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券无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存续有效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
(蓝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含 20.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2〕237 号)。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三、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x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70.41 亿元(2022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4.1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68%;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51 亿元(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四、评级情况
x期债券无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存续有效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五、增信措施
x期债券无担保。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六、整体债务规模较大且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受益于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行人所处的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发行人业务规模亦随之迅速扩大。由于发行人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发行人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也随之迅速上升。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5.56%、85.64%、83.75%及 84.11%,其中,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的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45.15%、50.84%及 56.20%。由于行业性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相对高位,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扩张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有息负债规模总体增长较快,非流动负债比例近一期相对较高,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7,800.92 万元、74,000.40 万元、18,203.64 万元及-89,475.14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20,213.22 万元、33,678.39 万元、51,424.72 万元及 15,917.25 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投资租赁资产用于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大于由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笼速度,同时受疫情影响,项目投放规模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所致。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012,625.74 万元、1,558,610.62 万元、2,279,251.27 万元及 499,343.62 万
元,发行人租赁业务资金回收情况良好,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仍可能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八、流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发行人不保留存货,因此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一致。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72 、0.67 、0.78 及 0.91。2019-2021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有所波动,虽然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仍存在流动比率较低的风险。
九、受限资产的风险
发行人为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进行,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以其应收租赁款和租赁资产等作为质押品和抵押品向金融机构提供增信措施,开展中长期保理、项目贷款以及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相应的应收租赁款和资产成为受限资产。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713.6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6.16%。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若未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偿还到期负债,相关的受限资产将面临所有权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在抵、质押融资期间,相关的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制。
十、面临重大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一笔重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标的额人民币 252,523,313.98 元), 案件处于执行程序中, 执行案号为
(2020)粤 03 执 7386 号,申请执行人为发行人,被执行人为承租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xxxxxxxxxxxxxxx,xx(0000)x 04 民破 10-3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承租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发行人对上述融资租赁债权进行了债务重组;担保人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尚在进行过程中。同时,发行人就参与利源精制重整未获实际清偿之部分,保留继续向原项目保证人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本项目潜在损失将进一步降低。该案件系发行人作为出租人依法维护自身融资租赁债权所采取的法律行动,合法合规,该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实质不利影响,但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一、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x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聘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建投证券的监督。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十三、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四、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次债券。
十七、发行人资质良好,未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2 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第二部分约定的增信机制和第三部分约定的投资者保护条款。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实力雄厚、自身业务实力与市场地位突出、项目承揽情况良好,以及资本结构较优、融资能力较强等因素可以为发行人整体信用实力提供有力支持。
发行人隶属于招商局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租赁公司;自成立以来,招商局集团不断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扩大发行人的资本规模。截至 2021 年末,
发行人注册资本已从成立初期的 15 亿元增加为 50 亿元,跃居行业前列。2019-
2021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稳步提升,盈利能力不断增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52、1.75 及 2.00,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发行人与各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此外,发行人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公司债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综上,发行人资质良好,具有极强的偿债能力,未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2 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第二章约定的增信机制和第三章约定的投资者保护条款。
目录
三、非标审计意见的情况 101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01
五、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01
六、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07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9
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30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31
十、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41
十一、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42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43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43
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43
三、其他重要事项 144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4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0
一、备查文件内容 15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50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15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招商通商 租赁 | 指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招融投资 | 指 |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商重工 | 指 | 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 |
招商海通 | 指 |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 |
招商局集团 | 指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 | 指 |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香港融资租赁公司 | 指 | 招商局融资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 | 指 | 招商局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招 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 期)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招 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蓝色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在境 内公开发行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德勤 | 指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 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
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蓝色债券) 募集说明书》 |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蓝色债券)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 补充 |
《公司章程》 | 指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会 | 指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监事 | 指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
融资租赁 | 指 | 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 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
直接融资租赁 | 指 | 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 要融资租赁方式 |
售后回租 | 指 | 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指承租人将租赁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向租赁 公司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
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最近三年 | 指 |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
最近三年末 | 指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3 月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3 月末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出具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采用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授权公司财务总监xx签署上述注册发行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 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蓝色债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分为 2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在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3 年期,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品种二的兑付日
为 2027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的建造费用,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相关的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8 月 19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37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的建造费用,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相关的流动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的建造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发行人承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认可的绿色产业项目。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 9.03 亿元拟用于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的建造费用,因风电安装船建造进度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项目进度情况相应调整支付金额。
本次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拟支付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时间 | 投放阶段 | 支付金额 |
预计 2022 年四季度之前 | 第一笔投放 | 19,000.00 |
预计 2023 年一季度之前 | 第二笔投放 | 19,000.00 |
预计 2024 年一季度之前 | 第三笔投放 | 19,000.00 |
第四笔投放 | 38,000.00 | |
合计 | 95,000.00 |
根据项目支付安排,发行人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支付进度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
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绿色(蓝色)项目情况
1、项目具体情况
x项目为作为租赁物的海上自升自航式一体化风电安装船, 设计船长
121.80 米、船宽 48.00 米、总重 16,415 吨,设计起重能力达 1,600 吨/35 米、 1,200 吨/45 米,设计最大作业能力涵盖 12MW 及以上机组,设计可变载荷达 6,500 吨,设计主钩起吊高度达 174 米,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与当前国内先进的同类施工船舶相比均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该海上安装船建成后拟专门用于大型海上风机安装施工作业,预计运营风电安装期 10 年,可实现海上风机从码头基地到施工现场的一体化运输,能够完成海上 12MW 及以上海上风机的安装作业,具备在船甲板上拼装风机设备的能力;预计可满足未来 5- 10 年内 10MW 至 20MW 的风机安装作业要求。
2、认定标准
( 1 )《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
[2017]6 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 1 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684 号);
(3)《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
3、所属绿色项目类别符合性说明
x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的建造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海上风电安装船建成后专门用于大型海上风机的安装施工作业。根据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该项目所属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类别为:“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1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3.2.1.1风力发电装备制造”。
4、项目环境效益情况说明
2020 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和在一次能源中占比将分别达到 38.6 亿吨和
55.3%,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在我国碳排放总量中的占比超过 40%,虽然完成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但未来仍然有广阔的下降空间。目前,燃煤火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将风力发电与燃煤发电对比,产出同等电量,风力发电因不产生大气污染物,间接减少 SO2、NOx、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020》中公布的火电发电标准煤耗及单位火电发电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风力发电可有效实现标准煤节约,减排 SO2、NOx、烟尘等,风力发电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根据“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和目前在建风机容量初步估算,我国 2022 年至 2025 年的年均海上风电建设量约 10GW,按未来主力机型 10MW 估算,每年需新增风机安装量约为 1000 台。按照第四代风电安装船“一体化”安装方法,每条船安装的风机量为每年约 50 套,即需要能安装 10MW的风电安装船约 20 艘;现市场在役 10MW 风电安装船共 4 艘,在建 2 艘,则适合未来 10MW 风机安装需求缺口约为 14 艘。
综上分析,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可有效填补我国未来海上风力发电的风机安装需求缺口,对减轻能源行业环境污染物排放存在积极的效益。
5、项目对海洋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的影响
x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的建造费用及其他费用,并通过建设海上风电场,利用海上的风力资源进行发电,可持续地发展蓝色海洋经济、开发蓝色海洋资源,对可持续发展蓝色海洋经济具有积极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符合世界银行在 2017 年提出的“蓝色经济”概念,即以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的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海上可再生能源、渔业、海洋运输、海上旅游业、海洋废物管理等多方面;
(2)项目符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海洋可再生能
源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
(3)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求。
(四)待选绿色项目判断依据和遴选标准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发行人扣除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的建造费用外,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版)》的其他绿色项目建设及偿还相关项目贷款。
1、判断依据
绿色项目界定与分类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 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 1 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684 号)、《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公告[2017]第 20 号)、《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等规则。
2、遴选流程
在绿色项目遴选与决策方面,由公司业务部门依据公司的业务规定,参考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银发〔2021〕96 号)等规则遴选绿色项目。由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并结合公司融资计划、风险要求对筛选的绿色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项目合规性
所遴选的绿色项目应合法合规、符合行业政策和相应技术标准或规范,相关手续、备案或法律文件齐全且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五)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发行人制定的财务及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部完成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事先按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承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的相关项目。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和监管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一般账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财务及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履行义务的执行情况。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掌握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并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发行人本息筹备情况说明。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中“七、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内容。
(八)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假设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费用支付,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将由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 294.47 亿元增加至
304.47 亿元,资产负债率由 84.11%上升至 84.46%,涨幅保持在合理水平。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 56.20%上升至 57.35%,能够较好地调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通过本期发行,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2、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期债券的发行将使发行人偿债能力保持稳定,同时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
3、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国家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可能增加发行人资金的使用成本。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发行人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发行人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4、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目前,发行人正处于业务快速拓展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有利于满足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发行人长远健康发展。
(九)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纳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监管,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管机制的作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用途。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全部计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费用支付;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 31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1,485,655.24 | 1,485,655.24 | - |
非流动资产 | 2,944,711.24 | 3,044,711.24 | 100,000.00 |
资产合计 | 4,430,366.48 | 4,530,366.48 | 100,000.00 |
流动负债 | 1,632,090.60 | 1,632,090.60 | - |
非流动负债 | 2,094,222.45 | 2,194,222.45 | 100,000.00 |
负债合计 | 3,726,313.05 | 3,826,313.05 | 1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84.11 | 84.46 | 0.35 |
流动比率 | 0.91 | 0.91 | - |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完成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 招租 01”)发行。“21招租 01”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 3 年。根据“21 招租 01”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21 招租 01”公司债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完成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蓝色债券)(以下简称“22 招租 G1”)发行。“22 招租 G1”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期限 3 年。根据“22 招租 G1”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及支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的建造费用,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监造费用、建设期利息费用、项目运营前准备费用等,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22 招租 G1”募集资金
合计 10.00 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9.99 亿元,已使用 9.99 亿
元,剩余 0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已用于置换前期船款及建造费 19,143.92 万
元,由于募投项目按照建造期分期支付建造费用,剩余募集资金 80,756.08 万元暂时闲置,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约定:“根据项目支付安排,发行人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支付进度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 80,756.08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将于各期建造费用划款前,归集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进行支付,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设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均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部完成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并由资金部向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提交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及付款相关材料。“22 招租 G1”在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计划、审批程序及其他方面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设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0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LFDXXK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xxxxxxxxx 0 xx-0,0-000
xxxx: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8279922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 00 x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xx,财务总监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55-88279893所属行业:租赁业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二)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三)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四)经济咨询服务;(五)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商通商租赁”、 “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03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1-7,法定代表人为xx。
公司 2016 年 11 月 02 日公司取得xxxxxxxxxxxxx:xxxx
口外备 201600002 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5 亿元,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补缴到位,其中: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 6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0%,出资方式为货币;招商局重工
(深圳)有限公司认缴 4.5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3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认缴 4.5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xxx。
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 2 号楼-5,6-202;变更注册资本金为 30
亿元,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全部补缴到位,变更后出资占比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认缴 9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3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认缴 9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3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为 50 亿元,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全部
补缴到位,变更后出资占比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 20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认缴 15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3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认缴 15 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3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21 年 1 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xx。
2021 年 11 月 8 日,招融控股委派xxxx为发行人董事,免去xx女士的发行人董事职务。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共 50 亿元,其中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发行人注册资本 40%,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占发行人注册资本 30%,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占发行人注册资本 3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无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发行人历次注册资本变动的详细情况见前述历史沿革。发行人历次注册资本变动简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变动时间 | 变动事项 | 变动前注册资本 | 变动后注册资本 |
2016 年 11 月 | 发行人设立 | - | 15.00 |
2017 年 8 月 | 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 15.00 | 30.00 |
2018 年 7 月 | 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 30.00 | 50.00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股东简介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 40%、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占 30%、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占 30%,其中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1、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招融投资”)成立于 1997 年,法
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78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招融投资隶属于招商局集团金融板块,是招商局金融集团的控股平台,参与投资金融集团旗下银行、证券、基金、租赁等多个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招融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8,691.26 亿元,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81.73 亿元,实现净利润 304.58 亿元。
2、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招商重工”)成立于 1993 年,法
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港币 13.14 亿元,经营范围为海洋工程装备及特种工程船舶的建造、大型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等,是华南地区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海洋工程装备及特种工程船舶建造企业。招商重工由招商局工业集团(招商局集团直接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持股比例为 100%,隶属于招商局集团交通板块,细分板块为海工装备,是招商局集团海工装备板块的主导企业。先后成功建造二十多座各类自升式钻井平台、多功能平台和海上风电安装平台,以及 50,000 吨半潜式自航工程船、多功能潜水支持船等,招商重工已成为中国海工装备及特种船舶高端产品的主要建造商之一,生产基地已从深圳孖洲岛拓展到江苏海门,实现珠三角、长三角两地协同发展的格局。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重工经审计后的资产总计 38.95 亿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3.58 亿元,净利润为-3.07 亿元。
3、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招商海通”)于 1972 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招商局集团旗下唯一的综合性商贸平台,现已发展成为集交通、食品、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公司,正在着力探索大健康等新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船舶设备、港口机械、船用备件、通讯导航设备、二手船买卖等海事产品贸易业务,烟酒供应,以及亚洲食品批发等业务。招商海通是中国海事产品的最大代理商之一。在食品贸易业务方面,招商海通主营亚洲食品在澳洲、新西兰及欧洲等地的批发销售;内地名烟名酒在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代理销售;香港地区大米仓储及红酒窖营运;国内外食品、冷冻食品的研发、运营、生产和销售业务。在船舶贸易方面,招商海通拥有 20 余年从事国际船舶买卖经纪业务的经验,是香港最为活跃的船舶经纪之
一。招商海通的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中国香港、深圳、北京、天津等 8
个城市及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荷兰、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多个国家
设立分支机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招商海通经审计后的资产总计 59.95 亿元,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50.51 亿元,净利润为 3.15 亿元。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总部位于香港,是在香港成立运营最早的中资企业之一,亦被列为香港四大中资企业之一。
招商局集团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先驱,创立于 1872 年洋务运动时期,是中国近代第一家股份制公司,曾组建了中国近代第一支商船队,开办了中国第一家银行、第一家保险公司等,开创了中国近代民族航运业,带动了其他许多近代产业的发展,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和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招商局集团 1978 年即投身改革开放,并于 1979 年独资开发了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区——蛇口工业区,并相继创办了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平安保险等,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探索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招商局集团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目前,招商局业务主要集中于综合交通、特色金融、城市与园区综合开发运营三大核心产业,以及邮轮、大健康、检测等新产业。其经营管理在各个领域均占有领先地位,拥有两个世界 500 强公司,旗下拥有包括招商国际(0144,HK)、招商轮船(601872,SH)、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招商蛇口(001979,SZ)和中集集团
(000039,SZ)等多家上市公司。招商局集团以其悠久的历史和雄厚的实力,在海内外工商界有广泛的影响,成为连续 17 年荣获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 A 级的央企和连续五个任期“业绩优秀企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总资产 25,087.65 亿元。2021 年,招
商局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 4,951.72 亿元,同比增长 19.05%;利润总额 974.40 亿元,同比增长 21.77%。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总资产 25,615.10 亿元。2022 年 1-3
月, 招商局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 967.89 亿元, 同比增长 1.36%; 利润总额
187.23 亿元,同比增长 5.08%。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最终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的股权。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 100%持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因此,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为: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 40%、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占 30%、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占 30%。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备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57.64%的权益,所持公司权益情况包括其直接持有的 1,600,597,439 股 A 股,以及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472,216,200 股 A 股和 192,978,000 股 H 股。其中,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192,978,000 股 H 股,包括通过中国外运(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6,683,000 股 H 股,通过 Sinotrans Shipping Inc.持有 500,000 股 H 股,通过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持有 85,795,000 股 H 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无质押或其他受限情况。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的二级子公司
共计 58 家。发行人本部主要开展直接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业务;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招商局融资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香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开展海外业务;招商局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为新设公司,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发行人其余子公司均为 SPV 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
序号 | 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表决权比例 | 取得方式 |
1 | 海龙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2 | 海龙五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3 | 海龙六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4 | 招商局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上海 | 租赁业务 | 100 | 投资设立 |
5 |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6 | 海翔(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租赁业务 | 100 | 投资设立 |
7 | 海越(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8 | 皖芜镜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9 | 粤荣(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10 | 粤兴(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租赁业务 | 100 | 投资设立 |
11 | 粤盛(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租赁业务 | 100 | 投资设立 |
12 | 粤程(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 天津 | 租赁业务 | 100 | 投资设立 |
13 | 招商局融资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商业管理 | 100 | 投资设立 |
14 | Ocean Eastern Phoenix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15 | Ocean Eastern Dragon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16 | Ocean Wealth Co.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马绍尔群岛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17 | Ocean Cruise I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马绍尔群岛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18 | Compass Shipping 13 Corporation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非同一控制 |
序号 | 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表决权比例 | 取得方式 |
下企业合并 | ||||||
19 | Compass Shipping 14 Corporation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 | Ocean Creole Spirit Co.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商业管理 | 100 | 投资设立 |
21 | Ocean LNG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22 | Ocean Laurel Co.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BVI | 债务主体 | 100 | 投资设立 |
23 | Well Target One O One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BVI | 经营租赁 | 100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24 | Well Target One O Two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BVI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25 | Well Target Three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BVI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26 | Ocean Lifter I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27 | Ocean Lifter II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28 | Ocean Lifter III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29 | Ocean Driller I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30 | Ocean Driller II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31 | Ocean Driller III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32 | Sea Lion Seven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BVI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33 | Sea 43 Leasing Co.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4 | Hai Kuo Shipping 1601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塞浦路斯 | 融资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35 | Sea Lion Eight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BVI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36 | Ocean Yangtze One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37 | Ocean Yangtze Two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38 | Ocean Yangtze Three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39 | Ocean Yangtze Four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40 | Ocean Yangtze Five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41 | Ocean Yangtze Six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42 | Ocean Yangtze Seven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43 | Ocean Yangtze Eight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44 | Ocean Yangtze Nine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购买资产 |
45 | Ocean Zet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46 | Ocean Lambd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47 | Ocean Omeg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48 | Ocean Bet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49 | Ocean Delt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0 | Ocean Epsilon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1 | Ocean Kapp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2 | Ocean Et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3 | Ocean Gamm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4 | Ocean Rose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5 | Ocean Thet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6 | Ocean Lota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7 | Ocean Iris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经营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58 | Ocean Sun Leasing Limited | 境外子企业 | 香港 | 融资租赁 | 100 | 投资设立 |
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本 367,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天津融资租赁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 1,911,275.30 万元,负债总额 1,511,071.89 万元, 所有者权益 400,203.41 万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9,183.13 万元,净利润 30,923.88 万元。
(2)招商局融资租赁(xx)xxxxxx
xxxxxxx(xx)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本 3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香港融资租赁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香港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 176,543.72 万美元,负债
总额 171,959.10 万美元,所有者权益 4,584.62 万美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99.59 万美元,净利润 3,054.12 万美元。
(3)招商局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招商局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 594,130.08 万元,负债总额 444,131.97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49,998.11 万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942.81 万元,净利润 10,053.12 万元。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2021 年度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911,275.30 | 1,511,071.89 | 400,203.41 | 129,183.13 | 30,923.89 |
招商局融资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176,543.72 | 171,959.10 | 4,584.62 | 10,799.59 | 3,054.123 |
招商局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594,130.08 | 444,131.97 | 149,998.11 | 20,942.81 | 10,053.12 |
注:招商局融资租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单位为万美元。
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均由发行人全资控股,发行人作为唯一股东对主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直接实施控制,不具有投资控股型公司架构;除上述主要子公司外,发行人其余子公司均为 SPV 公司。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属于投资控股型企业。
(三)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
除上述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并无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与联营公司。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健全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为宗旨,制定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细化了公司的管理,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有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具体职权如下所示:
(1)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由深圳市招融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 3 名董事,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委派 1 名董事,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委派 1 名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董事会职权包括:
1)审批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发展规划。
2)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审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6)决定公司合并、分立、重组、中止、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做出决议;
8)决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9)负责公司解散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10)修订公司章程;
11)听取公司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12)审批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奖励及福利基金提留方案;
13)审批公司组织架构;
14)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待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15)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2)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1 名监事,由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列席董事会并提出提案、质询和建议;
5)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3)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定,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组
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主要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
公司治理;企业文化;行政文秘;重要会议管理;文稿起草;信息报送;督办工作;保密工作;品牌宣传和舆情管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工作;后勤保障;党建工作。
(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规划;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管理;董监事派出管理;干部监督;人才管理;人员关系管理;招聘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培训管理;工资总额和薪酬管理;中长期激励;福利管理;荣誉表彰;外事管理;党委组织工作;统战党群工作。
(3)财务部
财务规划;战略财务管理;财务与经营分析;资产负债管理;税务管理;会计核算与报告;财务组织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产权管理;采购管理。
(4)战略发展部
战略管理;运营监督;战略合作;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组织绩效;质效提升;创新管理;产品管理;营销管理;渠道管理。
(5)监察部
日常监督工作;党内违规违纪案件管理和审理;纪律审查;党内问责工作;配合巡视工作。
(6)法律合规部
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管理;合规管理;审计管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不良问责;政策法规研究。
(7)项目评审部
信用风险管理;行业和区域研究;风险定价;客户评级;立项管理;项目审查管理;主办业务资格管理;外聘专家与机构管理;征信管理。
(8)运营管理部
运营管理;租后管理;资产预警;资产管理;租赁物管理;征信数据报送;客户评级管理;特殊资产处置;外聘机构管理;SPV 机构管理;业务档案管理。
(9)数字化中心
数字化体系建设;数字化创新;流程优化;应用管理;数据管理;信息化资产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运维支持。
(10)资金部
资金管理;融资规划;融资成本;融资渠道;融资产品;流动性风险;资金账管。
(11)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上海业务部、北京业务部
业务营销;客户经营;渠道建设;尽职调查;租后管理;资产经营和处置。
(12)航运业务部
航运业务营销;客户经营;渠道建设;尽职调查;租后管理;资产经营和
处置。
(13)海工业务部
x工、跨境业务(除航运)营销;客户经营;渠道建设;尽职调查;租后管理;资产经营和处置。
(14)新能源业务部
新能源业务营销;客户经营;渠道建设;尽职调查;租后管理;关注类资产催收。
(15)资产经营部
资产经营;资产评价体系;出表产品发行;资产买入;渠道管理;尽职调查;租后管理;关注类资产催收。
(16)供应链业务部
供应链业务营销和推广;平台运营;客户经营;渠道建设;创新投资。
3、发行人主要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二)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在内部管理方面,发行人实行董事会决策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发行人的日常运营,以保障决策的效率。
发行人制定了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租赁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租赁资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融资决策管理、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完善、透明的管理体制,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流程,为执行公司战略、控制经营风险和提升经营效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财务战略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财务预算管理及管理会计等多个方面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2、资金管理
发行人为有效管理货币资金,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符合货币资金定义的票证。
3、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租赁项目的租后资产管理,保证租赁资产质量,完善公司资产管理工作体系和租赁项目租金收取过程中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精细化和系统性,特制定租赁资产管理办法。租赁资产管理涉及公司正式签约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的所有租赁项目,囊括了包括租赁物选择范围、购置与所有权交接、价值认定、物权确认及保险等环节在内的全部业务过程。
4、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完善公司的信用评级体系,根据公司风险管控的实际需要,特制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公司对承租人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公司业务管理、客户准入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5、租赁资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租赁资产管理,提示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租赁资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租赁资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所指的风险等级分类是指,公司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将租赁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承租人能否及时、足额偿还租金。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有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相应披露。
7、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则,发行人建立了投融资决策相关办法,规范投资过程中的立项阶段、尽职调查阶段和审批阶段决策行为,制定管理办法等细则,进一步降低公司投资决策中的风险。融资管理方面,发行人明确了融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职能及管理办法,规定资金部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资金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公司融资规模,制订融资方案,并强调加强银行授信的管理及外币融资业务的管理。
8、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发行人制定了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租赁资产分类的标准及操作程序,对各类租赁业务资产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宏观经济和行业运行状况等因素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对个别已暴露风险的项目,发行人积极进行后续情况跟踪,推进风险化解方案、案件诉讼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租赁资产质量。细化资产质量分类管理,结合租赁行业特点,制定了自身适用的应收融资款分类标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对在资产风险
分类的鉴别与控制管理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发行人资产风险分类遵循如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2)重要性原则;(3)审慎性原则;(4)动态调整原则。在实操过程中,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每半年实施一次。
9、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发行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租赁资产处置方案的决策审议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运营管理部牵头不良资产的日常管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资产清收处置方案,经风管委审议、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交由各业务部门执行。
10、对外担保管理控制
为了防范担保风险,规范担保行为,加强对担保业务的控制,公司执行
《招商局集团内部控制办法—担保》。该办法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作了以下规定:
(1)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对其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非控股公司按不超过投资比例提供担保。
(3)根据商业需要,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可提供政府要求的担保以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商业性担保。
(4)除集团批准外,公司以及下属公司不得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5)除集团授权外,公司以及下属公司对其全资﹑控股、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须逐笔报集团审批。
1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维护发行人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
《关联交易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管理架构、关联方名单及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根据《指导意见》,发行人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商业原则,独立交易、定价公允,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2)关联交易管理架构
发行人董事会是指导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机构,经营管理层承担公司层面的关联管理协调工作。发行人法律合规部牵头具体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财务部和综合事务部协同法律合规部开展关联方征询、收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参与部门。
(3)关联方名单及管理
发行人关联方名单按照《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有关要求确定。发行人对关联方名单进行持续性征询、收集、管理和维护。
12、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发行人在财务及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中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管理层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13、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符合管理控制的各项管理办法,建立子公司人员管理、考核的相关制度,将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纳入发行人管理体系,接受职能部门监督,建立有效控制机构,及时掌握和了解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营、财务等信息,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下属子公司规范动作和健康发展。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方面均独立于公司股东。
1、资产方面
发行人产权关系明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2、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方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公司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在控股股东方兼职或领取报酬。
3、机构方面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所有机构均能独立行使职权。
4、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5、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作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 | 人员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董事会 | xx | x | 1964 年 | 董事长 | 2020 年至今 |
xx | 女 | 1970 年 | 董事 | 2021 年至今 | |
xxx | x | 1969 年 | 董事 | 2016 年至今 | |
xx | x | 1979 年 | 董事 | 2020 年至今 | |
xx | x | 1970 年 | 董事 | 2017 年至今 | |
监事 | xx为 | 男 | 1972 年 | 监事 | 2017 年至今 |
经理层 | xx | x | 1970 年 | 总经理 | 2017 年至今 |
xxx | 男 | 1965 年 | 副总经理 | 2021 年至今 | |
xxx | x | 1968 年 | 副总经理 | 2016 年至今 | |
xx | x | 1972 年 | 副总经理 | 2016 年至今 | |
xx | x | 1978 年 | 副总经理 | 2017 年至今 | |
xx | x | 1966 年 | 财务总监 | 2016 年至今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高管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所有高管人员任职符合
《公务员法》规定;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xxxx,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生于 1964 年,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总行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业务总监。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数字官、数字化中心主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兼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2、xxxx,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生于 1970 年,中共党员,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19 年起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起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
3、xxxxx,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生于 1969 年,上海财经大学硕士。2005 年起历任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
(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5 年起任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 年起任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4、xx先生,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生于 1979 年,中共党员,上海海运学院硕士。2003 年起任职于海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007 年起任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越南代表处、船舶设备部总经理;2016 年起任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起任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xx先生,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于 1970 年,中共党员,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经济师职称。1990 年起任职于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1993 年起任职于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2001 年起任职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2008 年起历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
6、xx为先生,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生于 1972 年,中共党员,南澳大学硕士。2002 年起任招商局集团审计部;2008 年起历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监察室总经理、纪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招商金融监察部总经理、纪委办公室主任、审计部总经理。
7、xxx先生,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于 1965
年,中共党员,长安大学硕士。1987 年起任职于长安大学、广东工业大学;
1997 年起任职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财务部;1999 年起任职xx达远东保险顾问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招商海达远东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起历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副部长、风险管理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2015 年起历任招商金融副总经理、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委会执委(常务)、纪委书记。
8、xxxxx,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于 1968年,中共党员,湖南财经学院学士,经济师职称。1991 年起任职于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2000 年起任职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2002 年起历任工商银行总行银通投资咨询公司资信评估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1 年起历任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金融事业部执行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挂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
9、xx先生,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于 1972年,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经济师职称。1995 年起任职于工商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信贷管理部处长;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挂职于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历任龙岩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平潭综合试验区分行行长; 2015 年起任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处长。
10、xx先生,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于 1978年,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学士。2001 年起任职xx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03 年起任职于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4 年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1、xx先生,现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生于 1966年,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学士。1988 年起任职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起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部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嫌重大违纪违法处理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 10 年中,全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 2,900 亿美元发展到 7,000 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 10%。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 20%-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和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最后,企业在整个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1、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1981 年 4 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经过多年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 1999)、整顿恢复阶段(2000-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恢复了活
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
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
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3 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 8 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2014 年融资租赁行业恢复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018 年 5 月,商务部发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至银保监会。政策环境的改善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较 2013 年出台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涉及的相关规定更为明晰也更加严格。
中国租赁业的现状与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并不相称,从另一角度来看,也说明中国租赁业前景广阔,商机无限。在很多国家,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设备融资方式,车辆、飞机、办公设备等领域的租赁份额甚至已经超过银行信贷。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较快,虽然受宏观和监管环境影响,整体业务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发展态势仍较好;且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相比,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容量较大,竞争也相对宽松。
2、行业内竞争格局
按公司的股东背景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东方具有银行背景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二是股东方具有设备制造商背景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三是没有银行或是制造商股东背景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于 2007 年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背景下应运而生,以国银租赁、工银租赁、交银租赁等为代表。凭借着股东方的银行背景,银行系租赁公司往往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在客户群体方面,依托股东银行的网络资源,银行系租赁往往拥有大量客户群体,并且具有相对充分的客户信用信息。
厂商系租赁公司于 2004 年开始试点,一般由产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创建,以中联重科租赁、西门子租赁、xx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借助制造商对设备的熟悉度以及其营销和售后网络,厂商系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维护、增值和处置方面具有较为专业的能力,同时也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营销网络。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招商通商租赁、平安租赁、远东租赁、华融租赁等为代表。虽然没有银行或制造商背景,但这类租赁公司在客户选择与经营策略等方面更为独立,能够量身定制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各种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在客户选择与行业投放方面,三类租赁公司的竞争出现分化。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股东银行的内部客户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凭借着较大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租赁方式通常以回租为主;厂商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设备制造商的自有客户,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和工业设备,往往涉及制造商自身设备的租赁,租赁形式以直租为主;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的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多种行业,业务覆盖广且分散,租赁方式同时涉及直租与回租。
3、行业政策与外部环境状况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租赁对我国经济发展潜在的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相应地,为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发展,近年来各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出,外部环境也在逐步改善。政策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刺激使得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成为了可能。
宏观政策方面,2007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租赁业,为企业
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供融资服务。“十二五”规划在第十五章中专门提到,要 “更好地发挥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理财、租赁、担保、网上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的资产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2015 年 8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上厉行简政放权,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表明我国已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类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加以推动,在宏观政策层面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021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为融资租赁服务国内外贸易提供了更好的平台。
法律环境方面,《融资租赁法》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4 年 2 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环境。2020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于 2001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于 2018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出租人的披露内容。
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提供了按租赁利差收入纳税的优惠,虽然与多数外国税收环境相比,国内税收优惠仍存在较大差距,但整体还是处于不断的改进过程之中。2010 年初,银监会正式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
在国内内陆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此项政策的实施,能有效降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2013 年,财税〔2013〕106 号文的出台,明确了 “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租赁行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突破了以往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将购置缴纳的增值税传递给承租企业用以进行下一环节抵扣的局限,使租赁业务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不仅有利于承租人节约融资成本,进而促进销售,拉动投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从设备供应商处直接取得购买凭证,使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从而促进整个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
部分城市也加大了当地政策对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天津、重庆、上海等城市均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近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船舶出口、保税区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的难题。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也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制订多项优惠政策。2021 年 7 月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支持融资租赁为养老、国际航运、小微企业等提供服务,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 2014 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资租赁行业
发展 30 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将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问题
相比于欧美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虽然国家不断推出相应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1)区域集中度过高
虽然社会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认知在不断提升,部分城市和地区也在不断采取措施推动行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依然很不xx,绝大部分的公司都集中在东部沿海一线。从地区分布来看,在全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
域中,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超过 100 家的地区有 10 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天津、北京、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福建和陕西。其中,上海、广东和天津三地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总数量就超过了全国总数量的一半。
(2)复合型人才缺失
介于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特性,从事现代租赁行业的人员,需具备金融、租赁、贸易、财税、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此外,由于租赁投放行业的多样性,更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如教育、医疗、工程等一系列行业专业知识。在人才储备上,融资租赁行业不仅需要金融人才,更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而目前国内复合型人才储备相对缺失,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3)融资渠道相对局限
除了注册资本外,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银行借款相对较高的成本阻碍了租赁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同时,银行借款成本随市场利率而变动,这就使得租赁公司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利率风险,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运营资金缺乏稳定性。相对局限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凭借着高速发展,公司在国内融资租赁业中占一席位,发行人隶属于招商局集团,自成立以来,招商局集团不断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扩大发行人的资本规模。截至目前,发行人注册资本已从成立初期
的 15 亿元增加为 50 亿元,跃居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本规模前列。第三方租赁公司中的主要头部公司包括平安租赁、远东租赁、海通恒信、环球租赁、芯鑫租赁、中建投租赁、国新融资、君创国际租赁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在国内第三方租赁公司中排名靠前。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与前述可比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号 | 公司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 | 远东租赁 | 18.17(美元) | 3,052.39 | 614.49 | 57.83 | 20.80 |
2 | 平安租赁 | 145.00 | 2,820.71 | 430.84 | 50.19 | 11.17 |
3 | 海通恒信 | 82.35 | 1,127.05 | 177.05 | 21.29 | 4.05 |
4 | 环球租赁 | 9.69(美元) | 770.37 | 186.43 | 26.64 | 5.28 |
5 | 芯鑫租赁 | 132.09 | 633.86 | 154.98 | 7.82 | 0.74 |
6 | 中建投租 赁 | 34.60 | 553.94 | 73.05 | 9.74 | 1.95 |
7 | 国新融资 | 100.00 | 500.07 | 73.22 | 5.77 | 1.57 |
8 | 招商通商 租赁 | 50.00 | 443.04 | 70.41 | 7.14 | 1.59 |
9 | 君创国际 租赁 | 20.20 | 137.90 | 33.43 | 1.15 | 0.30 |
备注:以上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
(三)发行人具备的主要竞争优势
作为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中的绩优企业,发行人在多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1、隶属招商局集团,发挥协同效应
发行人隶属于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资产实力雄厚、核心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强。截至 2021 年末,招商局集团总资产 25,087.65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745.7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1.15%。2021 年,招商局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 4,951.72 亿元,同比增长 19.05%;利润总额 974.40 亿元,同
比增长 21.77%。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总资产 25,615.10 亿元。
2022 年 1-3 月,招商局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 967.89 亿元,同比增长 1.36%;利润总额 187.23 亿元,同比增长 5.08%。自公司成立以来,招商局集团不断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已从成立初期的 15 亿元增加为 50 亿元,跃居融资租赁行业注册资本规模前列。
此外,借助集团优势,发行人在多方面都能与集团发挥协同效应。发行人一经成立即成为集团公司产融结合战略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协同效应,在招商局集团金融板块中具有一定的战略重要性,在业务拓展、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方面得到集团有力支持。中诚信国际给予发行人主体AAA 评级,xx、标普、惠誉三家国际评级机构给予发行人长期主体高等级信用评级,x迪授予 Baa2 评级、标普授予 BBB 评级、惠誉授予 BBB+评级。
2、融资渠道多元化,流动性风险较低
融资渠道单一化是国内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发行人融资渠道广泛,已突破了传统的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初步形成了包括银行贷款、租赁保理融资、同业融资租赁以及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结构,并得到了境内外银行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尚未使用的
授信额度包括 399.03 亿元人民币和 3.91 亿美元。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使发行人未来的发展得到了保证。发行人近年来长期债务占比大幅提升,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度得到改善,流动性风险有所降低。
3、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业务与售后回租业 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发行人资本实力较强,集团内业务及市场化业务协同发展,并在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及其他板块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定位明确的行业投放,使发行人具有了优质、多源的资产形成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业投放过度集中所导致的系统性风 险。发行人国内合作客户主要为大中型优质国有企业,以及主营业务突出的大型优质龙头上市公司。
4、风险控制能力良好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以经营管理规范、盈利能力较强的央企、国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为主要客群定位,自主开发租赁核心业务系统、资金系统以及招商局集团数字化战略重点项目 CM-Link 供应链金融综合业务服务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金融科技为租赁行业赋能,整体资
产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2016 年 11 月 02 日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获得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同意企业设立备案;
2017 年 07 月 28 日,注册资本增加至 30 亿后,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获得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同意企业设立备案;
2018 年 07 月 06 日,注册资本增加至 50 亿后,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获得天津东疆港区管理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同意企业设立备案;
目前,发行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8MA05LFDXXK 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资金来源和构成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发行人的融资来源为:银行借款 219.28 亿元,占融
资总额的 67.72%;发行债券余额 104.52 亿元,占融资总额 32.28%。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融资来源和构成详见下表:
表: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主要融资来源和构成
单位:亿元
融资构成 | 期限 | 金额 | 占比 | 融资成本区间 |
银行融资 | 1 年及以下 | 48.12 | 14.86% | 1.0%-4.15% |
1-3 年(含) | 105.14 | 32.47% | 1.1%-5% | |
3 年以上 | 66.02 | 20.39% | 1.%-% | |
发行债券 | 5 年(含)及以下 | 104.52 | 32.28% | 2.3-4.7% |
融资总额 | 323.80 | 100.00% |
表: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发行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债券 | 发行金额 | 余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 | 18 通商租赁 ABN001 优先 A01 | 10.10 | 0.00 | 2018/8/27 | 2019/7/26 | 已兑付 |
18 通商租赁 ABN001 优先 A02 | 11.33 | 0.00 | 2018/8/27 | 2022/1/26 | 已兑付 | |
18 通商租赁 ABN001 次 | 4.40 | 4.40 | 2018/8/27 | 2025/10/26 | 已兑付 |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19 通商租赁 PPN001 | 15.00 | 0.00 | 2019/3/11 | 2022/3/11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19 通商租赁 PPN002 | 15.00 | 15.00 | 2019/5/9 | 2022/5/9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19 通商租赁 MTN001 | 10.00 | 10.00 | 2019/11/28 | 2022/11/28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 | 20 通商租赁(疫情防控 债)ABN001 优先 01 | 6.82 | 0.00 | 2020/03/25 | 2020/12/26 | 已兑付 |
20 通商租赁(疫情防控 债)ABN001 优先 02 | 5.09 | 0.00 | 2020/03/25 | 2021/12/26 | 已兑付 | |
20 通商租赁(疫情防控 债)ABN001 优先 03 | 5.20 | 0.08 | 2020/03/25 | 2023/06/26 | 尚未兑付 | |
20 通商租赁(疫情防控债)ABN001 次 | 1.49 | 1.49 | 2020/03/25 | 2024/09/26 | 尚未兑付 |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 通商租赁 SCP001 | 5.00 | 0.00 | 2020/06/18 | 2020/10/16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 通商租赁 SCP002 | 5.00 | 0.00 | 2020/07/30 | 2021/01/15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 通商租赁 SCP003 | 5.00 | 0.00 | 2020/09/21 | 2020/11/27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 通商租赁 SCP004 | 5.00 | 0.00 | 2020/10/29 | 2021/03/06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 通商租赁 SCP005 | 5.00 | 0.00 | 2020/11/20 | 2021/06/08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 20 通商租赁 SCP006 | 5.00 | 0.00 | 2020/11/27 | 2021/02/24 | 已兑付 |
招商 CM-Link 供应链 1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CM01 优 | 2.38 | 0.00 | 2020/12/04 | 2021/12/03 | 已兑付 |
招商 CM-Link 供应链 2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CM02 优 | 3.91 | 0.00 | 2020/12/17 | 2021/12/16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21 招租 01 | 10.00 | 10.00 | 2021/01/22 | 2024/01/22 | 尚未兑付 |
招商 CM-Link 供应链 3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CM03 优 | 1.85 | 0.00 | 2021/01/28 | 2022/01/27 | 尚未兑付 |
招商 CM-Link 供应链 4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CM04 优 | 3.93 | 0.00 | 2021/02/09 | 2022/02/08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1 | 5.00 | 0.00 | 2021/02/25 | 2021/05/25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2 | 5.00 | 0.00 | 2021/03/03 | 2021/07/09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21 通商租赁 MTN001 | 10.00 | 10.00 | 2021/04/15 | 2024/04/15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3 | 5.00 | 0.00 | 2021/04/26 | 2022/01/21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 21 通商租赁 MTN002 | 10.00 | 10.00 | 2021/05/24 | 2024/05/24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4 | 5.00 | 0.00 | 2021/06/03 | 2022/02/28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5 | 5.00 | 0.00 | 2021/07/07 | 2021/10/25 | 已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6 | 5.00 | 0.00 | 2021/07/26 | 2022/04/22 | 尚未兑付 |
招商 CM-Link 供应链 5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CM05 优 | 4.15 | 4.15 | 2021/08/12 | 2022/08/11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7 | 5.00 | 5.00 | 2021/08/27 | 2022/04/29 | 尚未兑付 |
招商 CM-Link 供应链 6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CM06 优 | 3.65 | 3.65 | 2021/08/31 | 2022/08/30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 21 通商租赁 SCP008 | 5.00 | 5.00 | 2021/11/29 | 2022/08/26 | 尚未兑付 |
招商局租赁-招商崇信 2021 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21 通商 A2 | 5.88 | 5.88 | 2021/12/07 | 2024/04/26 | 尚未兑付 |
21 通商次 | 0.32 | 0.32 | 2021/12/07 | 2025/01/26 | 尚未兑付 | |
PR 通商 A1 | 9.50 | 5.91 | 2021/12/07 | 2022/10/26 | 尚未兑付 | |
德邦-创惠共赢供应链金融 3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21 通商 2A | 6.85 | 6.85 | 2021/12/14 | 2023/10/30 | 尚未兑付 |
21 通商 2B | 0.05 | 0.05 | 2021/12/14 | 2023/10/30 | 尚未兑付 |
(2)业务模式
发行人遵守市场化的业务政策,重点定位于国央企背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盈利能力较强行业龙头企业及上市公司,积极投资这些具有广泛使用主体、通用性强、二手市场成熟、技术稳定、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资产或者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性设备。业务类型主要有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咨询服务等。
发行人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收益是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具体来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租赁合约,租赁利率可以为浮动利率或为固定利率。这样的设置很大程度上会将利率的变动风险转移至客户。该基准利率
参考 LPR(贷款基础利率)或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大小直接决定了发行人该笔业务的盈利水平,该利差是基于发行人对于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务情况、违约概率等项目综合情况进行评估计算,并和客户进行一对一商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租赁合约按照谈判后的商定结果,租金可按照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等不同频率进行支付。除此之外,发行人的收益还包括咨询服务收益,即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发行人以客户为中心,向其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以此来获取费用收入。
1)会计处理方式
在合同开始日,发行人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发行人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A.发行人作为承租人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发行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发行人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发行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发行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发行人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行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B.发行人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发行人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除非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发行人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发行人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行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发行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人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于租赁期开始日,发行人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收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发行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C.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发行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发行人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2)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
A. 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
B. 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
C. 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D. 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E. 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F. 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G. 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货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H. 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I. 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J. 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图 直接租赁业务模式
3)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
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
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
A. 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
B. 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C. 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D. 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图 售后回租业务模式
4)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经营性租赁是为满足承租人临时或季节性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出租人将自营的租赁资产设备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的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对于企业是表外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计入企业的负债,适用于企业资产出表,降低负债,优化财务报表。
经营性租赁操作流程:
A. 未来承租人把自己所需租赁的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向租赁机构提出委托。
B. 租赁机构研究该项委托后,与未来承租人一起磋选租设备的租期、租金和支付方式等租赁条款,待谈妥后与未来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为简化手续,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往往将各类待出租设备按不同的租期和支付方式,分别列出固定租赁费率,供承租人选择,承租人只需按固定格式填写一份表格式简单租约。
C. 出租人交货、收租并提供出租设备的维修服务。
D. 出租人到期收回租赁物。
E. 发行人贯彻集团产融协同战略,重点支持招商工业集团、招商轮船、以及中外运长航等股东单位以及下属企业的经营租赁需求。自成立以来,公司开展钻井平台以及船舶等经营租赁业务,从业务区域分布来看,公司为配合集团战略布局,积极拓展跨境租赁业务,对接境外海工设备、船舶等资产,经营租赁主要为境外业务,主要分布于东南亚、南美、非洲等区域。
图 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
5)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为有商业保理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承租人将自有的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通商租赁,获得保理融资,商业保理业务是集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以及融资于一身的金融服务。
公司保理业务所能实现的主要功能是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和账款管理。保理业务是基于应收账款债权为载体的金融交易,在确认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后,与债权人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为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的服务,并在保理款项中收取一定的保理费。
6)咨询服务
发行人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等利息收入主要以获取息差为盈利模式,除息差收益外,发行人的收益还包括咨询服务收益。公司服务费业务为发行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即咨询服务。一般而言,咨询服务会与融资租赁服务配套提供给承租人,咨询服务系发行人在营销客户时,为客户提供具体融资租赁方案的专业性技术服务,并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按一定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
(4)项目操作流程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业务基本流程包括:租赁业务办理流程和监督检查流程。其中,租赁业务办理流程包括业务事前营销、尽职调查、业务审批、签约放款、租期检查、资产质量分类、租金回收和租赁合同终止等。监督检查流程贯穿于整个租赁业务的流程之中。在公司租赁业务操作流程中,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业务部门、财务部、资金部、项目评审部、法律合规部和运营管理部。
发行人租赁业务尽职调查及审查审批基本流程如下图:
发行人制定行业准入和目标客户准入标准及要求后,由前台业务部筛选客户群,进行客户与项目的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交由项目评审部进行风险评估,在明确项目准入后,由财务部负责监督业务价格策略的落实和执行,修订和改进定价模式和模型并审核业务方案。项目正式落实后,运营管理部将负责对租赁资产的全程管理和监控。上述流程应用于各目标行业的融资租赁项目,对项目的风险监控贯穿于所有环节和所有部门。
发行人会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周期波动、适用租赁业务的行业及区域特征、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租赁项目准入要求、再根据行业内客户群体的经营情况等制定目标客户准入标准,为公司整体全年的运作和发展方向制定计划。
项目筛选——前台业务部门业务经理负责租赁项目事前的风险识别,把控项目准入,负责租赁项目的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业务洽谈与实施,负责业务租后管理,负责关注类资产的催收工作,协助收集客户需求和业务偏好等有效信息,配合、支持业务创新并协助资金部进行项目的资金筹集等工作。
项目准入——项目评审部将制订准入指引、监测信用风险并落实项目事前审查,负责公司信用风险的监测与分析。
项目评审——在业务经理的调查报告基础上,项目评审部进行评估审批。通过客户或第三方等渠道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现场检查核准信息准确性,客户信息录入客户关系系统,定期更新,主动监控客户信贷质量。根据客户信息的审查阶段收集材料,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对项目计划进行全面评估,进行风险审查。主要对客户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流动性状况、市场地位、地理覆盖、信贷记录、抵押品覆盖及担保人等进行分析评价。公司根据资信评估结果,制定整体项目计划及金融解决方案等。在法律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合约协商,并会签各部门审批后签署租赁合约。
账款支付及设备使用权转移——公司签署租赁合约后,运营管理部、资金部及财务部共同负责前期协商条件的落实,运营管理部负责监督物流、投保范围、交付商品、设备安装及检查程序。
租赁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规范业务运营和档案管理流程,实施租赁资产管理和监控,牵头负责实施租赁项目资产管理,实施付款作业监督,审核落实各项审批条件,实施租后检查,监控租赁资产风险,负责租赁资产质量分类的审核、统计和分析,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项目核销及会计处理——在充分履行租赁合约后租赁项目即终止,终止程序中,财务部负责确保妥善收取租赁付款并及时寄发租赁收据,运营管理部负责向客户完成转让租赁设备拥有权。
3、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成功实现了“当年注册、当年投资、当年盈利”。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依托招商局集团产业背景,积极深化产融协同,业务发展迅速,聚焦交通运输、城市基础建设及现代服务业三大板块,客户群定位主要以国央企背景的承租人为主。主要业务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赁以及经营性租赁等。
2021 年发行人确立了“新海工、新航运、新物流、新能源、新基建”五大
特色聚焦方向,专业化经营能力显著。发行人将持续探索新兴行业方向和业务领域,创造贴合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租赁项目笔数、投资总额和租赁资产余额
单位:亿元
年度 | 累计业务笔数 | 累计投放总额 | 租赁资产余额 |
2019 年 | 226 | 514.19 | 356.99 |
2020 年 | 329 | 664.62 | 372.53 |
2021 年 | 477 | 884.23 | 406.14 |
2022 年 1-3 月 | 521 | 939.93 | 426.52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经营成果处于快速增长态势。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为 63,553.69 万元、96,204.09 万元、119,780.37 万元及 34,129.52 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业务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 43,061.63 | 60.28 | 163,806.59 | 61.54 | 150,125.89 | 65.92 | 128,724.57 | 65.19 |
经营租赁租金收入 | 20,162.69 | 28.22 | 65,840.52 | 24.74 | 47,117.60 | 20.69 | 42,558.55 | 21.55 |
咨询顾问费收入 | 3,763.59 | 5.27 | 15,195.55 | 5.71 | 13,401.74 | 5.89 | 16,556.73 | 8.38 |
保理利息收入 | 615.38 | 0.86 | 7,808.80 | 2.93 | 3,854.02 | 1.69 | 55.78 | 0.03 |
其它资产利息收入 | 331.14 | 0.46 | 1,625.81 | 0.61 | 2,464.03 | 1.08 | - | - |
买入返售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3,077.17 | 1.56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82.91 | 0.12 | 758.78 | 0.29 | 1,379.17 | 0.61 | 1,442.39 | 0.73 |
其他收入 | 3,419.52 | 4.79 | 11,138.09 | 4.18 | 9,381.47 | 4.12 | 5,045.89 | 2.56 |
合计 | 71,436.87 | 100.00 | 266,174.15 | 100.00 | 227,723.92 | 100.00 | 197,461.06 | 100.00 |
主营业务成本 | ||||||||
营业成本 | 11,364.99 | 30.47 | 41,151.60 | 28.11 | 33,279.04 | 25.30 | 31,521.87 | 23.54 |
利息支出 | 25,939.91 | 69.53 | 105,242.18 | 71.89 | 98,240.79 | 74.70 | 102,385.50 | 76.46 |
合计 | 37,304.90 | 100.00 | 146,393.78 | 100.00 | 131,519.83 | 100.00 | 133,907.37 | 100.00 |
毛利情况 | ||||||||
毛利润 | 34,129.51 | 119,780.37 | 96,204.09 | 63,553.69 | ||||
xxx | 47.78 | 45.00 | 42.25 | 32.19 |
注:毛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毛利率=毛利润/营业收入;由于公司的成本主要为利息支出,主要融资来源为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等,因此无法按业务模式对成本进行划分。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近年来,得益于自身业务的快速拓展,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取得了较快的增长,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7,461.06 万元、227,723.92 万元、266,174.15 万元和 71,436.87 万元。从收入类型看,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源于租赁租金收入;从客户所处行业看,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板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现代服务板块及其他板块。
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部分是租赁业务,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租赁收入合计分别为 171,283.12 万元、 197,243.49 万元、
229,647.11 万元及 63,219.32 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74%、
86.61%、86.28%及 88.50%;租赁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快速提升的原因是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租赁业务数量和金额快速提升,其他业务类型的占比逐步降低。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收入分别为 128,724.57万元、150,125.89 万元、163,806.59 万元和 43,061.63 万元, 占比 65.19% 、 65.92%、61.54%及 60.28%;经营租赁收入分别为 42,558.55 万元、47,117.60 万元、 65,840.52 万元及 20,162.69 万元, 占比 21.55% 、 20.69% 、 24.74% 及
28.22%,经营租赁占比逐年提高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经营租赁业务规模迅速扩张。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咨询顾问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38%、5.89%、5.71%和 5.27%。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在成本方面,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33,907.37 万元、131,519.83 万元、146,393.78 万元及 37,304.90 万元。从结构上看,公司的主要成本分为营业成本和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占主要比重。
2022 年 1-3 月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 10.28%,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经营租赁的业务投放,公司经营租赁资产的折旧增加导致营业成本上升。
(3)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毛利润 | 34,129.51 | 119,780.37 | 96,204.09 | 63,553.69 |
项目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毛利率 | 47.78 | 45.00 | 42.25 | 32.19 |
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毛利润分别为 63,553.69 万元、96,204.09 万元、 119,780.37 万元及 34,129.51 万元。公司毛利润主要来自于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和咨询顾问费收入。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32.19%、42.25%、45.00%及 47.78%,xxx水平逐年提高,盈利能力逐渐增强。
4、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发行人行业板块分布情况
发行人的行业板块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和其他行业。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招商通商租赁合同数总计 317 个,租赁资产本金余额
总计 426.52 亿元。发行人租赁业务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各板块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行业板块 | 合同笔 数 | 合同占比 | 租赁资产本金余 额 | 余额占 比 | 投放金额 | 投放利率 区间 |
交通运输 | 75 | 23.66 | 174.33 | 40.87 | 264.46 | 3.5-9.5 |
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 | 136 | 42.90 | 165.49 | 38.80 | 344.32 | |
现代服务 | 73 | 23.03 | 56.87 | 13.33 | 225.37 | |
其他 | 33 | 10.41 | 29.82 | 6.99 | 105.78 | |
合计 | 317 | 100.00 | 426.52 | 100.00 | 939.93 |
(2)发行人各行业板块经营情况
从招商通商租赁业务行业分布来看,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其他等领域。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业务板块租赁本金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行业板块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交通运输 | 174.33 | 40.87 | 174.25 | 42.90 | 157.84 | 42.37 | 156.96 | 43.97 |
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 | 165.49 | 38.80 | 148.53 | 36.57 | 118.70 | 31.86 | 110.13 | 30.85 |
行业板块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现代服务 | 56.87 | 13.33 | 53.56 | 13.19 | 63.41 | 17.02 | 46.31 | 12.97 |
其他 | 29.82 | 6.99 | 29.80 | 7.34 | 32.59 | 8.75 | 43.60 | 12.21 |
合计 | 426.52 | 100.00 | 406.14 | 100.00 | 372.54 | 100.00 | 356.99 | 100.00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业务板块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行业板块 | 2022 年 1-3 月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交 通 运 输 | 34,195.02 | 47.87 | 120,569.00 | 45.30 | 63,691.31 | 27.97 | 79,999.08 | 40.51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建设 | 24,433.72 | 34.20 | 99,341.42 | 37.32 | 33,988.63 | 14.93 | 61,284.46 | 31.04 |
现 代 服 务 | 8,674.39 | 12.14 | 34,298.99 | 12.89 | 105,811.59 | 46.46 | 24,432.57 | 12.37 |
其他 | 4,133.74 | 5.79 | 11,964.74 | 4.50 | 24,232.39 | 10.64 | 31,744.95 | 16.08 |
合计 | 71,436.87 | 100.00 | 266,174.15 | 100.00 | 227,723.92 | 100.00 | 197,461.06 | 100.00 |
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交通运输业务板块
发行人交通运输业务板块所适用的租赁业务具体行业包括航运及海工行业、港口行业、铁路行业、公路行业、机场行业等五大行业。主要以推动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为宗旨,专业为航运、公路、港口、城市轨道等行业领域的各类企业提供从资金、产品到业务支持的全方位租赁服务,促进客户健康稳定发展。招商局集团深耕交通运输行业,是国内该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力量。发行人紧紧围绕招商局集团“大交通”板块的业务发展,积极支持招商局集团内业务。重点关注市场货源稳定、运力供需合理的细分船型市场。依托深厚积淀,交通运输租赁已发展成为发行人的核心业务。发行人可为交通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融资服务解决方案,在业务模式上,可针对不同的租赁物提供直租、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及其他个性化的租赁模式。
租赁物件:港口码头设备、船舶、石油钻井平台、陆海运输装备等。
公司客户定位为:航运及海工行业主要围绕招商局集团“大交通”板块的业务发展,积极支持招商局集团内业务;港口行业积极支持招商局集团内的港口
租赁业务,重点关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政策给港口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支持吞吐量较大,经营稳定的沿海港口;铁路行业适度支持中国铁路总公司、18 个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承建的合资铁路公司项目;公路行业仅支持经营性收费公路,积极支持已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区际、省际通道和重要城际通道,重点高速公路项目以及东部、中部地区,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及xx,对加强省际、区域和城际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的高速公路项目;机场行业重点支持旅客吞吐量 500 万人次以上的大型干线机场及客流量稳定增长、设施利用率饱和的机场升级改造、改扩建项目。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交通运输板块的租赁资产本金余额为 174.33 亿元,前五大租赁项目主要集中于航运、海工、港口及轨道交通等领域,前五大项目租赁资产余额为 52.83 亿元,在板块租赁资产余额中的占比为 30.30%。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末交通运输业务板块前五大租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x金余额 | 租赁利率/日租金 | 期限 | 是否关联方 | 占比 |
民生金租-散货船经营性租赁项目 | 14.15 | 8.84 万美元/天 | 不适用 | 否 | 8.12 |
工银金租—LNG 项目 | 12.32 | 7.44 万美元/天 | 不适用 | 是 | 7.07 |
大连长兴岛港口回租项目 | 9.11 | 4.75% | 5 年 | 是 | 5.23 |
廊沧高速公路回租项目 | 9.06 | 5.40% | 5 年 | 否 | 5.19 |
招银金租—LNG 项目 | 8.18 | 3M Libor+3.7% | 不适用 | 否 | 4.69 |
合计 | 52.83 | - | - | - | 30.30 |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
城市化进程下城市基础建设是我国的重要产业,自国家大力发展基础建设产业以来,发行人致力推动国家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增加资金来源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促进我国城市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设施及设备作为租赁物的租赁项目,具体行业投向包括自来水供应和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燃气生产及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供应、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为其提供从资金、产品到业务支持的全方位租赁服务,促进客户健康稳定发展。
租赁物件:自来水供应和生产、电力供应、污水处理、天然气、环保、城市轨道交通等生产设备、输送设备。
公司客户定位为:积极支持自来水供应和生产、燃气生产及供应、电力供应、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项目,主要选择省级、地市级有正向现金流的项目介入,优先选择所在地位于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三个支撑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具有较大影响和社会收益的公用事业租赁项目介入。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的租赁资产余额为 165.49 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前五大租赁项目主要集中于城市轨道交通、供水、燃气等领域,前五大项目租赁资产余额为 34.54 亿元,在板块租赁资产余额中
的占比为 20.87%。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前五大租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x金余额 | 租赁利率 | 期限 | 是否关联方 | 占比 |
招商蛇口太子湾直租项目 | 8.19 | 4.90% | 10 年 | 否 | 4.95 |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项目 | 7.50 | 4.90% | 11 年 | 否 | 4.53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项目 | 6.99 | 3.00% | 5 年 | 否 | 4.22 |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项目 | 6.11 | 5.39% | 10 年 | 否 | 3.69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项目 | 5.75 | 4.90% | 11 年 | 否 | 3.47 |
合计 | 34.54 | - | - | - | 20.87 |
3)现代服务业务板块
现代服务业是信息技术提升和知识经济发展引发的产业,也是个体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发行人加大对现代服务租赁的投入和支持为各类产业提供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其他灵活多样的租赁模式,给客户带去高效便捷的融资租赁体验。发行人现代服务板块以推动产业经济发展为宗旨,专业为物流行业、健康产业、旅游行业、文化行业、租赁行业等五大行业领域的各类企业提供从资金、产品到业务支持的全方位租赁服务,促进客户健康稳定发展。
租赁物件:物流运输及仓储、医药制造及医疗服务、旅游景区、广播电视传播服务、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艺术表演场馆、体育场地、教育培训等行业领域的设施设备。
公司客户定位:物流行业积极支持以仓储类、管道运输类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积极支持属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位于《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物流园区管理企业;健康产业适度支持属于“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的大型医药集团及上市公司,收支情况良好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际控制人为央企的医疗机构,连锁医疗机构、体检行业上市公司及第三方检验上市公司;旅游行业积极支持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及具有历史宗教等文化底蕴或独特自然景观的资源、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国家 5A 级景区。文化行业适度支持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集团,以及省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传媒公司、艺术表演场馆、展览馆和体育场地等;租赁行业谨慎介入注册资本 10 亿元以上、公开外部信用评级 AA 级及以上的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及具有产业特色的融资租赁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现代服务板块的租赁资产余额为 56.87 亿元。现代服务板块前五大租赁项目主要集中于租赁、石油化工、旅游景区等领域,前五大项目租赁资产余额为 21.07 亿元,在板块租赁资产余额中的占比为 37.05%。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末现代服务业板块前五大租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x金余额 | 租赁利率 | 期限 | 是否关联方 | 占比 |
中远海运租赁回租项目 | 7.67 | 4.50% | 1 年 | 否 | 13.49% |
江苏园博园建设开发回租项目 | 3.63 | 4.50% | 5 年 | 否 | 6.38% |
南宁xx资产经营回租项目 | 3.58 | 4.75% | 5 年 | 否 | 6.30% |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回租项目 | 3.21 | 4.50% | 3 年 | 否 | 5.64% |
腾龙两江(重庆)科技回租项目 | 2.97 | 5.80% | 4 年 | 否 | 5.22% |
合计 | 21.07 | - | - | - | 37.05% |
4)其他行业业务板块
其他行业板块的具体投向包括火力发电业、水力发电业、煤炭开采与洗选业、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钢铁、水泥以及电解铝等八大行业。能源是基础性产业,它为人们生活服务提供配套的服务,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源行业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上的生产资金需求较大。发行人根据中国的能源结构优化政策,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战略要求,为传统能源
及新能源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提供从资金、产品到业务支持的全方位融资租赁服务,促进客户健康稳定发展。
租赁物件:水力发电、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煤炭开采等相关设备;其它新能源设备。
公司客户定位:重点支持股东背景为电网公司、央企大型能源集团、地方国有能源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陆上风电项目。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央企系能源集团、优质国有地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积极支持西南地区主流域的大型水电项目;适度支持“五大三小”等央企系能源集团、优质国有地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其他行业板块的租赁资产余额为 29.82 亿元。其他行业板块前五大租赁项目主要集中于水力发电、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等领域,前五大项目租赁资产余额为 14.50 亿元, 在板块租赁资产余额中的占比为 48.62%。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其他板块前五大租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x金余额 | 租赁利率 | 期限 | 是否关联方 | 占比 |
广西南南铝回租项目 | 4.46 | 4.80% | 5 年 | 否 | 14.96% |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回租项目 | 4.37 | 4.75% | 5 年 | 否 | 14.65% |
武汉蔚能电池资产回租项目 | 2.00 | 4.68% | 3 年 | 否 | 6.71% |
上饶市城投能源环保回租项目 | 1.91 | 4.50% | 5 年 | 否 | 6.41%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xx能源股份回租项目 | 1.76 | 4.9-6% | 3 年 | 否 | 5.90% |
合计 | 14.50 | - | - | - | 48.62% |
5、发行人分地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分地区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 占比 |
境外 | 1,190,747.81 | 27.92 |
湖北 | 252,159.65 | 5.91 |
广东 | 225,410.86 | 5.28 |
云南 | 250,176.85 | 5.87 |
上海 | 211,191.33 | 4.95 |
辽宁 | 208,602.84 | 4.89 |
山东 | 210,837.16 | 4.94 |
区域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 占比 |
广西 | 201,089.00 | 4.71 |
浙江 | 197,258.84 | 4.62 |
河北 | 183,877.02 | 4.31 |
江苏 | 161,707.41 | 3.79 |
陕西 | 157,259.50 | 3.69 |
天津 | 99,743.64 | 2.34 |
江西 | 129,836.97 | 3.04 |
北京 | 90,387.25 | 2.12 |
福建 | 90,743.82 | 2.13 |
重庆 | 70,513.69 | 1.65 |
贵州 | 55,882.94 | 1.31 |
河南 | 52,338.52 | 1.23 |
内蒙古 | 39,672.91 | 0.93 |
四川 | 31,320.34 | 0.73 |
吉林 | 30,684.25 | 0.72 |
湖南 | 10,516.93 | 0.25 |
西藏 | 24,000.00 | 0.56 |
青海 | 23,073.52 | 0.54 |
海南 | 17,333.33 | 0.41 |
新疆 | 12,393.85 | 0.29 |
安徽 | 13,585.44 | 0.32 |
山西 | 12,325.00 | 0.29 |
甘肃 | 10,500.00 | 0.25 |
总计 | 4,265,170.69 | 100.00 |
6、发行人主要租赁客户及租赁项目情况
按照累计租赁余额排序,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累计余额前五大租赁客户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起租日 | 到期日 | 租赁物 | 租赁余额 | 占比 | 业务板块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目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2/27 | 不适用(经营性租赁无固定到期 日) | 钻井平台及配套设施 | 80,158.92 | 1.83 | 交通运输 | 否 | 否 |
2017/12/27 | 80,158.92 | 1.83 | ||||||
2018/4/13 | 17,725.65 | 0.40 | ||||||
2018/12/27 | 46,364.71 | 1.06 | ||||||
2018/12/28 | 46,197.20 | 1.05 | ||||||
2019/8/15 | 47,369.77 | 1.08 | ||||||
2019/8/28 | 47,369.77 | 1.08 | ||||||
民生金租下属 11 家 SPV 公司 | 2021/06/30 | 不适用(经营性租赁无固定到期 日) | 7 条 76000 吨散货船,4 条 64000 吨散货船 | 141,528.95 | 3.22 | 交通运输 | 否 | 否 |
Arctic LNG 1 Ltd | 2019/12/30 | 不适用(经营性租赁无 | 17.2 万方 Arc7 冰区 LNG 船 | 123,226.14 | 2.81 | 交通运输 | 是 | 否 |
客户名称 | 起租日 | 到期日 | 租赁物 | 租赁余额 | 占比 | 业务板块 | 是否关联方 |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目 |
固定到期日) | ||||||||
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19/03/20 | 2025/11/14 | 生产设备、储罐及其设备设施 | 91,137.74 | 2.08 | 交通运输 | 是 | 否 |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 事务中心 | 2019/12/21 | 2025/12/19 | 高速公路 | 90,555.56 | 2.06 | 交通运输 | 否 | 否 |
合计 | 811,793.33 | 18.49 |
最近一期发行人前五大承租人及租赁项目情况如下:
1)中海油田服务海上钻井平台项目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海油集团,2001 年 12 月成立,注册资本 47.72 亿元。项目租赁物为多个自升式海工钻井平台,业务类型为经营性租赁,分多次投放起租。增信措施为招商局工业集团为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损失及风险提供保障。截至 2021 年末, 承租人总资产 733.12 亿元, 净资产
382.16 亿元,资产负债率 47.87%;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91.68 亿元,净利润
3.13 亿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油田服务,是中国近海最具规模的油田服务供应商,也是亚洲地区功能最全、服务链最完整、最具综合性的海上油田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原油船运输;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等。
2)民生金租散货船经营性租赁项目
承租人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11 家 SPV 公司,SPV 公司仅持有船舶资产,具体经营管理由股东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民生金租成立于 2008 年 4 月,注册资本为 50.95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民生金租总资产
1,894.29 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72.23 亿元,净利润 13.57 亿元。项目租赁
物为 11 艘散货船(4 艘 64000 载重吨散货船+7 艘 76000 载重吨散货船)。租赁
起始日为 2021 年 6 月,项目类型为经营性租赁,日租金约为 8.84 万美元/天。增信措施包括民生金租提供备用租约。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工银金租液化天然气船舶租赁项目
承租人 ARCTIC LNG 1 LTD 于 2015 年 7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美元。项
目租赁物为一艘 17.2 万方 Arc 7 冰区 LNG 船。租赁期起始日为 2019 年 12 月,
租赁期限为 10 年。项目类型为经营性租赁,发行人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购买其 LNG 项目, 日租金为 7.44 万美元/ 天。增信措施包括承租人股东 Dynagas Holding LTD、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公司按占股比例为本项目提供担保;资本性开支租金账户质押及承租人与亚xx签订的期租租约转让等。截至 2021 年末,承租人作为一家单船 SPV 公司,总资产 3.2 亿美元,净资产 7,564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 76.4%,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597 万美元,净利润 2,058 万美元。承租人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国际航运。
4)大连长兴岛港口回租项目
承租人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辽港集团,2009 年 07 月成立,注册资本 95,000 万元。该项目是招商局集团内部项目,项目租赁物为储
罐,租期起始日为 2019 年 3 月,租赁期限 5 年,租赁利率 4.75%,增信措施为
承租人应收账款顺位质押。截至 2021 年末,承租人总资产 46.19 亿元,净资产
7.25 亿元,资产负债率 84.30%,营业收入 4.81 亿元,净利润-0.25 亿元。承租人主营业务为港口码头经营,经营范围为港口码头开发、建设、管理和投资;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流园区的开发、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5)廊沧高速公路回租项目
承租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事务中心,开办资本 500 万元。按照廊坊市财政局批复要求,承租人现已完成改制,资产划转给廊坊京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租赁物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的桥梁、互通工程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资产,租期起始日为 2020 年 12 月,租赁期限 5 年,租赁利率 4.8%,增信措施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顺位质押、廊坊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等。截至 2021 年末,廊坊京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资产 154.81 亿元,净资产 50.16 亿
元,资产负债率 67.60%,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930.32 万元,净利润-2.19 亿元。承租人经营范围包括公路管理与养护、工程管理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存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如下:
表:2022 年 3 月末存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担保人 | 租赁类型 | 起租日 | 到期日 | 租赁本金 | 业务板块 |
1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 限公司 | 无 | 回租 | 2016-12-16 | 2023-12-16 | 11,538.46 | 交通运输 |
2 | 昆明交通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市交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回租 | 2017-4-27 | 2027-4-27 | 31,250.00 | 交通运输 |
3 | 兰州市城市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回租 | 2017-5-31 | 2022-5-31 | 2,000.00 | 交通运输 |
4 | 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 团)有限公 司 | 回租 | 2018-1-17 | 2023-1-17 | 6,596.88 | 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 |
合计 | 51,385.34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不存在违规为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情况。主要承租人基本情况如下:
1)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95 年 1 月成立,是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219.85 亿元。项目租赁类型
为售后回租,租赁物为城市道路路面相关配套设备资产。租期起始日为 2016 年
12 月,租赁期限 7 年,租赁利率 4.66%,增信措施无。截至 2021 年末,承租人
总资产 1,945.03 亿元, 净资产 907.17 亿元, 资产负债率 53.35%; 营业收入
49.84 亿元,净利润 1.69 亿元。承租人主营业务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范围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开展城市建设项目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及咨
询服务,接受政府城市建设资金,进行有偿使用。
2)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共同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11.10 亿元。承租人经营范围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及管
理,是昆明唯一一家经营该业务的公司。截至 2021 年末,承租人总资产 909.88
亿元,净资产 374.42 亿元,资产负债率 58.85%;营业收入 74.43 亿元,净利润
10.48 亿元。项目租赁类型为售后回租,租赁物为承租人名下道路资产,租赁金额 5 亿元,起租于 2017 年 4 月,租赁期限 10 年。租赁利率为 4.66%。xxxx为由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注册资金 9,800 万元。承租人是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兼有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主要从事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土地储备、出让及相关城建资产的经营管理业务。截至 2021 年末,承租人总资产 1,181.84 亿元,净资产 326.0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2.41%;营业收入 36.64 亿元,净利润-5.00 亿元。项目租赁类型为售后回租,租赁物为承租人名下道路资产,租赁金额 5 亿元,起租于 2017 年 5 月,租赁期限 5 年。租赁利率为 4.28%。增信措施无。
4)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上海嘉定区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17 日,注册资金 2 亿元。承租人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
实业投资,土地开发与经营,市政建设等。截至 2021 年末,承租人总资产
16.09 亿元,净资产 8.75 亿元,资产负债率 45.56%;营业收入 6.11 亿元,净利润 256.52 万元。项目租赁类型为售后回租,租赁物为承租人名下道路、桥梁及排水工程构筑物资产,租赁金额 3.62 亿元,起租于 2018 年 1 月,租赁期限 5年。租赁利率为 4.04%。增信措施为由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以及厂房租金收益权质押。
7、发行人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架构
发行人构建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的以三道防线为基础的分层风险管理架构。各业务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风险管理负有第一责任;各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二道防线,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目标计划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配合集团审计工作组作为防范风险第三道防线,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督导。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通过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审议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下设机构,根据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承担全面风险管理职责。
(2)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信用风险是指承租人或交易对手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公司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对租赁项目信用风险的辨识能力、确保公司租赁资产质量,公司编制并定期更新《租赁行业投向指导意见》等制度细则,明确说明集团业务以及市场化业务中的各类板块业务的承租人选择偏好。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识别系统及信用风险信息发现机制,提早介入风险客户,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持续监控,提前化解信用风险。
公司设立了项目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方针、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各项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和决策建议报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及委员组成,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审查,报项目评审部门分管领导审定。运营管理部每半年对租赁项目进行检查,及时了解租赁资金使用、租赁物运行、承租企业和担保企业经营等情况。
(3)市场风险管理措施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有价证券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表内外业务出现损失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在出现坏账损失的情况下不能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实现盈利的资本管理风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在资产组合上,主要通过制定及适时调整年度项目目标和投向结构降低利率风险。在负债组合上,主要通过优化借款结构及发行债券等降低利率风险。对于具有市场变现价值的租赁物、担保物,公司从价格波动趋势、流通性、保值性及可处置性等维度进行计量,重点审核承租企业在面临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供求关系变化以及受到政策、利率、汇率波动、配套生产条件恶化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风险程度,并判断租赁方案中所设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足够。市场风险的监测指标包括:租赁项目综合收益水平、公司综合资金融资成本、公司租赁业务利率差、敏感性缺口、公开市场利率水平等。
(4)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公司制定《资金头寸管理办法》、《筹资管理办法》等来应对流动性风险。资金部是资金头寸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公司资金头寸管理。资金部资金岗根据公司备付需要,结合租金回流、项目投放、还本付息安排、费用支出等计划,进行资金筹措、运营和调拨。公司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筹措业务资金:向股东以协议价格筹集资金;直接与除股东外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以公司名义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借款等。公司流动性管理的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性比率等。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衡量指标体系进行流动性风险程度的综合评判,并在流动性分析和评判的基础上进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
(5)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操作风险是指因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操作风险以非量化计量方式为主,综合运用标
准化流程与制度体系,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与操作风险识别标准,创建操作风险分类控制措施,定期开展流程与制度适用科学性、有效性的评价,持续改进操作风险管理方式。公司通过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手段,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审计、调查、测试及分析等方法,对公司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监测。
(6)发行人对承租人行业的选择标准
招商租赁的客户群主要为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其他四大板块。发行人将积极拓展前述四大目标板块。其中:
交通运输板块中,航运及海工行业主要围绕招商局集团“大交通”板块的业务发展,积极支持招商局集团内业务;港口行业积极支持招商局集团内的港口租赁业务,重点关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政策给港口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支持吞吐量较大,经营稳定的沿海港口;铁路行业适度支持中国铁路总公司、18 个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承建的合资铁路公司项目;公路行业仅支持经营性收费公路,积极支持已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区际、省际通道和重要城际通道,重点高速公路项目以及东部、中部地区,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及xx,对加强省际、区域和城际联系具有重要意义的高速公路项目;机场行业重点支持旅客吞吐量 500 万人次以上的大型干线机场及客流量稳定增长、设施利用率饱和的机场升级改造、改扩建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中,积极支持自来水供应和生产、燃气生产及供应、电力供应、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项目,主要选择省级、地市级有正向现金流的项目介入,在地域方面,优先选择所在地位于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三个支撑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具有较大影响和社会收益的公用事业租赁项目介入。
现代服务板块中,物流行业积极支持以仓储类、管道运输类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积极支持属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位于《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物流园区管
理企业;健康产业适度支持属于“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的大型医药集团及上市公司,收支情况良好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际控制人为央企的医疗机构,连锁医疗机构、体检行业上市公司及第三方检验上市公司;旅游行业积极支持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及具有历史宗教等文化底蕴或独特自然景观的资源、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国家 5A级景区。文化行业适度支持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集团,以及省级、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传媒公司、艺术表演场馆、展览馆和体育场地等;租赁行业谨慎介入注册资本 10 亿元以上、不良资产较少的公开外部信用评级 AA 级及以上的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及具有产业特色的民营融资租赁公司。
其他业务板块中,重点支持股东背景为电网公司、央企大型能源集团、地方国有能源集团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陆上风电项目。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等央企系能源集团、优质国有地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积极支持西南地区主流域的大型水电项目;适度支持“五大三小”等央企系能源集团、优质国有地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发行人会根据承租人行业性质和地位对项目进行筛选,在通过初选后,发行人根据分类的细化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模型,将客户按照资质分为正常类、风险类客户。发行人通过资产质量分类实现以下目标:充分揭示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风险程度,从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及时发现资产形成、管理、监控、催收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为判断减值资产、计提损失准备提供基本依据。
与此同时,发行人对资产质量分类遵从以下原则,分别是:
1)客观性原则。分类应结合资产整体情况客观地反映资产的风险状况。
2)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资产质量分类的诸多因素,要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3)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收益性的资产,应审慎判断其风险水平。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以及行业、承租
人、担保人和项目自身的变化情况,适时对分类结果进行调整,确保资产质量分类符合客观实际。
发行人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如下:
资产分类 | 分类标准 |
正常 |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无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息不能足额偿 还。 |
关注 | 尽管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全部债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因素。 |
次级 |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即使执行担保、处置租赁物,也会 造成一定损失。 |
可疑 |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即使执行担保、处置租赁物,也肯定 要造成较大损失。 |
损失 | 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或一切必要法律程序之后,债务本息仍然无法收 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以上资产质量分类由发行人运营管理部按半年组织实施分类审核认定。资产质量分类原则上应严格按资产的类别、性质及特点逐笔分类。同一客户项下的多个项目,若增信措施、还款来源相同时,原则上分类应保持一致。同一项目,本外币资产质量分类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根据发行人《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办法》,资产质量分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债务人的还款记录;债务人的还款意愿;租赁物的状况及价值;债务偿还的增信措施;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资产所在国家及地区的风险;公司风险预警客户排查、跟踪及预警等级认定的情况。资产质量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产的回收可能性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相关的增信措施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7)风险预警及处理
发行人的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红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三类:
1)红色预警是指客户有偿还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全部债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2)黄色预警是指客户存在较严重的风险隐患,租赁资产存在劣变可能但尚无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息不能足额偿还。
3)蓝色预警是指客户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或需关注的负面信息但尚无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息不能足额偿还。
对于以上触发预警客户可根据风险程度采取一项或多项具体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企业在公司未用提款额度;对合同等法律文本进行重检;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书面宣布提前解约,要求提前清偿或补足保证金;实地调查企业风险状况,约见企业高层,了解政府、监管机关、同业等各方态度,评估风险;多渠道调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人的资产负债分布情况;制定强化担保条件、分期还款等化解方案;对债务人、担保人及实际控制人等的资产采取法律允许的控制措施;下调客户资产分类级别;增加租后检查及报告频率;采取诉讼、仲裁、资产保全等法律应急措施;将债务人违约情况上报人行征信系统;转入特殊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8)租后管理机制
发行人对租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分类管理和差异化原则。依据行业、区域、产品、租赁物、风险敞口和担保方式等不同维度,采取差异化管理方式。
2)有效性和针对性原则。根据客户风险特征,灵活确定租后管理方式,通过风险过滤和排序,确定租后管理的重点客户,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3)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日常管理及监测、非现场检查以及现场检查等形式对行业、区域及客户整体风险进行监测、跟踪和评估。
8、发行人主要经营指标
2020 年 6 月 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文件明确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业务包括 1.融资租赁业务;2.经营租赁业务;3.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4.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资产;5.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可经营业务包括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2.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3.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
借资金;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5.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严格规范租赁物的范围仅适用于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固定资产,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同时,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指标包括:
(1)融资租赁资产比重: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2)杠杆倍数: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 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20%。
(4)集中度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重点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1)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2)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3)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
4)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
5)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5)资产质量指标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是指以租赁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按照风险程度,结合商务运营、客户资信变化、资产监控状况、缓释手段等因素,以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租赁资产的风险水平进行全面、合理地评估,划分为不同风险级别,并及时予以报告、反馈的过程。
公司对租赁资产的监控主要通过五级分类和租金回收率两项大指标来进行考量。五级分类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级分类中的“次级”、 “可疑”及“损失”被纳入发行人的不良资产率统计口径中,主要资产包括租赁资产和商业保理资产等。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财务口径租赁资产余额(不含经营性租赁资产)为 3,331,369.73 万元,不良率为 0.94%。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计提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97,308.70 万元,拨备覆盖程度较高。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主要资产质量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资产余额 | 占比 | 资产余额 | 占比 | 资产余额 | 占比 | 资产余额 | 占比 | |
正常 | 3,274,404.80 | 98.29 | 3,064,355.79 | 98.17 | 2,879,984.94 | 98.34 | 2,816,496.97 | 98.36 |
关注 | 25,699.71 | 0.77 | 25,699.71 | 0.82 | 21,318.52 | 0.73 | 23,073.52 | 0.81 |
次级 | - | - | - | - | 5,625.00 | 0.19 | - | - |
可疑 | 31,265.22 | 0.94 | 31,265.22 | 1.00 | 21,795.01 | 0.74 | 23,819.19 | 0.83 |
损失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3,331,369.73 | 100.00 | 3,121,320.72 | 100.00 | 2,928,723.47 | 100.00 | 2,863,389.68 | 100.00 |
不良资产合计 | 31,265.22 | 31,265.22 | 27,420.01 | 23,819.19 | ||||
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 97,308.70 | 91,571.36 | 67,597.54 | 36,915.761 | ||||
不良资产拨备覆盖率 | 311 | 293 | 247 | 155 |
注:主要资产质量指标为财务统计口径,包括融资租赁资产、商业保理资产、买入返售资产和委贷资产,并抵减拨备和未摊销的手续费等,不含经营性租赁资产。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客户集中度风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最大单一客户融资额 | 12.32 | 12.70 | 14.60 | 15.35 |
最大单一客户租赁资产比例 | 2.99 | 3.23 | 3.92 | 4.30 |
最大单一客户融资额/资本净额 | 17.50 | 18.46 | 26.58 | 28.57 |
前十大客户融资额 | 78.36 | 82.37 | 88.57 | 95.30 |
前十大客户租赁资产比例 | 19.05 | 20.96 | 23.77 | 26.70 |
前十大客户融资额/资本净额 | 111.29 | 119.71 | 161.24 | 177.43 |
从业务集中度来看,由于公司存量项目中以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代服务为主,集中度相对适中。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租赁资产中交通运输行业占比 40.8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占比 38.80%,现代服务业占比 13.33%,行业集中度适中。客户集中度方面,截至 2022 年 3 月末,最大单
一客户和最大十家客户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别为 12.32 亿元和 78.36 亿元,分别占资本净额的比重为 2.99%和 111.29%。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租金回收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指标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租金回收率 | 98.34% | 98.69% | 97.74% | 98.59% |
注:租金回收率=已回收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金回收率方面,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租金回收率为 98.34%,未回收租金是关注类和不良资产加速到期后合计未收回租金造成。
(6)监管指标
根据相关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8 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
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截至 2021 年末,发行
人风险资产/净资产倍数为 5.92 倍,监管指标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7)减值准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坏账准备 | ||||
其中:应收账款 | 11,198.34 | 10,102.96 | 3,661.33 | 210.97 |
长期应收款 | 51.84 | 74,438.22 | 57,969.50 | 30,911.47 |
其他应收款 | 81,815.32 | 51.82 | 21.99 | 0.96 |
项目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123.99 | 801.68 | 317.02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 备 | 15,624.60 | 17,264.19 | 9,721.30 | 5,969.54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2,320.29 | 1,820.16 | 2,192.99 | 382.30 |
买入返售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72.22 |
合计 | 111,134.37 | 104,479.04 | 73,884.13 | 37,547.46 |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租赁资产余额(财务口径)为 333.14 亿元,其中不良资产合计 3.13 亿元,不良资产占比 0.94%;发行人对于融资租赁款共计提减值准备 9.73 亿元,对全部不良资产的拨备覆盖率为 311.24%。与同行业头部公司相比,发行人的不良资产占比处于较低水平,拨备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整体资产状况良好,减值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 | 租赁资产合计 | 不良资产合计 | 减值准备合计 | 不良资产占比 | 不良资产 拨备覆盖率 |
招商通商租赁 | 333.14 | 3.13 | 9.73 | 0.94 | 311.24 |
平安租赁 | 2,496.94 | 33.24 | 61.43 | 1.33 | 184.79 |
远东租赁 | 2413.82 | 25.77 | 66.14 | 1.07 | 256.70 |
华融租赁 | 1,114.25 | 17.00 | 31.51 | 1.53 | 185.41 |
中航租赁 | 1,636.98 | 16.82 | 43.27 | 1.19 | 257.2 |
备注:以上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信息,其中平安租赁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末,远东租
赁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华融租赁数据截至 2020 年末,中航租赁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末。
(8)报告期内融资租赁业务逾期情况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租金逾期率分别为 1.41%、2.26%、1.31%及 1.6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租金逾期情况明细如下表所示:
指标 | 2022 年 3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租金逾期率 | 1.66% | 1.31% | 2.26% | 1.41% |
注:租金逾期率=已逾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含未补足保证金)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上述逾期指标为关注类和不良资产加速到期后未收回造成的租金逾期。
(9)报告期内发行人遭受的重大处罚情况
无。
(10)不良类项目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违约及可能违约的项目共计 3 笔,分别为:承租人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供热服务、供暖设备租赁及工程施工。承租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501,主营业务为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承租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全省县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营维护;有线数字电视及数据业务开发和相关产品销售。
1)租赁项目及承租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主体 | 承租人 | 合同金额 | 投放时间 | 已回收租金 | 风险敞口 | 纳入五 级分类 | 已违约金额 | 计提拨备金额 | 应收利息 |
招商局通商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 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2017 年 11 月 | 9,036.09 | 10,782.55 | 可疑 | 10,782.55 | 7,547.78 | 597.31 |
招商局通商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 xx惠盛供热 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 | 2017 年 8 月 | 11,254.98 | 5,391.31 | 可疑 | 5,391.31 | 4,181.72 | 1,150.25 |
招商局融资租赁 ( 天津) 有限公司 | 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 | 20,000.00 | 2019 年 6 月 | 5,910.00 | 14,091.36 | 可疑 | 14,091.36 | 15,020.59 | 2,385.14 |
合计 | 65,000 | 30,265.22 | - | 30,265.22 | 26,750.09 | 4,132.70 |
2)最新进展
承租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完成重整,发行人已对其融资租赁债权通过资产清偿债务等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担保人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尚在进行过程中。同时,发行人就参与利源精制重整未获实际清偿之部分,保留继续向原项目保证人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本项目潜在损失将进一步降低。
承租人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证人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0 年 10 月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申请重整。2022 年 3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上述实质合并重整相关企业的重整计划。目
前发行人正在积极跟进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尽快落实债权清偿方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承租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因发生租金逾期,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发行人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违约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违约事项涉及的租赁合同剩余风险敞口约为人民币
30,265.22 万元,发行人已对其计提减值拨备约人民币 26,750.09 万元,占剩余风险敞口的 88.39%。由于发行人对违约项目计提了较高的减值拨备,在极端压力测试的情况下,假设上述租赁物完全无法处置,该项目未计提的剩余风险敞口为 3,515.13 万元, 占发行人 2022 年 3 月末全部生息资产余额比例仅为 0.08%,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及再融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该违约事项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履约能力未构成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将持续高度关注违约事项后续事态进展,积极化解以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提升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确保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曾受到媒体质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受到媒体质疑的情况。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分别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及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了德师广州报 (审)字(20)第 P0014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1)第 P0108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德师报(审)字(22)第 P0224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财
政部 2015 年 12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如下所示:
(1)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自 2017 年 4 月以来,财政部修订及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会计准则。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发行人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上述会计准则变化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 16 号文件”)以及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 6 号文件”)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财会 16 号文件和财会 6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财会 6号文件同时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 “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列报内容,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明确了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的填列项目。
(2)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发行人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3)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新收入准则
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发行人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发行人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发行人按照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其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
报等方面,并按照其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并无重大影响。
2)新租赁准则
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出租人的披露内容。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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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作为承租人
发行人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除低价值租赁外的经营租赁,发行人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发行人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发行人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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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作为承租人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 20,725,048.78 元、使用权资
产人民币 18,703,438.98 元。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采用当时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 折现率的区间为 3.75% 至 5.70%。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融资租赁,发行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当时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当时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 2021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调整 | 2021 年 1 月 1 日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 18,703,438.98 | 18,703,438.98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920,738,107.96 | 13,197,424.56 | 7,933,935,532.52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 | 7,527,624.22 | 7,527,624.22 |
股东权益: |
未分配利润 | 486,321,306.22 | -2,021,609.80 | 484,299,696.42 |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差额信息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 月 1 日 |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营租赁承诺 | 6,696,619.42 |
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租赁负债 | 5,687,042.85 |
加:合理确定将行使的续租选择权 | 15,038,005.93 |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 | 20,725,048.78 |
二、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 | 20,725,048.78 |
列示为: | |
流动负债 | 13,197,424.56 |
非流动负债 | 7,527,624.22 |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 月 1 日 |
使用权资产: |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 18,703,438.98 |
合计 | 18,703,438.98 |
2021 年 1 月 1 日使用权资产按类别披露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 年 1 月 1 日 |
房屋建筑物 | 18,703,438.98 |
(4)2022 年 1-3 月会计政策变更
2022 年 1-3 月,发行人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2 年 1-3 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取得方式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实收资本 (万元) | 表决权比例 (%) | 新增/减少 |
1 | Ocean Sun Leasing Limited | 投资设立 | 香港 | 融资租赁 | - | 100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