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H股“全流通”业务涉及的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结算、结算参与人管理、名义持有人服务等相关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 ,参照中国结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