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5020 证券简称:山东北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2020 年 12 月 21 日,xxx(委托人)、xxx(委托人)分别与xx(xxxxxx夫妇之子、受托人)、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xxx、xxx分别作为甲方,xx为乙方,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协议约定xxx将所持挂牌公司 52,173,360 股份(持股比例为 40.21%)、xxxx所持挂牌公司 480,000 股份(持股比例为 0.37%)及协议签订之后上述两股东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增加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按照协议附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给金哲。
二、《股东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基本内容
2021 年 6 月 7 日,xxx、xxx分别与xx、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东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xxx、xxx分别作为甲方,xx为乙方,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各方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订的《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撤销委托方根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的、授权给受托方的授权委托书。
2、各方确认《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间,受托方已代委托方对受托 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一切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位于济南的济南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
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济南。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叁(3)份,本协议之各方当事人各执壹(1)份。
三、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x目前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 7,84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63%);xxx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2,173,36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7.49%);xxxx在公司担任职务,持有公司 480,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 0.34%),与xxxx夫妻关系。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
对 2020 年 12 月 21 日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进行更正:确认自 2020 年 12 月 21日后,虽然相关主体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xxx、xxxxxx。
本次签署《股东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xxx与xx、挂牌公司签订的《股东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
(二)xxxxxx、挂牌公司签订的《股东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
山东北辰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