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243,336.50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756,663.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出具京永验字(2012)第2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9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1号)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243,336.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756,663.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出具京永验字(2012)第21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部分超募资金3,500万元对子公司广东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蓝盾”)进行增资,用于建设蓝盾互联网舆情分析平台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广东蓝盾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1”),账号为:0301014170049304。
二、广东蓝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2”),账号为:0301014170051356 ,公司将专户1内的金额 3,500万转入广东蓝盾专户2,该专户仅用于广东蓝盾实施的“蓝盾互联网舆情分
析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广东蓝盾、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广东蓝盾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广东蓝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广东蓝盾和专户银 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广东蓝盾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广东蓝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 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
五、广东蓝盾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x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广东蓝盾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广东蓝盾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广东蓝盾、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广东蓝盾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广东蓝盾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
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广东蓝盾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公司、广东蓝盾、专户银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