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LXD2020-ZC501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吉林长春)储备中心应急装备物资采购(第二批)招标
采购编号:JLXD2020-ZC501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物资供应站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吉林长春)储备中心应急装备物资采购(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D2020-ZC501;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200716]-1931号;
2、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吉林长春)储备中心应急装备物资采购(第二批);
3、预算金额:1220万元;
4、最高限价:每标包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
标包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规格 | 最高限价 (万元) |
01 | 应急高杆移动照明设备 | 台 | 8 | 1、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第 10 标包应急物资类的货物包括:铁锹、麻袋、防爆手电、防爆探照灯、救生衣(自充气)、救生索、负压担架、棉被褥、折叠床、军用棉帐篷、各类安全禁止警告提示标志牌、应急人员工作服(包括服装、高腰劳保鞋、安全帽)、应急救援包,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120 |
应急破拆工具组 | 套 | 4 | 104 | ||
应急污水泵 | 台 | 4 | 24 | ||
02 | 装载机 | 台 | 2 | 90 | |
03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台 | 4 | 112 | |
04 | 应急抢修改装车 | 台 | 1 | 50 | |
05 | 应急通讯包 | 套 | 4 | 152 | |
06 | 应急除雪车 | 台 | 4 | 208 | |
07 | 应急炊事改装车 | 台 | 1 | 128 | |
08 | 应急淋浴净水改装车 | 台 | 1 | 150 | |
09 | 应急医疗帐篷 | 套 | 1 | 35 | |
10 | 应急物资类 | 批 | 1 | 47 |
6、交货时间:
02、03、10标包:签订合同后30天内;
01、05、06标包:签订合同后45天内;
04、07、08、09标包:签订合同后60天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公告期限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6 时。
2、方式: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 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000-00000000;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4、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6 时
投标人取得 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8月28日9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雕塑公园对面门进入)。
3、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xxxxxxxxxx0000x)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物资供应站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联系方式:0431-85678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0000x 联系方式:0431-88704097
邮箱:0000000000@xx.x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431-85678127
八、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3、参与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提前下载《吉祥码》,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4、各类代理机构在省政务大厅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统一收取投标文件并组织投标人签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自觉有序排队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吉事办》小程序中的吉祥码,扫码通过后在指定区域进行登记。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递交分别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网上开标专用QQ号和询标邮箱授权函和投标保证金票据等(具体事项参见项目公告具体要求)。
6、投标人须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入开标直播QQ工作群组,并现场确认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开标现场情况。(投标人代表应自行携带能够满足视频直播方式开标的设备,并事先学习并安装腾讯软件,如投标人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视频直播过程中没有提出异议或投标人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总则 | ||
第 1.1 款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吉林长春)储备中心应急装备物资采购(第二批) |
第 2.1 款 | 采购人 | 名 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物资供应站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 2518 号交通大厦电 话:0431-85678127 联系人:xxx |
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 0000 x电 话:0431-88704097 联系人:xxx |
第 3.1 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
第 3.2 款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第 8.1 款 | 组织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时间: / ;集中地点: / 。 |
第 8.2 款 | 召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第 9.1 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应满足下列要求: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 / ; 资质要求: / 。 |
第 10.1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二、招标文件 | ||
第 11.1 款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本章正文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未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本章正文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三、投标文件 | ||
第 13.1 款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第 14.2 款 | 非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第 17.2 款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第 17.3 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样品提交的时间: / 、地点 / 。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
第 18.1 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 19.1 款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投标保证金要求: (1)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票据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票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保函应采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35980188000104096 |
第 19.6 款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1、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或者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已经入账,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此时投标人须提供: ①退款单位开出的财务收据(加盖财务章); ②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标明行号及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请投标人将以上两项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装入一个信封中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若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或者采用支票、 |
标包 | 金额 | 标包 | 金额 |
01 标包 | 4.5 万元 | 06 标包 | 4 万元 |
02 标包 | 1.5 万元 | 07 标包 | 2.5 万元 |
03 标包 | 2 万元 | 08 标包 | 3 万元 |
04 标包 | 1 万元 | 09 标包 | 0.5 万元 |
05 标包 | 3 万元 | 10 标包 | 0.9 万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汇票、本票形式未入账,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寄方式(默认顺丰快递)将保函或票据退还给投标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此时投标人须提供: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请投标人将以上邮寄信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与保函或 票据一起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中标单位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1 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协议书的清晰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以办理中标合同公示及退还保证金事宜。 4、对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不明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 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
第 20.5 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投标人应提交以下电子版文件: ①投标文件全本(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相同,含签字盖章)的电子文件(扫描成 PDF 格式)。 注:a. 投标人应将以上电子文件拷入 U 盘(自备)中,与投标文件统一密封并递交,在 U 盘的表面应显著标识投标人名称和所投标包号。 b.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命名规则: 标包投标文件-(投标人简称) 其他要求:无 |
四、投标 | ||
第 21.2 款 | 封套上 应载明的内容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包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或投标保证金)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
五、开标和评标 | ||
第 27.1 款 | 资格审查标准 | (1)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且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不存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第 28.1 款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6 人。 |
六、中标和合同 | ||
第 30.2 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按投标货物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 30.3 款 | 中标结果公告媒体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第 32.1 款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至千位);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八.其他规定 | ||
第 39.1 款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
第 39.2 款 |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折扣比例 |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给予 3%的价格扣除;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3%的价格扣除。 |
第 39.3 款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6%的价格扣除。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非营利事业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服务”是指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2.7“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l)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信息查询的规定如下:
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期限截止时间。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投标人自行查询。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通过查询渠道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⑤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未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的相关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6.1 招标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计量单位
7.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时参加,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
8.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 12.1 款或第 12.2 款相应规定办理。
8.3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8.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任何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9.分包
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9.2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9.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采购进口产品
10.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10.2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境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及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1.2 本章第 12.1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本项目在相关媒体的公告动态。
12.2 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2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
(2)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材料
(3)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5)联合体协议书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支持资料
(9)项目实施方案
(10)其他材料
(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3.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第一部分不包括本章第 13.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3.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第二部分不包括本章第 13.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14.响应与偏离
14.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4.2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1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6.2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合计一致。如果分项报价表中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如果分项报价表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16.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
16.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
16.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 23.1 款的相关规定。
1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说明一览表。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详细说明。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2)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对偏离的内容应作出详细的偏离说明。
17.2 投标人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标注“★”符号的条款)提供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3 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制作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2 投标人未按照本章第 19.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3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购人如果按照本章第 18.2 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9.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
投标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9.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4)不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9.6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0.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的签署还应满足下列规定:
(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20.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0.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采用左侧纵向胶装,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名称和所投标包。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应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采用票据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和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2.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章第 20、21 条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串通投标行为
24.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和评标
25.开标时间和地点
25.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 2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25.2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6.开标程序
2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26.2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当场处理。
27.资格审查
2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7.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将不进入评标环节。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和合同
30.中标结果公告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
(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 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 中标公告期限;
(6) 评审专家名单。 31.中标结果通知
31.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履约保证金
3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金额、形式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2.2 中标人未按照本章第 32.1 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3 中标合同将在本章第 30.3 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4.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35.投标人询问
35.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6.投标人质疑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本章第 36.1 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5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7.投标人投诉
37.1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规定
38.招标不足三家时的情况处理
38.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8.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9.政府采购政策
39.1 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 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4 投标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9.5 同一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其中属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产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方可给予价格扣除。
39.6 符合本章第 39.1 款、第 39.2 款、第 39.3 款规定的,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的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39.7 投标人应对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0.招标代理服务费
4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摊入分项报价表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在分项报价中单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0.2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投标人的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费率和计算方法如下: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费率 | 计算方法 |
100 以下 | 1.5% |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 十 4.4+4+20+2.5=32.4(万元) 实际收费=合计收费×0.95=32.4×0.95=30.78(万元)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
1000-5000 | 0.5% | |
5000-10000 | 0.25% |
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第 2.1 款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1 款规定 | |
进口产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 款规定 | |||
实质性要求的响应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款规定 | |||
非实质性条款的偏离项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款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6.3、16.4 款规定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2 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8.1 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9.1 款规定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0.1 款规定 |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0.3 款和 20.4 款规 定。 | |||
权利和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 |||
其他 | 投标文件中没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第 2.2 款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30 分技术部分:40 分投标报价:30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第 2.3 款 (1) | 商务 评分标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满分 5 分) | 响应全面,全部符合,得 5 分;响应不全面或有不符 合的情况每有一项减 1 分,最低分为 0 分。 | |
投标人的业绩 (满分 10 分) | 投标人提供 2015 年以来有与所投标包产品同类型的 经营业绩,具有 1 个同类经营项目业绩加 2 分,加满为止。(要求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售后服务(1) (满分 10 分) (01、02、04、06、07、08、 09、10 标包适用) | 质量保证说明,说明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承诺,说明全面且合理得 5 分,缺项漏项或不合 理得 3 分,既缺项漏项且不合理得 1 分。无质量保证说 明的不计分。 | |||
售后服务方案,有售后服务网点、有合理的人员安排、及时的响应时间、齐全的备品备件配备、有详尽的售后处理流程、应急预案或措施可行,方案全面且合理得 5 分,缺项漏项或不合理得 3 分,既缺项漏项且不合理得 1 分。无售后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
售后服务(2) (满分 10 分) (03、05 标包适用) | 质量保证说明,说明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承诺,说明全面且合理得 4 分,缺项漏项或不合 理得 2 分,既缺项漏项且不合理得 1 分。无质量保证说 明的不计分。 | |||
售后服务方案,有售后服务网点、有合理的人员安排、及时的响应时间、齐全的备品备件配备、有详尽的售后处理流程、应急预案或措施可行,方案全面且合理得 4 分,缺项漏项或不合理得 2 分,既缺项漏项且不合理得 |
1 分。无售后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期限基础上承 诺每增加 1 年的加 1 分,最高加 2 分。 | |||
信誉 (满分 5 分) | (1)所投产品制造商获省部级及以上“xx技术企业”的得 1 分; (2)所投产品制造商获省部级“国家级创新项目”的得 1 分; (3)所投产品制造商获省部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得 1 分; (4)所投产品制造商经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评审 5 星级以上得 1 分; (5)所投产品制造商在 ISO9000 质量(含 ISO9001、 ISO9004、ISO19011)、ISO14000(含 14001 至 14100) 环境和 OHSMS18000(含 ISO 45001)安全三体系认证中,每提供一个认证得 1 分; (6)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 1 分; (7)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 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1 分; (9)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 “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的得 1 分; 以上提供证明材料的得分,不提供证明资料不得分,最高得 5 分。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第 2.3 款 (2) | 技术 评分标准 | 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及可靠性 (15 分)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提供的品牌型号、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来整体评价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及可靠性: (1)所投产品整体质量、性能及可靠性高的得 15 分; (2)所投产品整体质量、性能及可靠性一般的得 10分; (3)所投产品整体质量、性能及可靠性差的得 5 分; (4)无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的不得分。 |
对投标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满分 15 分) | 以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部分为基准,技术参数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15 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 缺漏项、有负偏离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供货组织方案及技术服务方案 (满分 10 分) |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供货组织方案及技术服务方案,应包括: (1)供货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安装调试方案、项目验收计划、伴随服务最完整、可行、有效的计 10 分; (2)供货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安装调试方案、项目验收计划、伴随服务较完整、较可行、较有效的计 8分; (3)供货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安装调试方案、项目验收计划、伴随服务不够完整,不太合理的计 6 分; (4)无供货组织方案及技术服务方案的计 0 分。 | ||
第 2.3 款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调整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 人须知第 39 条规定进行价格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 30 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 ×100×投标报价得分权重。 | ||
第 2.3 款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第 7.5 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候 选人推荐资格的规定 |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第 8.1 款 | 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 直接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 名。 |
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并列。
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章第 9.1 款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1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或者说明、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视其为无效投标。
5.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4.1、 24.2、24.3 款情形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其为无效投标,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4 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 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
7.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3 投标人得分=A+B+C+D。
7.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7.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6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 7.5 款规定处理。
8.1 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并列。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本章第 9.1 款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 9.1 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 投标人对本章第 9.1 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专用合同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
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收取发票后,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初步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5.1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及保修期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质量保证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至货物合理使用寿命周期届满之日止。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国家、行业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3 保修期
在货物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
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在保修期内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其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能够独立完成操作。
(5)甲方组织应急演练时,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不少于2次(含2次);
(6)专用合同条款与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指导费、乙方人员住宿费、餐饮费等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4.4 伴随服务的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满一年为止。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的供应过程或结果被投诉,甲方认为有必要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xxx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或暗示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1.争议的解决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第(2)款规定或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在诉讼中,甲方实现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1.4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
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专用合同条款。 25.合同生效
25.1 合同在乙方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5.2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日后失效,并在失效后 10个工作日内返还。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1.1 条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物资供应站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 2518 号交通大厦 |
第 1.2(6)款 | 项目现场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沥青储运站 |
交货时间: 02、03、10标包:签订合同后30天内; | ||
第 5.1 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01、05、06标包:签订合同后45天内; 04、07、08、09 标包: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交货地点: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沥青储运站 交货方式: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 调试到指定地点并保证验收合格。 |
第 9.2(3) 款 | 响应时间 | 24 小时 |
第 9.3 款 | 产品保修期 | 一年 |
付款方式: | ||
(1)财政付款: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 | ||
行。 | ||
第 13.5 条 | 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和条件 | (2)买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买方自行支付/元。 付款条件: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30%合同价的预付款,在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交纳 3%合同价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的 70%。质量保证金在质量 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 |
第 14.2(6) 款 | 伴随服务 |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内容 |
第 21.2 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第 24.1 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友好协商 |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名称:
(2)采购任务书编号:
(3)采购方式: 2.合同标的及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3.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 交货时间:
4.2 交货地点:
4.3 交货方式: 5.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1 付 款 人:
5.2 付款方式:
5.2.1 财政付款: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5.2.2 买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买方自行支付 元。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8.合同份数: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9.合同生效:合同在乙方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0.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9.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9.2 合同订立地点: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名称: (盖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名称: (盖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件一: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鉴于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接受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供应商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采购人和供应商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用途的简要说明):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吉林长春)储备中心的功能定位为:国家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物资储备的有力补充,吉、黑、辽、蒙四省区域内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核心力量,区域内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基地、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日常专业训练和定期演练基地,为区域内由大规模降雪、洪水、地震等导致公路阻断的特别重大公路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以及战时实施公路交通保障提供设备专业、先进适用、规模适当的大型、多功能、专业化应急装备和物资,并结合吉林省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具备快速应急出动和处置能力,在公路交通应急处置中发挥突击队和先遣队作用。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
三、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标包号:第 01 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48万元;本标包核心产品为:应急高杆移动照明设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 应急高杆移动照明设备 | 1 适用车辆:皮卡及小货车。 ★2 装卸:直流电动装卸、展开、收纳。 3 灯光覆盖半径≥50m。 ★4 主光照明≥350W LED 灯 4 套。 ★5 灯杆升降方式为气动可调;升起高度≥7m,抗风等级≥8。 ★6 灯头翻转方式为电动;翻转角度≥0-135°。 7 灯头防护等级≥IP65,使用寿命≥3 年、气体放电灯≥1 年。 8 辅助照明:LED 光源,单灯功率≥28W;灯具数量 ≥2 个。 ★9 灯塔四个支脚上均配置 LED 频闪警示灯。 10 发电机额定输出电压:AC220V/50HZ。 11 发电机额定输出功率≥5KW。 ★12 启动方式:电动+手动。 13 油品类型:汽油。 ★14 一次性加满燃油连续工作时间≥28h。 15 输入输出卷线器:配置卷线器 2 个;电缆规格为 3×4×15m 铜芯线;输入电缆配置三脚插头;输出电缆配置输出插排,输出五孔插座≥4 个。 ★16 移动脚轮:配置一体式可折叠减震万向轮 4 个。 ★17 接地装置:25 平方透明铜芯软线;接地棒长度不低于 80cm。 | 台 | 8 | 15 |
2 | 应急破拆工具组 | 1 液压动力站 ★1.1 双回路; ★1.2 发动机功率≥18 xx; 1.3 重量不超过 150kg; 1.4 冷却功率≥5hp; 1.5 输出压力≥140Bar; | 套 | 4 | 2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6 输出流量≥2×20/30 lpm; 1.7 带有电子油门自动控制; 1.8 充气胎; 1.9 免维护电瓶; 1.10 嵌入式控制面板; 1.11 有吊装支架和抬机手柄; 1.12 连接方式:平口快速接头; 1.13 机油低油位保护; 1.14 有油温、油位计。 2 液压破碎镐 2.1T 型手柄,自带镐体减震; 2.2 可破碎混泥土厚度≥12cm; 2.3 流量范围 26-34 lpm; 2.4 冲击频率≥1800 次/分钟; 2.5 工作压力≥140 bar; 2.6 拥有羽状开关。 3 金刚砂链锯 3.1 流量范围 26-34 lpm; 3.2 工作压力≥140 bar; 3.3 最大切割深度≥500mm; 3.4 链板配有冷却润滑水道。 4 增压器:增压压力≥700bar。 5 增压器剪切钳 5.1 剪切力≥50t; 5.2 剪切圆钢直径≥35mm; 5.3 扩张距离≥360mm。 6 渣浆水泵 6.1 排水量≥110m3/小时; 6.2 泵送扬程≥28m; 6.3 排水口直径≥100mm; 6.4 可通过的固体物直径≥100mm; 6.5 工作压力≥140 bar; 6.6 泵排量≥3000 lpm; 6.7 可无水空转; 6.8 自吸式,无需灌引水; 6.9 流量范围 26-34 lpm。 7 手持圆盘锯 7.1 流量范围 26-34 lpm; 7.2 工作压力≥140 bar; 7.3 切割深度≥350mm。 | |||||
3 | 应急污水泵 | 1 直径 吸入和排放≥100mm。 2 扬程≥32m。 3 供给量≥2600L/min。 4 压力≥2.9bar。 5 抽吸高度 水头≥8m。 6 固体直径 最大尺寸不小于 50mm。 7 气缸工作容积≥389cm3。 8 功率最大额度值≥8.5KW。 9 注满油运行时间≥2 小时。 | 台 | 4 | 6 |
标包号:第 02 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0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 装载机 | 1 额定载重量≥5000kg。 ★2 额定斗容量≥3m3。 3 整机工作质量≥16500kg。 ★4 卸载高度≥3100mm。 5 卸载距离≥1150mm。 6 轴距≥3200mm。 7 轮距≥2250mm。 8 最小离地间隙≥430mm。 9 转向角度≥35°。 10 最小转弯半径(以外侧轮中心计)≤6910mm。 11 轮胎规格:不低于 23.5-25 12 最大掘起力≥175kN。 13 最大牵引力≥165kN。 14 动臂提升时间≤6S。 15 三项和时间≤10.5S。 ★16 发动机额定功率≥162kW。 ★17 驾驶室配置冷暖空调。 ★18 液压泵流量≥112L/min。 19 额定工作压力≥17Mpa。 20 产品须要与用户现有破冰机、抛雪机配套使用,并负责安装调试。 21 装备颜色:按国家区域储备中心标识体系设计方案要求,装备颜色统一为橙色,并张贴 LOGO 标识。 (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标准) | 台 | 2 | 45 |
标包号:第03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12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1 可穿透≥50CM 的混凝土墙体后探测到≥25 米的静止生命体和≥35 米的运动生命体。(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能够穿透≥8m 厚的砖混实体墙探测到生命体征。 3 运动目标和呼吸目标以不同图形区分显示,运动目标实时跟踪显示。 ★4 遥控距离:空旷环境下≥120 米。(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工作温度:-20°C 至 60°C。 6 探测精度:±10cm。 ★7 探测准确率≥95%。(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软件操作界面:中文。 ★9 连续工作时间:单块电池续航时间≥12 小时。(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探测张角≥±60°。 注:本表中未标“★”的技术参数需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未加盖公章的被视为技术参数不 清) | 台 | 4 | 28 |
标包号:第04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 应急抢修改装车 | 1 车辆外形尺寸(长 X 宽 X 高):≥5990x2098x2645。 2 总质量≥4000Kg。 3 最高车速≥110km/h。 4 轴距≥3300mm。 5 发动机排量≥2700ml。 6 发动机功率≥100kw。 7 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机动车辆上牌要求。 8 燃油种类:柴油。 9 配置电缆盘:50 米电缆盘,电缆规格为 3*6 平方,带漏电保护功能。 10 配置电焊机:多功能焊接,有电焊、氩弧焊、气保焊、切割等功能,工作电压 220V。 11 配置(主要设备)发电机:额定功率≥8kw。 12 配置空压机:空压机排气量≥200L/min,压力≥ 0.7Mpa,功率≥2.2kw。 13 前后舱隔断:使用钢制骨架制作,中间夹层填充隔音隔热棉,使用木板蒙板,表面包覆处理,隔断设置观察窗。 14 维修舱改装:后舱骨架加强,安装设备机柜及隔断预埋件,封盲窗,地板做预埋处理。 15 配置设备机柜:钢制骨架,分体式设计,整车机柜按照设备存储可分为若干模块,移动式设计,单模块设置抽屉、柜门等固定装置。 16 地板铺设:维修仓使用竹胶板打底找平,表面铺设花纹铝板,地板上面安装设备上下车轨道,并安装设备固定装置。 17 前舱改装:安装三座联排座椅,座椅包皮处理,地板使用木质游艇地板铺设,顶部安装 LED 照明灯,前舱设置维修工作台,使用铝型材制作,表面使用木质台面及封板。 18 配置组合工具:不少于 218 件套组合工具。 19 配置轮胎扳手:十字轮胎扳手。 20 配置电动套装:电工维修套装工具,含充电钻、电烙铁、万用表等。 21 配置机滤扳手:31 件套机滤扳手套装。 22 配置机油收集盘不少于 2 个。 23 配置电动扳手:大扭矩电动扳手,无刷电机。 24 修车滑板:加厚 40 寸。 25 配置千斤顶:不少于 2 个,电动,≥5T。 26 配置补胎套装:含胎压计、钳子、胶条等耗材 27 配置 2 台 LED 移动照明灯≥200W、长排警灯(含警报器)。 28 倒车监视系统一套。 29 装备颜色:按国家区域储备中心标识体系设计方案要求,装备颜色统一为橙色,并张贴 LOGO 标识。 (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标准) | 台 | 1 | 50 |
标包号:第05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52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 应急通讯包 | 1 便携通讯指挥箱: 1.1 设备支持多通道、多方式通信互联:以太网、4G、 WIFI、卫星通信等。可实现全国范围音视频互联互通,脱网现场指挥,可与现有通信互联互通。 1.2 多级指挥。前指对现场人员实时监控调度,后指可与前指实时沟通。 1.3 多方会商。多个前指既可有序的指挥本区域的现场人员,又可以实现多前指之间、后指之间多方实时音频会商、调度。 1.4 无中心化指挥。可把任意一个前指作为指挥中心,可以实时查看其他多个前方指挥部的音视频信息,通过视频会商组织多个救援现场之间协同调度。 1.5 多现场终端接入(集群对讲机、移动视频终端、布控球、无人机等),多通信链路适配(卫星、宽窄带自组网、4G 等)。 1.6 辅助决策。可运行辅助决策软件、访问网站,以辅助决策;一体化、小型化、便携化、集成化,无需额外配置,开机即用、快速部署、快速撤收。 1.7 显示操作:双显示屏,显示屏≥15.6 寸触摸屏+1 2 寸显示屏;调度能力:1 对 1 调度、9 方同时调度;视频存储:不小于 128G;视频输入:1*HDMI、1*U SB3.0,网络方式输入分辨率最高支持 1080P30;视频输出:1*HDMI,网络方式输出分辨率最高支持 10 80P30;视频编解码:H.264/H.265 解码,H.264 编码;音频输入:麦克风或手麦;音频输出:内置喇叭;音频编解码:G.711u/G.711a/G.722/AAC;协议:SIP、R TP、HTTP。 1.8 操作系统:Windows 或 linux 中文操作系统。 1.9.4G:2 路 4G 全网通自适应,根据信号强弱自动切换。 1.10.WiFi:支持 802.11b/g/n;协议:IPv4/v6、HTTP、 HTTPS、Telnet、SSH、SFTP、TFTP、FTP、UPnP、SN MPv1/v2c/v3、DNS、DynDNS、NTP、RTMP、RTSP、 RTP/RTCP、TCP、UDP、OSPF、IGMP、ICMP、DHCP、 ARP。 1.11 电源:内置电池,续航能力≥4H;重量:≤13K g;防护等级:IP67。 1.12 核心设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 集群对讲机(4 台) 2.1 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 2.2 支持 PDT/DMR/MPT 集群、常规、数字、模拟、单频自组网。 2.3 机身全铝合金结构,兼容数/模共六种标准制式。 350 兆频段:频率覆 350-390MHz/单频覆盖 358-361 MHz;450 兆频段:频率覆盖 400-470MHz;150 兆频段:频率覆盖 136-174MHz;发射功率:高功率 4 瓦; 低功率 1 瓦。 | 套 | 4 | 3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3 移动视频终端( 1 台) 3.1 android 系统;具备高清无线视频、GPS/北斗定位、应急调度、集群呼叫等功能,可接入前指设备。 3.2 三防设计,IP68,防 1.2 米自由跌落。 3.3 不小于 3.5 寸高亮 IPS 屏(阳光下可视)。 3.4 支持 4G 全网通和 WiFi 实时视频传输;支持内置、外置两路视频输入,最高分辨率支持 1080P,GPS、北斗、基站定位,支持集群呼叫、集群调度,调度指令下发、呼叫时支持双向视频,大容量电池,超长待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 高清布控球(1 台) 4.1 一体化结构设计,防护等级不小于 IP66;360 度全向云台连续旋转;红外夜视功能。 4.2 支持 4G 双卡、无线自组网远程无线视频传输,图像实时流畅。 4.3 双 TF 卡存储,单卡支持 64G 以上。 4.4 内置 Wifi,可使用手机、平板预览视频,也可通过布控球上网。 4.5 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持续工作 6/10 小时以上。 4.6 支持可拆卸式大功率锂电池座,可将续航时间延长 6 小时。 4.7 支持蓝牙耳机,实现双向语音对讲。 5.mesh 自组网设备(2 台) 提供一定范围内无线通信,移动视频终端、布控球等无线接入前指中心,多台之间多跳联网,2 台之间无方向性通信距离≥3 公里,跳转节点数≥6,内置大容量锂电池。 6 卫星电话(1 台) 6.1 话音速率:1.2kbps/2.4kbps/4kbps。 6.2 数据速率:1.2kbps-9.6kbps。 6.3 屏幕规格:5 寸电容触摸,多点触控, AMOLED; 6.4 分辨率:≥1280*720。 6.5 电池容量:≥4800mAh。 6.6 应用处理器: 主频≥1.5GHz 四核以上,Android 4.4。 6.7 内存:RAM: 2GB, ROM: 16GB。 6.8 像素:主:≥ 800 万像素副: ≥500 万像素。 6.9 卫星型号:支持北斗和 GPS 导航。 6.10 待机时长:待机:≥48 小时,通话:≥6 小时。 |
标包号:第 06 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08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 应急除雪车 | 1 产品应可与用户现有雪刷、雪铲配套使用,并负责安装、调试。 2 车辆配备除雪铲、扫雪滚刷(互换功能)的连接挂件,并外置快速连接管路接头。不需扳手等工具辅助即可实现液压管路的换接。 3 电器驾驶室内控制,单人室内实现雪铲(滚刷)的灵活操作。除雪速度≥40km/h。 4 底盘 4.1 驱动型式:6×4。 4.2 总质量:≥25000kg。 4.3 最大行使速度:≥80km/h。 ★4.4 轴距:≥4325+1350mm。 ★4.5 额定载质量:≥6520kg。 ★4.6 整备质量:≥17790kg。 4.7 接近角/离去角:≥14/13(°)。 ★4.8 前悬/后悬:≤1700/2785mm。 ★4.9 发动机:六缸、四冲程直喷式涡轮增压柴油发动机,最大功率≥279KW,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配备有低温冷启动装置。 4.10 变速箱:手动档,前进档≥10 档。 ★4.11 公告外形尺寸(长×宽×高):≥9880×2520 ×3400mm。 4.12 轮胎:不低于 12.00R20 防滑钢丝胎。 4.13 驾驶室内饰隔音保温材料、带空调、暖风机及除霜器,仪器仪表、报警指示器标准配置。 4.14 各种灯具齐全,车身具有反光标识、前照明灯、长排警示灯、双向箭头灯,可左右分别或同时工作。 ★4.15 车辆应具备全功率取力器。 4.16 仪表和控制部分应集中归类,左右上下可以旋转移动,配有中文标示、夜间有 LED 照明,液晶显示器。 5 配备有为气动设备提供压缩空气的空气系统。 6 提供所投车辆《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 7 提供网上可查询的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 8 所投车辆整车公告为除雪车,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明细表》的目录产品,并通过国家强制性 3C 产品认证,能进行车辆注册登记,免征车辆购置税。 9 装备颜色:按国家区域储备中心标识体系设计方案 要求,装备颜色统一为橙色,并张贴 LOGO 标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标准) | 台 | 4 | 52 |
标包号:第07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28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车型底盘: 1.1 总质量≥16 吨,4×2 载货车底盘。 1.2 外形尺寸(mm):≥8750×2485×3020。 1.3 前/后悬≥(mm)1430/2320。 1.4 轴距≥5000mm。 1.5 轮胎规格 9.00R20。 2 箱体部分 2.1 液压支撑系统 1 套:含 4 条液压支腿,一键控制器,液压动力单元,单腿支撑≥50%×最大总质量。 2.2 车厢 1 套:钢制骨架结构,表面蒙皮≥1.5mm 铁板, 整车磷化后喷涂防锈漆。 | |||||
2.3 上、下翻板 1 套:箱体两侧制作翻转门,翻转门双 侧封板,外封板为平面铝板,内封板为大花纹铝板。 | |||||
2.4 遮阳纱网 2 套:数码迷彩纱网,遮阳防护作用。 2.5 翻板液压系统 1 套 :含液压缸、动力单元及控制系统等。 | |||||
2.6 隔热、阻燃保温层 1 套:整车发泡,厚度≥40mm, 保温、隔热。 | |||||
2.7 行李舱门 1 套:铝合金方舱门,含锁、铰链、限位 机构。 | |||||
2.8 后尾推拉梯 1 套:不锈钢推拉梯,可收纳只辅梁中 间。 | |||||
1 | 应急炊事改装车 | 2.9 挂梯 2 套:铝合金挂梯。 2.10 安全天窗 2 套:带换气扇,车顶安装,可逃生功 能。 | 台 | 1 | 128 |
2.11 外推窗 4 套:外推式推拉窗,亚克力窗面,带锁 止及限位机构,含窗帘及纱窗。 | |||||
3 炊事设备 3.1 不锈钢灶 1 套:军工级车载燃油灶具,三联灶。 3.2 抽油烟机 1 套:功率≥200W。 3.3 燃油蒸箱 1 套:≥300 人型。 3.4 冷藏柜 1 套:双压缩机,双区双温控制,液晶控制 面板。 | |||||
3.5 不锈钢洗菜池 1 套:带料理台复合型洗菜池。 3.6 不锈钢整理台 1 套:不锈钢整理台。 3.7 不锈钢吊柜 1 套:不锈钢吊柜。 3.8 不锈钢配电柜 1 套:不锈钢配电柜,含安全用电系统,防漏电系统等。 | |||||
4 供电系统 4.1 市电供电系统 1 套:航空插头,防水防尘、防误插、防漏电。 | |||||
4.2 发电机 1 套:≥5kw 汽油发电机,220V 交流输出, 电启动含电池。 | |||||
4.3 发电机改制 1 套:发电机隔音降噪改制,散热改制。 4.4 行车供电系统 1 套:功率:≥3KW,含 100Ah 电池组和自动充电控制器等。可以为冷藏柜在行车过程中 | |||||
提供持续的电力供应,供电时间≥8h。 4.5 漏电保护系统 1 套:级数 2P,漏电保护类型 1P,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额定电流 32A。 4.6 综合布线 1 套:国标护套线缆,布线合理规范。 4.7 电源线缆 1 套:≥30 x 6×4 平方橡套线缆,配便携钢制线缆盘。 4.8 电器辅料 1 套:电器辅料。 5 供油系统 5.1 油箱 1 套:副油箱≥50L。 5.2 油表 1 套:显示副油箱油量。 5.3 柴油滤清器 1 套: 专用柴油滤清器。 5.4 灶具油路管路系统 1 套 :含吸油泵,油滤,油管,分油器等。 6 供水系统 6.1 水路管路 1 套:进水管、阀门装置(均为不锈钢件)。 6.2 智能水泵 1 套:全自动变频自吸增压泵,扬程 30 米,流量 4m³/h。 6.3 排污管 1 套:长度 10 米,含专用快速接头。 6.4 不锈钢净水箱 1 套:304 不锈钢,带排气孔、泄水阀等,净水箱容积≥1300L。 6.5 不锈钢污水水箱 1 套:污水箱容积≥500L。 6.6 液位显示系统 1 套:压力变送传感器,数字显示仪。 6.7 中央净水机 1 套:304 不锈钢,净水能力≥2000L/ h。 6.8 污水收集系统 1 套: 污水集中收集系统,含地漏、污水收集管路等。 6.9 注水装置 1 套:多种注水接口,可对接自来水水龙头,市政消防栓等。 6.10 排水装置 1 套:废水集中排放,配有加长排水管路。 7 外观改装:按国家区域储备中心标识体系设计方案要求,装备颜色统一为橙色,并张贴 LOGO 标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标准) 8 照明系统 8.1 室外照明灯 4 套:LED 室外照明灯≥30w,安装在车顶左右两侧,每侧各 2 套。 8.2 车内照明 3 套:LED 照明灯≥9w。 9 警示系统 9.1 长排警灯 1 组:≥1.5 米长排爆闪警灯。 9.2 警报主控 1 块:≥150W 警报器主机。 9.3 频闪警灯 10 套:功率≤36W,红蓝各半,红蓝相间,各 5 件。 9.4 示廓灯 4 套:DC24V,2 红 2 白。 9.5 侧回复反射器 6 个:DC24V,黄色。 10 辅助设施 倒车监视 1 套:≥7 寸 TFT LCD 显示器,16:9 触屏显示,分辨率 800*480,电压 9-35V 通用。 11 智能周界监控系统(设备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检测报告、未加盖公章或在检测报告中无法找到如下参数会被视为技术参数不清。): 11.1 系统满足 GA/T 1372-2017 甚低频感应入侵探测 器技术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1.2 室外用探测器,符合 IP55 要求; 11.3 探测器探测速度范围≮0.3m/s~3m/s; 11.4 探测器使用电源 DC12V; 11.5 探测器工作频率应为 3kHz~30kHz; 11.6 探测范围≤0.2m; 11.7 探测器二次恢复警戒状态时间≤10s; 11.8 室外探测器指示声压≥100dBA; 11.9 工作环境-25℃~+55℃; 11.10 处理器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 11.11 探测器应具有放破坏报警功能; 11.12 探测器具有抗小动物干扰和抗雨干扰能力; 11.13 探测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连续工作≥168h不出现漏报警和误报警。 12 随车附件 12.1 随车工具 1 套:车辆底盘及改装车维修专用工具含扳手、螺丝刀、尖嘴钳、铁锤等 12.2 灭火器 1 套:≥2KG 干粉灭火器。 |
标包号:第 08 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50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车辆底盘 1.1 车辆底盘:采用柴油国Ⅵ(改装后 2 座含司机,可 12 人同时淋浴。更多人数洗浴可车外扩展淋浴)。 1.2 总质量:≥25000KG。 1.3 轴距:≥1800+5600mm。 1.4 外形尺寸(长×宽×高)(mm):≥11900×2540×31 00。 2.车辆改装 2.1 液压支撑系统 1 套:液压支撑系统,含 4 条液压支腿,一键控制器,液压动力单元,单腿支撑承重≥ | |||||
50%×最大总质量。 2.2 车厢骨架及蒙皮 1 套:采用厚壁方管等焊接骨架, 车顶需做成弧形骨架结构,增强车顶强度和防雨性 | |||||
能,车厢钢板蒙皮,外形尺寸:≥9500*2500*2275 mm。 2.3 保温层 1 套: 针对东北寒冷特殊环境,对整车加厚聚氨酯发泡,发泡层平均厚度≥40mm,发泡塑料氧指数达 25%-27%,离火自熄,泡沫闭孔率≥95%。 2.4 车辆内饰改装 1 套:防水内饰,所有接缝及转角 处均要用防水胶防水处理,所有缝隙均做防水防潮处 | |||||
理。 | |||||
2.5 地板改装 1 套:底板为防水防砸板,铺设铝合金 地板,局部防水处理。 | |||||
1 | 应急淋浴净水改装车 | 2.6 车内隔断 3 套: Q235 骨架,防腐防锈处理。 2.7 车厢门 2 套:铝合金方舱门。 2.8 卷帘门 3 套:净水舱卷帘门,铝合金材质,使用扭簧卷筒。 | 台 | 1 | 150 |
2.9 发电机仓 1 套:钢制框架,封厚度≥1.5mm 铁板, 密封,隔音降噪,发电机强制散热处理。 | |||||
2.10 发电机舱门 1 套:采用耐腐蚀防锈铝合金材质 制作,上翻式结构设计,采用橡胶铰链进行连接,气 | |||||
弹簧支撑助力,带锁具。 | |||||
2.11 发电机推拉机构 1 套:定制工业级重型滑轨 22 寸/560mm,高精密、高承重,单支可承重≥220 公斤,带限位锁止机构。 | |||||
2.12 铝合金挂梯 1 套:采用高强度重型 6061 铝合金 型材制作,专用定制铝合金挂梯。 | |||||
2.13 不锈钢抽拉梯 1 套:不锈钢抽拉梯,采用高强度重型 6061 铝合金型材制作,打磨抛光电解处理。 2.14 下围裙厢及门 1 套:铝合金裙厢门,采用橡胶 铰链连接,配气弹簧支撑机构,带锁具。 | |||||
2.15 登顶踏梯 1 套:采用不锈钢制作,横管防滑处 理。 | |||||
2.16 换气扇 2 套:客车专用安全天窗,具有排风功 能。 | |||||
2.17 外推窗 6 套:外推窗,含遮阳帘及纱窗。 3 淋浴设备 3.1 燃油锅炉 1 套:进口燃油锅炉,功率≥10 万大卡,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柴油常压热水锅炉。 3.2 电源控制箱 1 套:锅炉专用电源控制。 3.3 软化器 1 套:专用生活软水器,采用多芯结构设计,有效过滤水中硫酸钙、碳酸氢钙、氢氧化镁等。 3.4 净水器 1 套:专用主净水器,立式结构,6 芯净化,直达生活用水标准,净水量≥2000L/h。 3.5 淋浴管路 1 套:304 不锈钢工业管与内衬不锈钢 PPR 管,管路连接件,阀门组件等。 3.6 淋浴喷头 12 套:304 不锈钢专用喷头,直径≥1 20mm,节水增压设计,防堵橡胶喷嘴。 3.7 恒温混水阀 1 套:专业定制恒温混水阀,设定温度后,可根据出水温度自动调节冷热水混合比例,保证出水口温度恒定,温差±1.5°。 3.8 淋浴开关 12 套:304 不锈钢球阀,耐腐蚀老化,调温性能稳定。 3.9 车外淋浴外接口 1 套,可接入淋浴帐篷,增加淋浴人数。 3.10 水暖 1 套:定制淋浴间水暖。 3.11 膨胀水箱 1 套:采用 304 不锈钢板焊接而成,为常压锅炉提供补水。 3.12 洗浴镜 1 套:不锈钢镜面板。 3.13 折叠隔断门 1 套:无滑轨式铝合金耐腐蚀防水折叠门,安装锁具。 3.14 防水帘 1 套:定制防水保温帘。 3.15 更衣椅 1 套: 底部储物柜,顶部安装长条沙发,皮革包覆。 3.16 衣鞋柜 1 套:铁制衣鞋柜,整体喷塑处理,防锈能力强,设计独立储物空间。 3.17 地漏 5 套:直径≥100mm 大口径地漏。 3.18 其他附件 1 套:配有防滑垫、衣帽钩、肥皂架等。 4 供电系统 4.1 市电供电系统 1 套:航空插头,单项三级,防水防尘、防误插、防漏电。 4.2 线盘 1 套:≥50m 护套线线缆盘,防涡流感应设计。 4.3 发电机 1 套:≥5kw 汽油发电机,220V 交流输出。 4.4 发电机改制 1 套:发电机排烟改制,隔音降噪处理,减震改装。 4.5 电源控制箱 1 套:不锈钢配电箱,空气开关,电流电压表,电控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安全用电系统。 5 供油系统 5.1 油箱 1 套:锅炉专用油箱,≥50L。 5.2 油表 1 套:锅炉油箱油量显示。 5.3 供油系统 1 套:吸油泵,油滤,油水分离器等。 6 供水系统 6.1 净水系统 1 套:具有反渗透 RO 膜功能,能抽取地表水、地下水、苦咸水及其它常规污染水制成饮用水,电压 220V,功率 3KW,每天保证≥1200 人饮用水。 6.2 抽水设备 1 套:包含软体水袋、潜水泵、水泵及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负压管。 6.3 不锈钢水箱 1 套:自制不锈钢储水箱,淋浴间车厢内部,单体储水量≥1000L,水箱内部设有防浪格栅。 6.4 供水管路 1 套:水箱连通采用 DN65 不锈钢圆管,主水路采用 DN40 不锈钢圆管,连接处均采用螺纹连接,密封处理。 6.5 水路防冻处理 1 套:整车水路耐寒防冻处理,防冻排空改装。 6.6 水泵 1 套:智能增压泵,带有压力传感器,可自由设定压力值,根据出口压力自动启停水泵。 6.7 液位显示 1 套:数显液位传感器,实时显示储水箱剩余水量。 6.8 注水装置 1 套:多种注水接口,可对接自来水水龙头,市政消防栓等。 6.9 排水装置 1 套:配不锈钢快接口,废水集中排放,配有加长排水管路。 7 外观改装 按国家区域储备中心标识体系设计方案要求,装备颜色统一为橙色,并张贴 LOGO 标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标准) 8 照明系统 8.1 室外照明灯 6 套:室外节能 LED 照明灯,安装在车顶左右后,每侧各 2 件,功率≥30W。 8.2 车内照明 6 套:LED 照明灯,防水等级≥IP65。 9 警示系统 9.1 示廓灯 4 套:DC24V,2 红 2 白,国标 3C 示廓灯。 9.2 侧回复反射器 8 个:DC24V,黄色国标 3C 侧回复反射器。 9.3 反光标识 1 套:整车交规反光标识。 10 辅助设施 倒车监视 1 套:≥7 寸倒车显示屏,配红外防水后视摄像头。 11 智能周界监控系统(设备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检测报告、未加盖公章或在检测报告中无法找到如下参数会被视为技术参数不清。): 11.1 系统满足GA/T 1372-2017 甚低频感应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 11.2 室外用探测器,符合 IP55 要求; 11.3 探测器探测速度范围≮0.3m/s~3m/s; 11.4 探测器使用电源 DC12V; 11.5 探测器工作频率应为 3kHz~30kHz; 11.6 探测范围≤0.2m; 11.7 探测器二次恢复警戒状态时间≤10s; 11.8 室外探测器指示声压≥100dBA; 11.9 工作环境-25℃~+55℃; 11.10 处理器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 11.11 探测器应具有放破坏报警功能; 11.12 探测器具有抗小动物干扰和抗雨干扰能力; 11.13 探测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连续工作≥168h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不出现漏报警和误报警。 12 随车附件 12.1 随车工具 1 套:车辆底盘及改装车维修专用工具。 12.2 灭火器 1 套:≥2KG 干粉灭火器。 |
标包号:第 09 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5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1 | 应急医疗帐篷 | 1 配置高压充气泵,每分钟充气量≥480L,最大压力可达 10Bar,并带有压力检测表。 2 根据使用空气压缩机不同,可以在 10-20 分钟之内完成部署或者撤收。 3 根据实际需要从两个方向进行帐篷之间的组合或者和集装箱、建筑物、车辆方舱进行连接部署。 4 双层充气式帐篷,使用面积 35 ㎡-40 ㎡,其中篷体由外篷、内篷、地布组成, 外篷和地布为一体式设计。 5 外篷材质:白色双层 PVC,厚:≥0.5mm,重:65 0g-700g/㎡,防水、防紫外线;内篷材质:棉制阻燃布;地布及垫布材质:0.5mm 厚,灰色 PVC。 6 帐篷框架:一体式充气式帐篷气柱,独立气柱,单个气柱破损不影响帐篷结构;气管压力≥0.6-0.8MP a,气管直径≤100mm,充气通道气管壁厚≤2.3mm,充气时间≤25 分钟;设置有高压泄气保护阀。 7 展开尺寸:宽:5m-6m,高:不低于 2.7m。 8 包装体积:≤0.9m³。 9 总重量:≤250kg。 10 可展开地:可在除硬岩、沙漠,含水量超过 21%以上软土外的任何陆地上展开使用,场地坡度<3%。 11 贮存时间:常温干燥条件下储存寿命≥5 年。 12 正常展收作业循环次数:≥50 次。 13 抗风等级:≥9 级大风。 14 抗雨等级:可承受≥350mm/24 小时不间断暴雨,暴雨环境下 30min 篷体部位不得有渗水。 15 门窗设计:门:4 个,窗:4 个,所有开窗处均 防蚊防尘;所有开门处均进行雨水防溅设计,且满足担架车进出顺畅。 | 套 | 1 | 35 |
标包号:第10包;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47万元;核心产品为:军用棉帐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
1 | 铁锹 | 总长 150cm,铁锹头长 30cm,宽 23cm。 | 把 | 200 | ||
2 | 麻袋 | 60cm×40cm ,防汛专用吸水强。 | 件 | 1000 | ||
3.1 符合 GB3836.1-2010,GB3836.2-2010 国家标准, | ||||||
可在易燃易爆场所及恶劣环境条件下稳定工作。 | ||||||
3.2 灯具内部电路采用单片机设计,具有过充、过流、 | ||||||
过压和短路保护功能。 | ||||||
3 | 防爆手电 | 3.3 外壳采用优质合金材料。表面经深度防滑处理。 3.4 可配有可方便安装在安全帽、救援头盔上的安装支架,可任意调结照射方向。 | 个 | 50 | ||
3.5 尾部红色警示方位灯 | ||||||
3.6 光源采用大功率高亮度白光 LED,光效高、使用 | ||||||
寿命长达 10 万小时;可视距离≥5000 米。 | ||||||
3.7 产品通过防爆和消防双重检测认证。 | ||||||
4.1 手提式采用固态免维护 LED 光源,光效高,聚光 | ||||||
好,平均使用寿命长达 10 万小时以上; | ||||||
4.2 具有工作光、强光、频闪三种光设计,按动按钮 | ||||||
可进行自由转换; | ||||||
4.3 电量指示和低电压警示功能; | ||||||
4 | 应急物资类 | 防爆探照灯 | 内部电路采用智能单片机控制,具有过流、过压、过充保护功能。 4.4 灯具外壳采用进口 T6 高硬度航空合金材料,钢化玻璃透明件,隔爆设计,具有优异的散热性能和极高 的抗碰撞冲击能力,防爆性能符合 GB3836.1-2010、 | 个 | 50 | 47 |
GB3836.2-2010 标准。具有优良的防水和防腐性能, | ||||||
可在暴雨中稳定工作。 | ||||||
橙色、带反光条、印有我单位名称及统一标识(在签 | ||||||
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具体名称及标识),气囊充气 | ||||||
容积:≥16.5 升;囊内压缩气体重量:≥33 克;充 | ||||||
5 | 救生衣 | 气时间:≤5 秒;浮力:≥16kg;囊内气体保存时间: | 件 | 200 | ||
≥5 天;气囊内大气压:≤0.2kg;33g 二氧化碳储气 | ||||||
钢瓶,一次性,可更换;材料 :TPU 尼龙复合荧光 | ||||||
橙,单气囊、自动充气。 | ||||||
救生索(30 件):净长度≥30 米(不含挂钩和结头); | ||||||
外包阻燃涤沦沙编织,耐热高于 206 度,直径≥12 | ||||||
6 | 救生索 | mm;负载≥950 公斤,绳子两端带钢挂钩,钢钩承 | 件 | 30 | ||
重大于逃生绳承重。需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 | ||||||
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7 | 负压担 | 应急抢救医用。 | 个 | 20 | ||
架 | ||||||
8 | 棉被褥 | 军用。需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件 | 100 | ||
9 | 折叠床 | 军用。 | 件 | 100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
印有我单位名称及统一标识(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 | ||||||
10 | 军用棉帐篷 | 提供具体名称及标识),草绿军用棉帐篷、框架结构式(宽 5m×长 4.5m×边高 1.6m×顶高 2.8m)。 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 套 | 30 | ||
并加盖公章。 | ||||||
各类安 | ||||||
全禁止 | ||||||
11 | 警告、 | 普通警用。(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标准) | 件 | 100 | ||
提示标 | ||||||
志牌 | ||||||
12.1 服装:主色系橙色、带反光条、印有我单位名 | ||||||
12 | 应急人员工作服 | 称及统一标识。(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具体名称及标识)需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2 高腰劳保鞋:高腰前后钢板。 | 套 | 100 | ||
12.3 安全帽:国标。 | ||||||
13.1 背包 2 个。 | ||||||
13.2 应急逃生绳 1 个:长度>30 米,直径>8mm, | ||||||
负载 950 公斤。 | ||||||
13.3 多功能锤型组合工具 1 个:优质不锈钢(2CR13), | ||||||
手柄外壳为彩木。 | ||||||
13.4 指南针 1 个。 | ||||||
13.5 保温水壶 1 个:容量≥1000ml。 | ||||||
13.6 不锈钢多功能应急餐具 1 套:19cm 筷子 2 双、 | ||||||
19cm 勺子 2 个、11.5cm 直径碗 2 个、压缩毛巾 1 条。 | ||||||
13 | 应急救援包 | 13.7 专用分体(双面)雨衣 1 件。 13.8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 1 个:平面口罩 13.9 超轻超薄型防寒保温毯 1 个:规格≥130cm*21 | 套 | 100 | ||
0cm。 | ||||||
13.10 反光背心 1 个。 | ||||||
13.11 喊话器 1 个。 | ||||||
13.12 点塑防滑手套 1 个。 | ||||||
13.13 洗漱包 1 个。 | ||||||
13.14 呼救棒 1 个:材质:塑料,荧光粉;尺寸:15 | ||||||
0*15mm。 | ||||||
13.15 多功能折叠锹 1 个:伸展长度大于 60cm,锹 | ||||||
面尺寸≥21*16cm,锯齿长度≥14cm。 |
四、采购标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02、03、10标包:签订合同后30天内;
01、05、06标包:签订合同后45天内;
04、07、08、09 标包: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
2、交货地点: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沥青储运站
3、交货方式: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到指定地点并保证验收合格。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2、满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要求。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按规定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落籍的车辆或设备由各标包中标人负责办理,采购人配合。上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与参加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并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递交的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
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备注:(1)提供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文件。
(3)提供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xxxx,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投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或者服务有专门行政许可规定的,应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否则,不需要提供。
三、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款规定了特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不需要提供。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3 款第(4)项”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
件。
五、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以及电子版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①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标包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①(人民币元) (已包含价格折扣) | 大写 | |
小写 | ||
交货时间 | ||
交货地点 | ||
投标保证金 | □已递交 □未递交 | |
其他事项xx(如有): |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①投标报价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制件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制件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制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若采用支票、本票、汇票,票据原件单独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采用保函,保函原件单独递交,复制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包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①本页后须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分项报价表
标包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 | ||||||
备注:
1、表中栏目“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每个标包中的相应列内容填写。
①投标报价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六、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
标 包 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 响应/偏离 | 偏离说明 |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技术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条款。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对偏离的内容应作出详细的偏离说明。
①如果由于页码标注错误导致评审时不能在证明材料中查找出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数据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标 包 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原产地 | 主要性能和参 数的详细说明 | |
备注:表中栏目“序号、货物名称”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每个标包中的相应列内容填写。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应包括设备主要构成部分的品牌、型号及性能,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①如有另页描述必须标注页码,如果由于页码标注错误导致评审时不能查找出相关内容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技术支持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7.2 款和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如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方案
备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供货组织方案:供货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2、技术服务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项目验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伴随服务计划;
3、售后服务方案:服务网点、人员安排、响应时间、备品备件配备、售后处理流程、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或措施等。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其他材料
备注:1、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
2、提供第三章评标方法中可以加分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投标人须知第 39.1 款规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及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投标人须知第 39.2 款规定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及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投标人须知第 39.2 款规定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及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①如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本部分内容不需要填写,且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标包号: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1 | |||||||
2 | |||||||
合计 |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1 | |||||||
2 | |||||||
合计 |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 |
备注: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 5“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 8“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分别填写。
4、未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日 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标包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x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1 | ||||||||
…… | ||||||||
合计 |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 |
备注: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 5“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 8“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
4、未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