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湖南商学院国际交换生出国留学选拔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的需要,规范我校国际交换生出国留学的管理,根据《湖南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南商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国际交换生出国留学”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在保留本校学籍的前提下,通过本校与合作院校的本科生交换留学项目出国进行交换学习,在规定期限内回国,并按省物价局的规定向学校交纳一定费用的一种留学制
度。
第二章 选派
第三条 国际交换生候选人的选拔应遵循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接收学校不能提供对口专业课程的,原则上不予派出。
一、选拔对象
我校本二、本三批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关心他人。
4)英语成绩符合赴境外学习基本条件(托福 61/雅思 5.0/iTEP4.5)。
5)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拔:
① 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或者学业受警示者;
② 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③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④ 休病假半年以上或正患疾病生活难以自理者;
⑤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国留学者。
三、选拔方式
1.按照申请学生学业成绩绩点和英语成绩各占 50%的总成绩综合排名,择优选拔免费生名单。
2.免费生不能有不及格的课程。四、选拔程序
1)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每年 3-4 月启动项目;
2)学生填写《湖南商学院国际交换生留学申请表》,相关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学校成立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等单位组成的交换生选拔评审小组,确定公/自费交换生名单,经校务会审定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后,学生填写《湖南商学院国际交换生留学与学籍保留审批表》,并与二级学院共同确立留学计划,填写《湖南商学院本科交换生选课计划表》。
4)交换生与学校签署《湖南商学院国际交换生留学协议书》,并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参加交换的学生进行国外生活注意事项的培训,以便其尽快适应国外交换留学生活。
6)出国前,交换生必须持《湖南商学院国际交换生留学与学籍保留审批表》到所在学院以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职能处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住宿变更手续。
第四条 交换生出国留学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费用
第五条 国际交换生出国留学前应一次性向学校财务处交纳交换生项目管理费,具体金额为壹万元/学生。
第六条 护照费、公证费、体检费、签证费等相关手续费以及国内国际旅费、医疗保险全部由学生自理。
第七条 交换生出国交换留学前需一次性交清我校该学年应缴学费。
第八条 根据双方协议的规定,交换生在接收学校规定缴费时间内一次性向接收方按时足额交清所有应缴费用。逾期未缴纳者,视同放弃资格。
第四章 国外学习
第九条 交换学习期间,学生应与本校所在学院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该生国内所在学院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若遭遇人身及财产安全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交换生接收学校汇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本校。
第十条 交换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尊重所在地的民俗民风,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服从接收方的管理,自觉维护祖国与母校的尊严与利益。
第十一条 如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本校有权提前召学生回国,并根据本校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1)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接收方通报回国者。
2)拖欠接收方费用,影响项目正常运作者。
3)公开发表不实言论,恶意污辱国格丑化本校形象者。
4)用欺骗等手段刻意挑拨两校友好关系者。
5)因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在外学习者。
第十二条 学生在国外交换留学期间所受的奖励和处分,回国后参照本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回国
第十三条 交换学习期满后,学生应按时回校,未经许可的滞留或转入他国
(地区)者,均视为违约,本校不再保留其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回国前应按接收方的有关规定办好离校手续,结清所有费用,按时离境。
第十五条 学生回校后一周之内应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到,凭报到单去所在学院以及学校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办理复学手续,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住宿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回国后两周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递交书面学习总结报告。
第六章 学分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在交换留学期间应在对口专业学习,按照《湖南商学院本科交换生选课计划表》选修与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一致或相近课程。
第十八条 根据两校所签协议,学生在国外所修学分可以冲抵本校应修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一致的课程学分,与本校培养方案不相关的课程学分,仅供参考。
第十九条 学生国外成绩通知单应以对方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效文书为准。学生需要填写《湖南商学院本科交换生学分、成绩认定表》,并到学生所在学院和校教务处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学分认定表上的课程名称原则上应与选课计划表上所列课程名称一致。
第二十条 国外大学学分计量方式与我校不同时,按照《湖南商学院国际交流生课程学历、成绩认定与转换办法》规定,由所在学院和校教务处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名称、课程内容以及课程时数予以认定。
第二十一条 交换留学期间因国外大学开设的课程和我校开设的课程不同而未修的本校课程和学分,学生回国后应及时补修。未补修或未能及时补修而造成的推迟毕业等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在出国前未通过的本校课程,交换学习期间在国外大学学习通过,学生返校后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查与确认,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因交换学习而耽误的实习课程,由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根据专业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补修与否。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必须如期完成。
第二十五条 普通话、外语以及计算机等水平测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x办法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起开始执行,由湖南商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