失清单和原始费用单据;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持卡证明(信用卡复印件) 刷卡凭证存根联或该笔交易所属帐单原件。 |
班机延误保险 (自动理赔) | 所乘航班号、航班日期 | |
机票购买消费日期、消费金额 | ||
理赔款划入账号 | ||
xxxx/丢失保险 | 行李票复印件; | |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出具 的延误行李领取时间证明或丢失证明; | ||
旅行证件重置 保险 | 须有事故发生地警方报案的回执; | |
补办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
旅游中断保险 | 旅行合同及旅程时间安排复印件; | |
相关病危通知书或身故证明; | ||
病危或身故者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 ||
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行程中断的证明。 |
或选材料: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旅行团费支付情况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3.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险别,在该险别的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某被保险人的任一险别每次事故赔偿的金额以该险别保险金额为限,无累计赔偿限额。
九、赔付方式
1.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2.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如涉及外币,均以该费用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外汇基准价折算人民币赔付。
十、名词释义
•同行:是指持卡人、配偶、子女同时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
•航班:是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延误:指航空公司未能按其对外公布的班期时刻表上列明的到达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航空公司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其它旅行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海员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直接补办费用:指补办旅行证件时应交纳的工本费、登报费、照相费、特快专递费、加急费用以及应向旅行证件签发部门交纳的其它费用。
•既往病症:指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确诊,或虽未经确诊但已经出现典型症状或已开始接受治疗,或合同生效后确诊的疾病根据相关诊治资料说明或在医学上判定无法在保险合同开始后的短期内形成的疾病或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