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21 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级滁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kfq.chuzhou.gov.cn/ index.html)、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21 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
招 标 文 件
(自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21 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级滁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21 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预算金额:1800 万元(包括承销费和发行奖励等)
最高限价:1500 万元(只包括承销费)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 1 号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为两方联合。业绩只可提供牵头人业绩,联合体成员方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9 点 00 分
地点: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滁
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1 月 1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 号楼三楼会议室【滁州市全椒路 155 号】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要求: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
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 17 时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只接受境内银行账户付款,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收款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1313002809024905542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XX 单位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委托境内机构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地址:滁州市全椒路 155 号
联系方式:0550-3214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大厦六楼联系方式:0550-3519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xxx
电 话:0550-3214979 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21 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 |
1.1 | 供货期(服务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
1.1 | 供货地点 | 滁州市,按招标人要求服务。 |
1.2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 话 | 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18155023588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不超过 1800 万元(包括承销费、发行奖励等) |
1.5 | 最高限价 | x次境外债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三年(含)。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招标固定承销费用最高限价:1500 万元 奖励/惩罚金额 300 万元,完成发行后按不含权期限一次性支付; 奖惩部分以发行日前 90 天(不含发行日)内全市场 AA 和 AA+城投类融资平台同期限、同发行结构境外债票面加权平均利率为标准,发行利率低(高)于标准 0.01%-0.05%无奖励(扣除);低(高)于标准 0.06%以上的,每低 (高)0.01%,奖励(扣除)10 万元;奖励/惩罚金额最多不超过 300 万元。 |
2.1 | 采购需求(内容) |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 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 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 xxxxxxxxx@000.xxx(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
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2 年 1 月 4 日 12 时 后 , 在 国 家 级 滁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招标采购”处予以公告。 |
11.1 | 联合体投标 | x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1 | 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 | 招标代理费用执行 2020-2021 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包含一次专家费用) 上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6.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 10.2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5.1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按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 |
25.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
26.1.1 | 具体密封要求 | 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密封,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套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 |
26.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7.1 | 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送达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楼 2 楼同创公司【滁州市全椒路 155 号】 收件人:钟辰 联系方式:15178495296 不接受现场投递,请投标人使用顺丰快递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以上地址。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未收到投标文件,责任自负。 |
29.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号楼三楼会议室【滁州市全椒路 155 号】。 |
29.3 | 开标程序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标书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7 人。 |
32.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 33.1 变更方式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
32.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单位及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
36.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20 万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由中标人补齐) 履约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1313002809024905542 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切勿以现金存入。财务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xxx。 交纳时间:中标人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的或未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首次债券发行完成后 30 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由 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的除外)。 |
承销费支付方式 | 承销费支付方式为发行成功后根据发行结果和承销协议约定支付。 | |
招标文件领取 | 领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 |
其他说明 | 1、投标人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标后将投标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3、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条内容不一致之处,按此条规定执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招标文件要求各方均提供材料的,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其他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处,仅需牵头人签字盖章,不再要求其余各方签字盖章。 6、本招标文件条款内容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招标人所有。 |
1、为敦促部分承销机构加快完成招标人及其子公司尚有额度的债券产品发行,截至招标公告挂网时,已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在银行间或交易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且未发行完毕的承销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2、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承诺事项表述如在中标后无法兑现(非中标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的除外),则业主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2年内不得参与业主单位债券项目投标。
3、本次境外债招标,采用“1+X”模式,中标后由主承协调相关机构提供服务。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中介机构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发行人国际律师费、承销商国际律师费、发行人境内律师费、承销商境内律师费、审计师费、债券上市及上市代理费、信托人及支付代理费、信托人律师费、印刷商费(含发行通函中英文编辑或翻译的费用)、可研机构费用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支出】上限为450万元。450万元以内部分由招
标人支付,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重要提示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以中标价反算费率,后期如有变化的按费率调整)。 6.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条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
11.1 联合体只能为两方联合,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上述均应为原件。(本条不作要求)
13.3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3.5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
1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条不作要求)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六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 16.1 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 并 以 澄 清 公 告 形 式 在 国 家 级 滁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x招标文件条款内容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招标人所有。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 投标人应按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最终按投标费率进行结算,固定费率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4 投标报价的费率是完成项目,且满足招标人所有要求最终结算依据,其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费率。
22.5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6 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8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相应技术等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9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0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 投标文件应按 A4 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 A3 纸,但需要按 A4 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 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密封,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递交按本章第26.2.1 项或26.2.2 项中的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让投标单位登记确认。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25 条、第 26 条和第 27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27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9.2 参与开标的部门
29.2.1 参与开标的部门:经开区纪监工委、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招标办参加。
29.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拆封标书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29.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
31.3.1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重新评标。
31.7 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7.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8 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1 日。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名单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网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2.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
因。
33.变更交易方式
33.1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
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招标人同意后,进行评标评审,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依前附表时间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41.1 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评审核验标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见附件)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联系方式及微信账号); (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派出,其他 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标书: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
(3)具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 1 号金融牌照(证券 交易牌照) | 评审核验标书: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 ||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如是) | 评审核验标书: 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符合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5)诚信投标承诺书 | 评审核验标书: 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 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 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2 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5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一、资信部分(满分 50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
1 | 地方国有企业承销能力 (发行支数) (15 分) | 2020 年,xx资讯“离岸城投债券”中按承销只数排序,并提供该榜单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途径见备注 2)。 (1)承销只数大于等于 40 只,得 15 分; (2)低于 40 只、大于等于 30 只,得 10 分; (3)低于 30 只、大于等于 10 只,得 5 分; (4)低于 10 只不得分 |
2 | 行业内资质排名 (15 分) | 2020 年,xx资讯“离岸城投债券”中按承销金额(Volume)排序,并提供该榜单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途径见备注 2)。 (1)排名前 5 名得 15 分; (2)排名第 6 名至第 10 名得 10 分; (3)排名第 11 名及以后得 5 分。 |
3 | AA+企业境外债承销能力 (AA+发行支数) (10 分) | 投标人 2020 年度作为全球协调人(或称为“总体协调员”或“Global Coordinator”)在全国范围内承销境内主体评级为 AA+的城投类企业的境外债券笔数(完整的统计数据应以xx资讯截图等官方凭证为基准,xx截图中需含有“城投债”标识,AA+评级报告须以能证明发行人发行时境内主体评级为 AA+的评级报告截图等资料予以佐证,投标人主体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非集团综合业绩,否则承销业绩截图将不作为分数参考)。 (1)承销笔数大于等于 10 只,得 10 分; (2)低于 10 只、每减少一只扣一分; (3)承销笔数不足 3 只,不得分。 |
4 | 市场认可(安徽地区发行案例) (5 分) | 投标人 2020 年度具有作为全球协调人(或称为“总体协调员”或 “Global Coordinator”)为安徽地区城投类企业承销发行境外债券案例 (提供xx资讯中含有“城投债”标识的截图,投标人主体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非集团综合业绩,否则承销业绩截图将不作为分数参考)。 (1)具有成功承销发行案例,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2)无承销发行案例,不得分。 | ||
5 | 以往单笔承做情况 (5 分) | 投标人按照 2020 年作为全球协调人(或称为“总体协调员”或“Global Coordinator”)在全国范围内承销城投类企业的单笔境外债券金额(提供xx资讯中含有“城投债”标识的截图,投标人主体应与官方凭证中所示承销商主体一致,非集团综合业绩,否则所提承销业绩截图将不作为分数参考)。 (1)单笔承销金额大于等于 5 亿美元,得 5 分; (2)单笔承销金额大于等于 3 亿美元、小于 5 亿美元,得 3 分; (3)单笔承销金额大于 0 亿美元、小于 3 亿美元,得 1 分 (4)无业绩的不得分。 |
备注:
1、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为准;
2、承销业绩市场排名查询方法:
(1)在 BBG 终端输入:SRCH ;
(2)在范例检索中选取“离岸城投债券”;
(3)更新债券状态为全部;
(4)更多分析选项中选择 LEAG,进入排行榜,周期设定为 2020 年全年,排行榜视图切换为积分;
1 | 承销方案评价 (30 分) | 对各供应商主承销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要求基本条件全面、清晰合理。 发行方案应当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对中资企业境外债发行环境和政策的理解阐述; (0-3 分) (2)方案中需包括本次发行的规模、期限、资金用途、发行架构等,能结合公司状况和监管机构的政策或窗口指引提出发行的合理化建议;(0-6 分) (3)项目进度表及发行窗口建议,合理紧凑,有可操作性;(0-3 分) (4)销售策略合理、清晰;(0-3 分) (5)具备综合成本控制方案;(0-3 分) (6)监管部门沟通策略合理,并具备丰富的沟通经验。提供 2021 年协助取得的国家发改委境外债批文,满足一个 | 本项由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人方案进行打分。 |
(5)按承销金额排名/按承销只数排名查看具体情况。二、技术标部分(满分 40 分)
记 1 分,该项不超过 3 分;提供 2021 年协助取得的国家外 汇管理局外债备案证明,满足一个记 1 分,该项不超过 3 分; (0-6 分) (7)项目团队成员经验丰富且专业性强,要求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内容应包括姓名、职务、工作经验、在团队中的工作职责等,团队成员不少于 5 人,得 3 分,否则不得分,(0-3分); 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CPA(注册会计师)或 CFA(注册金融师)或 ACCA(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 人持多证或多人持 1 证只计 1 次,满足 1 人计 1 分,该项不超过 3 分 (0-3 分)。 | |||
2 | 中介费用支付承诺 (10 分) | 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里书面承诺:在债券发行成功之前,不需要发行人支付境内外律师的中介机构费用,同时如发行不成功,不需要发行人承担上述境内外律师的中介机构费用可得 10 分。不能作出上述书面承诺的,该部分不得分。 联合体投标,以牵头方承诺为准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注: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以专家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商务标部分(满分 10 分)
(10 分) | 以各投标人有效承销费用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按照各投标单位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程度进行评分,报价偏离评标基 | |
1 | 准价 5%(含)以内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 5%-15%(含)扣减 1 分,偏离评 标基准价 15%-25%(含)扣减 2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 25%及以上扣减 4 分。 | |
备注:本次承销费用报价具体仅指固定承销费部分;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 | ||
高限价 1500 万元。 |
特别说明: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
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
3.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纸质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4.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
7.2 得分和商务标报价均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8.废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应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拒收;
(3)其它情形,经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提出拒收,并经监管部门批准的;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本条不采用)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5)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纸质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6)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
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以下条款所涉及的文件及规定,如与现行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有冲突的,执行最新文件。
一、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发行人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2 | 发行种类 | 境外债 |
3 | 发行总额 | 20 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4 | 发行期限 | 不超过 3 年 |
5 | 承销佣金 | 固定费用,投标人自报。 |
6 | 还本付息方式 | 按年或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
7 | 发行方式 | 余额包销 |
8 | 用途 | 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 |
二、拟发行境外债的承销服务内容
1、担当本次境外债发行承销商,按照《委任协议》约定发行本次境外债。
2、投标人须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①制定项目债券发行方案、项目整体时间表及工作日程安排;
②负责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申请等相关事宜
③组织进行尽职调查并按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④准时参加发行人各项工作协调会议,对发行方案的可行性、操作细节及可能涉及的问题提供建议;
⑤组织协调编制发行通函和其他发行文件,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⑥向发行人更新市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⑦协助准备路演材料和投资者问答,协助安排发行人路演等市场推广活动,积极组建内部销售团队,促进投资者进行认购;
⑧协助开展债券定价、簿记、交割、托管;
⑨协助开展债券上市有关事宜(如有);
⑩按发行人要求,协助提供该债券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
⑪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备注:以上内容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招标人所有。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及微信账号);(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派出,其他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具有香港金融 1 号牌照(证券交易牌照)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请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符合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价,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附件 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主承。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xxxx: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下列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明正本或副本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项目实施详细的承销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附件 1: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xx)
日 期:
注明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评标办法商务评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服务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换算为费率报价如下: 承销费率报价: %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
如投标时承销费率与总投标价换算的费率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准修正承销费率。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
(投标人全称)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在此: 投标人及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个 90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21 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委托代理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盖章)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 xxx
电 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单位盖章)
2021 年 12 月 27 日