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布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布全部內容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勝獅貨櫃企業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0716)
須予披露交易
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司已按上市規則第13.16條及第14章的規定作出有關向本公司之四間聯屬公司提供銀行擔保的公布。xxxx(一間本公司持有55%實益權益之共同控制實體)是該公布所提及的四間聯屬公司之一。於該公布日,本公司提供有關青島太平授信額度之擔保約為本集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綜合總資產之1.73%及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市值之2.51%。
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至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本公司與該等銀行簽訂該等擔保協議以提供訂立該等授信額度協議的所須擔保。青島太平與該等銀行簽訂該等授信額度協議,藉以由該等銀行向青島太平提供累計23,000,000美元(約相當於179,400,000港元)之授信額度;作為青島太平之日常所須營運資金。xxxx乃本公司之共同控制實體,根據上市規則,彼亦是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本公司提供有關xxxx授信額度之累計擔保金額約為本集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總資產之4.31%及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市值之5.72%。因此,本公司提供該等擔保構成一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之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
一份載有該等擔保協議進一步詳情之通函將盡快寄發予本公司之股東。
董事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股份成交量上升,除此公布外,董事茲聲明並不知悉導致股份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董事謹確認,目前並無任何有關收購或變賣的商談或協議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3條而須予公開者;董事會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響價格的事宜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規定的一般責任而須予公開者。各董事就本聲明的準確性承擔個別及共同的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該等擔保協議
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司已按上市規則13.16條及第14章的規定作出有關向本公司之四間聯屬公司提供銀行擔保的公布。xxxx(一間本公司持有55%實益權益之共同控制實體)是該公布所提及的四間聯屬公司之一。於該公布日本公司提供有關青島太平授信額度之擔保約為本集團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的綜合總資產之1.73%及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市值之2.51%。
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至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本公司與該等銀行簽訂該等擔保協議以提供訂立該等授信額度協議的所須擔保。青島太平與該等銀行簽訂該等授信額度協議,藉以由該等銀行向青島太平提供累計23,000,000美元(約相當於179,400,000港元)之授信額度;作為青島太平之日常所須營運資金。xxxx乃本公司之共同控制實體,被本公司根據香港會計準則,以權益會計法入賬,並根據上市規則,彼亦是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本公司向該等銀行提供連帶責任之擔保。提供授信額度之擔保金額約為青島太平授信額度總額之18.3%。
本公司提供有關xxxx授信額度之累計擔保金額約為本集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總資產之4.31%及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市值之5.72%。因此,本公司提供該等擔保構成一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之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有關xxxx授信額度所作出的擔保詳情如下:
本公司 作出擔保所
持有之 得銀行融資中
聯屬公司名稱 附註 應佔權益 所作出之擔保 已動用的數額
千美元 千美元
青島太平 1, 2 & 3 55% 23,000 14,000
附註:
1. 本公司沒有對xxxx作出注入資本承諾。
2. 「所作出之擔保」反映由本公司為青島太平融資所作出的擔保款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無向xxxx提供任何財務資助,且無其他條款。本公司亦無收取因提供相關擔保之費用。
3. 持有青島太平之其餘股本權益為獨立第三者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及彼等之聯繫人等(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訂立該等擔保協議之理由及好處
x公司持有青島太平之55%股本權益。青島太平主要從事乾貨櫃製造業務,並位於發展快速之青島港。由於該區之貿易活動持續增長及新貨櫃需求強勁,導致青島太平整體所須營運資金增加。該等擔保協議之訂立乃獲取足夠的銀行融資,籍以滿足青島太平之營運資金所需。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對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股東整體而言,該等擔保協議乃按正常商業條款簽訂,以及其條款為公平合理且對本公司有利。
一般事項
x集團主要從事貨櫃物相關生意。董事會相信簽定該等擔保協議乃有利於本公司並符合本集團尋求多元化業務及擴張本集團整體盈利的宗旨。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611,228,760股普通股份。
一份載有該等擔保協議進一步詳情之通函將盡快寄發予本公司之股東。
股份成交量異常變動
董事已知悉最近本公司的股份成交量上升,除此公布外,董事茲聲明並不知悉導致股份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董事謹確認,目前並無任何有關收購或變賣的商談或協議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3條而須予公開者;董事會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響價格的事宜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規定的一般責任而須予公開者。各董事就本聲明的準確性承擔個別及共同的責任。
釋義
「聯屬公司」 指 根據上市規則所界定之涵義
「該公布」 指 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公司按上市
規則第13.16條及第14章的規定作出有關向本公司之四間聯屬公司提供銀行擔保的公布
「該等授信額 指 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至二零零五年八月度協議」 十日止,xxxx與該等銀行簽訂授信額度協議,藉以由該等銀行向青島太平提供累計
23,000,000美元(約相當於179,400,000港元)之授信額度
「該等銀行」 指 作為給予xxxx授信額度之貸方及該等擔
保協議及該等授信額度協議一方之該等銀行。除作為該等授信額度協議及該等擔保協議一方外,董事就彼等所知及所信,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該等銀行乃獨立第三者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及彼等之聯繫人等(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本公司」 指 勝獅貨櫃企業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及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買賣
「董事」 指 x公司董事會
「本集團」 指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擔保」 指 x公司向該等銀行提供累計合共23,000,000
美元(約相當於179,400,000港元)之連帶責任公司擔保,作為給予xxxxx等授信額度之保證
「該等擔 指 x公司與該等銀行從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保協議」 至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所
簽訂之一系列擔保協議,藉此由本公司提供擔保 | ||
「港元」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市值」 | 指 | x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之總市值為 3,135,603,538港元(相等於約402,000,454美 |
元),乃根據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 之已發行股份總數611,228,760股及緊接二零 | ||
零五年八月十日前五個營業日之平均收市價 | ||
5.13港元計算 | ||
「百分比率」 | 指 | 除收益比率、股本比率及溢利比率外,根據 |
上市規則第14.07條之百分比率 | ||
「青島太平」 | 指 | 青島太平貨櫃有限公司,一間於中華人民共 |
和國成立之權益合資企業,乃本公司之共同 | ||
控制實體 |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美元」 | 指 | 美國法定貨幣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局命xxx 主席
香港,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
於本公布當日,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及xxx先生為執行董事,xxx先生為非執行董事,xxxxx、王家泰先生及xxx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美元兌換港元均以1.00美元 = 7.80港元之匯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