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7 年 12 月 3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wse.com.tw)免費查詢。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 2070)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湛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3,925 仟股,其中 765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 3,060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
之,業已於 107 年 12 月 3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
定,由精湛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1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 包銷仟股 | 公開申購 包銷仟股 | 預計過額 配售仟股 | 總承銷 數量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00x0x | 3,060 | 690 | 100 | 3,850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0x0x | - | 30 | - | 30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0x | - | 30 | - | 30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x00x | - | 15 | - | 15 |
合 計 | 3,060 | 765 | 100 | 3,925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31.87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 5 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2.61%,計 1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20,963,054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32,282,800 股之 64.94%或佔掛牌股數 36,782,800 股之 56.99%。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1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392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392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 10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7 年 12 月 5 日至 107 年 12 月 7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
止日為 107 年 12 月 7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7 年 12 月 10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覆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7 年 12 月 10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 (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7 年 12 月 12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7 年 12 月 11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 0
x 00 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交易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7 年 12 月 5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7 年 12 月 5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7 年 12 月 6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7 年 12 月 4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 107 年 12 月 10 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7 年 12 月 3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7 年 12 月 12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精湛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7 年 12 月 17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7 年 12 月 17 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精湛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站(xxxx://xxx.xxx0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精湛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 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00xB2)索取。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
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認購預扣款與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或核閱意見 |
104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5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6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7Q3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湛公司或該公司)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22,828 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已發行股數為 32,283 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
辦理現金增資 4,500 千股作為股票公開承銷作業之用,故預計擬上櫃股份總數為 36,783 千股,股票上櫃掛牌時之實
收資本額為 367,828 千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及依第六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依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依本規定提出承銷股數之 30%。依上述規定,該公司需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以上股份辦理公開承銷,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5%之股份,計 675 千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 3,825 千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之規定排除公司法
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公開發行公司除依前項規定提出一定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外,亦得以公司已募集發行之股票作為推薦證券商穩定承銷價格之過額配售」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
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已於 107 年 6 月 21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本推薦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以下稱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上限計 573 千股,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107年7月27日止,股東人數為513人,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499人,且其所持有股份合計14,534,190股,占已發行總股數45.02%,已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綜上所述,該公司依擬上櫃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00千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預計保留15%予員工優先認購之675千股後,餘3,825千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業經該公司105年6月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作業。另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15%額度內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供本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淨值法主要為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作為公司價值評定的基礎;收益法係採用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
1.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淨值法及收益基礎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收益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 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 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 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 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 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 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 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程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評估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之特性的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 資本支出。 |
綜上,股價評價之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多有差異,其中因收益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評價使用之相關參數並無一致標準,可能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上較少採用,另由於淨值法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忽略通貨膨脹及發展潛力等因素,未能真實表達公司未來業績及獲利成長能力,無法充份反應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且亦深受財務報表所採行會計原則及方法之影響,較不具參考性,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二種方法。因此,以市場法-本益比法及市場法-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股價評價之基礎。
2.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財務結構、獲利狀況、未來成長性、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之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31.87 元。
3.與國際慣用之承銷價格訂定方式之比較
精湛公司主要從事光學影像篩選機(以下稱篩選機)及扣件成型機(以下稱成型機)之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並以
「CCM」自有品牌行銷全球,產品主要銷售予汽車及航太扣件製造商,經蒐集產業及同業相關資料,相似之同業皆屬未公開發行且規模不大,目前在國內上市櫃公司中,並無完全從事相同業務之公司,故考量產業關聯性、營運模式及應用領域等因素,選取與精湛公司同為扣件產業上下游相關行業的上櫃公司世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 2066,簡稱:世德);另在上櫃電機機械類股中,選取與精湛公司同樣具有自行設計、研發及製造等能力,並以自有品牌銷售所生產設備的台灣瀧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609,簡稱:瀧澤科)及鈦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027,簡稱:鈦昇)作為採樣同業。
另精湛公司所屬行業為電機機械類,茲分別將上市、櫃之全體公司及電機機械類公司,以及採樣同業公司世德、瀧澤科及鈦昇於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列表如下,並就精湛公司承銷價格與國際慣用之承銷價格訂定方式比較說明於後: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6 年 前三季 | 107 年 前三季 |
營業收入 | 720,894 | 846,239 | 782,255 | 546,897 | 590,068 |
稅後純益 | 131,431 | 91,376 | 100,446 | 64,973 | 54,443 |
期末實收資本額 | 266,800 | 293,480 | 322,828 | 322,828 | 322,828 |
每股盈餘(元) (註) | 4.93 | 3.11 | 3.11 | 2.01 | 1.69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註:係以當年度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1)市場基礎法-本益比法
單位:倍
期間 | 上市 | 上櫃 | 採樣同業公司 | ||||
大盤 平均 | 電機機械 類股 | 大盤 平均 | 電機機械 類股 | 世德 (2066) | 瀧澤科 (6609) | 鈦昇 (8027) | |
107 年 8 月 | 14.59 | 21.09 | 24.3 | 15.47 | 16.35 | 10.42 | (註) |
107 年 9 月 | 14.57 | 20.78 | 22.63 | 14.68 | 14.89 | 8.19 | (註) |
107 年 10 月 | 13.31 | 17.58 | 19.18 | 12.83 | 15.29 | 7.03 | (註) |
最近三個月 平均本益比 | 14.16 | 19.82 | 22.04 | 14.33 | 15.51 | 8.55 | (註)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註:鈦昇公司因稅後純益為負值,無每股盈餘,故無本益比之資訊。
由上表得知,精湛公司之採樣同業、上市櫃大盤平均及上市櫃電機機械類股於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除上櫃大盤平均及瀧澤科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本益比因偏離較多,故不擬採用外,該公司採樣同業、上市大盤平均、上市電機機械類股及上櫃電機機械類股最近三個月之平均本益比約在 14.16 倍至 19.82 倍之間,若以該公司最近
四季稅後純益 89,916 千元,依擬上櫃掛牌最大股本 36,783 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 2.44 元為基礎計算,其依上述本益比區間計算參考價格區間為 34.61 元~48.45 元。
(2)市場基礎法-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期間 | 上市 | 上櫃 | 採樣同業公司 | ||||
大盤 平均 | 電機機械 類股 | 大盤 平均 | 電機機械 類股 | 世德 (2066) | 瀧澤科 (6609) | 鈦昇 (8027) | |
107 年 8 月 | 1.76 | 1.98 | 2.19 | 2.01 | 2.85 | 1.35 | 2.75 |
107 年 9 月 | 1.75 | 1.95 | 2.04 | 1.92 | 2.84 | 1.15 | 2.57 |
107 年 10 月 | 1.61 | 1.69 | 1.73 | 1.69 | 2.92 | 0.98 | 2.11 |
最近三個月 平均股價淨值比 | 1.71 | 1.87 | 1.99 | 1.87 | 2.87 | 1.16 | 2.48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可知,精湛公司之採樣同業、上市櫃大盤及上市櫃電機機械類股於最近三個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除世德公司及鈦昇公司之股價淨值比因偏離較多而不擬採用外,上市(櫃)大盤平均、上市(櫃)電機機械類股及瀧澤科最近三個月的平均股價淨值比約介於 1.16 倍至 1.99 倍,若以該公司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股東權益淨值
792,172 千元除以擬上櫃掛牌股本 36,783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21.54 元為基礎,其依上述股價淨值比區間推算
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24.98 元至 42.86 元。
綜上所述,本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主要係參考市場法之股價淨值比法計算股票公開承銷之參考價格範圍, 選擇採樣同業、電機機械類股及上市櫃大盤之股價淨值比法,以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復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及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同業之市場狀況及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與國際慣用方法比較尚無重大異常之處。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公司別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 第三季底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精湛 | 41.69 | 45.75 | 49.88 | 49.89 |
世德 | 20.03 | 36.60 | 49.96 | 65.24 | ||
瀧澤科 | 48.86 | 44.96 | 48.83 | 46.81 | ||
鈦昇 | 51.76 | 58.71 | 41.31 | 49.67 | ||
同業平均 | 48.50 | 50.10 | (註) | (註)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精湛 | 194.76 | 190.57 | 194.11 | 178.55 | |
世德 | 343.67 | 303.30 | 280.08 | 227.03 | ||
瀧澤科 | 286.15 | 285.43 | 300.87 | 326.04 | ||
鈦昇 | 325.12 | 193.99 | 310.95 | 456.84 | ||
同業平均 | 185.87 | 185.53 | (註) | (註) |
資料來源:104~106 年度資料係採用各公司 106 年股東會年報中採用 IFRSs 準則下之合併財務比率; 107 年第三季之資料係經參閱各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 107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後,由永豐金證券整理計算而得; 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
「IFRSs 合併財報財務比率」中之「C29 機械設備製造業」。
註: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 106 年度的「IFRSs 合併財報財務比率」,且並未提供季度資料,故無相關數據以茲比較。
(1)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104~106年底及107年第三季底之負債佔資產比率分別為41.69%、45.75%、49.88%及49.89%。該公司105年底負債佔資產比率較104年底上升,主要係因營運需求及考量資金成本較低,增加短期借款,以及因加入成型機產品後,生產備料的採購金額成長,致應付帳款大幅增加,使得負債總額成長幅度高於資產總額所致;該公司106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5年底上升,主要係因規劃成型機產品計畫性生產,營運需求增加,且考量資金成本較低,增加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此外,因篩選機及成型機的訂單增加,預收機台訂金款及交
機款等預收款項增長,使得負債總額成長幅度高於資產總額所致;該公司107年第三季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與106年底相當,主要係因篩選機及成型機陸續出貨認列收入,107年第三季底的合約負債-流動較106年底大幅減少,以及該公司加強應收帳款催收,致應收帳款同樣大幅下降,使得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縮減幅度相當所致。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負債佔資產比率 104 年底僅高於世德,低於其他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105 年底低於鈦昇及同業平均,高於世德及瀧澤科;106 年底及 107 年第三季底均低於世德,高於其他採樣同業,顯示該公司負債佔資產比率尚介於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104~106年底及107年第三季底之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194.76%、190.57%、 194.11%及178.55%。該公司105年底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4年底降低,主要係因該公司105年償還部份無擔保長期借款,使得長期資金下降所致;106年底較105年底上升,106年度因本期淨利增加,帶動未分配盈餘成長,106年底權益總額較105年底上升,使得106年底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回升至 194.11%;107年第三季底因107年6月股東會通過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計32,283千元,致資本公積較106年底減少,權益總額下滑,使得長期資金較106年底縮減約1.74%,另因成型機事業處搬遷至柳營廠開始營運,該公司 106年陸續添購之機器設備預付款於107年第三季底轉列機器設備及107年前三季增加廠房相關設施安裝工程等,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成長約6.83%,致107年第三季底該比率下降至178.55%。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104~106 年底及 107 年第三季底皆低於採樣同業,104 及 105 年底則高於同業平均。由於該公司不論是資本額或營收規模均小於採樣公司,致長期資金除 104 及 105 年底略高於鈦昇公司外,其餘均低於採樣公司,加上該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占總資產比重,104~106 年底及 107 年第三季底每年平均佔比約 36%,而採樣同業最近三年及最近期每年平均不動產佔資產總額比率皆在 21%以下,主要係因該公司近年來除持續專注經營現有光學篩選機產業領域外,亦跨入成型機產品領域,營運規模因此擴展,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佔資產總額比率相對採樣同業為高,經評估其原因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健全,其變化尚屬合理。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別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 前三季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精湛 | 12.21 | 7.38 | 7.05 | 4.84 |
世德 | 20.64 | 14.66 | 9.23 | 5.99 | ||
瀧澤科 | 5.61 | 2.34 | 4.02 | 7.65 | ||
鈦昇 | 0.27 | (6.79) | (4.90) | 2.87 | ||
同業平均 | 5.60 | 5.40 | (註 1) | (註 1) | ||
權益報酬率(%) | 精湛 | 21.49 | 12.59 | 12.97 | 9.06 | |
世德 | 24.79 | 20.57 | 16.07 | 13.73 | ||
瀧澤科 | 10.41 | 3.83 | 7.25 | 14.38 | ||
鈦昇 | 0.32 | (16.48) | (10.50) | 4.75 | ||
同業平均 | 10.30 | 10.00 | (註 1)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精湛 | 62.11 | 46.05 | 38.12 | 26.00 | |
世德 | 74.75 | 80.14 | 62.12 | 36.38 | ||
瀧澤科 | 29.02 | 17.81 | 30.68 | 48.75 | ||
鈦昇 | 0.79 | (22.82) | (10.87) | 5.81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精湛 | 63.70 | 41.88 | 38.55 | 30.32 | |
世德 | 88.24 | 76.42 | 56.53 | 53.26 | ||
瀧澤科 | 35.81 | 13.91 | 24.90 | 53.61 | ||
鈦昇 | 1.93 | (25.28) | (13.74) | 7.58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分析項目 | 公司別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 前三季 | |
獲利能力 | 純益率(%) | 精湛 | 18.23 | 10.80 | 12.84 | 9.23 |
世德 | 19.84 | 17.16 | 12.76 | 8.63 | ||
瀧澤科 | 6.99 | 3.04 | 4.82 | 8.86 | ||
鈦昇 | 0.18 | (9.59) | (6.86) | 2.87 | ||
同業平均 | 7.50 | 7.50 | (註 1) | (註 1)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精湛 | 4.79 | 2.83 | 3.11 | 1.69 | |
世德 | 7.10 | 6.02 | 4.67 | 3.50 | ||
瀧澤科 | 2.76 | 1.02 | 1.95 | 3.02 | ||
鈦昇 | 0.01 | (2.36) | (1.29) | 0.59 | ||
同業平均 | (註 2) | (註 2) | (註 2) | (註 2) |
資料來源:104~106 年度資料係採用各公司 106 年股東會年報中採用 IFRSs 準則下之合併財務比率;107 年前三季之資料係經參閱各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 107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後,由永豐金證券整理計算而得;同業之財務比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合併財報財務比率」中之「C29 機械設備製造業」。
註 1: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 106 年度的「IFRSs 合併財報財務比率」,且並未提供季度資料,故無相關數據以茲比較。
註 2:「IFRSs 合併財報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元)。
(1)資產報酬率
該公司104~106年度及107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12.21%、7.38%、7.05%及4.84%,呈現逐年降低態勢,主要係因該公司營運規模逐步擴大,平均資產總額上升所致。另外,因105年度毛利率較低的成型機銷售增加,致營業毛利下降,加上人民幣兌新臺幣大幅走貶產生外幣兌換損失,使得該公司105年度稅後純益略較前一年度下降,致資產報酬率下滑;106年度稅後純益雖有成長,但成長幅度不及平均資產總額,致資產報酬率略降至7.05%;107年前三季因107年第二季產生負毛利的成型機銷售增加,使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縮減,致年化後的稅後純益相較106年度縮減約27.73%,平均資產總額則成長7.36%,致該公司107年前三季的資產報酬率大幅下降至4.84%。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資產報酬率 104~105 年度皆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鈦昇及同業平均;106 年度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及鈦昇;107 年前三季高於鈦昇,低於其他採樣同業;綜前所述,該公司資產報酬率尚介於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104~106年度及107年前三季之權益報酬率分別為21.49%、12.59%、12.97%及9.06%。該公司105年度權益報酬率較104年度下降,主要係因105年度毛利率較低的成型機銷售增加,致營業毛利下降,加上人民幣大幅走貶產生外幣兌換損失,使得該公司稅後純益較104年度縮減所致;106年度因參加經濟部螺絲螺帽產業 NICE升級轉型輔導計畫(下稱NICE計畫)獲政府補助、人民幣波動趨緩使得外幣兌換損失大幅下降,營業外收支合計較105年度成長,稅後純益因而增加,致權益報酬率上升;107年前三季因107年第二季產生負毛利的成型機銷售增加,使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縮減,致年化後的稅後純益相較106年度縮減約27.73%,平均權益總額則成長3.46%,使得權益報酬率下降至9.06%。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權益報酬率 104~105 年度皆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鈦昇及同業平均;106 年度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及鈦昇;107 年前三季低於世德及瀧澤科,高於鈦昇,顯示該公司權益報酬率尚介於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3)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04~106年度及107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62.11%、46.05%、38.12%及 26.00%。該公司105、106年度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均較前一年度下降,主要係因104年度甫跨入成型機業務,產品尚未達經濟規模效益,產品毛利不佳,使得105、106年度營業利益均較前一年度縮減,且實收資本額因該公司每年將部份獲利配發股票股利,股本持續增加,致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下降;107年前三季營業利益較106年同期減少,致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續降至26.00%。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104~106 年度均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及鈦昇;107年前三季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則低於世德、瀧澤科,高於鈦昇。綜前所述,該公司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
比率xx於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04~106年度及107年前三季之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63.70%、41.88%、38.55%及 30.32%。該公司105年度因毛利率較低的成型機銷售增加,致營業毛利下降,使得105年度營業利益較104年度縮減,加上人民幣大幅走貶,外幣兌換損失增加,產生淨營業外支出之情形,使得該公司105年度稅前純益較 104年度大幅縮減,致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下降;106年度持續受到成型機產品毛利不佳因素,營業利益續減,惟因參加NICE計畫獲得政府補助及外幣兌換損失大幅縮減,產生淨營業外收入,使得該公司106年度稅前純益較105年度增加,惟實收資本額因該公司每年將部份獲利配發股票股利,股本持續增加,稅前純益成長幅度不若實收資本額,致該公司106年度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下降;107年前三季因107年第二季產生負毛利的成型機銷售增加,使得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縮減,稅前純益亦隨之下降,致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續降至 30.32%。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104~106 年度均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及鈦昇;107年前三季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則低於世德及瀧澤科,高於鈦昇。綜前所述,該公司稅前淨利佔實收資本額比率尚介於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5)純益率
該公司104~106年度及107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18.23%、10.80%、12.84%及9.23%。該公司105年度純益率較104年度下降,係因105年度毛利率較低的成型機銷售增加,致營業毛利下降,加上人民幣大幅走貶產生外幣兌換損失,產生淨營業外支出之情形,使得該公司105年度稅前純益較104年度大幅縮減,致純益率下降;106年度受惠NICE計畫獲政府補助及外幣兌換損失大幅縮減,稅後純益較105年度成長,另一方面,106年度因成型機產線遷廠因素,生產進度遞延,至產量及銷量下滑,營收淨額較105年度減少,在稅後純益成長,營收下滑的情況下,106年度純益率回升至12.84%;該公司107年上半年度受負毛利的成型機銷售增加之影響,使得107年前三季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較106年同期減少,加上人民幣下半年兌新臺幣走貶,致產生外幣兌換損失,稅後純益因此較去年同期縮減,使得該公司107年前三季純益率續降至9.23%。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純益率 104~105 年度皆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鈦昇及同業平均;106 年度及
107 年前三季均高於所有採樣同業。綜前所述,該公司純益率與採樣同業互有高低,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6)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104~106年度及107年前三季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4.79元、2.83元、3.11元及1.69元。該公司105年度每股稅後盈餘較104年度下降,主要係毛利率較低的成型機銷售增加,致營業毛利下降,加上人民幣大幅走貶產生外幣兌換損失,使得105年度稅後淨利減少所致;106年度每股稅後盈餘則因受惠NICE計畫獲政府補助及外幣兌換損失大幅縮減,稅後純益較105年度成長而上升至3.11元;107年前三季受到上半年度負毛利的成型機銷售增加之影響,使得107年前三季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較106年同期減少,加上人民幣下半年兌新臺幣走貶,致產生外幣兌換損失,稅後純益因此較去年同期縮減,每股稅後盈餘從106年前三季的2.01元下降至107年前三季的 1.69元。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每股稅後盈餘 104~106 年度低於世德,高於瀧澤科及鈦昇;107 年前三季低於世德及瀧澤科,高於鈦昇。綜前所述,該公司每股稅後盈餘尚介於同業之間,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其變化尚屬合理。
3.本益比
請詳本價格計算書「二、(一)、3、(1)市場基礎法-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本項評估並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月份 | 當月均價(元) | 累積成交量(股) |
107 年 11 月 03~107 年 12 月 02 日 | 38.74 | 501,285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於105年4月6日登錄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107年11月03日~107年12月02日)之月平均股價及累積成交量為38.74元及501,285股。另最近一個月每日成交均價介於36.30~42.51元,最高成交均價僅高出最低成交均價 17.11%,尚無價格波動過大之情形。另經查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興櫃處置股票資訊」,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並未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股票公布或注意交易資訊暨處
置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或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故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採樣同業公司、上市櫃大盤及電機機械類股之股價淨值比,計算該公司股價區間介於24.98元~42.86元。另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38.74元、成交數量及興櫃價格波動情形,並考量初次上櫃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考量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地位、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第 2 項第 1 款之規定,最低承銷價格,除另有規定外,初次上市、上櫃承銷案件,於向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107.10.05~107.11.21)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40.79)之七成為其上限,故最低承銷價格以不超過 40.79 元之七成為
上限(即 28.55 元),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 27.83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競價拍賣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分以下四捨五入)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 1.15 倍為上限。由於本次競價拍賣之加權平均價格為新臺幣 31.87 元,未超過本推薦證券
商與該公司議定最低承銷價格之 1.15 倍,故每股承銷價格訂為新臺幣 31.87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 | 事 | 長:xxx |
主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協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5,000,000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承銷商總結意見
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發行總金額為新臺幣45,000,000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