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5CI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5CI
采 购 人: 贵州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贵州xx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 2024-06-14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4-4614项目名称: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5CI
预算金额(元):98952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4000000.00 , 标包2:4000000.00 , 标包3:1600000.00 , 标包 4:295200.00
采购需求: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人工耳蜗产品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人工耳蜗产品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人工耳蜗产品备注:
标项4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标项名称: D包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95200.00
简要规格描述:儿童超大功率全数字电脑编程耳背式助听器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国产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 标包2: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国产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 标包3: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国产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 标包4: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
标项2:否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 标项2: , 标项3: , 标项4: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
: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
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
》。(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标项2: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
》。(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标项3: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
》。(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标项4: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
》。(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时间:2024年06月15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售价(元):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标项1:是 , 标项2:是 , 标项3:是 , 标项4: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1、样品递交要求:(1)是否需要提交:是(A包、B包、C包需要提交样品,D不
需要提供样品)。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可为真机比例的样机,不用提供未开封使用的投标产品。
开标时递交,且进行外包装密封处理,贴上投标人名称标签。(2)递交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 10:00-11:00。(3)递交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xxxxxxxxx00x,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4)联系人:莫工
(5)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x000x(贵州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传 真:
项目联系方式:0851-8676213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xx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xxxxx00xD座传 真:
项目联系人:项目四部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0182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四部
联系方式:0851-85801823
一、关于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
1. 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
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 1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
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 xxxxxxx.xxx.xx ),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 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
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
1. 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
2. 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
3. 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4. 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5. 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
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四、关于注意事项
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
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
(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 7878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贵州交易通服务热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85971629;QQ群:530035634线:000-000-0000 QQ群:597556561)
(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第二章 投标须知表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GZWH-2024-4614 |
项目序列号 | P52000020240005CI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人:贵州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贵州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xx招标有限公司 | |
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 |
采购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项目四部 |
信息 | 电 话:0851-85801823 |
传 真:0851-85801799 | |
地 址:xxxxxxx 0 xxxxxxxx 00 x X x | |
监督电话:00000000000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 A 包、B 包、C 包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D 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报价。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仍有满足需求的产品要求参与竞争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在同等条件下,以采购国货为主。 |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 (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否。 |
本表关于所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895200 元(A 包采购预算为: 4000000元,B 包采购预算为: 4000000 元,C 包采购预算为: 1600000元,D 包采购预算为: 295200 元)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895200 元(A 包最高限价为: 4000000元,B 包最高限价为: 4000000 元,C 包最高限价为: 1600000元,D 包最高限价为: 295200 元)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含税)包括:产品、使用培训和适应性训练服务、技术服务、人工费、验收、试运行、售后服务、各种税费等 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 总价包干。 |
政府采购政策扶持 |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标的所属行业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2)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 的文件。 |
投标保证金 | (1)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①保证金缴纳金额: 103000 元(其中 A 包:40000 元;B 包: |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40000 元;C 包:20000 元;D 包:3000 元) ②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温馨提示:为确保保证金缴纳成功,建议您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的 16:00 前完成保证金绑定)。 ③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➃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缴纳保证金后及时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 (2)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 ②在缴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③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陆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缴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 ➃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投标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 ⑤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缴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缴纳凭证。未绑定或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⑥未绑定成功的保证金将进行退款。 (3)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具的担保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需将电子保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不再验证真伪。 ②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具的担保,须将电子保函原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现场查验),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未尽事宜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执行。 |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时间之日起 90 日(需自行响应)。 |
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编制: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 APP、标信通 APP)进行加密、签章。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贵州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 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 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 APP、标信通 APP)进行解密。 (证书使用事宜咨询电话如下:数字(CA)证书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 标信通 APP)技术保障电话:00000000000) 。 | |
样品/样机 | (1)是否需要提交:是(A 包、B 包、C 包需要提交样品,D不需要提供样品)。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可为真机比例的样机,不用提供未开封使用的投标产品。开标时递交,且进行 外包装密封处理,贴上投标人名称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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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交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上午 10:00-11:00。 (3)递交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xxxxxxxxx 00 x,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4)联系人:莫工 (5)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开标时间、地点 | (1)开标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2)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 x)。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开标程序 | (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①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登录电子开标系统。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 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后使用数字证书,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 投标文件。 ➃投标人解密成功后,网上开标系统只显示该投标人自身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系统提取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 10分钟内。投标人解密成功后,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报 价不正确,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异议,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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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通过网上开 标系统核实报价情况,核实确定是否修正异议投标人报价后,继续开标进程。 ⑤确认报价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应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 ⑥各投标人在确认报价环节后,应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章确认,确认时间为 10 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且未提🎧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⑦开标结束。 (2)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为“远程投标、网上开标”项目,为保证项目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参与投标和开标时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确保 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 换、续期等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自行负责参与网上开标的网络环境、硬件环境正 常。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利用参与开标的电脑提前 1 至 2 天 登入开标系统进行电脑配置环境检测,并按提示设置电脑环 境。 ②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操作办法(试行) 》第三章 意外情况处理第二十条电子交易系统🎧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暂停项目开标,由招标人(采购人) 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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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研究提🎧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 a.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b.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c.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 d.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e.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f.其他非投标人(供应商) 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系统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开标重新启动。 三个小时 内未排除的,另行通知网上开标时间。 | ||||
评标方法 | (1)评定单位:按产品包为单位进行。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 |||
履约保证金 | (1)是否需要提交:是否需要提交:是。 (2)提交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 率 | |||
100 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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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5000-10000 | 0.25% | |||
10000-100000 | 0.05% | |||
100000 以上 | 0.01% | |||
(3)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xx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2402000329200068912 | ||||
关爱残疾人健康 | 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中标人对贵州省残疾人福利基 金会进行捐赠,捐赠款项依法享受国家抵扣税政策待遇。 | |||
★其他 | D 包投标人参与述标的,述标人员须在开标当天开标时间截止前到达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到,待述标开始后将按签到顺序进行述标。 注:述标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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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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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采购人”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中标后,即为“中标人”。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投标须知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
2.4“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
2.5“货物或产品”系指“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物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货物配套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设计、开发、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7“核心产品”(也称“主产品”)系指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系统集成、一个产品包/产品包中包含多个产品)中,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的产品。
2.8“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该投标人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9 公告媒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2.10“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等)。
2.11“天”、 “日”系指日历天数。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2 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3.3 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3.4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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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4.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x A 包、B 包、C 包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已通过监督部门审批,可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仍有满足需求的产品要求参与竞争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以采购国货为主。
4.3 强制采购:本招标项目采购的货物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4 信息安全产品应符合相应的信息安全规范和标准要求,获得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项目属性、采购方式、开标方式
6.1 项目属性:货物采购(含伴随、配套服务)。
6.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3 开标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电子开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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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构成:
7.1.1 投标邀请
7.1.2 投标须知表
7.1.3 投标人须知
7.1.4 评标办法
7.1.5 采购需求
7.1.6 通用合同格式及条款
7.1.7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做🎧明确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8.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质疑
8.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8.2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下述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事项提🎧质疑,在规定质疑期内未提交书面质疑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8.2.1 招标公告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的,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8.2.2 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取招标文件的,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8.3 书面质疑函参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8.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质疑。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针对同一问题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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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规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未参加的投标人视同认可或理解已获取的招标资料,并承担因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带来的影响。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单独申请现场考察的请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解释或有差异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要求,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2.选择性投标和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
12.1 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投标方案(投标报价)。投标人只能选择满足或优于 采购需求的一个方案参与投标,不接受选择多个方案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同一投标方案不允许填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投标无效。
12.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产品包投标的,按一个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依序按技术、商务的得分情况,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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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12.3 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如系统集成项目、一个产品包中包含多个产品)中,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个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 2 项规定处理。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标明货物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包括货物价格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一次性包干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13.2 分项报价表的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格以及“投标须知表”、“采购需求”中列
🎧的其他服务费用(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提供)。
13.3 投标人根据第 13.2 条款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价格构成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审。
13.4 除招标文件允许的“因数量分配产生的合同总价调整情况”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存在赠送配件或赠送消耗材料等优惠情况,报价不作调整。
13.5 采购预算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额为准,采购人根据招标需要可确定最高限价。
14.投标货币
14.1 采用人民币报价。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 “投标须知表”规定金额、规定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要求缴纳的情形除外。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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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未按第 15.1 条款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第 23.4 条款的规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1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按第 30 条款规定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流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6.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5.6.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第 30 条款规定签订合同的。
15.6.3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4 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自“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保持有效。
1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提🎧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但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内容。第 15 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
标文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 APP、标信通 APP)进行加密、签章。
17.2 电子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加盖电子签章,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根据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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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18.2 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8.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19.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及资格审查
20.1 开标
2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会议。
20.1.2“投标须知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传投标文件不足 3 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予开标、解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其他特殊规定可以开标、解密的情形除外。
20.1.3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后使用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
(贵州交易通 APP、标信通 APP)进行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20.1.4 投标人均解密完成后,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解密的投标报价进行线上唱标。投标人须注意,唱标行为本身不作为证明投标文件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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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CA)证书,确认数字(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 APP、标信通 APP)在有效期内,由于证 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 担责任。
20.3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现下列情形的,将暂停线上开标程序。
20.3.1 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20.3.2 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0.3.3 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
20.3.4 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0.3.5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20.3.6 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运行。
上述情形导致系统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排除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暂停线上开标和评标程序;由招标人(采购人) 或其委 托的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意见,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系统故障在三 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开标重新启动, 三个小时内未排除的,另行通知网上开标 时间。
20.4 资格性审查
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以
“资格性审查” 内容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 3 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21.评标委员会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公布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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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寻求或允许提供超🎧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2.2 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修正: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 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数值(大写金额)为 准;若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修改 单价;若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
🎧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修正,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 3 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评标工作结束。
23.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是否构成实质性偏差做🎧合理判断,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 根据第 23.4 和 24 条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反对将视为实质性的偏离。
23.4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行之一的,投标无效。
23.4.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3.4.2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若有)的。
23.4.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23.4.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
23.4.5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质)要求的或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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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3.4.7 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两个以上报价的。
23.4.8 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23.4.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3.4.10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3.4.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4.1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3.4.13 投标产品数量、供货范围(或交货地点)、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4.1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23.4.15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实施强制采购的,未提供或未提供齐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3.4.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 23 条款规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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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计算投标报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且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为依据,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如运费、保险费等),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审。
24.3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24.4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评定单位进行评审。
25.保密规定
25.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投标人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6.中标(成交)公告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6.2 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列举具体理由及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事项提🎧质疑。
26.3 投标人行使质疑权利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26.4 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
26.5 书面质疑函参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7.2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27.3.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7.3.2 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中标资格无效的。
27.3.3 在履行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评标委员会确认的。
28.追加采购的权力
28.1 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在合同未履行前,🎧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9.4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0.2 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0.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0.4 中标人未在规定限期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30.5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31.1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投标须知表”规定标准进行计算。
31.3 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2.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3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一切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2.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2.1.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2.1.4 向招标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1.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2.1.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32.1.1)至(32.1.6)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或中标无效。
33.本项目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解释权
34.1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34.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 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 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 证金。
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 85971703。
标包名称:A包
序号 | 报价名称 | 报价形式 | 最高限价 | 报价单位 | 报价形式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金额报价 | 4000000 | 元 | 总价报价 |
标包名称:B包
序号 | 报价名称 | 报价形式 | 最高限价 | 报价单位 | 报价形式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金额报价 | 4000000 | 元 | 总价报价 |
标包名称:C包
序号 | 报价名称 | 报价形式 | 最高限价 | 报价单位 | 报价形式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金额报价 | 1600000 | 元 | 总价报价 |
标包名称:D包
序号 | 报价名称 | 报价形式 | 最高限价 | 报价单位 | 报价形式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金额报价 | 295200 | 元 | 总价报价 |
项目名称: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5CI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A包
标包名称:B包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标包名称:C包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标包名称:D包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日历天) | 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5CI
项目名称: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PPP项目:否
2、标包信息
标包1:A包
基本信息
标包编号:P52000020240005CI001
标包名称:A包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是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无
报价评审:有
预算金额(元):4000000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资格性审查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 (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 拟)。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 件)。 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自行声明)。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 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 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7 |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 案》。(提供复印件) | ||
9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10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11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
符合性审查 | 1 | 商务要求★条款实质性响应审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无效投标审查 |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23.4条款中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商务评审 | 1 | 业绩评价 | 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20 20年1月至今参与的儿童人工耳蜗政府采购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得0.5分,最多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有效的完整的儿童人工耳蜗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 5.00 |
2 | 投标产品综合实力评价 | (1)投标产品具有NM PA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产品具有NM PA认证证书,并具有C E或FDA其中一项认证证书的得3分; (3)投标产品同时具有NMPA、CE、FDA三种认证证书的得4分。 (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4.00 | |
3 | 实施方案评价 | (1)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中,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得 1 分。 (2)有资质的相应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 1分,最多得2分。 注: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是指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从事 1 年以上的听力、康 复、产品检测维修服 务,并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资质证明),管理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在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00 | |
4 | 培训方案评价 | (1)投标文件应提供免费详细的医护人员及患者家属培训方案得1分: (2)培训方案内容中列明具体培训事项、人员、日程、培训教材 等,得1分。 | 2.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5 | 技术创新和升级 | 根据投标产品创新技 术、技术的可升级性两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1.5分,共3分。 提供详细的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 3.00 | |
6 | 质保期承诺评价 | (1)植入体质保期限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3年,得1分,最多得2分; (2)言语处理器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年,得1 分,最多得3分; (3)除上述优惠以 外,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认可的其他优惠条 件,每条1分,满分3 分。 | 8.00 | |
7 | 售后服务网点评价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中标后10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中标后未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 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未设立或为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不得分。 注: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未设立的提供承诺函。 | 5.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技术评审 | 1 | 技术响应评价 | 1、投标人应对“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情况下技术参数基础评定得 20分: (1)存在一项▲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10分。 (2)存在一项非▲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 5分,扣完20分为止。注: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须提供第三方技术支持材料作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技术条款相应扣分。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产品植入体有效电极数量评价:数 量:16不得分,每增加 1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产品的电极数量,并对所提供材料中电极数量的真实性负 责。 | 25.0 0 |
2 | 投标样品评价(1) | 提供一体机样品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可为真机比例的样机,不用提供未开封使用的投标产品。开标时递交,且进行外包装密封处理,贴上投标人名称标签。 | 4.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3 | 投标样品评价(2) | (1)植入体体积小 巧,植入后包埋美观、对儿童身体植入影响程度考虑、言语处理器外形简单、合理、实用, 2-0分。 (2)产品技术工艺先进性,各组件连接紧密性,材料应用先进,科技含量成分先进性,2- 0。 (3)整体造型合理,有抗机械损伤和易拆卸安装的功能,2-0 分。 | 6.00 | |
4 | 增值服务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价,每增加1条增值服务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明确的增值服务方案,增值服务对象须为残疾人儿童。 | 5.00 | |
政策性加分评审 | 1 | 政策性加分(1)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 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 | 2.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2 | 政策性加分(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658号 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 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 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3.00 | |
报价评审 | 1 | 报价评审 | 报价评审得分 = (最低投标报价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30.00 备注:所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 报价扣除说明: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率:10.00%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 扣除后的金额报价=金额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1+扣除率) 扣除后的折扣报价=折扣报价*(1-扣除率)备注信息: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对“投标报价分”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 | 30.0 0 |
标包2:B包
基本信息
标包编号:P52000020240005CI002
标包名称:B包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是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无
报价评审:有
预算金额(元):4000000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资格性审查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 (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 拟)。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 件)。 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自行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 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 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7 |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 案》。(提供复印件) | ||
9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10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11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符合性审查 | 1 | 商务要求★条款实质性响应审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无效投标审查 |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23.4条款中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 ||
商务评审 | 1 | 业绩评价 | 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20 20年1月至今参与的儿童人工耳蜗政府采购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得0.5分,最多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有效的完整的儿童人工耳蜗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 5.00 |
2 | 投标产品综合实力评价 | (1)投标产品具有NM PA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产品具有NM PA认证证书,并具有C E或FDA其中一项认证证书的得3分; (3)投标产品同时具有NMPA、CE、FDA三种认证证书的得4分。 (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4.00 | |
3 | 实施方案评价 | (1)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中,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得 1 分。 (2)有资质的相应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 1分,最多得2分。 注: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是指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从事 1 年以上的听力、康 复、产品检测维修服 务,并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资质证明),管理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在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4 | 培训方案评价 | (1)投标文件应提供免费详细的医护人员及患者家属培训方案得1分: (2)培训方案内容中列明具体培训事项、人员、日程、培训教材 等,得1分。 | 2.00 | |
5 | 技术创新和升级 | 根据投标产品创新技 术、技术的可升级性两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1.5分,共3分。 提供详细的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 3.00 | |
6 | 质保期承诺评价 | (1)植入体质保期限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3年,得1分,最多得2分; (2)言语处理器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年,得1 分,最多得3分; (3)除上述优惠以 外,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认可的其他优惠条 件,每条1分,满分3 分。 | 8.00 | |
7 | 售后服务网点评价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中标后10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中标后未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 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未设立或为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不得分。 注: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未设立的提供承诺函。 | 5.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技术评审 | 1 | 技术响应评价 | 1、投标人应对“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情况下技术参数基础评定得 20分: (1)存在一项▲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10分。 (2)存在一项非▲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 5分,扣完20分为止。注: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须提供第三方技术支持材料作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技术条款相应扣分。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产品植入体有效电极数量评价:数 量:16不得分,每增加 1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产品的电极数量,并对所提供材料中电极数量的真实性负 责。 | 25.0 0 |
2 | 投标样品评价(1) | 提供一体机样品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可为真机比例的样机,不用提供未开封使用的投标产品。开标时递交,且进行外包装密封处理,贴上投标人名称标签。 | 4.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3 | 投标样品评价(2) | (1)植入体体积小 巧,植入后包埋美观、对儿童身体植入影响程度考虑、言语处理器外形简单、合理、实用, 2-0分。 (2)产品技术工艺先进性,各组件连接紧密性,材料应用先进,科技含量成分先进性,2- 0。 (3)整体造型合理,有抗机械损伤和易拆卸安装的功能,2-0 分。 | 6.00 | |
4 | 增值服务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价,每增加1条增值服务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明确的增值服务方案,增值服务对象须为残疾人儿童。 | 5.00 | |
政策性加分评审 | 1 | 政策性加分(1)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 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 | 2.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2 | 政策性加分(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658号 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 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 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3.00 | |
报价评审 | 1 | 报价评审 | 报价评审得分 = (最低投标报价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30.00 备注:所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 报价扣除说明: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率:10.00%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 扣除后的金额报价=金额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1+扣除率) 扣除后的折扣报价=折扣报价*(1-扣除率)备注信息: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对“投标报价分”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 | 30.0 0 |
标包3:C包
基本信息
标包编号:P52000020240005CI003
标包名称:C包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是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无
报价评审:有
预算金额(元):1600000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资格性审查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 (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 拟)。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 件)。 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自行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 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 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7 |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 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 案》。(提供复印件) | ||
9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10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11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符合性审查 | 1 | 商务要求★条款实质性响应审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无效投标审查 | |||
商务评审 | 1 | 业绩评价 | 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20 20年1月至今参与的儿童人工耳蜗政府采购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得0.5分,最多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有效的完整的儿童人工耳蜗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 5.00 |
2 | 投标产品综合实力评价 | (1)投标产品具有NM PA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产品具有NM PA认证证书,并具有C E或FDA其中一项认证证书的得3分; (3)投标产品同时具有NMPA、CE、FDA三种认证证书的得4分。 (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4.00 | |
3 | 实施方案评价 | (1)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中,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得 1 分。 (2)有资质的相应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 1分,最多得2分。 注: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是指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从事 1 年以上的听力、康 复、产品检测维修服 务,并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资质证明),管理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在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4 | 培训方案评价 | (1)投标文件应提供免费详细的医护人员及患者家属培训方案得1分: (2)培训方案内容中列明具体培训事项、人员、日程、培训教材 等,得1分。 | 2.00 | |
5 | 技术创新和升级 | 根据投标产品创新技 术、技术的可升级性两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1.5分,共3分。 提供详细的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 | 3.00 | |
6 | 质保期承诺评价 | (1)植入体质保期限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3年,得1分,最多得2分; (2)言语处理器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年,得1 分,最多得3分; (3)除上述优惠以 外,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认可的其他优惠条 件,每条1分,满分3 分。 | 8.00 | |
7 | 售后服务网点评价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中标后10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中标后未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 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未设立或为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不得分。 注: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未设立的提供承诺函。 | 5.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技术评审 | 1 | 技术响应评价 | 1、投标人应对“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情况下技术参数基础评定得 20分: (1)存在一项▲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10分。 (2)存在一项非▲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 5分,扣完20分为止。注: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须提供第三方技术支持材料作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技术条款相应扣分。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产品植入体有效电极数量评价:数 量:16不得分,每增加 1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产品的电极数量,并对所提供材料中电极数量的真实性负 责。 | 25.0 0 |
2 | 投标样品评价(1) | 提供一体机样品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可为真机比例的样机,不用提供未开封使用的投标产品。开标时递交,且进行外包装密封处理,贴上投标人名称标签。 | 4.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3 | 投标样品评价(2) | (1)植入体体积小 巧,植入后包埋美观、对儿童身体植入影响程度考虑、言语处理器外形简单、合理、实用, 2-0分。 (2)产品技术工艺先进性,各组件连接紧密性,材料应用先进,科技含量成分先进性,2- 0。 (3)整体造型合理,有抗机械损伤和易拆卸安装的功能,2-0 分。 | 6.00 | |
4 | 增值服务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价,每增加1条增值服务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明确的增值服务方案,增值服务对象须为残疾人儿童。 | 5.00 | |
政策性加分评审 | 1 | 政策性加分(1)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 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 | 2.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2 | 政策性加分(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658号 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 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 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3.00 | |
报价评审 | 1 | 报价评审 | 报价评审得分 = (最低投标报价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30.00 备注:所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 报价扣除说明: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率:10.00%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 扣除后的金额报价=金额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1+扣除率) 扣除后的折扣报价=折扣报价*(1-扣除率)备注信息: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对“投标报价分”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 | 30.0 0 |
标包4:D包
基本信息
标包编号:P52000020240005CI004
标包名称:D包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是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是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无
报价评审:有
预算金额(元):295200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资格性审查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 (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 拟)。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 件)。 ②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自行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 在“信用中国”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7 |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 (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 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 案》。(提供复印件) | ||
9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
10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11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符合性审查 | 1 | 商务要求★条款实质性响应审查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无效投标审查 |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23.4条款中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 ||
商务评审 | 1 | 业绩评价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1月至今儿童超大功率全数字电脑编程耳背式助听器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须提供采购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且采购合同中须体现所采购的产品型号规格。每提供一份有效的合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完整的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 5.00 |
2 | 应急响应时间评价 | 评委根据供应商承诺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单位维修通知后,售后服务维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单位:小时)进行评价: (1)到达时间<1小时:2分; (2)1小时≤到达时间 <2小时:1分 (3)到达时间≥2小时不得分。 | 2.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服务计划(包含从备货到质保期内的整体工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产品质量保障措施、配送质量保障措 施、售后保障措施、培训计划等)、货物配送进度计划进行评审。 (1)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2)内容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 (3)内容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 分; (4)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 | 5.00 | |
4 | 售后服务承诺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提供承诺 函): ①一年内3次及以上回访的得1分;②一年内3次以下回访的不得分。 | 1.00 | |
5 | 质保期承诺 | 本产品包质保期为两 年,投标人承诺质保期 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 2分。 | 2.00 |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6 | 现场述标 | 服务方案现场陈述: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服务能力体现、具体的服务细则等,述标时间10分钟内,根据现场述标人员现场表现进行综合打分。 (1)现场述标表现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得5分; (2)现场述标表现条理基本清晰、述标内容基本涵盖相关要求得3分; (3)现场述标表现条理不够清晰、内容欠缺、未突出重点、服务能力一般得1分; (4)未进行述标的得0分。 | 5.00 | |
7 | 售后服务网点评价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 的,承诺中标后10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中标后未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未设立或为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不得分。 注: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未设立的提供承诺函。 | 5.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技术评审 | 1 | 技术响应评价 | 投标人应对“技术参数 (规格)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情况下技术参数基础评定得35 分: (1)存在一项▲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5分。 (2)存在一项非▲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3 分,扣完35分为止。 注:“▲”条款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鲜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做负偏离进行扣分。 | 35.0 0 |
2 | 专业服务要求评价 | (1)投标人助听器技术团队人员获得验配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每具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提供相关成员2024年1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助听器技术团队成员中具有“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颁发 的“小儿听力学认证培训班结业证书”的,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成员2024年1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近三年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康复知识培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得5分。 | 10.0 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政策性加分评审 | 1 | 政策性加分(1)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 品,不再进行计分。 | 2.00 |
2 | 政策性加分(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 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 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3.00 |
评标步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报价评审 | 1 | 报价评审 | 报价评审得分 = (最低投标报价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30.00 备注:所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 报价扣除说明: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率:10.00% 监狱、福利性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 扣除后的金额报价=金额报价*(1-扣除率)扣除后的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报价*(1+扣除率) 扣除后的折扣报价=折扣报价*(1-扣除率) 备注信息: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享有以上价格扣除情况的,仅对“投标报价分”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并不作叠加扣除 | 30.0 0 |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采购人有权另行组建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除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外,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官方网站等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 3
家的,项目/产品包/品目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4.资格性审查内容: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具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 2024 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 |
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 2024 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
(5)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 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行声明)。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7) |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2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其投标产品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若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商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若属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及该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 案》。(提供复印件) |
3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4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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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履约能力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审得分=F1+F2+……+F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 包、B 包、C 包
评审得分: 105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政策性加分 |
分值 | 30 | 40 | 30 | 5 |
1.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1 | 投标报价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6)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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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分【满分 4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1 | 技术响应评 | 25 分 | 1、投标人应对“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 |
价 | 一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情况下技术参数基础评定得 20 分: (1)存在一项▲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 10 分。 (2)存在一项非▲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 5 分,扣完 20 分为止。 注:所有技术参数条款须提供第三方技术支持材料作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技术条款相应扣分。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产品植入体有效电极数量评价:数量:16 不得分,每增加 1 个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产品的电极数量,并对所提供材料中电 极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 ||
2.2 | 投标样品评价 | 10 分 | (1)提供一体机样品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植入体体积小巧,植入后包埋美观、对儿童身体植入影响程度考虑、言语处理器外形简单、合理、实用,2-0 分。 (3)产品技术工艺先进性,各组件连接紧密性,材料应用先进,科技含量成分先进性,2-0。 (4)整体造型合理,有抗机械损伤和易拆卸安装的功能,2-0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可为真机比例的样机,不用提供未 开封使用的投标产品。开标时递交,且进行外包装密封处理,贴上投标人名称标签。 |
2.3 | 增值服务 | 5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价,每增加 1 条增值服务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注:须提供明确的增值服务方案,增值服务对象须为残疾人儿 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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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分【满分 3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业绩评价 | 5 分 | 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2020 年1 月至今参与的儿童人工耳蜗政府 |
采购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得 0.5 分,最多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完整的儿童人工耳蜗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 | |||
3.2 | 投标产品综合实力评价 | 4 分 | (1)投标产品具有 NMPA 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2)投标产品具有 NMPA 认证证书,并具有 CE 或 FDA 其中一项认证证书的得 3 分; (3)投标产品同时具有 NMPA、CE、FDA 三种认证证书的得 4 分。 (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
3.3 | 实施方案评价 | 3 分 | (1)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中,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得 1 分。 (2)有资质的相应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 10 人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是指投标人在国内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从事 1 年以上的听力、康复、产品检测维修服务,并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资质证明),管理和销售人员不包括在 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 | 培训方案评价 | 2 分 | (1)投标文件应提供免费详细的医护人员及患者家属培训方案得 1 分: (2)培训方案内容中列明具体培训事项、人员、日程、培训教 材等,得 1 分。 |
3.5 | 技术创新和升级 | 3 分 | 根据投标产品创新技术、技术的可升级性两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 1.5 分,共 3 分。 提供详细的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该项不得分。 |
3.6 | 质保期承诺评价 | 8 分 | (1)植入体质保期限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3 年,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2)言语处理器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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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3)除上述优惠以外,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认可的其他优惠条件,每条 1 分,满分 3 分。 | |||
3.7 | 售后服务网点评价 | 5 分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 5 分;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中标后 10 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中标后未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未设立或为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不得分。 注: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未设立的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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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 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4.1 | 政策性加分 (1) (客观分) | 2 分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 |
4.2 | 政策性加分 (2) (客观分) | 3 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 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 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➃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 50%进行确定。 |
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
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③投标人应按上述评分标准自行提供有关方案或证明资料。
D 包
评审得分: 105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因素 | 投标报价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政策性加分 |
分值 | 30 | 45 | 2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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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满分 3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1 | 投标报价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 (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6)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 |
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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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分【满分 4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1 | 技术响应评价 | 35 分 | 投标人应对“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情况下技术参数基础评定得 35 分: (1)存在一项▲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 5 分。 (2)存在一项非▲技术参数条款负偏离的扣 3 分,扣完 35 分为止。 注:“▲”条款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鲜章,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做负偏离进行扣分。 |
2.2 | 专业服务要求评价 | 10 分 | (1)投标人助听器技术团队人员获得验配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每具有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提供相关成员 2024 年 1 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助听器技术团队成员中具有“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颁发的“小儿听力学认证培训班结业证书”的,提供一份得 1分,满分 2 分(提供相关成员 2024 年 1 月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近三年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康复 知识培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5 分。 |
3.商务分【满分 2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业绩评价 | 5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 年1 月至今儿童超大功率全数字电脑编 程耳背式助听器业绩进行综合评价,须提供采购合同和中标(成 |
交)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且采购合同中须体现所采购的产品型号规格。每提供一份有效的合同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完整的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证明 材料。 | |||
3.2 | 应急响应时间评价 | 2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承诺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单位维修通知后,售后服务维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单位:小时)进行评价: (1)到达时间<1 小时:2 分; (2)1 小时≤到达时间<2 小时:1 分 (3)到达时间≥2 小时不得分。 |
3.3 | 售后服务方案 | 5 分 |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服务计划(包含从备货到质保期内的整体工作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产品质量保障措施、配送质量保障措施、售后保障措施、培训计划等)、货物配送进度计划进行评审。 (1)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2)内容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 (3)内容基本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4)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0 分。 |
3.4 | 售后服务承诺 | 1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提供承诺函): ①一年内 3 次及以上回访的得 1 分;②一年内 3 次以下回访的 不得分。 |
3.5 | 质保期承诺 | 2 分 | 本产品包质保期为两年,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 1 分, 最高 2 分。 |
3.6 | 现场述标 | 5 分 | 服务方案现场陈述:条理清晰、重点突🎧,服务能力体现、具体的服务细则等,述标时间 10 分钟内,根据现场述标人员现场表现进行综合打分。 (1)现场述标表现条理清晰、重点突🎧、内容全面得 5 分; (2)现场述标表现条理基本清晰、述标内容基本涵盖相关要求得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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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述标表现条理不够清晰、内容欠缺、未突🎧重点、服务能力一般得 1 分; (4)未进行述标的得 0 分。 | |||
3.7 | 售后服务网点评价 | 5 分 |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 5 分;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中标后 10 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售后服务网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中标后未设立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未设立或为承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不得分。 注: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社保证明。未设立的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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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 5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4.1 | 政策性加分 (1) (客观分) | 2 分 |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进行计分。 |
4.2 | 政策性加分 (2) (客观分) | 3 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 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 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➃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 目预算金额 50%进行确定。 |
说明: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③投标人应按上述评分标准自行提供有关方案或证明
资料。
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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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1 | 商务要求★条款实质性响应审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无效投标审查: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 23.4 条款中认定为无效投 标的情形 |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书面形式回复,且不得超🎧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评审得分高低排定名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商务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汇总后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2)其中 A 包、B 包、C 包被推举为其中一个产品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不能成为另外产品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成为 A 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后,不再成为 B 包、C 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 A-B-C,按评标顺序推 荐评标候选)。D 包按实际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委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
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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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总得分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的不一定中标。
2.其中 A 包、B 包、C 包投标人被推举为其中一个产品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不能成为另外产品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例如:成为 A 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再成为 B 包、C 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 A-B-C,按评标顺序推荐评标候选)。D 包按实际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依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4.🎧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4.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4.2 经质疑,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确认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中标资格无效;
4.3 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招标人发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并得到评标委员会确认的。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满足三家的。
2.🎧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若有),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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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 明
1.“产品名称”仅是采购人对产品的习惯性称呼,并不针对某特定名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欢迎投标人根据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基本要求,采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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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应注意投标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并应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投标人没有如实填写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或有虚假材料应标行为,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须按“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标注特殊符号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若有),没有证明材料佐证的“正偏离”、“无 偏离”,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有权不予认可。
一、采购清单
产品包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A 包 | 人工耳蜗 | 50 | 台 |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样品,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可为真机比例的样机,不用提供未开封使用的投标产品。开标时递交,且进行外包装密封处理,贴上投标人名称标签。 |
B 包 | 人工耳蜗 | 50 | 台 | |
C 包 | 人工耳蜗 | 20 | 台 | |
D 包 | 儿童超大功率全数字电脑编程耳背式助听器 | 12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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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产品包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A 包、 B 包、 C 包 | 人工耳蜗 | 一、植入体参数 1.国家标准:符合相应国际标准。 2.言语处理器兼容:兼容。 3.有效电极长度:≥15mm,支持定制电极。 ▲4.磨骨体积:≤500 立方毫米。 5.投标产品的植入体消毒有效期:投标产品自交货之日起,植入体的消毒有效期应确保在 1.5 年以上,临期或超期免费更换。 6.有效电极数量:≥16。 7.刺激电极直径:电极远端直径≤0.4mm,近端直径≤ 0.8mm。 8.参考电极:一体化参考电极。 |
9.输🎧电流:0-2040µA。 10.脉冲宽度:2-425μs。 11.遥测技术及阻抗测试:有。 12.编码策略数量(应属于声音处理器参数):≥4 种。 13.外壳材料:钛合金。 14.电极包裹材料:硅胶。 ▲15.植入体产品年累计生存率:≥99%(提供儿童产品近 5 年的证明材料和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来源和测量依据) 16.MRI 安全性:磁共振可兼容(1.5T 无需移除植入体磁石)。 二、言语处理器参数: 1.言语处理器国际标准:符合相应国际标准。 2.线圈导线长度种类:≥4 种或不含导线。 3.内置磁感应线圈:有。 4.工作麦克风数量:≥2 或配有全方位麦克风。 5.可用电池类型:充电电池或锌空气电池。 6.输入动态范围:35dB-110dB。 7.自动增益控制 (AGC) :有。 8.频率响应范围:70-8500。 9.记忆程序:≥4 种。 10.外形种类:耳背式或一体机。 11.兼听耳机:支持。 12.音频导线:支持。 13.TV/HI-FI:支持。 14.FM 调频系统:支持。 15.可充电功能:有。 16.除静电处理功能:有。 17.防水防尘等级:≥IP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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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自适方向性技术:有。 19.环境音模式:有。 20.降噪技术:有。 21.摇控功能:有。 22.蓝牙音频:有。 | ||
D 包 | 儿童超大功率全数字电脑编程耳背式助听器 | 1、技术参数: 1.1 全数字信号处理; 1.2 双麦克风技术; ▲1.3 独立调节通道和频段数≥20 个; 1.4 聆听程序设置≥4 个; 1.5 自动声反馈抑制设置; ▲1.6 最大饱和声压级≥138dBSPL; ▲1.7 最大满档声增益≥80dB; ▲1.8 频率范围至少在 200-6300Hz 之间; ▲1.9 总谐波失真≤1%; ▲1.10 等效输入噪声≤15dB; 1.11 电感灵敏度≥120dB; 1.12 电流量≤1.2mA; 1.13 具备移频、耳呜管理功能; 1.14 低电压提示; 1.15 内置测听功能; 1.16 兼容 FM 系统; ▲1.17 防尘防水级别≥IP68; 1.18 无线编程调试功能; 1.19 数据存储功能; 1.20 噪声抑制功能(包括风噪,瞬噪)。 2、其他要求: 2.1 每台助听器配置≥60 粒电池; 2.2 每台助听器配置电子干燥盒≥1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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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助听器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中国大陆上市销售的产品; 2.4 每台助听器配备一只软耳模。 2.5 每台助听器提供每年≥3 次的验配服务。 2.6 提供相应的编程线≥2 对,编程软件≥2 套。 2.7 投标产品需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国家级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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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要求
★1、交货期: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国产产品投标的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3.1 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2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公开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4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3.5 投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且完全符合技术要求规定 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保证使用者不受 到二次损伤,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投标人承担。
4、付款方式和条件:所有产品交付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
5.1.1 植入体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保证期:10 年,保证期从使用者手术植入当日开始计算。期间植入体不能正常工作须再次植入,均须免费为使用者提供相同型号或最新型号的全新植入体,并承担再次植入手术相关的医疗、交通、食宿等费用。若使用者主观不愿再次植入或经专家会诊不宜再次植入,须承担使用者植入体取🎧相应的医疗、交通、食宿等费用,并在取🎧植入体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供 1 套相同型号的全新植入体。
5.1.2 言语处理器、线圈,电池盒、电池充电器底座等
保修期:3 年,从使用者开机当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配件🎧现故障导致使用者不能正常使用产品的,须免费维修;无法维修者,须负责免费更换。
5.1.3 线圈导线及充电电池盒导线等导线类产品
保换期:2 年,从使用者开机当日开始计算,两年内免费更换。
5.1.4 投标人负责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至采购人指定手术医院期间的库存、 运输,并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如有损毁或丢失,由投标人自行及时处理,不能影 响交货进度;产品植入时,若因故植入体消毒期已过,由投标人负责及时更换,不能影响手术进度; 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1.5 投标人应按要求,必须在中标产品体外部分标明“贵州精准康复 2024”
字样标识。
5.2 售后服务(须🎧具书面承诺函,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协
议)
5.2.1 时间要求:须在接到使用者产品故障通知的 2 日内完成检测,若产品需更换或维修,须于检测当日起向使用者提供替代产品,直至故障产品完成修复。更换或维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40 日。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5.2.2 费用要求:须承担使用者保修期内维修配件往返邮寄费用。保修期外须为使用者提供长期广泛而优惠的服务。产品维修所需备件费用设立最高限价
(体外部分单次维修最高限价 5000 元)。
5.2.3 培训要求:须免费对用户进行术前人工耳蜗知识培训,产品使用、保养及常见故障的处理、术后康复指导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并提供培训材料。免费
编写、制作项目所需“产品使用和保养指导手册,” 制作产品培训光盘。年度用户
培训覆盖范围达 100%。
5.2.4 服务要求:须建立用户沟通、交流平台,开通 24 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电话及网络在线咨询(投标人需提供网址、在线服务量及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5.2.5 回访要求:须建立用户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信息须及时更新。投标人须保证每年不少于 1 次对用户的回访,1 年期满委托第三方对用户进行 1 次回访。投标人回访数据报买方,由买方抽查回访数据的符合程度,年度用户对售后服务满意率达 95%以上。第三方回访内容与买方共同确定。
5.3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须🎧具书面承诺函,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协议)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 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
6、技术支持
★6.1 须为买方指定地区或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合同产品的手术专用器械、术中监测及调机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
6.2 须无偿协助买方完成组织的技术指导、辅助服务工作。
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采购项目
6.3 须为产品植入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听力学、植入手术、调机、术后康复等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并提供培训教材。
7、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限投一种型号产品,所投型号产品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7.1.1 所投产品的植入体须为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中国大陆上市的产品,处理器为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中国大陆上市的产品(附产品《中国人民共
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正本原件复印件,包括产品在中国大陆上市当年的注册证和目前在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加盖公章)。
7.1.2 所投型号产品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认证可在 6 岁以下儿童使用,目前无暂时召回或因各种原因停用情况。
7.1.3 投标产品的体外部分升级兼容性:投标产品的体外部分目前已有升级产品上市 ,并与投标产品植入体兼容。投标产品体外部分配件的配置、数量不低于近 3 年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产品体外部分配件的标配(附承诺书,并提供中英文对照的产品清单)
7.1.4 投标产品的植入体消毒有效期:投标产品自交货之日起,植入体的消毒有效期应确保在 1.5 年以上,如超过消毒有效期,投标人须提供免费更换服务。
7.2 投标人植入中心数量:在中国大陆的植入中心数量 30 家以上(植入中心是指中国大陆由本院医生独立完成 30 台以上投标产品植入手术的医院;🎧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