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 同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句容市森林白蚁防治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在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见证下,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下列关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TCG-(2020)公字第4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投标函;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明细报价表
(5)投标书及附件;
(6)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
(7)中标通知书;
(8)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承包期限
x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即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投标文件,本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服务期限 |
综合单价 |
综合总价 |
1 |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绿化白蚁防治服务项目 |
546100 平方 |
3年 |
0.632287元/平方/年 |
1035876元 |
|
三年总价 :壹佰零叁万伍仟捌佰柒拾xx整 |
(1)、合同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作任何调整;投标价即为结算价。
(2)、其他仍处养护期内需进行白蚁防治的,服务费和合同单价一致,费用由相应承包单位承担,如承包单位只需要技术服务的,乙方应无偿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4、白蚁防治专职人员和机械设备
(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
人员组成 |
姓名 |
性别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xxx |
x |
工程师 |
13912103818 |
白蚁防治专职人员 |
xxx |
x |
工程师 |
13912106583 |
白蚁防治专职人员 |
xxx |
男 |
技工 |
15706190658 |
白蚁防治专职人员 |
何从根 |
男 |
技工 |
18205291031 |
白蚁防治专职人员 |
xx虎 |
男 |
技工 |
13382989990 |
白蚁防治专职人员 |
xxx |
男 |
技工 |
13862432263 |
白蚁防治专职人员 |
|
|
|
|
其他 |
|
|
|
|
(2)机械设备:
设备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机动车牌号 |
白蚁探测器 |
1台 |
T3i |
施工车 |
1辆 |
苏AOHY92 SUV 1辆 |
备注:所有机械设备为企业自备。
5、承包方式
x项目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防护工程负责,中标以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单方有权立即终止综合防护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x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签字,并在见证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两份,乙方、见证方、镇江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代表签字:
见证方(单位盖章):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系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即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1.2 “乙方”系指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
1.3 “见证方”系指负责招标采购的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服务”系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白蚁防治服务,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1.5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对乙方白蚁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
2、按规定核拨给乙方养护经费。
(二)乙方职责
1、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执行。
3、服务质量要求
3.1、白蚁灭治绿化区块无明显的泥被泥线;
3.2、行道树白蚁上树率不超过3%;
3.3、必要时根据炭棒菌生长情况解剖死巢;
3.4、乙方首次进场提供技术服务前应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的灭治和控制方案;
3.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应对公共设施和植被进行破坏,确因工作需要对较少植被损害时应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发生对公共设施及植被损坏情况时,其维护、修复费用从技术服务费中扣除。
3.6、使用药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对环境和人畜活动的安全。
4、考核验收
4.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对白蚁危害进行现场检查与防治。
4.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根据第3条服务质量要求。
4.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双方到现场对合同期白蚁防治情况进行共同验收和评定。
4.4、验收时间:每年10月下旬。
5、安全xx施工
5.1 乙方应做好白蚁防护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各项白蚁防护。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2 xx施工制订详细的防护计划,避免影响交通,妨碍行人等行为。
5.3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安全防护
6.1防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着装上岗操作,施工期间按规定做好安全标识。
7、 事故处理
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合同价款的支付
8.1、白蚁防治服务无预付款;
8.2、服务款按考核得分计取,由考核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当年核拨的服务款中扣除;
8.3、第一期在签订合同满一年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白蚁防治工作量服务款的30%;第二期在签订合同满两年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白蚁防治工作量服务款的30%,余额在合同期满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8.4、白蚁防治服务工作量的变动,按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8.5、服务款凭验收纪要、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由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费用支付。
9、违约责任
9.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不得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合同。
9.2、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非自然原因造成植物大规模死亡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10、争议及其解决
10.1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镇江市丹徒区,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12.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招标组织方提交中标标的10%的履约保证金。
12.2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
12.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2.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报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招标人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