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电子身份验证之条款及细则
开始电子身份验证程序之前,务请阁下细阅及明白本条款及细则。如阁下不接受本条款及细则, 请勿开始电子身份验证程序。
1.定义及释义
1.1 于本条款及细则中,以下词语应具下列相应的意义:
「应用程式」,指不时更新的恒生商业流动应用程式。阁下可下载应用程式到内置本行所支援的操作系统的任何流动装置,并透过应用程式取得或申请部分本行的银行户口、产品、服务或融资;
「银行文件」,指本行不时就本行的银行户口、产品、服务、贷款和/或融资的使用(和/或任何本行的银行户口、产品、服务、贷款和/或融资的申请)所要求由本行不时提供或规定的任何协议、申请或文件(不论是纸张、电子或其他形式);
「客户」,指申请或使用本行的银行户口、产品、服务、贷款或融资的申请人或客户;
「电子身份验证」,指通过认可流动装置上的应用程式对阁下的身份进行认证或验证的程序,如第3条中更详细所述;
「电子身份验证编号」,指由本行通过阁下的注册手机号码向阁下提供的用于开始电子身份验证程序的代码或号码;
「网上确认服务」,指阁下可以透过本行网站代表客户提供阁下对银行文件的确认及同意之本行服务;
「网上确认」,指阁下代表客户通过本行网站对银行文件的确认及/或同意;
「网上确认平台之条款及细则」,指本行可不时修改的管辖本行提供的网上确认服务之网上确认平台之条款及细则;
「电子签署」,指由任何代表客户或阁下以阁下的个人身份使用电子签署服务所提交或提供的任何电子签署,包括通过电子签署服务进行电子签署的行为;
「电子签署服务」,指本行在任何时候提供的任何电子签署服务或安排,以电子方式签署任何银行文件(无论是以阁下的个人身份还是以代表客户的身份),包括本行有关获取或使用该服务或安排的本行网站或任何电子签署平台(无论是由本行还是本行的任何代理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商所操作的);
「电子签署之条款及细则」,指本行可不时修改的管辖本行提供的电子签署服务之电子签署之条款及细则;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适用条款」,指经不时修订的本行之户口章则、本行之商业理财综合户口条款及细则、应用程式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恒生商业网上申请平台服务之条款及细则、网上确认平台之条款及细则、电子签署之条款及细则、恒生商业e-banking服务条款及细则、本行的银行授信标准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本行提供的银行户口、产品、服务、贷款及融资的协议或条款及细则;
「OTP密码」,指本行在任何时候就电子身份验证、网上确认服务或电子签署服务通过阁下的注册手机号码向阁下发出的一次性密码或验证码;
「密码」,指任何可用于电子身份验证、网上确认服务或电子签署服务的机密密码、短语、代码或号码或任何其他标识(包括任何OTP 密码)(不论是由本行向阁下发出的或由阁下采用或重置的);
「认可流动装置」,指相容及内置本行不时指定的操作系统的 Apple 装置、Android 装置、任何其他电子装置或设备;
「注册手机号码」,指阁下就银行文件向本行提供的手机号码;
「本行」,指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其继承人及受让人,而「本行的」应作相应理解;
「本行网站」,指本行的网站(包括任何由本行建立的网上平台);及
「阁下」,指使用电子身份验证的每位人士,而「阁下的」应作相应理解。
1.2 在本条款及细则中,单数词含义包括复数词,反之亦然。而单一性别的词语包括所有性别。除另有说明外,对条文的提述指本条款及细则中的条文。
2.此乃其他适用条款的附加条款
x条款及细则乃附加于每份其他适用条款之上。就电子身份验证而言,如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文与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文有歧异,概以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文为准。
3.电子身份验证程序
3.1 阁下xx并确认阁下在进行电子身份验证时实际身处于香港。
3.2 阁下应就电子身份验证程序,通过认可流动装置上的应用程式向本行提供阁下的个人详细信息,包括香港身份证的照片及录像,以及清楚地显示阁下的脸部的近照。
3.3 阁下保证并确认阁下在整个电子身份验证程序中使用的是阁下的真实身份,并且阁下通过应用程式提供或上传的所有个人资料都是准确和完整的。阁下同意本行可以根据致各客户及其他个 别人士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通知(「私隐通知」)使用和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
3.4 阁下的香港身份证的照片及录像以及阁下的香港身份证上的资料以及阁下的照片将被提供给本行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就有关银行文件以验证阁下的身份和个人资料(其中可能包括不时取得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与本行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数据库进行核对),并将由本行及本行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 章)及私隐通知被使用、处理和保留。
3.5 为了完成电子身份验证程序:
(a)阁下必须收到本行发出的电子身份验证编号; (b)阁下必须使用认可流动装置安装应用程式;及 (c)阁下必须按照本行指定的电子身份验证步骤。
3.6 在电子身份验证程序中,阁下可能被要求设定一个密码以使用网上确认服务及/或电子签署服务。
3.7本行有权不时指定或更改电子身份验证的范围和功能,恕不另行通知。
3.8阁下知悉电子身份验证是旨在验证及认证阁下的身份,以作日后以阁下的个人身份或阁下代表客户使用网上确认服务及/或电子签署服务之用。阁下同意,就使用网上确认服务及/或电子签署服务代表一名或多名客户或以阁下的个人身份使用网上确认及/或电子签署方式(视情况而定)电子签署一份或多份银行文件而言,该等验证及认证可用作阁下的身份证明。完成电子身份验证
后,即表示阁下(以阁下的个人身份并代表客户)同意并接受本行的网上确认服务及电子签署服务并受本条款及细则、网上确认平台之条款及细则及电子签署之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3.9阁下亦同意并接受本行根据电子身份验证、网上确认服务及/或电子签署服务所提供的对阁下的身份验证,并接受本行可能依赖该验证作为本行合理及充分的方式以识别阁下为通过电子身份验证、网上确认服务及/或电子签署服务向本行提交的任何资料或通讯的提供者(包括任何确认、签名及/或协议)。
3.10 阁下于本条款及细则下之协议、同意及接受应被视为由阁下作为电子身份验证用户的阁下个人身份及作为阁下于每份银行文件所代表的客户正式授权的代表而提供的,而阁下向本行保证并确认,阁下已得到每名客户的全面及适当授权以同意本条款及细则。
3.11 如阁下或客户不接受本条款及细则,请勿开始电子身份验证程序。 4.保安措施
4.1阁下应采取所有合理的保安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或欺诈地使用电子身份验证,包括以下措
施:
(a)阁下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阁下的认可流动装置、电子身份验证编号、注册手机号码及/或密码的安全并防止其丢失或被欺诈使用。阁下应不时遵守本行提供的有关使用电子身份验证的保安建议;
(b)阁下不得在流动装置或操作系统供应商支持或保修的配置之外被改装的任何流动装置或操作系统上使用应用程式。这包括经「越狱」或「破解」的装置。经越狱或破解的装置是指未经阁下的流动服务供应商和电话制造商批准不受其限制的装置。在经越狱或破解的装置上使用应用程式可能会损害保安安全性并引致欺诈性交易。阁下完全承担在经越狱或破解的装置中下载及使用应用程序的风险,对于阁下因此遭受或引起的任何损失或任何其他后果,本行概不负责;及
(c)如阁下察觉或怀疑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了阁下的认可流动装置、电子身份验证编号、注册手机号码及/或密码,阁下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致电本行 24小时「商伴同行」服务专线(852) 21988000。本行可于任何时候要求阁下更改密码、再次进行电子身份验证或停止使用电子身份验证。
4.2对于任何意外或未经授权向任何其他人士透露电子身份验证编号及/或密码的行为,阁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电子身份验证编号及/或任何密码被未经授权人士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目的之风险。
5.资料
5.1 除本条款及细则外,使用电子身份验证亦受私隐通知约束,而阁下以个人身份并代表客户同意受该等条款及细则及私隐通知约束。所有有关任何相关银行账户、贷款、融资、申请、交易、往来、服务、产品、资料、商品、利益或权利的其他条款及细则(如适用)应继续适用,但如有任何歧异,在电子身份验证而言,应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5.2 在不损害下文第5.3条或本行与阁下或客户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下的权利的前提下,阁下(以阁下的个人身份并代表客户)知悉并同意由阁下、客户或客户的任何代理或代表提供及/或本行为处理任何银行文件而检索的有关阁下、客户及其合作伙伴、董事、股东、成员、或其他高级人
员、建议的担保人或抵押品提供者及/或相关个人的所有数据(以下称「相关数据」),可就以下目的被本行使用及保留,亦可披露和转让予本行的代理、承包商或服务供应商、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或其他本行认为合理必要的第三方(不论该等人士位于香港境内抑或境外):
(a) 考虑有关申请
(b) 批准、管理、处理或执行阁下及/或客户请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
(c) 进行信用检查并获得或提供信用证明;
(d) 执行或捍卫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
(e) 符合本行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运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开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行政的目的);
(f) 建立及维持本行的信用及风险相关的模型;
(g) 营销、设计、改善或推广本行为阁下及/或客户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和进行市场调查;
(h) 遵守本行或本行的任何分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根据如下须遵守的任何义务、要求或安排:
(1) 任何法律或合规义务;
(2) 任何行政机关发出或发布的任何守则、内部指南、指南或指引;
(3) 与任何对汇丰集团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具有管辖权的任何行政机关之间的任何当前或未来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承诺;或
(4) 行政机关之间的任何协议或条约;
(i) 遵守以下有关汇丰集团内部共享数据及资料,或任何其他根据任何遵守制裁或预防或侦查金融犯罪的计划而使用数据及资料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及
(j) 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或附带的任何目的。
阁下(以阁下的个人身份并代表客户)确认并保证阁下已获得上述人士的同意,以根据本第5.2条提供、使用、转让及披露相关数据。
在本条款及细则中,「汇丰集团」是指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子公司、关联实体及其任何分行和办事处(不论是整体或单独),而「汇丰集团成员」具有相同的含义,并包括本行及其分行和子公司。
5.3阁下知悉并同意本行可就私隐通知中所述的目的及向其中所述的接收人使用、转移或披露相关数据,并确认及保证其资料供予本行的每位人士已获得(或将要获得)一份私隐通知的副本,特别是已被通知(或将要被通知)及同意根据私隐通知中所述目的及向其中所述接收者使用、转移及披露相关数据。
5.4 阁下确认阁下已获得相关第三方的必要同意,以就第5.2条的目的向该第三方提供相关数据。 6.弥偿
对于本行因接受或依据通过电子身份验证向本行提供的任何资料或通讯(包括任何确认、签署及/或协议)行事,或阁下或客户违反本条款及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条款中的任何条款、xx或保
证,而令本行承受、遭受或招致任何性质的诉讼、申索、索求、负债、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阁下应向本行作出弥偿。
7.本行责任的限制
7.1电子身份验证是按现状及按现有可予提供的基础提供。本行不保证该服务会在任何时候均可供使用,或电子身份验证可在任何流动装置上作为身份验证工具并符合本条款及细则中的预期目的而运作。
7.2就阁下使用或无法使用电子身份验证而令阁下招致或蒙受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本行概不负责,除非此等情况仅因及直接由本行或本行职员或代理的严重疏忽或故意失责所引致。
7.3在任何情况下,就任何有关电子身份验证引起之间接的、特别的、附带的、相应的、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失或损害,本行概不负责。
8.修改、暂停及终止
如本行合理认为需要或适宜,本行有权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电子身份验证或阁下对其的使用,而无须给予事先通知或原因。这可能包括实际或怀疑出现违反保安的情况。
9.修改本条款及细则
x行有权不时发出事先通知以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或新增额外条款及细则(包括费用及收
费)。本行可透过展示、广告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出通知。如阁下于修改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使用电子身份验证,即阁下将受该等修改约束。
10.管辖法律
x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阁下(以阁下的个人身份并代表客户)接受香港法院之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但本条款及细则可由任何具司法管辖权之法院强制执行。
11.其他事项
11.1 本条款及细则的各项条文均可与其余条文分割。若在任何时候任何条文按香港法律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任何方面属或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亦不会对其余条文的合法
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构成任何影响。
11.2 本行可转让或转移本条款及细则下本行的所有或任何权利和责任予任何汇丰集团成员,而无须阁下事先同意。
11.3 除阁下、客户和本行(包括本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士均没有任何权利根据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执行或享受本条款及细则中任何条文的利益。
11.4 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文义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Apple 是 Apple Inc. 的商标,在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 Android™ 为Google Inc. 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