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yMe for Business 条款及细则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PayMe for Business 条款及细则
x条款及细则(“本条款”)规定了本行与您就您使用服务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第 12 (诠释及定义)界定了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并载有本条款所载条文的诠释规则。
1.2 服务概述
(a) PayMe for Business 是一个电子钱包(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编号:SVFB002),(在您的客户持有PayMe 账户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PayMe for Business 储值、接收客户的款项以及向客户进行退款。您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用途仅限于您与客户之间商户交易
(即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交易)的收付款,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不可为其他目的(例如个人交易)转账或收取资金。
(b) 在您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之前,本行可全权酌情决定授予您整合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的权限。
1.3 服务先决条件及营运
(a) 若要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您须在本行持有港币商业银行账户。
(b) 您须授权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代表您注册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和任何其他适用于服务的条款及细则。您必须授权有关授权代表代表您签署协议和向本行发出指示,包括将其访问及/或操作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权力转授予及/或分授予他人。
(c) 如果您正使用本行的 PayMe for Business 应用程序操作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务请注意,凡拥有您载有已注册 PayMe for Business 应用程序的移动设备的人,均能访问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该等人士将需要输入您于初始设定时创建的个人识别号,方能进行退款、安排转账及/或修改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显示名称和您接收通知的电话号码及/或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您已通过本行的应用程序注册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您或须输入汇丰商务“网上理财”服务的登录认证信息。为免生疑问,仅在初始设定时才需要输入相关登录认证信息,且不论您以何种方式注册(无论是通过本行的应用程序还是汇丰商务“网上理财”服务),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操作都完全独立于任何该等电子银行途径的操作。
(d) 您有责任确保通过PayMe for Business 应用程序或任何门户网站访问您PayMe for Business钱包的人士获得您正式授权。只要通过 PayMe for Business 应用程序提供的个人识别号有效,或通过门户网站提供的认证信息正确无误,本行就会将通过该等途径提交而涉及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任何指示视为有效且获得您适当授权,对于因诈骗或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而引致的任何争议或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本行概不承担责任。您须及时仔细检查并核实授权代表的身份和权利以及您的交易记录。如有任何异常或未经授权的交易,您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通过本行不时指定的联络表格、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通知本行。
(e) 您不得将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非法行为。您须遵守在香港境内外适用于您而涉及服务使用行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如果发生任何违反该等法律或法规的行为,本行保留暂停服务或关闭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和向相关机构上报您行为的权利。
1.4 费用
(a) 您须就使用服务向本行缴付费用。
(b) 请参考附载于本行 PayMe 公共网站的标准费率表(如有),本行有权不时调整费用。如本行与您未另行协商费用,请按标准费率表支付费用。本行会预先通知您有关新费用或任何费用的变更。如果本行未于新费用或经修订费用生效日期之前收到您终止使用服务的通知,则您须支付该等费用。
(c) 本行收取的费用将直接从您客户的结算资金中扣除,或者按公共网站规定的方式或不时向您告知的方式收取。
1.5 变更
(a) 本行可不时变更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条款,并以本行认为合适的方式提前通知您。如果本行未在变更生效日期之前收到您终止使用服务的通知,则您将受该等变更约束。
(b) 如果您向本行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关于您授权代表的信息)有变更,您需要立即通知本行。
2.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
2.1 您向客户收取款项
(a) 如果您的客户持有PayMe 账户,您可以从该客户收取款项。您的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不是计息账户,因此您的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内的资金不会累积任何利息。
(b) 您的客户可以选择 PayMe 作为付款方式,资金可以从其 PayMe 个人账户即时转账至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
(c) 若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收到任何您无权收取的款项(例如未经授权或错误付款),您须将此款项退还予向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作出该项付款的相关人士。您同意在可 行范围内尽快将此款项退还予相关人士。
(d) 就上文第(c)款所述的未经授权或错误付款而向本行缴付的任何费用,将根据本条款第 2.2
条(您向客户退款)所载条文退还予您。
(e) 您授权本行从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扣款以收回:
(i) 上文第(c)款规定您须退还的款项(如果您尚未据此退款);以及
(ii) 本条款规定您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如果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中并无余额或余额不足以支付此类退款,您同意通过其他方式偿付本行。如果本行无法从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收回款项,本行有权采取适当行动向您追讨此类款项,例如从您在本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此类款项。
2.2 您向客户退款
(a) 您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按本行不时告知您的方式,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向您的客户退款。已发出的退款指示不可撤销或取消。
(b) 退款金额将从您的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转账至您客户的PayMe 账户,资金转账即时完成。
(c) 在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有充足的余额用于结算退款时以及在退款金额未超过您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支付限额的前提下,本行将为您处理有关退款。但是如果您的客户不再持有有效的 PayMe 账户和/或您的客户的 PayMe 账户已超过了相关限额,本行则无法处理该笔退款。虽然本行允许您分多次进行部分退款,但一笔交易的退款总金额不可以超过该交易的原有金额。
(d) 如果退款处理成功,您就有关交易已向本行支付的任何费用(或费用的适用部分)将予退还,并立即记入您的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虽然您可立即使用记入的退款, 但退款的实际结算将在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进行。
2.3 使用您的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进行转账
您可以在不超过转账限额的前提下将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资金转账至您为此指定(且可为本行所接受)的银行账户(“指定银行账户”),本行将提前通知您具体限额。已向指定银行账户发出的转账指示不可撤销或取消。
2.4 终端管理
您可以设置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下的终端,以便查看、收取及/或退还来自多个设备的付款,并可对其设定限制。您有责任确保访问及操作此类终端的人士获得您正式授权,本行不会验证该等人士与终端相关的授权或指示,亦不会对因诈骗或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此类终端而引致的任何争议或损失(无论直接或间接)负责或承担责任。
2.5 指示、交易记录和报告
(a) 在转账或收取付款之前,您须检查并确保与您转账或收取付款相关的所有信息正确无误。在本行根据您提供的指示付款的情况下,如发生转账或收取金额有误、款项转账至错误 的收款人或从错误的汇款人处收到款项等付款错误,本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b) 您的付款指示一经处理,将不能撤销或取消。
(c) 在任何情况下,本行可根据本行合理认为由您发出或授权的指示采取行动,而毋须承担责任。即使(i)该指示不正确、虚假或不清晰,或(ii)该指示并非由您发出或授权,您仍受本行真诚理解并执行的该指示约束。除验证所报的认证信息、个人识别号或密码之外,本行并无义务核实发出指示人士的身份。
(d) 如果本行发现或怀疑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或银行账户存在安全漏洞或其他可疑情况,本行有权延迟或拒绝执行指示。在此情况下,本行概不就任何延迟或拒绝行动承担责任。如有任何延迟或拒绝,本行会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通知您。
(e) 通过 PayMe for Business 完成指示、转账或交易后,本行可能会向您发送通知或讯息。您有责任查看此类通知或讯息。在本行发送通知或讯息后,您将被视为已立即收到此类通知或讯息。如您未能在如常时间内收到通知或讯息,请咨询我们。
(f) 您可通过 PayMe for Business 档案查看您最近的交易记录,范围不超过本行不时指定的期间。您须及时仔细验证名下的交易记录。如有任何异常或未经授权的交易,您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通过本行不时指定的联络表格、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通知本行。
(g) 本行提供的任何转账或交易信息仅供您参考。除非出现明显错误,本行有关此类转账或交易的记录具有最终效力及决定性,并对您具有约束力。
(h) 如果您通过 PayMe for Business 应用程序、门户网站及/或本行的申请表格向本行提交不同的转账指示(包括转账周期),则本行最后收到的指示应优先于先前收到的指示,但已按先前指示执行的任何转账不受影响。
3. 适用条款
3.1 本条款、本行关于您商业银行账户的条款及细则、“关于《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的通知”、以及 PayMe for Business 个人资料收集👉明适用于您对服务的使用。PayMe for Business 商标授权条款亦适用于您对 PayMe 标志的使用。
3.2 如果上述条款之间有不一致,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3.3 当您的客户使用PayMe 向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您的客户可以选择在其动态信息流上分享该购买信息(如适用)。
4. 使用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
4.1 在使用应用程序接口或任何门户网站时,均须遵守本条款、该等门户网站所列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您与本行不时达成的其他条款。您👉明和保证,代表您访问和/或使用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任何门户网站的每名人士均已正式获得您的授权。请注意,代表您访问门户网站的任何人士可通过门户网站操作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退款和安排转账,并且还可将其权利(包括分授权)转授予任何其他人士。您须定期检查并核实代表您访问和/或使用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任何门户网站人士的身份和权利。
4.2 您使用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时,需不时接受本行的检测和取得本行的核准。您不会因 使用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而取得关于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的任何权利。您仅 可就服务使用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不得把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用于本条款 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目的、功能或用途。特别是,除非符合本条款或经过本行同意,否则您不得 (a)让第三方使用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b)扰乱或干扰本行应用程序接口、任何门户 网站,或提供本行应用程序接口的服务或网络, 或者(c)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行应用程序接口、相关安全密钥或任何门户网站的任何登录详情或密码。如果您想要不受上述限制使用本行应用 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您必须取得本行明确同意。
4.3 您可请求与您的整合合作伙伴(例如您的网站或应用程序平台提供商和/或任何其他技术服务提供商)进行 PayMe for Business 的应用程序接口整合。若您需要此类应用程序接口整合,本行可(或者您可能会被要求)与您的整合合作伙伴共享您的安全密钥和/或PayMe for Business生成的商户号,以启用整合。您确认并同意共享安全密钥和/或商户号,以及本行毋须就共享您的安全密钥和/或商户号所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整合合作伙伴误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您的安全密钥和/或商户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您不得向除第
4.3 条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您的安全密钥和/或商户号,且您应确保应用程序接口整合的执行与您自身的业务相关(即为拥有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的同一个业务实体而执行)。您亦同意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使您的客户能够以高效、高性价比的方式通过本行应用程序接口使用服务,该等方式包括根据需要在您的网站、应用程序或其他平台上运行 PayMe、开发本行应用程序接口、实现技术整合和数据交换。您将确保任何该等整合合作伙伴遵循本条款及细则(包括 PayMe for Business 商标授权条款),犹如其为订约方一样;且您对任何该等整合合作伙伴的作为及不作为负责,犹如其为您的作为及不作为一样。
4.4 如果您违反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的上述使用条款,本行保留可立即终止您使用本行应 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的权利,本行对您在该等情形下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本行无法保证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在运行期间不受到干扰。在此特别指出,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在运行上会因维护、更新、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受到干扰。本行对因本行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的运行受阻或出错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行对超出本行控制范围的任何干扰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干扰包括因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堵塞、其他类似原因导致的干扰。
5. 使用您的信息
5.1 您可在“关于《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的通知”、以及 PayMe for Business 个人资料收集👉明中了解本行收集、使用和储存您的个人数据的方式。
5.2 为提供、维护和改进服务以及定位服务,本行在符合您的商业银行账户相关条款及细则的前提下,亦会收集您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商户名称、商户标志和/或其他数据(非个人数据)(例如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进行转账和交易的详情),用于:
(a) 管理和实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公共网站、门户网站、PayMe 应用程序及/或任何广告或推广材料上或通过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就服务而言属适合的各种营销渠道显示您的商户名称、标志、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信息),或在 PayMe for Business 进行任何交易;
(b) 维系本行与您的整体关系;
(c) 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和趋势分析,量身设计您在使用服务时的用户体验,为服务的用户提供市场分析;和/或
(d) 改进/进一步开发服务。
6. 税务合规
您需要在任何负有纳税义务的国家缴纳税费,包括提交纳税申报表。
7. 您与您的客户或整合合作伙伴之间的争议
7.1 您应该负责维护您与您的客户或整合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本行对您出售的产品或服务及您向客户推广或销售产品和服务所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其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您确认对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送货、支持、退款、退货,以及您向客户提供的其他附属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7.2 本行无法协助您解决您与您的客户或整合合作伙伴之间的争议。PayMe for Business 作为一项支付处理服务,仅限于协助您接收款项、以及向您使用PayMe 的客户进行退款。因此,如果您或
整合合作伙伴发生任何错误或失误(包括收取的金额不准确,或者您提供不准确的退款信息,或者整合合作伙伴提供的系统或服务出现中断、被拦截、暂停或延误),您须负责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8. 义务
8.1 本行的义务
(a) 本行同意:
(i) 确保本行有关服务的系统配有足够的安全设计,并管理本行系统操作的风险;及
(ii) 仅于本行在向您提供服务时(此处“本行”包括本行的公司集团成员、代理或员工)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违约的情况下,本行将向您偿付下列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A)您由于该重大过失或故意违约而遭受的直接、合理可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或(B)相关转账或交易的金额。
(b) 对于下列事宜,本行不作任何👉明或保证:
(i) 在或通过服务或本行公共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材料的准确性、质量、完整性、及时性、充分性、可靠性或有效性。包括由服务的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发布、传输或提供的任何信息;
(ii) 服务将满足您的要求,或不含缺陷、错误或遗漏;或
(iii) 您将能不间断、及时、安全或无误地使用服务。
(c) 对于下列情况,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 由于超出本行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本行向您提供的服务或有关本行服务的指令或信息的传输发生中断、被拦截、暂停、延误、丢失、不可用或其他故障;
(ii) 由于本行提供的服务或本行未能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的延误而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收入、预期可节省成本、商誉、商机、业务、👉誉、数据(或该等数据的损坏或毁坏)、利润或利息的损失,或任何间接或衍生损失;或
(iii) PayMe、PayMe for Business 或服务项下任何不正确、错误、欺诈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付款。
8.2 您的义务
(a) 您同意:
(i) 仅出于本条款及适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目的使用服务;
(ii) 采取充分的措施及管控,确保仅限获得您授权的人士方可访问及使用服务(包括任何应用程序接口、门户网站、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和终端); 及
(iii) 在实体零售店、您的应用程序和/或您的网站中展示本行向您提供的相关 PayMe标志,表明 PayMe 是您接受的支付方式,并且在显示可选支付方式时应当展示该等信息。您如使用任何 PayMe 标志,即表示您同意 PayMe for Business 商标授权条
款中规定的条款及细则。在关闭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时,您对 PayMe 标志的展示权和其他使用权均应立即终止,并且您必须从您的实体零售店、您的应用程序和/或您的网站中移除该等标志。
(b) 您同意不会(亦不会尝试):
(i) 解构、还原、翻译、转换、改编、改动、修改、增补、添加、删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扰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 包括任何代码或本行的任何网站、软件或 PayMe/PayMe for Business 内容,或采取任何行动准许任何其他人士采取该等行动,包括使任何其他人士访问本行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接口、网站、软件或 PayMe/PayMe for Business 内容;
(ii) 作出任何行为以干扰或扰乱服务、本行的网站、本行的软件、PayMe/PayMe for Business 任何内容或提供上述服务、网站、软件或内容的服务器或网络;
(iii) 修改、复制、再造、下载、重复发布、出售、转售、出租、租赁、贷出或分派服务、本行的网站、本行的软件、PayMe/PayMe for Business 内容,或基于服务、本行的 网站、本行的软件、PayMe/PayMe for Business 内容制造衍生作品;
(iv) 安装、导入或传送任何可扰乱、禁用、损害或关闭服务、本行的网站、本行的软件、 PayMe/PayMe for Business 任何内容或本行任何系统的禁用代码或恶意指示、代码、技术或设备;
(v) 就通过 PayMe 进行的付款交易向您的客户征收任何费用或附加费;
(vi) 将服务用于任何违法或违反任何适用法规的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或侵犯本行的权利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任何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将任何标志或图片上传至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时);
(vii) 将您使用服务而取得的有关 PayMe 用户的任何信息用于与本条款项下提供的服务无关的用途;
(viii) 将您使用服务而取得的有关 PayMe 用户的任何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相关 PayMe 用户同意和/或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披露;或
(ix) 采取任何欺诈、骚扰、干扰、侵犯、威胁、猥亵或诽谤行为。
(c) 您须对以下事项负全责:
(i) 在发送、依赖或根据任何信息采取行动前加以核实;及
(ii) 就与您使用服务、进行任何转账、交易或买卖或本条款相关而影响您的法律、税务和其他问题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iii) 您使用服务以及本行根据或由于您或任何人士使用正确的个人识别号、密码或认证信息(无论是否获您授权)发起的任何指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及
(iv) 您违反本条款任何规定(包括任何保证或👉明)。
(d) 您应向本行提供本行为向您提供服务而不时合理要求的信息。
9. 储值支付工具
9.1 PayMe for Business 受香港“储值支付工具”规则的规管。这意味着(包括但不限于)您的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中的资金(或记入其中的资金)(a)将会留存于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中,直至该等资金转账至您的指定银行账户或通过 PayMe 退还给您的客户,及(b)只能用于向您提 供 PayMe for Business,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中的资金(或记入其 中的资金)的实益所有权始终归您所有。这意味着即使该等资金是以本行的名义持有,该等资 金仍然归您所有。
9.2 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中的资金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10. 超出本行控制范围的情况
服务可能因为超出本行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而不时受到干扰、暂停或中断。本行可能受有关法律和法规禁止提供服务。本行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可能因为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为遵守
(法律、国际指引、强制性政策或程序、政府机关的指示项下的)有关侦查、调查和预防金融犯罪(包括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贿赂、贪污、逃税、诈骗、逃避经济或贸易制裁,和/或违反或试图规避或违反有关上述事项的法律或法规)的义务开展的活动而受到影响。本行可能要求您说明资金来源,或请求您回答其他问题,以协助本行防范金融犯罪。这可能涉及本行与有可能协助本行开展进一步调查的本行集团的其他成员或第三方分享信息。在此情况下,对于您遭受的损失,本行不对您或任何其他人承担责任。
11. 其他事项
11.1 暂停及终止
(a) 本行可在提前 30 天向您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为使此类终止或根据以下(c)款进行的终止生效,本行或会将您的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中的任何余额转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账户。
(b) 本行可在提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
(c) 如有以下情况,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可立即暂停或终止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而不论是否向您发出通知或告知理由:
(i) 您严重违反本条款,且无法进行补救或未在合理时间内补救;
(ii) 您不再在本行持有港币商业银行账户;
(iii) 本行履行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属于或可能变成违法和/或违反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法规、规定或要求;或
(iv) 您变得无力偿债。
(d) 您可通过本行不时通知您的途径及方式终止服务。
(e) 您若要终止服务,须采取本行指示的步骤,包括:
(i) 将余额转出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
(ii) 从您的移动设备中删除 PayMe for Business;及/或
(iii) 从您的店面、移动应用程序、网站或其他支付平台中移除 PayMe(以及任何其他涉及 PayMe 及/或 PayMe for Business 的介绍或营销材料)付款方式。
(f) 在确认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余额时,本行持有的记录应作为余额金额的确证(有明显错误除外)。
(g) 您应对您的义务以及您服务暂停或终止前进行的一切转账及交易和产生的费用负责。如果服务被暂停或终止,本条款中根据其性质应当继续有效的部分,包括本行的免责👉明或责任限制,将继续有效,而不受该等暂停或终止的影响。
11.2 部分无效
x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本条款的任何条文属或变成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其他条文不会受此影响,并且仍然具有十足效力、有效性及作用。
11.3 放弃权利
x行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均不构成放弃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任何单次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都是累计的,并且与本行依法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迭加。
11.4 委任代理、服务提供商或分包商
x行可委任任何代理、服务提供商或分包商(可能并非汇丰集团成员)为本行或代表本行提供服务或任何相关服务。
为此,(a)本行可以将本行的任何权力或义务转授予此类代理、服务提供商或分包商,以及(b)您授权本行就提供服务或其营运,向此类代理、服务提供商或分包商披露或转移与您或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本行将继续对您承担责任,但仅限于本行根据本条款委任的任何代理、服务提供商或分包商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违约,犹如本行自行提供相关服务。
11.5 转让本条款
x行可将本行在本条款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果本行进行转让,本行将提前通知您。未经本行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您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1.6 管辖法律、管辖权和版本
(a) 本条款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如果发生有关本条款的争议,您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b) 本条款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本条款的任何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11.7 第三方权利
除您和本行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享有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益。
12. 诠释及定义
12.1 诠释
(a)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在本条款中:
(i) 凡提及条或款之处,均指本条款的条或款;
(ii) 凡提及本条款、协议或文件之处,均指经不时修订、更改或增补的本条款、协议或文件;
(iii) 凡提及法律或法规之处,均指经不时修订、重订或生效的法律或法规;及
(iv) 单数表达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b) 本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影响本条款的诠释。
12.2 定义
除非本行另行注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条款中的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应用程序接口”指本行与 PayMe for Business 相关的应用程序接口。
“指定银行账户”的定义载于第2.3(使用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进行转账)。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集团”指英国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其联属机构、附属公司、联营实体及他们的任何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共同或个别),而汇丰集团成员具有相同含义。
“门户网站”指本行就 PayMe for Business 提供或运行的任何门户网站(包括任何含应用程序接口的门户网站)。
“服务”指通过 PayMe for Business 和/或任何应用程序接口或门户网站提供、让用户收付款项的储值及支付服务及设施,并包括所有相关附属服务。为免生疑问,“服务”包括 PayMe for Business 及任何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
“我们”、“我们的”、“本行”或“汇丰”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您”指本行根据本条款及细则向其提供服务的人士;在文义允许的情况下,包括您的每位代表及合法继承人。
PayMe for Business 商标授权条款
x条款及细则适用于您使用本行所提供 PayMe 标志的行为。您下载及使用 PayMe 标志,即表示同意受以下条款及细则约束。
定义
“本行”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硬物料”指店铺柜枱、账单、发票、店铺海报及您拥有或操作的店铺数字屏幕。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集团”统指全体汇丰集团成员。
“汇丰集团成员”指不时符合下列说明的法律实体:
a. 拥有人(或其一家或多家控股或附属公司,或该实体的后续控股或附属公司)拥有至少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有投票权股份;
b. 拥有人(或其一家控股或附属公司,或该实体的后续控股或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行使管理控制权,即使其拥有的股份少于百分之五十(50%),并且法律禁止其拥有更多股权;或
c. 本行不时另行通知的情形,并且包括拥有人。
“知识产权”指以下任何或全部项目:现时或未来在世界任何地方存续的一切专利、设计、商标、对仿冒及/或不公平竞争起诉权、版权、信息产权、机密数据使用权和保密权,以及所有其他类似或同等权利(在各情况下不论是否已注册),并且包括该等权利于整个存续期间的所有申请、更新或延续以及就该等权利于整个存续期间主张优先权的权利。
“链接”指一个网站指向 PayMe 网站的超文本或其他电子链接,可让该网站的用户或浏览者通过该网站访问 PayMe 网站。
“PayMe 网站”指本行运作的一个互联网站点,其 URL 地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
“拥有人”指 HSBC Group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公司编号为 09231974,地址为 8 Canada Square,
London E14 5HQ。
“产品”指硬物料、任何链接及任何网站。
“权利”指本行根据本条款及细则“批出授权”一节授予您的权利。 “标准”指本行不时以书面形式向您传达的品牌识别标准。
“ 商标” 指本行门户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所载或本行以其他方式供您下载的
PayMe 标志,各称一个“商标”。
“您”指获本行提供任何 PayMe for Business 相关服务的人士或实体,在文义允许的情况下,包括您的每位代表及合法继承人。
“网站” 指由您或您的代表运作并可使用 PayMe 方便您与客户付款的互联网站点或应用程序。批出授权
鉴于双方在本条款及细则中相互作出承诺,本行授予您非专属、免使用权费、可撤回及非可再授权的授权,允许您在产品上使用商标,以在您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期间向客户告知您于香港接受 PayMe 作为付款方式。您同意仅按本行向您提供的形式使用商标,而不得更改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任何其他元素。您确认本行或会不时更改商标,且您承诺遵守本行发布的与您使用商标有关的所有指示,包括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所有旧商标替换为包含新改动的商标。
商标拥有权
您确认,拥有人及/或本行为商标的法定拥有人,拥有人及/或本行保留商标的一切权利、拥有权及权益(如适用)。您同意不会作出有悖于拥有人或本行各自商标拥有权的行为。
您承诺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有损商标或拥有人或本行各自商标拥有权的独特性或有效性或可能在其他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
您同意,商标因您使用而产生的所有商誉,其利益应归拥有人或本行(如适用)所有,您谨此向拥有人或本行(如适用)转让商标的所有该等商誉。如经要求,您将立即签署具有此等效力的确认转让契约。
质量控制
您应依照标准使用商标,并承诺您与商标及展示商标的产品相关的一切活动,包括任何媒体上的一切营销、广告及宣传,均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和指引。
您不得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事情,以致将会或可能中伤、诋毁或不利于本行、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全体汇丰集团成员及/或其业务或事务、👉誉或商标,且不得授权或容许任何第三方作出前述行为。
在产品上使用、放置或安置商标时,其方式不得使人可合理认为商标所指为您或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认为拥有人、本行或任何其他汇丰集团成员认可您的产品或服务。
应本行要求,您须向本行提供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实例以供审查。若产品不符合您在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责任,您应在可行范围内尽快作出本行要求的任何修改。若任何产品已获本行核准,则未经本行进一步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其内容、形式、一般外观或以其他方式作出涉及商标的变更。
您承诺不会申请或注册与任何商标相似而可能令人混淆或构成翻译或音译任何商标的任何商标或其 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未经本行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商标与任何其他金融服务公司的任何标志、 商标或任何其他商业标识并用,或结合任何其他标记形成一个或多个新商标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保证及弥偿
您保证,您拥有履行本条款及细则下拟采取行动的充分权力及授权。
本条款及细则的内容不得诠释为本行就任何商标的效用、有效性、存续性或可执行性作出👉明、保证或承诺,亦不得诠释为本行👉明、保证或承诺您行使根据本条款及细则获授予的权利及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对于本行、拥有人及/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因任何违反本条款及细则重要条款(包括“商标拥有权”及“质量控制”下的条文)的情况而产生或蒙受的任何及所有申索、法律程序、损害、损失、费用或任何其他开支(包括法律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及支出),您将向本行、拥有人及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作出弥偿并保持前述各方获得弥偿。
若任何第三方提出要求、xx或提起法律程序,指称您行使本条款及细则授予的任何权利侵犯任何属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您应:
a. 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任何该等要求、申索或法律程序通知本行;
b. 未经本行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出承认或和解;及
c. 向本行提供本行合理要求的一切信息及协助,费用由您承担
x行有权(但并无义务)全权酌情采取其决定的任何法律行动,以制止或处理该等侵权行为或法律程序(除非本行另行书面通知您)。本行、拥有人及/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对该等要求、申索或法律程序的任何相关诉讼或和解拥有完全控制权。
责任限制
除依法不得免除的责任外,本行对下列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该等损失或损害是否已被预见、可以预见或已被知悉):收入损失;实际或预期利润损失;资金使用损失;预期可节省成本的损失;业务损失;商机损失;商誉损失;👉誉损失;数据损失、损坏或损毁;因您向香港客户推广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或因任何原因产生的任何间接或衍生损失或损害(为免生疑问,包括该损失或损害属于本条文所指类别的情况)。
个人合约
您不得转让或转授本条款及细则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亦不得将履行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尽管有上述规定,您仍可自行聘用整合合作伙伴(例如您的网站或应用程序平台提供商及/或任何其他技术服务提供商),以助您就您使用 PayMe for Business 而在产品上放置商标。您将确保该等整合合作伙伴依照有关标准,且不会更改商标中的文字、图形、颜色或任何其他元素。
本行可以出让、更替、转让及/或转授本条款及细则及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终止
x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您的所有权利将会终止而毋须另行通知:
a. 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基于任何理由被暂停或关闭;
b. 您停用 PayMe for Business(不论您的 PayMe for Business 钱包是否已关闭);
c. 本行授予您权利的权利终止,且您接获相关通知;
d. 您使用商标的方式触犯或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规定;及/或
e. 您无力偿债、未能还清到期债务或成为清盘申请或类似程序的对象。
在不损害本行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的原则下,本行有权随时酌情向您发出通知,终止本条款及细则。
您的权利终止后,您展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利即告终止。您同意其后不再展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标作任何用途,并须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产品及就您业务而使用的所有其他文件及物料上移除商标的所有展示。
您同意应本行要求向本行提供确认函,确认您的权利终止后,您已停止使用商标。
本条款及细则中凡表明或基于其性质或文义预期于终止后继续生效的条文,在本条款及细则终止后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您权利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订约方于终止日期因本条款及细则所产生的任何应计权利,或追讨损害赔偿或诉诸任何其他法律救济的权利。
一般规定
x条款及细则与《PayMe for Business 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冲突,在冲突条文涉及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以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款为准,否则概以《PayMe for Business 条款及细则》的条款为准。
除非本条款及细则另有规定,否则除您和本行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方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其任何利益。为免生疑问,本条款及细则下拥有人不会产生任何责任。
本行可不时向您发出事先通知,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修订本条款及细则。您若继续使用商标,将会受到任何该等变更所约束。
本条款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本条款的任何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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