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8-2601),自 2008 年 7 月 1 日执行。各地要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文件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土资发〔2008〕21 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86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 文本
(GF-2008-2601),自 2008 年 7 月 1 日执行。各地要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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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 号)的要求,现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编号规则明确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由“行政区划代码+年份+类型编码+顺序号”组成,共有 16 位,分为四段组成。
XXXXXX XXXX XXX XXX
行政区划代码 (数字码)年份 (四位数字码)
类型编码(一位字母+两位数字)
顺序号(三位数字顺序码)
2.统计代码的具体含义为:
第一段 1-6 位,为 6 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取值。
第二段 7-10 位,为 4 位数字,表示年度编码,填写具体年份。
第三段 11-13 位,为一位字母+两位数字组成,表示类型编码,具体分为:划拨 A10、招拍挂出让 A21、协议出让 A22、租赁 A30 和作价出资(入股)A40。
第四段 14-16 位,为 3 位数字,表示顺序编码,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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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范围内由小到大按顺序编写。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
二 〇 〇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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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出让合同 通知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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