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ZCG2022000130 项目名称: 深圳市水务局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深圳市水务局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SZCG2022000130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 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 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 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 +……+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10 | ||
2 | 技术部分 | 5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 | 10 | (一)评审内容: 1.项目的认识与理解。 |
2.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 ||||
3.具体实施方案,含房屋本体维修及设备管 | ||||
理方案、安保管理方案及环境绿化管理方 | ||||
案。 | ||||
4.物业档案和制度管理方案。 | ||||
5.突发紧急事件应对方案。 | ||||
(二)评分标准: | ||||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 ||||
60 %分。 | ||||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 | ||||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 ||||
12 %分,本小项最高得 48%分; | ||||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 ||||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 | ||||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 ||||
本项最高加 40 %分。 |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 ||||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 ||||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 ||||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 ||||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 ||||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40%分。 | ||||
满足以上任意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30% | ||||
分。 | ||||
满足以上任意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 | ||||
分。 | ||||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一)评审内容: | ||||
针对政府物业管理特点进行: | ||||
1.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5 | 2.项目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 3.项目实施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 |
60 %分。 | ||||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 | ||||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
20%分,本小项最高得 40%分; | ||||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 ||||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 | ||||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 ||||
本项最高加 40 %分。 |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 ||||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 ||||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 ||||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 ||||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 ||||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40%分。 | ||||
满足以上任意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30% | ||||
分。 | ||||
满足以上任意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 | ||||
分。 | ||||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一)评审内容: | ||||
1.项目质量管理。 | ||||
2.项目进度安排。 | ||||
3.相关保障措施。 | ||||
(二)评分标准: | ||||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 ||||
60 %分。 | ||||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 | ||||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 ||||
3 | 质量(完成时 间、安全、环 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5 | 20%分,本小项最高得 4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 |
本项最高加 40 %分。 |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 ||||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 ||||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 ||||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 ||||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 ||||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40%分。 | ||||
满足以上任意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30% |
分。 | ||||
满足以上任意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 | ||||
分。 | ||||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一)评审内容: | ||||
1.承诺服务期满后主动离岗,并提供服务人 | ||||
员信息与联系方式。 | ||||
2.承诺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并按采购 | ||||
人要求时限完成。 | ||||
3.承诺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 | ||||
按原合同提供服务。 | ||||
(二)评分标准: | ||||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 ||||
60 %分。 | ||||
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 | ||||
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3 |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20%分,本小项最高得 4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 |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 | ||||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 ||||
本项最高加 40 %分。 |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 ||||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 ||||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 ||||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 ||||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 ||||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40%分。 | ||||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30%分。 | ||||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 ||||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 ||||
5 | 违约承诺 | 3 |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 (二)评分标准: |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 ||||
60 %分。 | ||||
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 | ||||
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 | ||||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 ||||
20%分,本小项最高得 40%分; | ||||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 ||||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 | ||||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 ||||
本项最高加 40 %分。 |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 ||||
(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 ||||
(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 ||||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 ||||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 ||||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40%分。 | ||||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30%分。 | ||||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 ||||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 | ||||
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一)评分内容: | ||||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 ||||
1.具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或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的得 25%分。 | ||||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物业 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建筑工程等)工程师职称的得 25%分。 |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 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5 |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物业相关专业(如机 电、电气、建筑工程等)初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0%分。 | |
本小项最高得 25%分。 | ||||
3.具有研究生以及上学历的得 25%分。具有本科学历的得 10%分。本小项最高得 25% 分。 | ||||
4.具有同类政府部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的得 25%分。 | ||||
以上 4 项累加得分,每项评分内容只计最优得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
(二)评分依据: | ||||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 ||||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 ||||
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 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 ||||
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一)评分内容: | ||||
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 (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 | 1、工程负责人:①特种设备操作证(低压及高压电工作业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②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A 或 A4、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具有全部以上三项的得 25%分;具有三项中两项的得 15%分;具有三项中一项的得 5%分。全不具备不得分。 | |||
7 | 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5 | 2、安全负责人:①退伍军人证、②具有建 (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③公安部门颁发的“十佳保安员”荣誉证书,具有全部以上三项的得 25%分;具有三项中两项的得 15%分;具有三项中一项的得 5%分,全不具备不得分。 | |
3、其他成员: | ||||
(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每人得 10%分,本小项最高得 10%分。 | ||||
(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工程师(高级)专项技术证书的每人得 5%分,本小项最高得 |
10%分。 | ||||
(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 5%,本小项最高得 10%分。 | ||||
(4)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每人得 5%,本小项最高得 10%分。 | ||||
(5)具有人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等级证书的每人得 5%分,本小项最高得 10%分。 | ||||
以上得分项同一人员只记一次最优得分,不得累加。 | ||||
以上 3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 ||||
(二)评分依据: | ||||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 ||||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 ||||
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 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 ||||
5.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 ||||
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一)评分内容: | ||||
拟投入的服务资 | 1.提供 1 台洗地车 得 50 %分。 | |||
8 | 源(车辆、场 地、工具、机器 | 4 | 2.提供 1 台加重翻新机 得 50%分。 以上 2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 |
等)情况 | ||||
(二)评分依据: |
1.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 | 3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 | ||||
(一)评分内容: | ||||
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本项最高得 30%分。 | ||||
具有三项认证证书得 30%分。 | ||||
具有任意两项认证证书得 20%分。 | ||||
具有任意一项认证证书得 10%分。 | ||||
2.具有消毒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环境消 | ||||
毒清洁服务能力等级证书 A 级的得 35%分。 | ||||
3.具有有害生物防治(或防制)协会颁发的 | ||||
1 | 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 | 10 | 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 B 级或以上的得 35%分。 | |
以上 3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 ||||
(二)评分依据: | ||||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 ||||
2.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 | ||||
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 | ||||
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 ||||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 ||||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 ||||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 | ||||
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一)评分内容: | ||||
2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7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具有物业服务同类项目业绩,每具有 1 项有效业绩得 35%分,本项最高得 100%分。(同一项目连续续签不重复记分) | |
(二)评分依据: | ||||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已完成,且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 |
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 ||||
2. 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 | ||||
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 | ||||
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
等。 | ||||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 | ||||
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 | ||||
理。 | ||||
(一)评分内容: | ||||
1. 投标人获得过区/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 | ||||
颁发的物业质量奖,且须提供官方网站公示 | ||||
截图的得 50%分。 | ||||
2.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服务的项目 | ||||
获得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消防部门或消防协 | ||||
会颁发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优秀项目”荣 | ||||
誉的得 50%分。 | ||||
(二)评分依据: | ||||
3 | 供应商获奖情况 | 5 |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 | |
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 ||||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 ||||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 ||||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 | ||||
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 | ||||
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 | ||||
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 ||||
(一)评分内容: | ||||
1.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类平台、能源管理类系 | ||||
统、安保服务管理类平台、清洁服务管理类 | ||||
平台(名字表述无需完全一致,相近即可) | ||||
的软件著作权,每提供一项得 25%分,同一 | ||||
类平台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 100% | ||||
供应商自主知识 | 分。 | |||
4 | 产权产品(创 | 10 | (二)评分依据: | |
新、设计)情况 |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 | |||
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 ||||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 ||||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 ||||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 | ||||
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 | ||||
5 | 服务网点 | 3 | 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 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 | |
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 |
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 100 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 (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 定)的,得 50 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 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
5 | 诚信情况 | 5 | ||
序 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 会提供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修订版)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
(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 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
(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 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 xxxx://xxxx.xxxxxx.xxx:0000
通用条 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水务局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 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 个日历日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 案讲解 | □ 无 | ||
37 | 评审方法 |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 非评定分离 |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 3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业。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 服务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序 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 | PLAN-2022-440300000- 115001-03188 | 深圳市水务局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142153.02 |
2 | PLAN-2022-440300000- 115001-03187 | 2157846.98 |
深圳市水源大厦坐落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 1098 号,南临莲花路,西侧为莲花北地铁站,东侧、北侧为彩田村住宅区,出入口位于大厦南侧,占地面积约 3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3136 平方米,总楼层 22 层,其中地下 2 层,地
上 20 层。其中,第 9 层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使用,本项目不包含第 9 层建
筑面积及其相应分摊面积,本项目物业服务范围为:水源大厦(第 9 层除外)
21938 平方米。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1 | PLAN-2022- 440300000-115001- 03188 | 深圳市水务局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 | 项 |
2 | PLAN-2022- 440300000-115001- 03187 | 深圳市水务局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 | 项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2 | 完全满足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
3 | 完全满足本项目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要求。 |
4 | 完全满足本项目日常工作文件/项目提交成果要求。 |
5 | 完全满足本项目保密管理要求。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1.项目概况及项目目标:
作为市级机关办公大楼,水源大厦物业管理水平要达到市级机关应有水
平。
水源大厦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供配电系统
1.1 干式变压器 2 台,容量分别为 1000KVA、1250KWA;
1.2 高低配电柜:3 组,各由 2 台变压器供电,分别供应办公楼、消 防及备用电;
1.3 设备房位于大厦负一楼;
1.4 柴油发电机组:1 台。
2.给排水系统
2.1 市政给水来源:1 路供水;
2.2 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别为:地下室 2 个。60+150 立方米;天 面 1 个,80 立方米;
2.3 生活水泵:2 台、消防水泵:2 台、喷淋泵:2 台、地下二层(潜水泵):5 台、消火栓泵:2 台、防火卷帘泵:2 台;
2.4 化粪池 1 个、隔油池 1 个。
3.通风空调系统
3.1 变频空调系统,包括约 180 台室外机、室内机、风管、控制系统 和水系统、厨房防排烟风机;
3.2 末端设备:新风处理器 4 台;
4.电梯系统(共 5 台)
4.1 客梯 2 台 品牌:三菱,产地:日本;客梯载重:1150KG 速度
1.75m/s,20 层,20 站;
4.2 消防梯 1 台 品牌:三菱,产地:日本;消防梯载重:1150KG 速 度 1.75m/s,22 层,22 站;
观光电梯:1 台 品牌:奥的斯 产地:美国;观光电梯载重:1150KG 速度 1.75m/s,20 层,20 站;
4.3 送菜电梯:1 台 国产。
5.消防系统
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 防排烟抽风机及送风系统
5.3 气体灭火系统 3 套:含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6.照明系统
室内照明系统:含 T5 型 3×14W 灯座、节能灯等 7.备用电源系统
30KW 2 组
8.监控系统
110 个摄像头、8 台录像机
9.LED 大屏幕系统
10 楼会议室 LED 屏幕
2.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
1.《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要求》(DB4403/T 65-2020)
2.《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3.工作内容:
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建筑本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包括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楼梯间、走廊通道、门 厅、设备机房等; |
2 | 建筑本体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 包括不限于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多功能厅及部分会议室音响系统设备、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电梯 及监控系统等 |
3 | 规划红线内市政公 | 包括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 |
用设施及配套服务 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沟渠、池、井、绿化、路灯等,按设备维修和养护规范标准定期维护 | |
4 | 消防系统维护和管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资质的专人对规划红线内所有消防设备进行专项管理 |
5 | 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资质的专人对规划红线内所有监控设备进行专项管理 |
6 | 公共环境维护和管理 | 包括不限于:物业公共区域、楼层办公室、公共洗手间、茶水间、会议室、餐厅的清洁卫 生;物业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大堂大理石地面、各楼层电梯口的晶面处理;公共区域的清洁;各卫生间、走廊通道、污水沟、污水井、垃圾中转站、绿化带、地下车库等容 易滋生“四害”的公共场所的消杀工作 |
7 | 绿化养护和管理 | 大院内绿化养护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
8 | 会场服务 | 负责会议设备设施运作并协助会场服务 |
9 | 文娱服务 | 协助管理本物业内文化娱乐及其他活动 |
10 | 大楼工程监管 | 管理大楼装修活动,协助开展工程质量监督 |
11 |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及资料。 |
12 | 秩序维护 | 负责楼宇监控服务及楼内及外围巡逻。 |
13 | 外墙清洗 | 负责楼体一年两次外墙清洗。 |
14 | 其他 | 采购人要求的物业管理范围其他工作。 |
4.技术要求:
(1)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 现场派驻要求:
人员配置需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免引起劳动纠纷。
项目实行总负责制,中标单位组建至少由 1 名项目经理、1 名项目副经理和 5 名业务主管组成的核心服务团队。派出的核心服务团队人员到岗率达 100%,并接受采购单位的考核。中标单位派出本项目的核心服务团队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任职务,未征得采购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核心服务
团队人员离职必须提前 1 个月向采购单位书面申请,且离职后 12 个月内不得在中标单位复职或进入与中标单位有股权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包括核心服务团队)不得参与其他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类别 | 岗位名 称 | 人 数 | 具体要求 |
要求持有物业管理相关资格证书,年龄 45 周岁以 | |||
项目经 理 | 1 | 下,具有 3 年以上行政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经验,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 | |
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 | |||
要求持有物业管理相关资格证书,年龄 40 周岁以 | |||
副经理 | 1 | 下,具有 2 年以上行政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经验, | |
综合管 | 大专以上学历,能够协助经理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 ||
理类 | 具有 C1 及以上驾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 45 | ||
(10 | 事务员 | 2 | 周岁以下,会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负责紧急采 |
人) | 购、后勤支援、物资搬运、废弃文件处理等。 | ||
安全主 | 1 | 要求年龄 45 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 3 年以 | |
管 | 上行政机关办公楼安全管理经验。 | ||
要求年龄 30 周岁以下,女性,大专以上学历,普通 | |||
会务服 务人员 | 5 | 话流利,善于沟通,举止大方;身体健康、五官端 正;熟练掌握机关单位会务服务专业知识;纪律观 | |
念强、严守各项保密规定。 | |||
45 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 | |||
公用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类 (4人) | 工程主管 | 1 | 发的专业上岗证书和中级以上的相关等级资格证 书,从事本岗位 3 年以上(其中大厦维修岗位 1 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房屋、公共设施等 方面的维修经验和能力。 |
工程人员 | 3 | 40 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 发的专业上岗证书和初级以上的相关等级资格证 书,具有机电专业中级职称,专业工作经验丰富, | |
业务素质高,有xx的责任心。 |
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 40 周岁以下,会讲 | |||
普通话,口齿清晰,持有上岗证书,责任心强,纪 | |||
律性强,工作认真,男身高 1.70 米以上,女身高 | |||
1.60 米以上。 | |||
队长 3 人、队员 20 人。要求队长具有三年以上行政 | |||
办公大楼秩序管理经验。 | |||
(1)早班(8:00-16:00)上岗 9 人: | |||
公共秩 | 队长:1 人、大门岗:1 人、监控室 2 人、大堂:1 | ||
序维护 类(23 | 安保人 员 | 23 | 人、停车场:1 人、外围固定岗:1 人、巡逻岗:2 人(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的巡逻签到)。 |
人) | (2)中班(16:00-24:00)上岗 9 人: | ||
队长:1 人、大门岗:1 人、监控室 2 人、大堂:1 | |||
人、停车场:1 人(19 点以后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 | |||
的巡逻签到)、外围固定岗:1 人、巡逻岗:2 人 | |||
(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的巡逻签到)。 | |||
(3)晚班(24:00-8:00)上岗 5 人: | |||
队长:1 人、大门岗:2 人、监控室:1 人、巡逻 | |||
岗:1 人(负责办公楼内各楼层的巡逻签到) | |||
年龄 45 周岁以下,从事本岗位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 |||
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类(13人) | 环境主管 | 1 | (其中大厦清洁主管 2 年以上)岗位经验,有较强的保洁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 工的积极性。 |
保洁人员 | 10 | 要求女员工年龄 48 周岁以下,男员工年龄 58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年以上保洁经验,能熟悉 使用各类清洁用品,仪表整洁,礼貌和善。 | |
绿化人员 | 2 | 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50 岁以下,会讲普通 话,口齿清晰。从事绿化工作 2 年以上,有绿化园艺养护经验。 | |
合计 | 50 人 |
2 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各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人员,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若要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核心服务团队,必须提前 1 个月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单位的批准,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人员按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如:管理人员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 证、电梯维修工持电梯特种作业证、水电工持电工特种作业证、消防控制室人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保安员持从业资格证书等)。
采购单位对本项目中重要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等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基于项目安全性、保密性等要求,合同期内中标单位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的流动性不得超过 15%,非技术人员的流动性不得超过 30%,要求秩序维护人员、会议服务人员的年更换率不得超过 15%。周末、节假日的秩序维护人员
在保障秩序维护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岗人数不少于秩序维护人员总人数的 30%。项目配备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同类工种的平均薪酬标准。
③其他要求:
1.所有人员均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一个月内完成入职培训。
2.安保人员个人形象、素质能力应与市级机关安保反恐需求相符。
3.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有xx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投标人承诺按时给员工缴纳员工社保且加班费、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高温补助、最低工资等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及相关法律。
(3)项目管理要求:
(一)基础要求
1、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组建的该项目物业及专项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中标单位要严格按采购单位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执行,中标单位对水源大厦物业及专项服务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要报采购单位审核。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3、设有管理处,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和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定期向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
4、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存在问题技改及措施,并向招标人提交总结报告;
5、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临时性勤杂工作,包括饮用水、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的搬运等。
6、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每天报纸、信件、期刊杂志的登记、收取,并分发至各楼层办公室,分发到户。
7、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的物业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8、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服务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以及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暴力和恐怖事件、上访事件前期处置维护工作。
9、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中标单位应迅速组建应急处理队伍(包括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清洁服务、绿化管理人员等),人数不少于本项目总人数 20%,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改动红线内所有房屋、管线、设备等的位置和用途,如需改动应报采购单位审核、批准执行。
11、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单位对房屋及重大设施设备维修、装修改造工作,与采购单位建立工作机制,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培训管理
1、有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每人每月培训时长不少于 8 小时。
2、培训由中标单位负责。培训类型包括常规培训和专业培训。
3、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理论知识、仪容仪表、工作要求、日常保密工作以及相关演练等。
4、培训完毕后及时对培训内容进行总结和记录,并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三)档案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应有专人保管,建立资料室存放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有变化应在 1 个月内进行更新归档,每季度应整理所有档案 1 次。
2、建立报建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基础档案管理制度。
3、建立完备供电、供水、空调、电梯、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维修和保养台账管理体系。
4、建立完整的值班、巡逻、停车秩序、会议服务等台账管理体系。
5、建立完整的培训记录资料。
6、清洁工作的实施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记录完整,定期存档备查。
7、保证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维修、改造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顺利移交。
(四)保密管理
1、中标人应当对涉及采购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标人应配合保密部门,严格人员录用,共同做好保密工作,注重保密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管好通讯线路和设备,防止文档意外流失。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专门培训,使每位员工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3、对发现的遗失文件、资料,中标单位的现场服务人员不得随便传阅,应即时上交给相关部门。
4、一律不得摘抄、外传、议论与服务无关的任何文件及方案。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对一切泄密行为立即制止并送有关部门处理。外事活动专岗专人,严格控制录音录像器材进入办公大楼,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6、未经采购单位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参观办公楼要害部位和核心设备区域。
7、对施工人员经过严格审查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8、对可能造成泄密的设备设施维修施工,应事先报请采购单位批准,中标单位应派专人监管施工现场。
9、档案资料按保密等级分类存放和使用。
10、中标单位须购置碎纸机,安排专人对废弃办公资料随时进行清理。中标单位对水源大厦废弃资料的保密性负责,严禁外泄。
(五)安全管理
中标单位建立健全各条线、各板块具体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岗位责任清单。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1、基本安全保卫管理
(1)中标单位要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为保证有效监管,中标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拟录入人员一律纳入信息采集及公安机关背景审查范围,采集信息且通过背景审查后方可上岗。保证录用人员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有上岗资格证,并上报采购单位和公安部门备案。中标单位要保证岗位一经确定,未经采购单位书面许可,中标单位严禁擅自删减岗位,其中秩序维护岗位的删减,须经公安部门及采购单位双方的书面许可。
(2)全天 24 小时对物业服务范围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和安全监控。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充分发挥办公楼的技防优势,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 24 小时监视。确保大厦及各项财产安全,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
(3)保安监控中心、大厦大堂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按要求对进入大厦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安全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领导办公区域、交通系统、办公网络中心机房、保密室、设备机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有效配合处理自然灾害、传染疫情、刑事治安、交通维稳等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5)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配合做好重大节日、重大会议、庆祝活动、接待活动的安保工作;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贵宾接待时,须按要求增加安全保障人员,
(6)确保管理区域无可防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等案(事)件发生。提供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服务,修订完善盗窃、妨碍公务、反恐(暴)处置等案(事)件应急预案,做到预案完备、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操作熟练;管理规范、处理及时。
(7)中标单位接受公安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中标单位出现违规行为,由采购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出现违法行为,由采购单位配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负责大厦共用区域的门窗、照明、共用电器设备等的开、关,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1、消防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进场一个月内,应设立消防设备台账,详细统计好该区域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分布情况、使用期限,管理、维护好公共消防设施、设备,保障消防器材以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须一并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2)必须委托具有消防一级资质公司进行消防维保,中标单位进场时必须将消防维保正式生效的分包合同报采购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未及时委托专业维保的、除扣除该时段物业管理维保费用外、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中标单位根据消防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消防系统专业维修保养工作,严格按照保养合同进行设备保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消防维保工作,响应及时。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备案,对各类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采购单位。
(4)最少配置一名负责消防安全的专职消防安全队长。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单位要履行管辖物业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确保管理区域无火灾事故发生。提供有针对性的火灾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服务,编制完善的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预案完备、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操作熟练;管理规范、处理及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公单位发放“消防隐患温馨提示”,及时督促办公单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结果以及需要采购单位协助解决的问题等。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具体依据《政府办公物业服务质量要求》【DB4403/T 65— 2020】要求执行。
2、施工安全管理
(1)中标单位应对进场施工单位的进场手续进行审核,包括进场施工委托文件、各类作业操作证书、人员政审信息等,做好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
(2)中标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签订相关协议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书等。
(3)施工期限内中标单位要定时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材料堆放、施工秩序、现场用水用电管理要求以及施工完毕后的现场清理等。
(六)建筑物本体日常维修养护
房屋管理养护范围: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梁、柱、板、屋顶 等)、房屋的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等;公共设施管理养护范围:大厦区域内道路、室外管网、保安亭、护栏、停车场闸门、标识导向 牌、沟渠、池井、路灯、信箱等。
1、确保管理养护范围内所有项目、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建筑物外观、各类设施及指示标识完好、整洁,记录完整。公用楼梯、通道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确保房屋、楼盖、屋顶、梁、柱、共用部位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设备机房、室外场地、道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期检查结构变形、沉降、开裂、崩析等情况并及时通报采购单位。
2、制定房屋与设施管理养护制度和计划,每年向采购单位提交建筑物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每月向采购单位提交建筑物月度维修养护计划。
3、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计划维修、维护,建立维修回访制度且记录完整。
4、建筑物本体完好率 98%以上,物业零修、急修及时率 98%以上,维修合格率 100%。室外红线范围内场地、道路的完好率 98%以上。
5、严格制定维修养护工作时间,确保在不影响用户办公的前提下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七)设施设备管理养护
养护范围: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等。要求中标单位做好上述各系统养护及维修所需备品、备件、配件材料的购置及更换工作。维修养护期间,必须提供可靠的备选措 施,保证大厦使用单位的日常需要。(如空调维修期间提供电风扇等)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需报采购人审批。
合同期间,中标单位需定时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常规巡检,如发现由于设备老化等原因引起的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中标单位需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采购单位,并配合采购单位进行资产处置、更新。如由于中标单位操作不当或人为故意,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中标单位需立即报告采购单位并负责赔 偿,在正常工作不间断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发现其他单位和个人损坏国有资产情况行为的,应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1、供配电系统:
(1)制定供配电系统管理养护制度和计划,定期对供配电系统共用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高压环网柜、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变配电室、备用电源 UPS、LED 大屏幕、柴油发电机组(每月试运行一次、灭火装置维护)、公共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建立各项设备档案,确保供配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2)建立 24 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零修及时率 100%;
(3)加强对大厦内外所有共用区域照明灯具、线路、开关的日常维护检修更换,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4)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有明显的节能降耗成果;
(5)确保市政停电情况下发电机组在 1 分钟内运转供电;
(6)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 2、给排水系统:
(1)制定并严格落实供水、用水管理制度和给排水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给排水系统共用区域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管网、水泵、水池、化粪池、检查井、阀门等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和清通工作,确保给排水系统 24 小时正常、安全运行;
(2)建立 24 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零修及时率 100%;
(3)每半年对生活水池进行清洗消毒,按规定做好空调水的处理,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空调系统管理养护要求
(1)建立 24 小时维修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维修及时率 100%;
(2)建立空调设备档案,做好各项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以单个空调为单位建立维修档案,随时可供采购人查阅。
(3)制定并严格落实空调运行管理制度、空调系统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空调系统共用区域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压缩机、冷水机组、冷却塔、水泵、风机盘管、新风机柜、阀类、控制系统、水处理系 统、空调运行智能控制系统、厨房防排烟风机等进行检查、检修保养及故障维修、故障件购置更换等,确保空调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使用;
(4)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运行制度,有明显的节能降耗成果。 4、电梯系统
(1)设立 24 小时报修电话或对讲机值守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设施
故障,及时有效处理电梯事故。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2)按时对电梯进行年度定期检验,办理安全运行证;
(3)做好各项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建立电梯设备档案,做好各项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以单个电梯为单位建立维修档案,随时可供采购人查阅。
(1)中标人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梯运行管理制度、电梯系统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时、定期对电梯系统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测、检修和保养,并负责故障件的购置、修理、装配,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率 100%、整个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4)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运行管理措施,有明显的节能降耗成果。
5、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消防系统):
(1)中标单位对消防系统安全承担直接责任,要求中标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2)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的设施、线路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每月进行一次联动测试,确保整个系统反应正常;
(3)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设施故障,并负责故障件的采购及更换,维修合格率 100%;
(4)落实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人员,制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保证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照明设备,引路标志完 好,确保无消防安全隐患。
6、监控系统:
(1)制定并严格执行监控系统管理养护制度,定期对监控系统性能状态检查、系统测试和计划性修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4 小时内),维修及时率 100%,确保监控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2)做好各项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
7、直饮水设备(含各楼层小型直饮水设备):保证直饮水控制电脑和制水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直饮水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每季度将直饮水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8、照明系统(含泛光灯、景观灯等室外灯光):外观整洁无缺损、松落和安全隐患,光源完好率、维修更换及时率 100%,无蚊虫、蜘蛛网、积尘等。
9、公用设备间:确保设备间内外墙面无脱落;装饰面整洁无污损;围栏、防盗网等围护设施无锈蚀;墙体、楼板无渗漏;各类指示标识清晰完好;门窗完好,开关无异响。中标单位需定期检查并及时汇报情况。
10、其它设施:供气管道及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各类灭蚊灭蝇灯的运行、维护和保养;LED 屏幕信息发布系统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电动旗杆运行、维护和保养;防冲撞系统运行、维护和保养。
(八)交通、车辆管理
1、完善大厦停车管理方案,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管理维护交通智能系统及停车卡;智能化管理系统以及全方位的安保监控紧密配合,保证无控制盲 点,人员配备合理。
2、做好各种安全标识和安全设施的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如限速器、转弯凸镜、限高牌、限速牌、道路指示牌、区域指示牌等交通标识规范完好。
3、协助采购人进行停车管理,提高停车效率;进出大厦各种车辆有专人引导,指挥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排列整齐,无堵塞交通现象,不影响行人通 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热情礼貌,服务周到。
4、实行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定时对地下停车场进行全面巡视,查看车辆有无损坏、漏油、漏水情况和车辆防护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可疑人员在车场滞留等;确保大厦停车场道路畅通,场地整洁,标识明显、照明充足。
5、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以标准的交通指挥动作指挥疏导车辆,车辆按规定道路、方向行驶,保持路面道路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6、禁止出现乱停放现,严格固定停车位管理,禁止占用固定停车位。控制好停车场的出入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7、制订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保护和控制现场,报警并抢救伤员,防止车辆堵塞现象发生。
8、必要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9、充电桩日常巡检制度完善,中标单位应每月提供充电设备运营商设施检查报告,充电桩故障应及时通知充电设施运营商及时维修。
(九)清洁保洁管理
1、清洁卫生有专业清洁队伍,明确各岗位职能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
2、负责公共区域及办公室、会议室等的清洁卫生,日常保洁中注意垃圾的及时清运、“零干扰”服务。
3、大理石、花岗岩及电梯轿箱表面定期养护;会议室、接待室和其它功能室等定期吸尘、清洗、擦拭,随时保洁,确保随时可以使用。
4、室内外金属护栏、把手和电梯轿厢定期擦拭保养,确保无锈迹、污渍、汗渍。
5、路灯、草坪灯、牌匾、宣传栏牢固、安全、美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6、负责下水道、沟渠、池、井、楼顶的清淤处理、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垃圾收集点的使用、保养及维修,确保垃圾收集点无臭味散发,无积水无污渍,分类有序,日常垃圾(不含施工垃圾)和绿化垃圾当日外运(本项目不含机关餐厅厨余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7、节假日、重要会议、接待或举办大型活动时须配备充足保洁人员,及时跟进打扫,清理现场垃圾,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8、定期开展除“四害”、白蚁防治及卫生消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防疫消毒消杀工作,在流行性传染病高发期或爆发期以及春夏孽蚊滋生季节要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消毒消杀。
9、中标单位应在早上 8:30 前完成所有公共区域(如外围、会议室、楼梯、过道、洗手间等)的卫生清洁工作,并全天随时保洁,保证不影响正常办公。
10、定期使用专业药剂、设备和技术,对日常保洁工作无法顾及或有特殊要求的区域、设施设备包括外墙、天花、高位玻璃及设施、镜面、大理石地面等进行清洁、养护。
11、水源大厦外墙每年全面清洗不少于 2 次。
12、大厦洗手间保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13、垃圾分类
(1)中标单位为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严格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制 度。
(2)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志清晰醒目、不撒漏垃圾、不溢流污水、不散发恶臭。
(3)定时清运办公区的各类垃圾至垃圾分类收集点,中标单位根据垃圾类型,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在垃圾清走以后要及时对垃圾收集点清洗、除臭、消毒等。
(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做好台账。
14、配合采购单位增加适当项目范围内的清洁保洁管理任务。
(十)绿化管理服务
1、按照现代化办公环境要求,在大厦大堂及门口摆置具备一定品质的绿化植物;
2、办公室配放绿化植物,绿化植物种类为一般办公室配置的植物,如:落地植物包含绿萝、龙血树、幸福树、发财树等,桌面植物包含鸿运当头、蝴蝶兰、绿萝、精致台面小景观盆栽等,但不限于上述品种。
3、加强对大厦的外围公共场地、大堂、办公室、会议室内绿化植物的日常管理与养护,对摆置的绿化植物进行及时更换,保证常绿长青,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办事环境。
4、保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工作。
6、经常了解业主对绿化工作的意见,使客户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7、楼内公共部分及办公室的绿化租赁、摆放、养护、会议(含大型会议)或临时性等花卉摆放更换,绿化改造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一)会务服务
1、负责大厦会议室的安排和调配及茶水服务。
2、根据会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制定切实可行的会务保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做好会议车辆及人员引导工作。
3、根据会议通知时间,提前 6 小时对会议室的照明、空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会议期间安排维修、清洁、保安机动应急处理突发故障或事件。
4、有重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提前 24 小时进行特别安全巡查,排查、清除可疑物体,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5、清洁会议室桌面,保持无污迹、无灰尘、无手印。
6、须安排专人到场监督会务服务工作,巡视会议室准备情况和会议进行的需求情况。
7、会议结束后 30 分钟内,完成会场清洁,椅子归位、关闭空调、灯、门窗等。
8、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会议时,在会议结束后须对会场椅子、桌面等进行消毒处理。
(十二)信访服务
1、做好信访接待与登记工作。
2、协助做好外来信访人员的甄别、控制与分流。
3、做好信访安全管理工作。
4、有效应急处理信访危机。
(十三)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实行物业档案资料的系统化、科学化、电脑化管理。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所有档案集中管理。
3、各种物业管理资料齐备,条目清晰,标识齐全,分类明确,易于查找。
4、采用电脑资料、文字资料、磁盘记录资料、图表图片资料等多种形式的文档储存方式管理档案资料。
5、绝对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必要的保密性。
(十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或经中标单位在公共场所向服务对象发布的任何文字、图案材料,宣传品须报采购人审批后按批示实施。
2、中标单位应购买停车场车辆保险(10 万元以上)、公共责任保险。
3、中标单位需配合采购单位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大厦节能减排、节约型机关、无烟机关等创建工作。
(4)其他:
1.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单位免费使用,并接受采购单位管理;员工宿舍用房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2.本项目范围内,单次单项费用在 500 元以内(含 500 元)的维修维护及
绿植更换项目由中标单位包干负责;单次单项费用在 500 元以上的维修维护及绿植更换项目由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解决方案和费用测算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按批示实施(此处单项解释为:1、本体和装饰维修项目发生在结构上独立的单栋建筑物内;2、设备设施维修项目发生在可完整独立运行的同一设备设施系统内;
(3)新增绿化养护及绿植更换)。
3.设备运行、维护所用柴油、润滑油、冷媒等消耗品由中标单位负责。因市电停电、设备维修、停电演练、重要会议以及大型活动等需运行发电机所消耗的柴油由中标单位负责。
4.水电费由采购单位承担(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的用电)。
5.春节、五一、十一、元旦、清明、端午、中秋等长假加班安排:人员留守值班,中标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加班费。
6.中标人不负责维修、养护使用单位自行购置使用的办公终端设备(如各办公单位自行购置的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电脑、传真机、UPS 电源、密码柜、保险箱、机房和 UPS 配电房内专用设备等)。
0.xx(食堂)、各楼层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洗手间等使用的面巾纸、擦手纸、厕纸、洗手液、纸杯、牙签等由采购单位负责。
8.中、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中标公司制定预算,报送采购人批准后,方
可实施,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
9.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管。
1.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续签要求,本项目选用方式 2 。 1 不可续签。
2 可续签。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前向采购单位提出续签申请,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 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续签标准:
a.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优秀(≥90 分);
b.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存在较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
□c. 无(采购单位按项目实际自行填写) 。
2.履约验收及违约金:
(1)考核表:
本项目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根据月度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并对中标单位进行一次总考核。其中月度考核结果占 70%,总考核评分占 30%,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公示。
物业服务标准及量化考评表
序号 | 量化指标 |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考评得分 |
一 | 基础服务 (共20分) | 1.中标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与采购单位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周向采购单位监管部门汇报所承担的物业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反馈及下周工作计划,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每月将上月服务保障情况(包括组织架构、工作动态、业务培 训、队伍管理、服务保障台账,重大会议保障情况等)书面报告采购 单位。 | 每周缺少汇报一次,扣1分,遇有重大情况不汇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扣3分。 每月缺少书面报告,扣1分; 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 0.5分; 对工作沟通拟定事项无反馈、无落实,扣2分。 | |
2.人员配备、工资标准等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所录用人员严格政审,新录入人员一律纳入辖区派出所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并上报采购单位和市直机关保卫处备案。员工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统一服装,形象良好,工作规范,自觉接受采购单位合理的工作要求。每月应将人员分配名单和排班表上报采购单位监管部门备 案。 | 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1分;员工管理不到位扣1分; 人员素质不符合合同规定1人次扣0.5分; 人员不统一着装1人次扣0.5分,未按采购单位监管部门要求时间报送人员分配名单和排班表的,延迟一天扣0.5分,报送材料不全的,扣0.5分,未报送的,扣2分。 | |||
3.配合采购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制定与组织落实各种涉及安全方面的活动方案,做好服务及安全防范工作。包括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保 障、安全演练、安全培训、安全评 估等。 | 每月检查记录一次,视损缺程度扣分(0.5分起) 工作中不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及安全防范工作,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4.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工资标准等符合合同要求,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新录入人员一律纳入辖区派出所人员信息采集范围,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并上报采购单位和市直机关保卫处备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身体健康、统一服装,形象良好,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甲方合理的工作要 求。 | 组织不健全扣2分, 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1分,员工管理不到位扣1分。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5分。 | |||
5.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3分, 主要检查:物业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5分; 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1.5分, 未制定考核办法扣1.5分。 |
6.对来访人员要做好登记,跟踪,办公大楼和公共场所要控制噪声、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走 动,维护好办公区秩序。 | 每发现一起闲杂人员扣1分,未及时制止或派员协助甲方或市直机关保卫处处理喧闹现象扣2分。 | |||
7.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并提供培训报告给甲方,按合同进行人员备案。 | 无培训,扣2分。无备案,扣1分。 | |||
8.全年现场值班(含公休日及节假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使用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 录。 | 未做到全年现场24小时值班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无处理每次扣2分,无相关记录扣1分,无回访制度2分,因服务态度或工作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实,一次扣2分。 | |||
9.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建立台账机制,做好各类会议服务台账、安全工作台账、消毒台 账、疫情期间的防疫台账等各类工作台账的档案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 理、归档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 化、规范化的要求。 | 档案资料每缺1项扣0.5分,档案没有专人管理的扣1分,档案管理没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的扣1分。 | |||
10.严禁在服务场地内休息、饮 食;严禁在服务区域大声喧哗、玩手机、打瞌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务保障过程中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言语、肢体冲突;严禁打听、议论、传播、泄露服务对象和会议信息;严禁私自拍照、录 音、录像;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名片、礼物及任何形式的邀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找服务对象办私事;不泄露服务单位人员的个人、家 庭、单位及商业资料。 | 有一人违反扣1分。 | |||
二 | 办公室服务 (共10分) | 1.每天8:30之前,完成办公室的早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办公室基础清洁是否做到位;茶水柜、洗手台、床铺、报刊杂物等是否整理并做好物品归位;毛巾、床上用品等是否按要求换洗;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是否按时补充; 是否提前开窗通风,打开空调;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0.5分起) | |
2.每天22:00之前,检查办公室设施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0.5分 起) |
设备及水电安全,确认办公室无人 后,做好门、窗、电器的关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维护。 | ||||
3、做好各类报纸、杂志的分发、登记等工作。做好甲方信函、文 件、特快专递等收、分发工作。做好收发相关的其它临时性服务工 作。 | 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不配合,每次扣1分。 | |||
3.严格规范服务,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敲门报告,进入后除非领导示意,应做到“四不”即不看、不 听、不问、不记录,领导办公台面的文件、物品清洁后需归位,严禁使用领导办公室的任何设施设备,严禁私自翻动领导的文件、物品。经授意清理的废弃报刊、文件应先存放保密袋保留1个月以备找寻,1 个月后按程序销毁。 | 有一人违反扣1分。 | |||
三 | 会务服务 (共10分) | 1.根据会议类型确定会场布置时 间,大型会议一般提前1天完成会场布置,日常会议一般提前1小时完成会场布置。会场布置内容应符 合采购单位的要求,无遗漏、无杂物、物品齐全,会场卫生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有专人负责会场服务及安全巡查。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2分起)。 | |
2.会前进行全面检查,至少提前30分钟到现场查看是否按会议规模安排相应数量的服务员到场服务,是 否按要求准备好会议用茶。 | 一次不合要求扣1分。 | |||
3.会中服务要周到细致,注意做到 “三轻”即走路轻、讲话轻、动作轻;灵活根据会议进程调整加茶水的频次,前2小时每20分钟加茶水1 次,而后逐渐调整频次;对于与会人员交办的其他事项,要及时承 接、办理并回复。 | 一次不合要求扣1分。 | |||
4.中途休会,根据会议需要更换矿泉水、水杯、坐席牌等物品,无随 意翻动参会人员物品的现象。 | 出现一次扣1分。 | |||
5.服务员无随意离岗、串岗、玩手机、看书刊、报纸、聊天等现象,严禁带手机(或其他录音录像设 备)上会,严禁有意听取会议内 | 有一人违反扣1分。 |
容。 | ||||
6.会后15分钟内开始会场清洁和整理服务,桌椅摆放有序,回收会议用品,清洁会场,保持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手印、无文件物品遗漏,关闭门窗及设施设备。如发现有与会人员遗留的文件或物品, 应及时归还或交由采购单位处理。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0.5分起)。 | |||
7.检查人员交接记录表,记录清晰、明确,无影响后续会议的情 况。 | 交接记录缺失扣2分,部分缺失或登记不全,每处扣0.5分。 | |||
四 | 秩序维护服务(共 10分) | 1、按合同配置秩序维护员,值班室24小时值班,24小时监控;做到 24小时有秩序维护员巡查;机房、电房24小时监控;秩序维护员熟悉大楼的环境,xx值勤,训练有 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要求持有相关资格 证,监控室人员要求有上岗证。 | 未按合同配置秩序维护员扣2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5分。 | |
2、上班时间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睡岗、吃零食、看书报、闲聊、接待亲友、办私事 、听收录音 机、吸烟、玩手机等。 | 有一人违反扣1分。 | |||
3、执勤过程中应该xx执勤、礼貌执勤,说话和气,不得与来访人 员发生争吵。 | 出现一次扣2分。 | |||
4、执勤时要姿势端正、着装统一整洁,维护采购单位的良好形象。 | 有一人违反扣0.5分。 | |||
5、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或窜岗,在岗位上喝酒或酒后上岗。 | 有一人违反扣1分。 | |||
6、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 一次不检查扣0.5分。 | |||
7、偷窃公(私)财物的;在工作中私拿他人暂放物品归为己有的; 因交接不清造成财务丢失的。 | 出现一次扣2分。 | |||
8、做好执勤记录、交接班记录,字 迹清楚整洁,记录详尽。 | 违反一次扣0.5分。 | |||
五 | 清洁管理 (共10分) | 1、必须按甲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日常保洁。做好项目服务范围内所有建筑物、设施的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保洁与管理,控制和减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未按时完成每次扣1分。 |
少人为污染现象。清洁保洁人员每日须在上午8:30分前完成清洁保洁工作。 | ||||
2、每日定期进行项目服务范围内垃圾清理,垃圾收集清运必须实行袋装化收集清运至收集点处理。做到区域内无明显生活、杂物、无腐烂 物、污染物等。 | 一次不合要求扣2分。 | |||
3、电梯轿厢的清洁和保洁工作主要包括电梯门、轿厢内壁、轿门内槽、轿厢地面及地毯的清洁等,并进行每日的巡回保洁,每日巡回保洁次数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具体 标准要求而定,保持干净明亮。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0.5分起)。 | |||
4、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参观活动、考 察等时间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清洁服务保障。 | 一次不合要求扣2分。 | |||
5、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垃圾杂物 (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鼠洞和蝇蚊滋生地等)。 | 一次不合要求扣1分。 | |||
6、劳动工具不按规定摆放。 | 每处扣1分。 | |||
7、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办公室、房间、卫生 间整齐干净。 |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1分,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的扣0.5 分,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5分。 | |||
8、垃圾桶内垃圾盛满未及时更换 垃圾袋。 | 每处扣1分。 | |||
9、卫生间xx卫生条件不合格,卫生间发现蚊蝇滋生、蹲位有明显污迹或蜘蛛网。使用过的厕纸等遗弃用品丢放在垃圾桶以外地方未及 时清除。 | 每处扣1分。 | |||
10、制定对汛期、台风、雷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和准备好应急设施等工作;保证路面及露台无积水,小雨及时清扫,中、大雨时,主干道在雨停 2 小时内完成清扫任 务。 | 无应急预案及未准备应急物资,每次扣 0.5 分; 道路积水未按要求及时清扫,每处扣 1 分。露台积水未及时处 理,每次扣 1 分 | |||
11、公共设施设备的常规清洁、建筑物外墙清洗及晶面处理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按合同规定做好水源大厦外墙清洗工作;合同规定保洁的建筑物大堂大理石、楼层走道、木地板等要进行日常清洁及定期打蜡抛光维护; | 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或未按要求操作,每次扣 2 分。 |
12、严格规范服务,办公室清洁保洁人员应做到“四不”,即不看、不听、不问、不记录,办公台面的文件、物品清洁后需归位,严禁使用办公室的任何设施设备,严禁私 自翻动文件、物品。 | 一次不合要求扣2分 | |||
六 | 车辆管理 (共5分) | 1、停车场内要设置24小时值班制 度,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2、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要不定时的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车主或值班,并向物业监管部门 和市直机关保卫处报告。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3、在重大会议、接待活动以及大型活动方面做好车辆的引导工作。 | 一次不合要求扣1分。 | |||
4、机动车摆放整齐,管理有序,保持停车场内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无出现车辆堵塞。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 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5、充电桩日常巡检制度完善,充电桩故障应及时通知运维单位及时维 修。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七 | 绿化管理 (共5分) | 1、室外绿化及时养护和修剪,保持植物正常生长,保持绿化地带植被正常生长覆盖。 | 没及时修剪每次扣0.5分; 枯死植物明显的,每处扣0.5分; 植物残缺或绿化带裸土明显的扣 1分 | |
2、按要求摆放和养护室内植物, 每间办公室摆放1至3盆生长良好植物。 | 未按规定操作的,每次扣0.5分 | |||
3、绿化视天气情况适量浇水,不能有缺水现象。盆花浇水见干见湿、 以浇透为准。 | 每平方米扣1分。 | |||
4、室内绿化品种丰富、规格大小与空间协调,浇水到位,出现掉花掉叶现象及时更换。底碟无积水,花盆 无尘土污渍,叶面干净。 | 每盆扣0.1分。 | |||
八 | 消杀管理 (共5分) | 1、建筑物、天台、消防通道、地下室、绿化带;阳性地方无鼠迹和鼠痕,不能见老鼠活动,白天在室内外不见老鼠活动,绿化地上无鼠 洞。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2、建筑物、垃圾桶、垃圾房检查其周围在可见范围内不得超过3只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蚊蝇。 | ||||
3、白蚁防治,需进行专业白蚁防治,区域内林木、建筑物内无白蚁 及蚁害现象。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4、定期开展除“四害”、白蚁防治及卫生消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定期的防疫消杀工作,在流行性传染病高发期或爆发期以及春夏孽蚊滋生季节要严格按甲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消 杀。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九 | 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共15分) | 1、需制定详细的设备设施日常维修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切实可行的运行管 理、维护保养、维修。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所管辖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安全巡检和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备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 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台账,建立用能用水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定期组织节能培 训,落实节能措施。 | 设施设备运行按规定记录0.5 分,无事故隐患0.5分;遵守操作规程0.5,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0.5分;遵守保养规范0.5,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3、公共照明系统运行正常,设备 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置,灯光坏损及时更换。 | 发生一起扣0.5分。 | |||
4、防止地面、墙面漏水浸水,确保区域内房屋、内外墙面、天花、门窗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设备房、道路和停车场交通标线等所有油漆一 年至少油漆一次。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5、确保区域内道路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报修服务工作, 维修合格率100%。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6、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 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故障。当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10分钟内及时到位抢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功 能。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7、负责对各种消防设备的运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操作等工作, 不得擅离职守。 | 视造成后果扣分(0.5分起)。 |
8、定期维护二次用水设备,保障水 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9、熟悉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和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者停用室内、外设 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 视造成后果扣分(1分起)。 | |||
10、做好防火工作,严禁随地乱丢烟头,杜绝一切可能的火险隐患。 | 视造成后果扣分(3分起)。 | |||
11、所有秩序队员均是义务消防 员,接受消防培训,每半年进行最 少一次消防演习。 | 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有演习记录,一次不演习扣5分。 | |||
12、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滴漏水现象。定期检修养护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 录。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13、严格按规定要求暂停或开放电梯;应在电梯轿厢内张贴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和电话,维修值班电话必须在连续3分钟内接通。接到故障报修,紧急情况30分钟内达到现 场;其他故障60分钟内到达现场。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动作缓慢,不能按要求到场扣5分 | |||
十 | 现场施工管理(共 5分) | 1、对进场施工单位进行审核,包括进场施工审批文件、人员政审信 息。做好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2、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制度,签订相关协议及安全管 理责任书。 |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 |||
3、对于需进行高空作业施工,要提前申请,并填写《高风险作业申请表》。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 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 |||
4、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材料的堆放、工人施工的秩序、现场用电管理要求、施工完毕后物 料的整理。 | 因工作不力视后果扣分(1分起)。 | |||
十一 | 其它服务 (共5分) | 1、对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能 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 |
2、对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乙方能在甲方设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现场清 理和恢复性的工作。 | 未能按要求时完成清理、恢复原状工作的,每次扣1分。 | |||
3、完成甲方交办属于服务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 视后果扣分(2分起)。 |
备注:
1.此考核标准用于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的现场服务监管。
2.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的考核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安排和通知)。
3.若每月考核结果≥90 分,按照合同标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 100%;x 85 分
≤每月考核结果<90 分,则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 98%;x 80 分≤每月考核结果
<85 分,则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 95%;若每月考核结果≤80 分,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 90%。
4.该量化考评表非一成不变,随着服务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采购单位将对《物业服务标准及量化考评表》进行修改,中标单位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应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遵照执行。
(2)违约金要求:
1.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采购人经济 损失的,中标单位应给予采购人相应补偿。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单位 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3.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或投标承诺)配置本项目岗位和人员数量的,采购 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中标单位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所缺人员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3.日常工作文件/项目提交成果:
中标单位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所有业务档案集中管理。各种物业管理资料 齐备,条目清晰,标识齐全,分类明确,易于查找。应每月向局办公室提交物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4.合同计价方式:
总价包干合同。包含人员费用、秩序维护费、环境清洁卫生费、绿化租摆及维护费、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法定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结算不做调整。
5.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 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履约担保:
本项目无需履约担保。 7.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 12 期付款,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前,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根
据考核结果确定上月付款金额。 8.争议解决方法:
(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 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 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 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
(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7)供应商获奖情况
(8)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9)服务网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
(6)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
(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8)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
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
(11)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致: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 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
(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一)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项 目 |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七、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八、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九、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 求。 | |||
2 | 完全满足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 |||
3 | 完全满足本项目质量考核验收 标准及违约金要求。 | |||
4 | 完全满足本项目日常工作文件/ 项目提交成果要求。 | |||
6 | 完全满足本项目保密管理要 求。 |
注:1. 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四、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七、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八、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格式自定)
十一、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 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
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
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
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 天内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
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 7 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 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xx)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采购人): | (盖章) | 乙方(供应商):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 总则
1.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
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x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
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用软件.zip”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 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xxxx://xxxx.xxxxxx.xxx/。
5.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 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
《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 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 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 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一章 总则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x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 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 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
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 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
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 格 式)【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 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 B 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 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 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 image(图形用户界面, 应用程序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
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 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 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
【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
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 image(图形用户界面, 应用程序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image(图形用户界面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 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 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
x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 304 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70 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25.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
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
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本单位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开标
28.1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 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 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
(部分条件下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 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 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
【2020】1 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 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 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xxxx://xxxx.xxxxxx.xxx/)”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000-00000000,83948100,83938584)。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43.合同授予标准
x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 行。
49. 项目验收
49.1 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52.4 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52.5 提交方式
52.5.1 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
52.5.2 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xxxx://xxxx.xxxxxx.xxx/)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 楼,质疑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
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