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同 意在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专用发动机、专用电池等核心关键零部件的领域展开技术合作和产品合作,并在一汽轿车系列车型搭载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以及相关核心关键零部件,共 同开发油电混合动力汽车(H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 2018-00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具体协议将由双方或下辖控股子公司签署。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同意在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专用发动机、专用电池等核心关键零部件的领域展开技术合作和产品合作,并在一汽轿车系列车型搭载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以及相关核心关键零部件,共同开发油电混合动力汽车(H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xx区蔚山路 48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62,750 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轿车,旅行车及其配件,修理汽车,加工非标设备,机械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一汽轿车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合作协议》。
(三)公司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合作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视具体合作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甲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的
1、双方同意在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专用发动机、专用电池等核心关键零部件的领域展开技术合作和产品合作,并在一汽轿车系列车型搭载科力远混合动力系统以及相关核心关键零部件(以下统称“混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研发的混动系统、自主研发的 CHS 系统,含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电池能量包及管理系统以及配套的能量回收系统,电动空调等)开发油电混合动力汽车(H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2、随着合作的深入,双方同意为有效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共同开发新型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
3、经双方协商,就本地化研发、制造混合动力系统核心部件及配套产业开展合作。
4、经双方协商,在公共出行服务领域开展合作。
5、经双方协商,双方在资本领域谋求合作。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先期将科力远集成研发的混动系统搭载在奔腾系列车型上,定制开发一款HEV车型(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于2019年实现上市销售,在公共出行领域运营、推广销售。
2、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推进一汽轿车更多系列车型搭载科力远混动系统开发HEV和PHEV车型。后续根据双方需求在混合动力技术、整车开发技术、核心零部件本地化研发制造、供应链体系建设及市场销售运营等
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作、技术合作、资本合作以及共享出行服务的合作,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提高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四)协议产品的合作分工
1、协议产品的产业化定制开发由一汽轿车主导,科力远提供技术支持;协议产品与混动系统相关的性能开发由科力远主导,一汽轿车提供技术支持;协议产品的生产制造由一汽轿车主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品质保障、产品认证、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2、协议产品在一汽轿车生产制造过程中,混合动力系统及配套的关键零部件由科力远向一汽轿车提供,除此之外协议产品的其它零部件由一汽轿车负责采购,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
3、协议产品的 SOP 时间目标为 2019 年 6 月份。
(五)协议产品的销售及远期规划
1、2019 年至 2021 年三年内合作生产销售规划 15 万辆。其中,2019 年和
2020 年的协议产品优先满足于科力远在公共出行领域的市场推广,经双方协商,可就协议产品的运营推广展开合作,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2、经双方协商,当年度合作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数量达到 5 万辆时,再就科力远集成研发的混动系统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生产、合资建厂等)进行深度洽谈。
3、售后服务:协议产品的售后服务可以借助一汽轿车现有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开展。科力远提供混动系统产品和技术服务支持,并承担对应部件的三包、索赔、召回责任;一汽轿车承担除科力远提供的混动系统之外的其他整车相关部件的三包、索赔、召回责任。
4、产业化定制完成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汽轿车可将科力远纳入供应体系,向科力远采购混动系统及零部件,自行组织生产协议产品,通过自有渠道对外销售,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合同进行约定。
(六)责任与义务
按照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与合同生效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
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三、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x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一汽股份在整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具备资源优势,同时,科力远在混合动力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公共出行服务等方面具备资源优势,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建立在充分的信任基础之上,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事业深度合作和发展,共同拓展混合动力公共出行市场,有助于双方建立长期且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四、重大风险提示
该合作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且待双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公司将视合作事项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