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乙方(定向单位):
(定向单位)人事处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xxx指导教师):
xx(定向生本人):
一、甲方录取乙方职工丁方为 2018年秋季入学博士学位研究生。xx在甲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与乙方全脱产在丙方的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最低年限为 2018年 9月至 2021年 6日,最长年限至 2024年 6月。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对xx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xx进行培养。xx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丙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xx学习结束离所后,甲方将xx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发给xx。博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
三、xx在读期间,丙方不得私自允许xxx全脱产学习,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将停止下年度招生。xx一旦非脱产学习,将做退学处理。
四、定向培养生的学籍在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与学籍相关的工作。xx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xx协商解决。xx党、团组织关系可以转入甲方,xx在甲方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五、xx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xx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单位。
六、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甲方按照规定负责提供xx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和所修学分。
七、研究生在学期间,xx参与甲方课题和博士学位论文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所有权第一单位必须为甲方。
八、xx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xx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xx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九、xx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由xxxxx自行解决。
十、xx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事宜由甲方负责组织。
十一、xx在入学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三年培养费3万元人民币,超过培养计划的最低年限(三年),继续按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收取培养费。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培养甲、乙、丙、xx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2)本协议由甲、乙方加盖公章签字,丙方、xx签字后生效。
(3)未尽事宜或内容变更,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xx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