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最終協議有 待( 其 中包括 )本 公 司與賣方進一步磋商及對SGS進行盡職審 查,方始作 實。因 此,本 公司股 東及 有意 投 資者買 賣本 公司股 份 時 務 請 審 慎 行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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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 份 代 號:1051)
有關可能投資於蒙古石油資源 之框架協議
於 2007年 10月 10日,本 公 司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Sky Stand就 建 議 收 購 SGS 51%股 本 權 益,與 賣 方 訂 立框架協議。據 賣方提供之 資料,SGS將獲蒙古政府授出若 干經營 權,以勘探 及輸出蘊藏於蒙古 南 部 若 干 地 塊 下 之 天 然 資 源( 主 要 為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
本 公 佈 乃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09條 作 出。
簽署最終協議有 待( 其 中包括 )本 公 司與賣方進一步磋商及對SGS進行盡職審 查,方始作 實。因 此,本 公司股 東及 有意 投 資者買 賣本 公司股 份 時 務 請 審 慎 行 事。
於 2007年 10月 10日,智 富 能 源 金 融( 集 團)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Sky Stand Group
Limited(「 Sky Stand」)就 建 議 收 購 Satellite Geological Survey Co., Ltd(. 「 SGS」)51%股 本 權 益,與
Xxxxxxxxx Xxxxxx先 生(「 Xxxxxx先 生 」)及 O. Chuluunbat先 生(「 Chuluunbat先 生 」)訂 立 框 架 協 議(「 框架 協 議 」)。
框架協議
日 期: 2007年 10月 10日
訂 約 各 方: (i) Sky Stand
(ii) Xxxxxx先 生 及 Chuluunbat先 生(「 賣 方 」)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賣方為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 士( 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 上市規則」))之第三 方。
建 議 之 交 易: 收 購 SGS 51%股 本 權 益(「 建 議 收 購 」)。
代 價: 建議收購之代價為 30,000,000美 元,將以按每股 0.62港元之價格發行 375,000,000股本公 司 新 股 的 方 式 支 付。
盡 職 審 查: Sky Stand須 於 框 架 協 議 日 期 起 計 90天 內 就 SGS進 行 盡 職 審 查。
最 終 協 議: 訂約各方須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 日(「 截止日期 」)或之前 就 建議交易訂立最 終協 議(「最 終 協議 」)。倘訂約 各方於 截止日期 或之前未 能訂立最 終協 議,框 架協 議 將 告 失 效,而 訂 約 各 方 對 彼 此 再 無 其 他 責 任。
進行交易之原因
據賣 方提供 之資 料,蒙 古 政 府 將 向 SGS授出 若干經 營 權(「 經營 權 」),以 勘探 及輸 出蘊藏 於蒙 古南部地塊VII、 IX、 XN、 XS及XXVI(「該等地塊」)下之天然資 源( 主要為石油及天然氣)。賣 方向本公司指 出,該等地塊的沉降 總面 積約 100,000平方公 里,而根據賣方初步 評估,該等地塊的 石油資源 總 量 或 達 到 10億 公 噸。
蒙古具備豐富的能源礦產資源,包括石油及天然 氣。蒙古最近開始向中國 輸出原 油。蒙 古之石油 及天然氣 業的勘探 業務在俄羅 斯( 前蘇 聯 )技 術力 量長期扶持下具備 豐厚潛 力,而蒙古政 府亦大 力 支 持 國 內 的 石 油 業 發 展。
目 前,本公司擁有馬達加斯加石油國際有限公司 35.5%合計股 權,作為石油及天然氣勘探投 資。董事 認 為,建 議 收 購 將 有 助 x 集 團 進 一 步 拓 展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業 務。
有關 SGS之資料
據 賣 方 提 供 之 資 料,SGS乃 根 據 蒙 古 法 例 正 式 註 冊 成 立 及 存 續。除 將 獲 蒙 古 政 府 授 出 經 營 權 外,
SGS概 無 任 何 其 他 資 產 或 負 債。
* 僅供識別
賣 方 擁 有 SGS全 部 股 本 權 益。Xxxxxx先 生 及 Chuluunbat先 生 分 別 擁 有 SGS 75%及 餘 下 25%權 益。Xxxxxx先 生 及 Chuluunbat先 生 將 分 別 向 Sky Stand出 售 於 SGS之 38.25%及 12.75%股 本 權 益。
有關賣方之資料
據 賣 方 提 供 之 資 料,Xxxxxx先 生 為 現 任 蒙 古 Mongol Post Bank主 席。彼 於 商 業 銀 行、貿 易、農 業 及 礦業方面擁有豐 富經 驗。Chuluunbat先生於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期間出任蒙古中央 銀 行 之 總 裁。現 時,Xxxxxxxxxx先 生 為 銀 行 及 私 人 業 務 顧 問,在 蒙 古 政 壇 深 具 影 響 力。
一般事項
x 公 佈 乃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09條 作 出。
最終協議一經簽 署,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所有適用規 定。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框架協議項 下擬 進 行 之 交 易 預 期 構 成 x 公 司 之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簽署最終協議有 待( 其中包括)本公司 與賣方進一步磋商及對SGS進行盡職審 查,方 始作 實。因 此,本公 司股 東及 有意 投 資者買 賣本 公司股 份 時 務 請 審 慎 行 事。
承 董 事 會 命
智富 能源 金 融( 集 團 )有限 公司
主席
xxx
香 港,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於本公佈日 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xxx先 生、xxxx x、xxxx x、xxxx x、xx x 先 生 及Xxxxxx Xxxxxxx Jacobson先生;非 執 行 董 事 Xxxxx Xxxxxxx Xxxxxx先 生 及 x x x x x;以及獨立非行董事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
「 請 同時 參閱 x公 佈於 經 濟 日 報 刊 登的內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