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4PTNX2
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4PTNX2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 000-00 x
乙方(承租方):新疆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7608032B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住所地:xxxxxxxxxxxxx 000 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提供 岚图 FREE 车 1 辆,座位数 5 ,车牌号鄂 AF19131,租赁给乙方使用(车辆保险投保情况:保险人为 中国平安 ;保险期为: 2023 年8 月12 日至2024 年8 月12 日 ),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司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住所地: / (后附司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含当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
(含当日)止。
三、线路
租车事由:伊犁油菜试验、示范调查。
路线:从乌鲁木齐-伊宁市-昭苏县-新源县-尼勒克县-伊宁市-乌鲁木齐。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合同成立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3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元整 ),乙方收到发票为付款的前提必备条件。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司机食宿自理。
2、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在租赁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3、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司机无权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乙方乘车期间,若发生交通肇事,或因甲方指派的司机、甲方提供的车辆原因造成其他事故,致乙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费、充电费、保养、保险、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清障费等车辆相关费用。
6、甲方应准时委派司机驾驶车辆为乙方提供服务
7、甲方应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车辆符合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保车辆交强险、商业险、通过车辆年检、行驶证合格有效等),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利。
8、甲方委派的司机应具有相应级别的驾驶证,并投保意外保险。
9、车辆在租赁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立即重新委派车辆和司机,为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2、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3、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4、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车辆服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说明,否则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
30%为违约金。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负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费及相关差旅费。
九、合同效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991904649410501
户名: 户名:
签署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 签署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