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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环保公司”)100%股权事宜正在商议中,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2、公司拟出售义马环保公司100%股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有权机构审批。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拟购买公司所持有的义马环保公司100%股权,近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
1、2011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9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1年9月14日,公司与义煤集团签署了《托管经营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煤集团经营,公司不收取托管费用,合同执行于2012年5月13日到期。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9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012年9月23日,公司与义煤集团签订了《托管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延长上述《托管经营协议》中的委托期限,终止期限暂定为2013年6月30日,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原《托管经营协议》执行。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2年9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二、交易概述
鉴于义煤集团与公司已经签署了《托管经营协议》、《托管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涉及“义煤集团承诺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具体合作事项,双方另行商定。”等内
容。
2012年12月14日,双方就义煤集团收购义马环保公司股权后续有关事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拟将所持有义马环保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义煤集团,转让具体事宜将进一步商议。三、协议内容
1、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义马环保公司 100%股权。
2、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双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原则依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款,具体金额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
3、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由义煤集团以承债式或现金等方式支付。
4、委托经营期限延长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原《托管经营协议》有效期限,除另有约定外,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按
照原《托管经营协议》执行。
目标公司生产、安全责任由义煤集团负责。
5、债权债务处理
目标公司在托管经营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按照双方此前签署的《托管经营协议》约定执行,托管经营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19337(1-2)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 武予鲁
注册资本:310,163.69 万元
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批发;取水;供水、住宿、餐饮、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煤炭工业设备及配件的改造生产检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销售、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印刷及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对外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对外经济合作(凭证)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五、标的情况
目标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毛沟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林乘风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铬渣、灰渣综合治理与利用
义马环保公司 2012 年9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108,332.28 万元,净资产-15,249.40 万元,净利润-6,127.34 万元。
六、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该转让事宜尚需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目前无法准确估计,待评估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详细情况。
2、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还需经过双方进一步商洽并签订正式的、报审
批机关批准、备案的协议和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
3、公司拟出售义马环保公司100%股权事宜正在商议中,其具体实施进程和时间,尚存在不确定因素。
4、公司拟出售义马环保公司100%股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有权机构审批。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