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及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9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及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重新与农投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 日
(二)认购标的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 7.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76,238,881
股,认购金额为 599,999,993.47 元。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乙方认购股数将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要求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数届时将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乙方认购的股票已在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之日起算)。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所持有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取得核准发行批文后,乙方按照发行人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生效
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乙方已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发了核准发行批文。 2、协议的变更
任何对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3、协议的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获得全部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xx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2、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除非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乙方在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其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
3、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自甲方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如甲方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若甲方存在上述情况,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机构审议通过,且上述发行规模调整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双方将另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乙方认购数量,但认购价格、限售期、支付方式等条款不进行调整。
4、若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支付认购价款项义务,则其构成违约,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 0.01%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缴款义务,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
现。
(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原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签署的《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不再执行。
如本协议终止,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将自动失效;但如因其保证、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重新与农投集团签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