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003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003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编号: FLSD-LYZH-2025-1
甲 方: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乙 方: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5 年 1月 9 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 . 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 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
《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设备购
(1)采购项目编号:J Y G Z C 2 0 2 4 0 2 4 G
(2)采购计划编号:128001JH6202004
(3)项目内容:按照招投标文件内容执行(如有数量变更参照本合同通用条款4.7条之规定)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 等):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 ||
关键部件: | 品牌: | 型号: |
关键部件: | 品牌: | 型号: |
关键部件: | 品牌: | 型号: |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➁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
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货物运输、安装、人工、调试、验收、对接、集成、 培训、系统迭代升级、配合、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服务费用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分险、优惠率、责任及配套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1)合同金额小写: 14870000元 大写:壹仟肆佰捌拾柒万圆整分包金额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分期付款
款项支付: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与省级奖补资金,由于资金到位时间不确定,实际支付进度按照甲方资金到位情况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合同标的金额的10%作为运行考核费用,如考核达标则每年按合同标的金额的5%支付,如不达标,则按照考核情况酌情扣减(具体考核标准依据甲方制定的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运营管理办法)。
3.合同履行
(1) 设备交付期:2025年9月前所有设备交付完成。 运营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履约地点:嘉峪关市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6)项目负责人的确定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以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7)项目运行
项目竣工后,乙方在2年运营期内需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运营管理办法运营此项目(乙方需签署该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2)验收主体: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 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是 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 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
(3)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 履约验收时间:竣工后一月内完成验收
2. 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先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申请单,等待各方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章确认。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材料到场时验收数量参数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并提供出厂合 格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完毕后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 机构对材料、设备等进行抽检,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 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
等
甲方: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 乙方(供应商):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 |||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 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章) | 安正明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xx | |
拥有者性别 | 男 | |||
住 所 | xxxxxxxx 00x | 住 所 | xxxxxxx xxxxx00x | |
联 系 人 | xx | 联 系 人 | xx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通信地址 | xxxxxxxx 00x | 通信地址 | xxxxxxx xxxxx00x | |
邮政编码 | 735100 | 邮政编码 | 311100 | |
电子邮箱 | xx | 电子邮箱 | yangtao@hzgjgc. com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202004382407 546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30110322887 0467 | |
开户名称 | 浙江联运知慧科 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 |||
银行账号 | 33001617435053 027119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 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 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 成,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
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 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
(6)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 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4.7 甲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中所有产品数量进行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乙方在进行产品采购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备,在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安装。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以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 运输、 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 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 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
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 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 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
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 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
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
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 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 0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 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 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 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 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 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 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
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 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交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解决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 (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 (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 的期限 | 7天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 他义务和责任 | 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所述全部条 款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 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采用原包装交货,包装破损或由于不正确的包装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损失等由供方承担,并向采 购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由乙方承担 |
第二节第8.2 (1)项 | 质量保证期 | 不低于2年 |
第二节第8.2 (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7日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 息 | 乙方须严格保密项目相关信息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与省级奖补资金,由于资金到位时 间不确定,实际支付进度按照甲方 |
资金到位情况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后,合同标的金额的10%作为运行考核费用,如考核达标则每年按合同标的金额的5%支付,如不达 标,则按照考核情况酌情扣减(具体考核标准依据甲方制定的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运营 管理办法)。 | ||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0天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规的, 甲方不 承担逾期付款相应责任。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 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 期限 | 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完成维修或 更换,并提供7 *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 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提 供给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并重新供货, 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 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 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 成 |
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履行合 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款5%的违约金,甲方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1.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完成 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 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 5 )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 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建议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 . 甲方及其人员, 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乙方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可向当地政 府采购办投诉反映。 |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 将对终止部分重新组织招标。 |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 |
其他专用条款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 费、保险费/担保费、 保全费、评 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1.包1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 嘉峪关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第三方专业机构:
□专家:
□服务对象:
☑其他:
(2)履约验收时间 按合同执行
(3)履约验收方式 按合同执行
(4)履约验收程序 按合同执行
(5)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执行
(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按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无
(五)风险管控措施
1.包1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如因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影响,根据情况项目实施时间顺 延。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项目中标后至产品运输至项目实施地前,如发生重大技术调整、升级等,中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由双方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无。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向投标人及质疑单位及时说明情况,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及时开展市场调研,合理调整采购产品参数及数量进行二次采购。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益情形应对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
附件1: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万 元) | 采购数 量 | 计量 单位 | 总价(万元 ) | 制造商 | 产地 | 交货期 |
联运 | LY-LJFL-381 -4 | 4.5 | 101 | 套 | 454.5000 | 浙江联运知 慧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
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 联运 | 定制 | 2.66 | 53 | 座 | 140.9800 |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 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积分兑换机 | 联运 | LY-LJFL100- 1 | 2 | 163 | 台 | 326.0000 |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 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联运 | LY-LJFL-B13 | 0.6 | 53 | 个 | 31.8000 |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 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
AI监管系统 | 联运 | 定制 | 1.61 | 116 | 套 | 186.7600 | 浙江联运知 慧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5T可回收垃圾收集 车 | 徐工 | XGH5070XT YD6 | 15 | 6 | 辆 | 90.0000 | 徐工集团 | 江苏.徐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3T危废垃圾收集车 | 江淮 | HFC5045XX YP22K1C7S | 12 | 2 | 辆 | 24.0000 | 安徽江淮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合肥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大件垃圾 临时收集点 | 联运 | 定制 | 1.6044 | 10 | 个 | 16.0440 | 浙江联运知 慧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通信卡 | 移动 | 定制 | 0.02 | 447 | 个 | 8.9400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 公司 | 北京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垃圾分拣智能化平 台 | 联运 | 定制 | 50 | 1 | 台 | 50.0000 |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 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电子积分卡 | 联运 | 定制 | 0.0005 | 115952 | 个 | 57.9760 | 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 公司 | 浙江.杭州 | 2025年9月 30日期全部交付完毕 |
附件2: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报价(万元) |
1 | 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设备 采购 | 嘉峪关市 | 满足招标文件及甲方考核要求 | 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 方考核标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